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所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一年多的实施证明是正确的,应即作为正式决议,将“草案”二字删去。只将该草案第十一条内“并有机器条件”六字改为“和有适当经济条件”八字。此决议可即照此印行单行本。
中央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