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陈伯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

我完全同意周恩来同志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现在我对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作一些补充的说明。

中国农村现在正在经历着一次新的大革命,即社会主义革命。

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民结束了自己在三岔路口上的摇摆不定。不仅是广大的贫农群众,而且还有广大的中农群众,他们抛弃了资本主义的道路,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根据1955年12月底的统计,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60%以上。到今年1月底的统计,入社的农户则已经占全国总农户数的78%,共有9,281万多农户,其中属于高级社的农户为2,459万户。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虽然多数的合作社到今天为止,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是农民只要踏上这一步,那就是在基本上解决了个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的矛盾,因而向全社会主义再进一步,已经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而且全国合作化的群众运动一经形成,便非把革命推进到底不可。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达到85%左右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又规定: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好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其余地区,则要求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根据各地方现在的进度和农民群众的热情看来,这是一个完全能够实现并且还有可能提前实现的计划。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迅速前进,使富农最后地被孤立起来,党的限制富农的政策已经转到消灭富农作为一个阶级的政策,农村的资本主义正在走向灭亡。事实的结论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英明领导下,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到现在已经得到了具有决定意义的胜利。

这个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是一个比起推翻封建土地制度要深刻得多的革命。这是最后一次挖农民穷根的革命。1943年毛泽东同志在他的著名的演讲“组织起来”指出过:“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在封建地主阶级被推翻后,农民分了土地,但他们继续是分散的,只要这样的状态存在下去,也就会成为资本主义统治的经济基础,新的剥削阶级——富农就会像过去封建地主的宰割他们一样,一个一个地来吞并他们,土地必将重新集中在剥削者的手中。要避免这样的命运,那就要农民不是停留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而是应该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再继续革命下去;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把自己束缚在细碎的小块土地土,而是应该在和工人阶级形成巩固的联合的条件下,进行农民本身的联合,把土地的经营有计划地统一起来。为着说明这样一个问题,我现在引用下列两个关于土地改革后农村中土地买卖的材料。虽然这两个材料只是个别地区和个别乡村的,但毫无疑义的,这是一些具有典型性质的、也即是具有普遍性质的材料。

第一,1955年12月河北省保定专区11个县的统计材料:1949年土地买卖数量为43,890亩,1950年增加为54,494亩,1951年又增加到115,188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后,1952年减为91,421亩,1953年又减为78,450亩,1954年再减为36,245亩,1955年则减到8,290亩。

第二,1955年11月吉林省扶余县3个村的调查材料:出卖土地的农户,1950年有7户,共卖出11垧;1951年育9户,共卖出11.5垧;1952年有11户,共卖出14垧。1953年合作化后终止了土地买卖的情况。

根据上列的两个材料,可以看出在事实上存在这样的规律:即使我们实现了土地改革,农民生活已经有了改善,但在合作化运动开展以前,土地的买卖是逐年增多的,其中失地的多数是贫农;但也有中农,他们并因此下降为贫农。在合作化运动开展以后,走了一个相反的方向,土地的买卖逐年减少了;在实现了基本合作化或完全合作化的地区,土地买卖就基本上停止下来或完全停止下来了。合作化运动以前和合作化运动以后的乡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局面,而当农民已经有半数以上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也就在全国范围内根本改变了局面。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能够在最近短短的几个月内,这样迅速地卷入了极其广大的群众,是由于有下列的几个主要的因素。

(一)中国农民的革命性。中国农民在长时期内受到外国帝国主义者、地主、买办、富农的各种残酷掠夺,大多数在实际上是个无产者。1926年毛泽东同志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指出中国的半无产阶级包括了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他们是“农村中一个数量极大的群众”。这个在农村中数量极大的半无产阶级,生活惊人地穷苦,富有很大的革命性,在两个革命中都成为农村革命的主力,并带动了其他的农民(中农),结果使中国的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变成为非常革命的农民。有些人总认为农民是保守的,怀疑他们能否接受社会主义。有些人承认农民的两重性,但是在实际上也总是片面地强调了他们的保守性,而忽略了他们的革命性。有些人因为带着这样一些对农民的成见,因而当农民已经成批结队地加入合作社的时候,还在怀疑这种入社的农民是否可靠。总之,对于改造农民的问题有各种怀疑派。但是这些怀疑派都错了。第一,有保守的农民,有革命的农民。如果某些国家的农民在某种条件下成为比较保守的农民,为什么像在中国这种条件下的农民不能成为非常革命的农民呢?第二,一切事物都不会是固定不变的,为什么农民的两重性就老是不会起变化呢?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政权的性质、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种种政治的和经济的灿烂成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这一切条件不会给农民以强烈的影响,而使他们日益觉悟到自己的将来呢?第三,要看农民追随的是那一个阶级,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中国农民也曾经追随过资产阶级,但结果一无所得,而在追随了无产阶级之后,却得到了一连串的胜利,因此,在农民群众中就作出了一个普遍的结论:“跟共产党走,听毛主席的话,是不会错的”。为什么已经从事实上得出这样结论,并从而下决心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农民群众是不可靠的呢?总之,我们必须对于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必须用辩证法的观点去观察各种事情的变化。比如关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也应该这样去观察。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在它们的条件下成为非常反动的资产阶级,但在原来是被压迫民族的中国条件下的民族资产阶级为什么不可能成为革命的同盟者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样伟大变革的环境中,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民族资产阶级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所表现的两重性为什么不可能起变化,而终于从观望态度转到采取积极的态度呢?民族资产阶级也曾经追随过外国帝国主义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但结果一无所得,而在追随无产阶级之后,却看到了祖国的日益强盛和祖国的极其伟大的将来,并且经过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和多次思想改造运动等等的教育,他们考虑到国内外种种的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为什么不可能最后地选择一个对于自己比较有利的出路,也下决心跟共产党走而准备放弃自己剥削阶级的地位,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把自己从剥削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呢?最近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出现的公私合营的高潮,在事实上也把这些问题解答了。

