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按工人中的产业或职业界线来组织工会”

刘少奇

(一)

为了提高工人阶级对于我们国家及其在各方面的领导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把工人阶级组织到工会中来,并不断地提高工人们的觉悟程度,是目前我们共产党的一项十分重要和基本性质的工作。

但是,应该采用什么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来组织中国的工人阶级呢?

根据世界各国一百多年来工人运动的经验,同时,也根据中国目前工人阶级的实际情况,只应该并且只能是首先按照工人中原来的产业的界线、其次是按照工人中原来的职业的界线来组织中国的工人阶级,即组织中国的工会。除此以外,不应该并且也不能够按照其他的方式或其他的原则来组织中国的工人阶级,或组织中国的工会。

有人指出了中国工人阶级目前的特殊情况,即除开东北和关内几个大城市工人比较集中而外,在中国其他的地区,工人都是比较分散的,并且大部分工人是手工业和小工业工人。中国的交通又是不很方便的。根据这些情况,有些同志就认为:在中国不应该按照工人中原来的产业或职业的界线来组织工会。他们特别反对在中国按产业或职业来组织许多全国性的工会,并且要求取消那些已经成立的全国性的工会。依照他们的意见,似乎是应该按照地区的界线来组织中国的工人阶级。这些同志曾经长期地坚持着自己的意见和其他同志进行争论。显然,这些同志的意见是不正确的。这些同志没有认真地具体地去想一想:在一个地区范围内,例如在一个省或在一个大城市,要在全体规模上来组织工人群众,也只有按照产业或职业的界线才能使工人群众有条理地组织起来。按照工人中原有的产业的或职业的界线来组织工会,不论从全国范围内来说,或者从地方范围内来说,都是工会组织不能不采取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而工会组织的地方联合会,只应该成为工会组织的一种辅助形式。

试举天津这个城市为例。天津约有四十万工人和职员,约有一万二千个工业生产单位,二万八十(千)个商业单位。共有四万个单位。有几千工人在一起工作的大工厂单位,又有许多只有几个工人或一二个工人工作的小单位。这些工人和职员,如果按他们从事的职业来分,则可分成一百多到二百种行业。再举天津的一个区为例,也有几万工人职员,几千个单位,上百种行业。这是天津工人中的实际情况。根据这种情况,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来组织天津的四十万工人呢?大工厂、中等工厂或机关是每一个单位可以而且应该建立一个工会的组织。但是,很多小工厂或最小的单位则不能每一个单位建立一个工会的组织,而只能联合同产业或同职业的、或在产业职业性质上相近的其他许多单位来建立工会组织。所以手工业工人、小工厂作坊的工人和店员,就是在一个城市内或在城市的一个区内,只能按职业的界线来组织工会。但是如果每一项职业的工人成立一个工会组织,则在天津一个城市内,也要成[立]一百多个到两百个工会组织,这也是分得太散,每个工会的力量过于单薄,并且是不便于领导和管理的。所以还不能不按产业和职业性质相近的工人再行联合,来建立市的和区的工会组织。这就是说,要首先按照工人中原有的产业的界线来建立工会组织,其次,就是对于那些无法按产业界线来组织的手工业工人、小工厂工人和店员,则按工人中原来的职业界线或产业职业相近的情况来建立工会。这样,根据天津同志研究的结果,在天津建立二十一个工会组织,再加十一个区的工会联合办事处,就可以大体上把四十万工人职员组织起来,并使每个工会都有相当的力量来建立自己的工作,且便于领导和管理。天津市总工会《关于产业划分的简要总结》[2]这个文件,说明了他们如何按产业或职业来建立工会组织的经验,各地可以参考。

既然在一个地区内,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应该组织在同一个工会的组织之内,那末,在全国范围内,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集中管理的地区范围内,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为什么又不应该组织在同一个工会的组织之内呢?为什么要反对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建立全国性的工会组织呢?这难道不是一种工会组织上的地方主想吗?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了“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的口号,现在世界各国的进步工会正在为工人阶级的国际团结和建立各国工会之间的国际统一组织而奋斗,不少产业工会的世界组织已经建立起来,中国的许多产业工会也加入了这些世界的产业工会。在这种情形下,为什么要反对在中国建立全国性的产业工会呢?难道中国各产业部门的工人不应该有全国性的统一的组织吗?虽然中国的产业还不是很发展的,工人还是比较分散的,交通也不很方便,因此,在工会组织的具体领导和工作中是要照顾到这些特殊情况的,不照顾是不对的,但是按照工人中产业或职业的界线来建立全国性的工会组织,还是完全必要的与可能的。不建立全国性的工会组织是不对的。

