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关于一个乡的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具体做法”

高峰

[本文系高峰同志在中共苏北区党委农委扩大会议上总结第一部分的第二个问题,现整理刊载于后,供各地参考。——编者]

根据四个乡的典型试验和一个区重点推开的经验,在一个乡的范围内,结束土地改革工作,一般应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各有中心,但又互为联系。全部过程要结合着生产、宣传政策、整顿组织及对漏网的恶霸和不法地主,分别予以惩治;对土地改革后反攻复辟的地主,坚决予以镇压。从头至尾要开好2次到3次农民代表会议和一次乡农民大会。在农民代表会议召开以前,一般应先召开干部会议,搜集有关情况及为农民代表会议做好一般准备工作。结束土地改革工作中要加强对土地改革的“全始全终”的教育,反对“松劲”现象,和单纯的认为是技术工作的思想。以免结束土地改革再走“回头路”。其具体过程和做法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检查土地改革、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在结束土地改革工作行动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中心内容,是根据土地改革地区的不同类型及土地改革中遗留的问题,制订恰当的结束土地改革工作方案。一般地区应首先召开干部会议,结束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的全部工作,应首先在干部会议上加以贯彻。其具体进行应:

一、宣传动员方面:结束土地改革,应根据政策办事,对土地改革的若干基本政策,应进行适当的教育。搞通土地改革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结束土地改革应做好那些具体工作,为检查土地改革工作做好思想准备。结束土地改革必须根据一定步骤,有领导的进行,自始至终贯彻“点面结合”,防止“大呼隆”和“平推”;强调结束土地改革是土地改革最后的一个重要步骤:要彻底消灭封建,巩固与发展土地改革胜利,进一步搅好生产。结束土地改革要做到“既稳且快”的要求,要干部带头,团结群众,大家动手,胜利完成结束土地改革任务。

二、检查土地改革方面:应根据华东局关于结束土地改革及争取1951年底全部完成土地改革的指示,检查在结束土地改革中,应解决的5个问题。在检查土地改革中,应就事论事,根据标准确定类型。在检查过程中,应抓紧主要问题,并密切联系解决。在检查“干部在土地改革中有无包庇地主及多得、得好的现象”时,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八大纪律执行情况,并尽可能的进行典型示范。根据检查所确定的类型及检查土地改革中所遗留的问题,就事论事,依据政策,制订方案。

三、建立组织方面: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建立发证整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农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但在干部会上应进行布置,做好准备工作。

四、制订方案方面:制订结束土地改革的方案,应根据政策、类型和掌握的材料(包括农业税征册、分配土地榜文、检查中各项材料)等三方面情况。在方案中一般应着重三个基本方面: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原则和办法;依据具体情况如何确定结束土地改革的具体步骤;贯彻结束土地改革的路线、方法和大体需用的时间。

第一次全乡农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可在干部会议结束后。农民代表会议的内容,大体和干部会议相似。在农民代表中深入的进行团结对敌教育,使代表都能深刻领会对敌人要针锋相对,对自己人要团结互让,以便巩固团结,集中力量打击残余封建势力和做好结束土地改革工作。进一步的搜集情况,核对材料,修正并通过结束土地改革工作方案(包括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阶段:解决土地改革中未了问题

第一次乡农民代表会议闭幕后,结束土地改革方案送区审查批准的过程中,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实际上已进入行动阶段。干部和代表应深入各组,广泛向群众宣传结束土地改革的重要性及如何结束土地改革,进一步的在群众中进行检查,核对情况并召开小组漫谈会议,酝酿如何解决问题。在酝酿成熟,方案经区批准,在各种准备工作大体准备就绪后,即召开第二次乡农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中心内容,是本着团结对敌的精神,解决土地改革中未了问题,并应掌握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对漏网的恶霸和不法地主,应分别予以惩治,对土地改革反攻复辟的地主,应坚决予以镇压。一般地主厉行劳动改造,对可能而不安分的地主,除厉行劳动改造外,应予以管制。对地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亦应帮助解决。管制不安分的地主时,应建立管制小组,并交予明确管制责任和纪律。在一定时间可召开管制小组长会议,检查管制不安分地主情况,或召开不安分地主训话及检查其劳动改造情况。

二、对错划的阶级成份,应通过调查及群众评议,并经县审查批准切实加以改订。对漏划的地主,应依法没收其土地财产,对确系错误提升的成份,不仅在政治上坚决除去错戴的帽子,而且应在经济上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予以纠正。

三、对尚未分配的土地、农具、粮食、房屋应迅速公平合理的加以分配。同时,对已分配的青苗,对小土地出租者的佃权调整,公田的出租耕种,以及其他未了的土地与房屋等问题,必须合理解决。