(二)党的正确的群众路线。如大家所知道,我们对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人阶级执政的国家政权领导下的自上而下的革命。因为是自上而下的革命,所以就可能出现两种理解,两种做法。一种理解,就是说,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认为这既然是自上而下的革命,那末,就用不着去认真地发动农民群众,用不着注意农民群众的自觉,它就可以经过单纯的行政手段来实现,因此,就企图用“恩赐”的办法,用“官办”的办法,而凭他们主观的估计,有时候采取强迫命令入社的形式,有时候也可以采取大批解散合作社的形式。另一种理解,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则认为这个革命,也和一切大革命的规律一样,它要得到胜利,必须取得群众的拥护,必须依靠群众的自觉,群众的决心,群众自己的动作,而要使农业合作化运动成为真正广大群众的自觉的运动,就必须用一系列的办法,是积极地引导群众觉悟、发动群众的办法,而不是消极等待和听任群众自流的办法,是把必要的行政设施和群众运动密切地互相结合起来的办法,而不是把行政设施和群众运动互相孤立起来的办法。这是党的正确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集中了我国多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进一步地具体化了党历来所执行的这个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严格地批判了那成为群众绊脚石的保守主义,同时又严格地和那“欲速则不达”的命令主义区别出来,而提出了以下的党的方针:第一,必须认真地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应该分别农民群众的经济地位和觉悟程度,分批分期地加以组织起来,而首先是将经济地位贫苦或者还不富裕的人们(约占农村人口60%到70%),按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组织起来,然后再去吸收富裕中农。正是党的这样一个积极的、同时又是有次序的发动群众进行组织合作社的规划,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以人们所意想不到的速度前进。

(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实例日益众多地给农民证明了它比个体经济的巨大优越性。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正是说明了这一点。1919年列宁说过:“劳动生产率,归极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条件。资本主义造成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彻底被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战胜,是因为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更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很困难很长期的事业,但这个事实已经开始,最主要之点就在这里。“我国在土地改革之后,紧接着就展开了农业互助组的运动,这种互助组的劳动生产率已经开始表现它比个体经济的优越性。1943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合作社”的演讲已经指出过:“现在的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一般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二人可抵三人,模范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一人可抵二人,甚至二人以上。”全国解放以后,几年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分布在全国,而且到1955年上半年已经有一批成片的合作化的地方(全乡、全区、全县,有的是全专区),这数十万个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不但高于一般个体农民,而且也比互助组更高,并且一直是在继续提高着,因而能够获得比农民个体经营以至一般互助组在当地任何时期内都要多得多的农产物,甚至能够在短时期内超过富裕中农以至富农的单位面积的产量。许多事实已经说明:农业生产合作社一经组织起来之后,只要经营得好,就能够在四、五年内,或者在比较四、五年还多一些的几年内,也有一部分甚至不要四、五年,增加一倍左右的产量。正因为在农民中已经有了许许多多这样的活的榜样,正因为它们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优越性鼓舞了广大农民,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便一下子突破了右倾保守思想的束缚,而及时地对于促进农业合作化的高潮起了极其巨大的动员作用。高级合作社对于群众的吸引力,道理也是同样。这就是:高级合作杜最后抛弃了土地的私有制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比初级社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农具和牲畜,更合理地组织社员的劳动,同时,更有可能利用新式的农业技术。特别由于完全实现按劳取酬的原则,也就能够更大地发挥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这些因素使高级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更高于初级合作社。因此,初级合作社发展到一定时候,将不可免地要转为高级合作社。只要今年一年农业丰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就会表现得更明显,那末,大量农民就会向更高处指望,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就将要比我们预定的计划更早地实现。县、区、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全面生产规划,将促进小社并成大社,同时将促进初级社升为高级社。

