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中央转发莱阳地委关于物资供应工作总结报告时的批语

毛泽东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中央农业部党组,合作总社党组,并转各地委县委及政府农业部门和合作社党组:

中央曾经发出指示,在农村工作中,一方面,必须照顾小农经济特点,党和政府不可对农民干涉太多,即必须废止各项主观主义的和命令主义的办法;另一方面,为了适当地和有力地指导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必须按照农民和国家的需要和可能,进行必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现有山东材料一件,证明中央此种指示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