在客观上存在于工人中的原来的产业界线或职业界线,是不是可以由我们主观上的愿意或决定去加以抹煞的呢?不能的。在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中,彼此之间是存在着无数的深刻的共同性的,由于这种共同性,他们已经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结合在一起,或者是相互影响着,因此,就比较容易地使他们在组织上结合起来,即使他们不是在同一个地方,甚至不是同一个民族,他们也常常能够互相结合起来。而不是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即使他们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他们之间的结合也是不容易的,或者是不深刻的。例如:天津的泥水匠和广州的泥水匠,天津的纱厂工人和重庆的纱厂工人,东北的煤矿工人和华北的煤矿工人,沈阳的机器匠和上海的机器匠,等等等等。即使他们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相互不识认,甚至语言也不大能讲通,但是因为他们都是同行,又都是内行,他们彼此之间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许多都是相同的,因此,他们坐在一起,是会有话讲的,是讲得通的,他们之间有许多共同的问题,不论是生产上的问题或生活上的问题,他们都能相互讨论并能得出共同的结论的。在他们之间,并不会因为相隔很远或交通不方便而使他们不能相互结合或不能共同地讨论问题。相反,如果他们不是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例如:天津的泥水匠和天津的成衣匠,天津的纱厂工人和天津铁路工人等等,他们虽是同在天津工作,甚至同是在天津生长的,但是,他们坐在一起,是不会有很多话讲的,有许多话是讲不通的。在他们之间是没有许多共同的问题,不论是生产上或生活上的问题,他们都很难相互讨论并得出共同的结论的。又如全国的铁路工人对于铁牛队运动[3]感到极大的兴趣,全国纱厂工人对于节省原棉运动感到极大的兴趣,全国的机器工人对于苏联工人来中国介绍高速度切削法[4]感到极大的兴趣,在工人中如此等等的一些运动,都很快地传遍到全国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中,并不大受产业不发达、交通不方便的影响。但不是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即使他们相处很近,对于这些运动也是难于了解,因而也不大感到兴趣的。例如:纱厂女工对于铁牛队运动和高速度切削法难于感到兴趣,就是证明。以上这些情况是说明什么呢?这是说明:在工人中存在的产业界线或职业界线,乃是由于在长时期内社会生产中的劳动分工而逐渐形成起来的。这是今天工人中一种客观存在的界线,不能由我们主观地去加以抹煞,而不认真地去加以照顾的。同一社会生产中的劳动分工,在对自然界的斗争上有同一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没有地区的界线的,在不同地区的同一社会生产的劳动中,在形式上虽然常有某些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很少的。在近代机器工业的同一社会生产中,一方面,工人们的分工很细,另一方面,又把很多不同职业的工人组织在巨大的产业部门中,使他们结合在一起。在世界各国的同一产业部门中,在相同的技术水平上,在生产中的规律性都是相同的,形式上的差异也是很少的。因此,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在全国范围内以至在世界范围内,是能够互相结合起来而不受地区的限制的(不说反动派在政治上的限制)。因此,按工人中产业的或职业的界线来组织工人群众,不论在全国范围内或地方范围内,都应该成为工会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而工会组织的地方联合组织,则只应该成为工会组织的一项辅助组织形式。