我国有一亿一千多万农户。要把这样众多的分散的农户组织到合作社内,这当然是一个很困难的任务。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农民的具体条件,规定了正确的群众路线,建立了多年的实际范例,终于在建国以来的六年时间内,说服了大多数的农民,解决了这样困难的任务。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伟大胜利。我国人民和我们世界上的朋友都为我们这一个伟大革命的成就而欢呼,这点是很可理解的。

当然,因为我们一直到现在还是一个农业国(虽然我国工业是在迅速发展着),我们现在还只是胜利地解决了和正在继续解决着农业的社会改革的任务,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只能有部分的技术改良,也有些可以使用部分的农业机械,但解决农业的技术改革的任务却必须有更多的时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著作中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通通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所以,如果满足于现在的成就,那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因此就曾经有些好心的人向我们询问:我们在还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候就实现农业合作化,这究竟是否妥当呢?关于这点,毛泽东同志在他的著作中也已经作了明确的说明:“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有了农业合作化,却还没有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算不算得社会主义呢?我们说:问题不是什么算得不算得,而是事实究竟是什么。住我们这里,如果完成了高级的农业合作化,如果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公有的,合作社的人们的互相关系只是合作和互助的关系,而并没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不是社会主义是什么呢?斯大林在“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著作中曾经将苏联那时只是把农民原有生产工具集合在一块耕种的初步集体农庄叫做“手工工场时期”的集体农庄,这是一个很好的比拟。人们承认资本主义有过一个手工工场的时期,为什么社会主义的农业就不能有如像这样的时期呢?在历史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发生在产业革命之前的,其他国家也有相同的情况。为什么我们的农业合作化的革命,不能够产生在农业的技术革命之前呢?为什么我们不能经过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来迅速地为技术的革命开辟最广阔的道路呢?这些道理都是可以不辩自明的。

毛泽东同志认:“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我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所引起的全国农业生产的高潮证明了这一点。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我国人民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之下,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为发展农业生产力和在农业方面改造我国自然界的第一个宏伟的计划。这是集中了我国各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有的增产的经验而订出来的计划。根据农业生产合作社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根据初级合作社会在一两年内迅速转为高级合作社、而高级合作社又有进一步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这是一个有根据的、可靠的、能够实现的计划。在这里,需要说一下“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二十三条关于提高劳动力利用率的规定:即从1956年开始,在7年内,必须做到农村中的每一个男子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做350个工作日,妇女除了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以外,在7年内,要求做到每一个农村女子全劳动力每年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此外还要求农村中一切具有半劳动力的人们或者能够做轻微劳动的人们,都积极参加适合他们能力的劳动。无可疑地,争取这个规定的实现,对于12年全国农业发展计划的实现,将起极其重大的作用。由于农村中平日空闲起来的大量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加上合作社劳动组织的日益合理化,这就使得许多比较大规模和比较精细的农业措施成为可能。因此,这就存在着超额完成13年计划的可能性。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有两个增产的指标,即粮食和棉花的增产的指标。粮食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所以粮食增产的指标又是各种农作物增产的最主要的指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规定的12年粮食增产指标,主要的是依靠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有人提出所谓“地力递减”,怀疑这种增产的可能性。所谓“土地肥力递减律”,这是马克思主义早已驳倒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事实最雄辩。我国多年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及其他农作物不断增产的实践,也早已把这个腐朽不堪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驳倒了。许多材料说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一般是逐年增加的。因为各地方和各合作社的条件不同,增产的速度并不一样,有的因为遇到天灾,也发生过年产量比前一年减少的事实,但是由于合作社有巨大的抗灾能力,即使遇到某些天灾,许多合作社也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增产。前几年我国出现过所谓“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的论调,这也是类似“地力递减”的“理论”。但是我们有许多合作社已经办到四年,办到五年了,却依然是优越性。这是说明什么呢?这不也就是说明所谓“三年优越性”的论调已经破产了吗?根据我们手里的一些材料,“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准备在12年内争取达到400斤的地区,例如河北省一个420几户的全乡合作化并组成为一个合作社的饶阳县五公乡,每亩平均产量在1954年已经达到419斤,在1955年已经达到463斤;准备在12年内争取达到500斤的地区,例如山东省一个680多户的基本合作化而组成13个小型合作社的莒南县厉寨乡和河南省一个420多户的基本合作化而组成11个小型合作社的信阳县甘家冲乡,每亩平均产量在1955年都已经达到550斤;准备在12年内争取达到800斤的地区,例如广东省,在1955年已经出现了一个每亩平均产量1,000斤以上的著名“千斤县”,即潮安县。这是从乡和县为单位来举的例子。至于个别的合作社这类例子就很多了,而且有不少还更大地超过这样的指标。例如河南辉县孟庄村第一社,每亩平均产量在1955年已经由原来当地的200多斤达到940斤,山东即墨县张式瑞合作社每亩平均产量在1951年是互助组时只516斤,1952年成立了合作社,到1954年即已经达到1,000多斤。这些只是个别例子。但是这些个别例子,也就是表现了农业合作化后所可能发掘的土地潜在力量。当然,“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规定的增产指标是要经过很大努力才能达到的。我们共产党人没有说过要达到任何一种奋斗的目的,是不需要努力的。我们必须努力来达到以至超过这样增产的指标,而只要努力的话,也就会把我们增产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