四、凡遇有干部贪污多得的土地果实,应说服其拿出重新分配。未经农民同意,而经少数干部私自攫取区乡政府借用者,应亦把手续交得清楚。

上述四个主要问题,必须在结束土地改革中予以解决。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时间,应根据工作情况发展决定;可能在第二阶段的末尾,也可能在第一阶段,即进行处理。在掌握上述主要问题外,应贯串着整个运动的过程中,联系着解决一些界址、房基、水路、坟地、典当地等纠纷,但不要单纯划一阶段去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阶段:核实田亩、申请登记

在解决第二阶段主要问题的同时,应在代表和群众中进行有关第三阶段工作的思想准备。在领导方面应做好下述试验工作:

1、关于“民主评议,结合抽丈”的核实田亩方法的典型试验。

2、关于核实习惯亩,折算标准亩的典型抽丈和试算。

3、填证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技术训练。

4、了解群众对核实田亩的思想顾虑及解决办法。

在第二阶段工作告一段落,第三阶段的准备工作大体做好时,即应召开第三次农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中心内容是核实田亩和申请登记,并联系着检查上一阶段工作。在代表中进行关于核实田亩和申请登记的宣传动员,针对群众的各种思想,打破顾虑。并将典型试验的各种材料,进行研究,以便代表熟悉各种技术工作。

在代表会议开幕后,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动员,使核实田亩申请登记的工作,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自己行动起来解决这一问题。其一般的过程如下:

一、一般以行政组为单位,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首先应核对坵数,然后评议亩数。小组评议时应有一定骨干力量,并在评议前做好组织工作。

二、评议时应先求得习惯亩确实,然后在确实的习惯亩基础上,折算标准亩,折算标准亩的技术人员,事先选定并进行适当的教育。

三、以行政村为单位出榜定案,乡的发证整籍委员会,在出榜后应派人进行个别抽丈,并深入了解其村、组民主评议情况。

四、填写申请书的人员,一般应以村为单位集中,以行政小组为单位,进行集体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填好后,再进一次核对,然后再呈送乡发证整籍委员会。

五、群众通过后,经领导上审查,认为田亩无讹后,即以乡为单位集中填写人员,采取包干制的办法,填写土地证。填证工作,关系着每一群众的产权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毛笔正楷,不要潦草,不能怕麻烦,更不能填错,盖印要端正,油墨清楚,切忌马虎。

第四阶段:发证和总结

发证和总结,是土地改革运动的最后两个工作。它标志着地主阶级从此死亡,其罪恶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从此消灭;它也标志着农民自己力量的伟大,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打倒了封建势力,使自己成为土地上的主人。进行这一工作的基本目的,是进一步的提高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生产情绪,从而严格管制不法地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搞好生产,广泛的、深入的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在有准备的情况下,遵照节约的精神,可以召开颁发土地证的庆祝会,要尽可能搞得热闹些,因为这是农民自己的大喜事,农民群众要求这样办,我们就必须这样办。在发证前一般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检查或制订爱国公约,为开展创造模范竞赛打下基础。如有可能,可订立生产计划,但至少要表示生产劳动态度和决心。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帮助得田农民,解决得田后的生产困难,最要紧的是解决其当前的困难,以争取1951年大丰收。

二、经群众评定那些地主暂时缓发土地证,并当即讨论如何强迫地主劳动改造,根据地主的具体情况,订定劳动纪律,地主本人要表示态度,以便不致流于形式,严格遵守。对懒汉、二流子,在教育基础上,必须订立生产计划;个别的懒汉、二流子可缓发证,但应限于本人,其老婆、子女如劳动好的,应照样一律发证。

总结土地改革重要的具体工作,是各种基本数字统计,要反复经过核对,要有专人负责,以期有正确无讹的数字向全体人民交代。总结的重点应掌握阶级情况的变化,各种政策的贯彻,和工作路线上是否正确。总结后要在干部群众中进行教育,以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巩固土地改革胜利,发展土地改革胜利。

总结土地改革四个阶段,在通常的情况下,约30天左右时间。各个阶段所需时间,应根据存在问题的多少而决定。在这30天左右时间过程中,要动员多数群众进行开会,解决纠纷等约须10天到15天时间,其余时间均为小型会议,或个别协商问题以及室内技术工作。根据这样体验,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在农忙期间同样可以进行。

结束土地改革地区的工作基础,是不平衡的,存在问题亦不一致;但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的步骤,则大体上应该一致。第一、第二类型地区均可以此同样步骤进行结束土地改革工作,但在第三类型地区,其第一、二阶段时间应适当拉长,同时更必须按部就班去发动群众。在封建势力未遭到有力打击以前,在基层组织未得彻底改造以前,不能采用这同一步骤,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确定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的过程和时间。

来源:《苏北土地政策文献》中共苏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