不用怀疑,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的工人。是赞成组织在同一个工会之内的,他们并且赞成有全国性的组织。帮助他们建立全国规模的组织,使他们在政治上、生产上、经济上和工作上实行全国规模的互相帮助,交流经验,并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领导机关来处理他们之间全国性的统一的问题[5],在可能与必要的条件下建立该产业或该职业在生产中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全国性的统一的制度等,这对于工人来说,乃是一种极大的进步。工人群众是愿意并且要求有这种进步的。很明显,那些反对建立工人全国性组织的意见,不是工人群众的意见,而只是我们一些党员、一些工会工作者的意见,这些工会工作者和党员不代表工人群众的意见,脱离工人群众,无视工人中原来客观存在的产业或职业界线,而仅只从他们自己“领导和管理”工会工作的某种“方便”出发,企图避免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组织工人阶级的不可避免的某些所谓麻烦。因此,他们就反对从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来组织工人阶级和建立工会组织,而企图把工会组织局限或分割在一些狭小的地方的范围内。这是既违背工人群众的意见又违背工会组织原则的一种不正确的意见。

(二)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按产业或职业的界线来组织中国的工人阶级,在一九五〇年四月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6]制订了一个《关于各产业工会组织范围的规定》草案[7],这个草案并经全国总工会发给各地研究试行。在这个草案上提出了组织二十六个工会的方案,想把全国的工人和职员都大体地组织在这二十六个工会之内。依照这个草案,由全总分别地召开了二十多次各产业工人的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有九个工会的全国委员会已经选出[8],有十个工会正在筹备建立全国的组织[9]。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经济管理部门都认为这些工会的全国组织的建立,对它们的工作有帮助,因而它们也帮助这些工会的建立。此外,天津、上海、汉口、北京等城市的工会也依照这个草案的原则[10],根据各城市工人中的具体情况,拟定了各城市所应建立的工会和这些工会的组织范围,我们认为这个草案在基本上的(是)适合[11]的。但其中有若干工会似乎还可以合并,或者暂时还不要单独组织。此外,这个草案没有说到各大城市特别是小城市中分散的手工业工人应该如何组织。这些手工业工人大部是不能包括在草案上所列举的二十几个工会之内的,他们需要更多地倚赖其他工会的帮助,倚赖我们党的地方组织及工会的地方组织的帮助。对于他们的一般的组织形式,是尚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我们希望共产党的各级党委,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党委和工会的领导机关认真地研究一下全国总工会所发出的《关于各产业工会组织范围》的草案,并将研究的结果。对这个草案修改的意见,报告党的中央和全总。同时希望党的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大中市委和工会组织根据各地方各城市工人中的情况,参照这个草案,来拟定各省区各城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具体计划,在最近期内报告党的中央和全总批准之后施行。在各省区各城市建立一些什么工会,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些什么工会,应该是大体一致的。但有些省区有些城市产业是很发达的,基本上可照全总这个草案来建立工会,但仍可减少或合并若干。在产业不发达的省区和城市,则可更少地建立一些工会,在当地工人不多的那些产业部门,可联合其他性质相近的产业部门(例如:新闻出版与文化教育联合,邮电与公路运输联合等)组织工会的联合委员会,在联合委员会之下成立各产业工人自己的委员会,不一定要设脱离生产的干部。有些省区有些城市,虽有十来个大工厂,但某一产业部门只有一二个大工厂,在这些省区和城市就不必成立各该产业工会的委员会,即由这些大工厂的基层委员会直接加入各产业工会。但在该省区和城市的工会联合会中,可设专管这些大工厂的工作委员会,这个工作委员会应同时向各产业工会的上级组织负责。

在根本没有产业工人,只[有]手工业工人、店员、文教工作者和公务人员的小城市中,可成立手工业工人、店员、文教工作者、公务人员等工会组织,其他的工人可合并组织到这些工会之内。但在这些工会组织下面,仍可按行业或职业建立工会小组。如有特别发达、人数众多的手工业工人,则可单独建立该业工人的工会。

在各大行政区一级的工会组织,应该基本上与全国的工会组织大体一致,但人数过少的产业部门亦可与其他性质相近的产业部门合并组织联合委员会。

铁路、邮电、海员、纺织等工会,应按该产业行政管理系统来建立各级组织,不必按地方行政系统来建立组织,店员、手工业、文教工作者等工会,则应按地方行政系统来建立县市以上的各级组织。

凡属同一产业的工厂中的工人,不分公私和大小,原则上均应组织在同一个工会之内。但在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中,在必要与可能时,可建立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和小厂工作委员会来领导私营工厂和小工厂中的工作。在大城市中,小厂工作委员会应尽可能设在区一级。

