中央转发中纪委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区)市党委:

(一)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八日向中央所作的报告;(二)将此报告发给各级党委及其纪律检查委员会遵照办理;(三)此报告可在党刊上登载。

 中央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