农业生产合作社多年来建立了许多关于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的榜样。这里举出载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这部书里面的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以农业劳动模范李顺达而著名的山西平顺县西沟乡。这个乡原来是一些荒凉闭塞的山庄,童山秃岭,耕地块小零散,自然条件非常不好。而且因为多半是梯田坡地,边岸常被雨水冲刷,水土不易保持。但从1943年到1951年的9年当中,农民先后组成了20几个互助组,便利用节省出来的劳动力和财力,集体修边垒岸,逐渐保持水土,并且用里切外垫、整修梯田、淤滩地的办法,扩大了耕地。这山区就第一次变样了。1952年建立了合作社,先后订了3年的、6年的、15年的计划,规定要修滩地,修小型水库,闸山沟,把细小的泉水和雨水积蓄起来,以便使全村干旱缺水的耕地摆脱旱灾的威胁;要在山野的荒坡上,种植牧草,繁殖牲畜;要进行封山育林;……如此等等。这山区又第二次开始变样了。第二个例子是山东曲阜县陈家庄。这个村庄处在碱河边岸,过去土地被雨水冲刷,庄稼被风沙吹打很重。办社以后,农民们利用碱河两岸的沙滩大力植树造林,现在已经封滩造林1,500亩,植树了万余棵,不仅保持了水土,保护了村庄,而且有200余亩沙滩挂上了大层游土,可以耕种了。预计再过几年,就可以有大片荒滩变为良田。“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还载有其他的改良土壤和保持水土的许多事例,其中有一篇的题目是:“依靠合作化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完全可能的”。在农民个体经营的时候,存在了不能抵抗自然灾害的袭击而致水土流失、削弱土地肥力的现象,但在合作化之后却能够有效地甚至在短时间内提高土地的肥力。这就是我国农业经济的大变化。这种变化在1955年下半年以前只是个别的开端,但从1955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合作化的成就,全国农民已经成片成片地为改良土壤、兴修水利、保持水土、加强积肥,而广泛地动员起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国家大规模水利的建设、农业技术改革的进行,也就更将为不断地增进土地肥力和增加农产品而创造更多的条件。列宁在批判“土地肥力递减律”的时候,说道:“……我们以前并没有黄金时代,原始的人是完全被生存的困难、被与自然的斗争的困难所压迫着。机器与改良的生产方法之采用,一般地使这个斗争、特别地使食物的生产对于人是不可计量地容易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革命使农民从个体经济制度解放出来,结果也就使农民能够逐步地从自然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而技术的不断改革和生产方法的不断改善将促进这后一个解放。

有些恶意的外国人散布一些所谓“中国人口太多,粮食困难,因此会进行侵略”的种种可恶的言论。现在我国也还有些人相信马尔萨斯荒谬的“人口过剩论”。但是所谓“土地肥力递减律”的破产,同时也就说明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的破产。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准备在12年内所要达到的粮食增产指标,即比现在的粮食产量增加到一倍以上,那末,在我国至少也还可以再容纳6亿人口。在12年以后,当然又有更大的农业发展的远景。中国并没有发生人口过剩,而是外国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我国解放前曾经极残酷地破坏了中国农业的生产力。这就是事情的真相。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粮食问题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性。几年来我们大家都是亲身感觉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是使农业的生产从个体经济制度过渡到合作化制度。去年夏季以来,毛泽东同志从提出农业合作化问题到提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已使我们走上了顺利地解决这个问题的轨道。我们现在已经完全可以看见: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将在一个比较顺利的国内条件下前进。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事业已经可以指望有一个可靠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的基地。在新的基础上巩固起来的工农联盟,已经使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成为不可战胜的了。

这些也就说明:为什么农业合作化的成就会使全国人民这样地欢欣鼓舞,而现在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这个伟大的计划,正在大大地壮大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意志,而使我们的敌人为之垂头丧气。

——选自1956年2月3日“人民日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法参考资料汇编》(上册)(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编,法律出版社,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