(三)

按照工人中产业或职业的界线来建立从下至上的工会组织,是必要的,不可否定的。但是,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区内所有的工会组织,又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地方性的联合机构,即工会组织的地方联合会来加以补充。我们通常把按产业或职业界线组织起来的从下至上的工会组织系统,称为工会纵的组织,而把按地区联合起来的工会联合会称为工会横的组织。现在各地方性的工会组织,都称为总工会,应该向它们提议:改称为工会联合会,是较为适当些的。这种工会组织的地方联合机构,应该有它的代表会议和委员会,由当地各工会组织选派代表组成之。代表会议和委员会多数通过的决议,当地各工会组织均应执行,并在日常工作中和地方性的问题上接受联合会的领导。为在工人中除开有许多产业性或职业性的共同问题以外,还有许多地方性的共同问题须要由各工会组织来共同决定并联合行动与互助帮助,例如:动员当地工人来参加政治性的运动,在工人中进行文化教育的活动,解决地方性的物价和其他经济问题等。此外,更加重要的,就是有些工会的地方组织还很软弱,特别需要在当地其他比较强的工会组织来帮助他们,组织工会的地方联合会,则可使这个问题获得解决,并可使各个工会组织之间能够互相督促与互相监督。这就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地方联合会的作用和必要性。

所谓工会的联合组织,我们是指的这样的一些内容,即加入联合会的是以团体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加入联合会的各团体除受联合会的规章约束而外,是还保存各团体的相当的独立性的。而所谓工会的集体组织,则是以个人会员来加入,并在它的上下级组织之间是构成较为集中和统一的关系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合组织与集体组织之间的区别。

在以前,中国工人还没有或很少有组织的时候,为了协助工人们组织起来,并处理工人中一些急需处理的问题,我们党曾在各地从工人外面派了许多干部去进行工会工作并组织工会,因此,就由这些干部组成了各地方的总工会的骨干。这种办法[12]是可以采取的,因而也就协助各地工人组织了很多有群众参加的工会组织。现在全国工会的会员已有五百九十万人,产业工人的大部已经初步地组织起来。现在我们党和工会对于这些从外面派去的工会工作干部必须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于那些能够深入一种或几种产业或职业的工人群众中去,经过调查研究,了解工人中的问题,并且全心全意地为工人服务,因而取得了工人群众的真实的信仰,工人又选举了他们继续担负工会的领导责任,对于这些干部,就应给以奖励,并要他们继续在工会中工作。但是对于那些思想作风不好,不能深入工人群众,不能取得工人群众的信仰,或在工人中种下恶劣影响的干部,必须给以批评,令其改正,不能改正者,必须从工会工作中调开,而不要把这些人强[加]在工人们的头上。此外,还应挑选一些质量好的干部派到工会中去工作。

在以前派到工会工作中去的这些干部,大部分是长期担负革命工作,而不是任何产产<业>或职业工人出身的,有些工人出身的干部也不是在同行[业]的工会中工作,在他们之间就没有什么产业或职业的界线,到现在,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也还没有钻进任何一项产业或职业的工人中去。现在各地方总工会的干部主要的还是由这些人组成的。这在今天,工人群众已经组织起来,并按产业或职业界线来建立工会与认真地去解决工人中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已经是不适当的并且是不能再继续下去的了。必须有计划地分派这些干部到各产业或职业的工会组织中去。使他们专门化,使他们深入地去了解各产业或职业工人中的问题并成为内行,他们才能真正地去解决各产各行[13]工人中的问题,因而能够深刻地去联系这些工人群众。这样,一方面,就加强了各产业各职业工会,另一方面,地方工会联合会就可经过并依靠各产业务职业工会去领导基层工会组织,使联合会的机构可以缩小。[14]保留几个主要负责同志不分派到各产业务职业工会去,而在联合会担负一般的工作,是必要的。在联合会内设立组织、文教、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和办公室,也是必要的,但人数不应太多,机构不要太大,工作也不要包揽得太多。而要把比较好的干部派到各产业各职业工会中去,各种工作也尽可能地推动各产业各职业工会去做。

各地方总工会在组织上如此实行调整以后,按产业或职业组织起来的工会就可逐步地过渡为工会的基本的与主要的组织形式,而地方的工会联合会则逐步地成为工会的辅助组织形式。在这种时候,各产业或职业工会与地方工会联合会的分工就可依照下列原则来确定:(一)属于工会地方统一性的问题,由工会的地方联合会来解决;(二)属于产业或职业统一性的问题,由产业或职业工会来解决;(三)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全国委员会或上级组织对于下级组织的指导,原则上应通过工会的地方联合会去实现(但铁路、海员、邮电等工会组织因不完全与地方行政系统相符合,它们与地方工会联合会关于领导的关系,应有一些特别规定),地方工会联合会则应设法保障这些指导的实现;(四)工会的地方联合会对于工会基层组织的指导,原则上应通过当地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组织去实现,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组织,则应设法保障这些指导的实现;(五)工会的地方联合会是当地各工会组织的联合机构,同时,也是上级工会组织或全总在当地的代表机关,它的任务是要巩固与加强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组织和领导,而不是去瓦解与削弱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组织和领导,它对当地一切工会组织的缺点与错误,有责任并且有权力去加以纠正,上级工会组织则应倚靠它去贯彻自已的领导,并整顿下级的工会组织。以上各项,就是各产业或职业工会与工会的地方联合会相互关系的原则规定。按照以上各项去建立它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可以使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帮助和相互补充的。在它们之间是很需要这种相互帮助和相互补充的,否则,它们二者都很难把工作做好,即很难有利于工人阶级。

在以前,有许多地方总工会对于建立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任务采取消极的甚至反对的态度,是不对的。它们不把自己支配下的大批干部派到各产业或职业工会中去,使他们分别地深入各产业或职业工人内部,并分别各产业或职业的不同去一个一个地创造各产业或职业的不同的典型,以分别推动全国同产业或同职业的工人运动前进,深入地具体地去解决工人中的各种问题。而是把很多的较好的干部保留在一般性的工作岗位上。也就是说,基本上保留在工人群众的外面,去进行一般性的但是不深入的工作。它们不是积极地、有全面计划地、同时又有轻重缓急地去建立当地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组织,并经过这些组织分别地去领导各基层组织的工作,而是对于千百个大小单位去实行一种直接的无计划的所谓领导。它们对于各产业工会上级组织的正确指示,不是积极地去组织执行,而是采取怕麻烦的态度甚至拒绝的态度。这样,自然就使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工作不能做好,也使它们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好。这是应该迅速地加以纠正的。

这是一方面。

在另一方面,在以前,全国总工会和许多产业工会的全国委员会在工作中也是有不少的缺点或错误的。首先,它们没有把按产业或职业的界线来建立工会组织的必要性和意义向各地方的工会工作同志认真地解释清楚,并打通他们的思想。其次,有些同志过分地强调了工会工作中产业的统一性,忽视了地方的特殊性,因而对地方的特殊性照顾不够,或不加照顾。他们各自单独地向下面发出许多规章、条例和决议,这些文件不独没有经过党中央的同意,甚至也没有经过全总的同意,就直接地发到各自的下级组织和工厂中去执行。而不经过各地方总工会并取得各地方总工会的同意去组织执行,因此,他们的指导就经常和各方面发生冲突。再其次,就是有[的]产业工会甚至不经过各地方总工会去直接建立各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不是把各地方总工会已经建立的各产业工会的组织和干部当成自己在当地的下级组织,而是离开地方总工会去单独搞一套组织。这就在组织上和工作上自然不能与地方总工会协调,相反,还要引起磨擦和分裂。由于以上这些缺点和错误,自然就没有减少而是增加了那些反对建立产业工会的意见。这些缺点和错误也是必须迅速地加以纠正的。

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全国委员会[15]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一)解决该产业或职业工人中的全国性的问题,配合该产业或职业的中央行政管理部[门]解决一切有关的问题,规定必要的统一的规章制度等;(二)配合各产业或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工人群众去贯彻国家对于该产业或职业的生产计划及其他各种设施;(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该产业或职业的先进生产经验和工作经验的交流,并组织全国性的劳动竞赛;(四)对工人群众进行全国性的整体的阶级教育,打破工人中狭隘的行会的地方的观点[16]。为了实现上述各项任务,各工会的全国委员会应亲自去创造若干先进的典型,以便用先进的典型经验去具体指导全国的工作。同时,它们必须倚靠各地方的工会联合会的协助和保证使自己的领导贯彻到各地方各工厂的基层组织中去。

关于工会的基金,应以各产业或职业工会为基础建立起来。据报告:由各产业或职业工会去向工人征收会费,工人比较地愿意交纳,工会方面也比较认真地去征收。同时,各产业各职业工会基金的使用,也是有差别的,不是一样的。例如:煤矿工会对于基金的使用,和纺织工会是有些不同的,而海员工会又有些不同。因此,使各工会的基金和经费混淆在一起的办法是不可取的。各产业或职业工会的经费和基金应逐步地使它们独立起来。同时,由全总和各地方的工会联合会加以调剂。建立各工会的有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自然是一个麻烦问题,一下子也很难组织好。但是不应该怕这种麻烦,而应该克服所有的困难尽快地去组织好。我们的同志必须了解:我们今天已经不是在打游击的时代了,各种工作必须作长期的或永久性的打算了。对于工会工作也必须如此,不是今天把工会建立起来,明天又可能拆散,而是要建立长期性或永久性的工会组织和机构了。今天怕麻烦,让十分混乱并引起工人极大不满的工会经费问题不予解决,再过几年,麻烦更多,工人更不满,但还是必须去加以解决的。迟早解决都是麻烦的,早解决,麻烦会要少一些。在工会经费问题上规定过于复杂的制度和办法,是不适宜的,但是必须迅速建立一种有条理的带长期性的制度和办法。过去规定的办法是可以修改的,望各地迅速提出修改的意见,以便从速确定一种可行的办法。

为了使工会内部及各工会组织之间的工作完全协调起见,我们党在各级工会组织中的党组亦须进行适当的调整。各地工会组织中的党组应由当地党委适当地加以建立与加强,并完全在各地党委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各级党委应指示工会组织中的一切党员,要他们特别注意促进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以及在地方范围内的相互团结。

本文只说明工会组织系统中的若干问题。工会工人中的其他问题,将由另外的文章去加以说明。[17]

为了使工会内部的工作完全协调起见,我们党的各级组织采取何种方式去领导工会工作,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是应该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进行斗争的。但是共产党并没有直接指挥和命令工会的权力,也不要求工会在法律上和形式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只是经过自己加入工会的党员建立党组去实现自己对于工会的领导。党组工作的方式,是共产党领导工会工作的基本方式。各级党委必须在各级地方工会联合会中建立党组,直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在当地各产业工会组织中则建立分党组,受当地工会联合会中的党组的领导。大城市中党的区委应该一方面直接领导该区工会联合办事处中的党组,另一方面又通过它所属企业中的党的支部去领导工会基层组织。所有工会党组中的书记,应该尽可能的是相当党委的委员或常委,这就是说,党责成各地党委经过党组工作的方式去领导当地一切工会组织的工作。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印。

注释

[1]本篇现存档案有手稿和打印稿。标题为原稿所有。手稿包括四个部分,供征求意见用的打印稿只有手稿的前三部分,并较手稿有个别文字改动。从第三部分结尾的文字看,手稿第四部分是后来增写的。刘少奇原计划在征求意见后,将该文以人民日报社论或个人名义发表,但后来没有公开发表。

[2]天津市总工会一九五〇年十月十八日《关于产业划分的简要总结》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天津市自一九五〇年四月底至六月底,共顺利建立了二十个产业工会,一个手工业工会。划分产业工会遵循以下原则:(1)原有产业工会凡合乎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者基本不动,其所包括的单位中有不符规定者按规定调整。(2)原有工会不是按产业原则建立者,即取消其名称,将所属各基层组织根据产业性质划到各产业工会。(3)产业单位小、人数少、不应建立市委员会者,并入近似性质的产业工会。但个别在工业上起决定作用者,单位虽少,也单独建立工会,如电业工会。(4)工会干部基本不动,随原来单位转移。(5)原来建立也未组织的工会,即着手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派出工作委员会,进行筹备工作。划分的结果,共建立二十一个工会:铁路、邮电、纺织、轻工业、食品、五金、市政、建筑、化学、财政金融、店员、搬运、电业、海员、教育工作者、文化艺术工作者、新闻出版印刷、医务工作者、机关工作、盐业、手工业。此外,各区均建立了区联合办事处,共计十一个。此次划分工作的主要经验有:事先充分准备,方针原则明确,统一掌握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铁牛队运动,亦称“铁牛运动”,是东北地区铁路员工中开展的在提高机车质量、延长机车安全行车里程、车辆调度以及提高线路水平等方面的创造新纪录竞赛运动。一九四九年九月东北铁路总局发出在总局管段内普遍组织“人民铁牛队”、开展“铁牛运动”的号召,竞赛运动由此发动。

[4]高速度切削法,是苏联专家传授的一种机床操作法。它以具有硬度高、耐磨性高和耐高温等特点的硬质合金为材质的刀具来切削金属,进行机械加工,使机床在极大的送刀量和吃刀深度下正常工作,直接提高生产量。一九五〇年十一月苏联专家连续三天在沈阳第三机器厂表演这种机床操作法。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于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作出决定,要求各机械部门学习苏联先进经验,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高速切削法”。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一九五一年五月在北京举行了高速切削技术表演会。

[5]“他们之间全国性的统一的问题”在打印稿中被改为“他们之间的共同性的问题”。

[6]这次会议于一九五〇年四月五日至二十五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基本内容是解决如何整理与巩固各地已经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及工会组织如何工作的问题。

[7]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产业工会组织范围的规定(草案)》,提出了组织二十六个工会的方案,计有:铁路工会、邮电工会、纺织工会、海员工会、煤矿工会、电业工会、石油工会、兵士工会、五金冶炼工会、机器制造工会、化学工会、轻工业工会、食品工会、市政工会、搬运工会、建筑工会、公路运输工会、农林水利工会、教育工会、文化艺术工作者工会、新闻出版印刷工会、医务工作者工会、财政金融工会、公务人员工会、店员正会、盐业工会。草案并对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问题作了以下说明:(一)在同一产业性质的生产部门与工作部门中,凡依靠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主要来源的一切雇佣劳动者,不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不分国营、私营、合作经营,都按相同的产业性质组织在一个统一的产业工会中。(二)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对各产业的行政管理建立各产业工会组织,但同时要照顾各该产业目前对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和发展前途,以及职工数目的多少等具体情况,或单独组织一个工会,或分开组织几个工会,或几个产业合并组织一个工会。(三)凡不是以生产为主而是以贩卖商品为主的行业,一律组织在店员工会内。(四)省、市人民政府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厅、处、局中的工人和职员应按所管理的产业性质,分别加入各该产业工会组织。其他如内务部、外交部、人民法院、财经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民政厅、办公厅等,皆参加公务人员工会。(五)专员公署、县人民政府和区公所中各部门人数很少,且办公、生活和学习都在一起,则一律参加公务人员工会。

[8]这九个产业工会的全国委员会分别是:中国搬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兵工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电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煤矿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会全国委员会。

[9]当时正在筹备建立该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机构有:中国五金冶炼工会筹备委员会、中国机器制造业工会筹备委员会、中国建筑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筹备委员会、中国新闻出版印刷工会筹备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盐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民航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等。

[10]打印稿中此处加写了“规定”二字。

[11]“适合”二字在打印稿中被改为“适当”。

[12]打印稿中此处加写了“在当时”三字。

[13]“各产各行”四字在打印稿中被改为“各行各业”。

[14]打印稿中此处加写了“在各地”三字。

[15]打印稿中此处加写了“除开处理自己组织上的日常问题外,它们”十七个字。

[16]“观点”二字在打印稿中被改为“观念”。

[17]这句话在打印稿中被改写为“本文是从思想上说明工会组织系统中的若干问题。工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将由另外的文章去加以说明,这里都不说了。”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一九五一年一月——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