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目前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和减租工作”

习仲勋

[这是习仲勋同志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9次会议上的报告。]

西北军政委员会上次会议曾经决定,今年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的农业地区继续进行土地改革,在新疆省普遍实行减租。这项工作,经过各省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已经分做出计划。列入今冬明春土地改革工作计划内的地区计有:陕西省二十九个县、一个市、二千二百七十三个乡(人口约五百万);甘肃省六十一个县、四个市、三千一百九十六个乡(人口约八百八十万);宁夏省十个县、两个市、三百二十八个乡(人口约六十一万);青海省五个县、一个市,二百一十六个乡(人口约九十三万)。按照这个计划,明年春耕前就又有一百零五个县、八个市、六千零一十三个乡,约一千五百四十四万人口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这样,玉门关以内四省的农业地区,到明年,就几乎全部都经过土地改革了。这显然是一件大事,也是西北地区当前最大的工作。这次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不但包括所有未曾经过土地改革的汉族农业地区,而且包括所有回汉杂居和回族聚居的农业地区。各省在拟制上述计划时,都曾经一再考虑是否把后一种地区包括在内。最后经过回族人民代表多次坚决要求,并经过各方面慎重研究,鉴于发展生产、改善各族农民生活、巩固民族团结的需要,才这样决定下来。这些地区,解放后两年多以来,经过各项工作,地方秩序早已恢复,民族团结不断增进,特别是去年以来经过普遍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大部份地区并经过反恶霸和减租的运动,反革命和封建势力大受打击,各民族人民政治觉悟大为提高,农民群众有了初步组织,各地各民族也都有了一批本地本族的干部。这些都是有利的条件。当然,这次土地改革工作,比起去年,地区大得多了,情况复杂多了,干部和经验也显得不足得多了,尤其是不少地区都是几个民族杂居,许多新的问题都提出来了。我们必须力戒急躁,更加谨慎,丝毫粗心大意都是不能许可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凡事都必须通过当地民族干部,通过当地民族人民自动起来办理;凡事都必须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去做,以有利民族团结为原则,并力求扩大各民族反封建统一战线。只要我们各地同志切实掌握这个方针,从当地具体情况出发,区别各种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我们的土地改革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此外,新疆省五十八个县,青海省六个县,宁夏省一个县,共六十五个县,约四百二十八万人口的地区,今年秋后已开始实行减租,也依照同样原则进行工作。以上计划,尚请这次会议审查批准。

各省在上次会议后,即着手进行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和干部会议,讲解政策,讨论工作办法;举办了土地改革和减租工作训练班,五个省有四万以上干部和积极分子经过了训练;并在一部分乡村实行试办。现在,各地正在按照计划展开工作。大致旧历年前将有约三千个乡将土地分配完毕,旧历年后继续开始其余三千多个乡的土地改革工作,预期明年五月以前全部完成之。新疆省各地的减租工作,也将在明年春耕前结束。

根据检查,在土地改革工作和减租工作中,有以下一些问题,应当提起各地注意。

第一、怀疑放手发动群众的想法是不必要的、错误的。干部包办代替、束手束脚的现象,必须坚决改正。只图表面轰轰烈烈,实行强迫命令的做法也是脱离群众的,同样必须改正。放手发动群众,不等于放弃领导。如果任由运动自流,有偏不纠,也是错误的。在少数民族地区,依然必须坚持放手发动群众方针,同时也必须严格控制。这些地区,同样不可以去限制群众,而要善于去引导群众。只有深入到各民族人民群众中做好启发和教育的工作,消除一切民族隔阂,使各民族人民群众更好地团结起来共同向当地封建势力斗争。但是,对待这些地区各种工作、各种问题,都必须采取慎重态度,必须事先向上级报告请示,不许有无政府或无纪律现象。

第二、凡发现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活动严重的地区,必须首先进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把土地改革工作和减租工作暂时放后一步。对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地、严厉地加以镇压。罪恶重大的恶霸分子,可以先行捕办。

第三、不论进行土地改革或减租工作,又必须首先整顿当地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农会等)。基层组织为坏分子所把持,土地改革或减租工作,必然做不好,切实加以整理,是完全必要的。整理农村基层组织时,必须团结其中一切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争取改造那些有毛病的但是属于农民队伍的分子,坚决清洗和惩办混进来的地主分子、流氓分子以及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特务分子等反革命分子。

第四、对地主阶级斗争越坚决、越彻底,群众觉悟越提高,积极情绪越能持久和巩固。地主阶级的挣扎仍是很顽强的。地主非法转移以至破坏财物等情形极为普遍,必须依据惩治不法地主条例,严办其中有严重不法行为的,责令其余规规矩矩地、老老实灾地向农民低头,交出和赔偿转移或破坏了的财物。对地主斗争,应当采取说理斗争和人民法庭判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禁止肉刑,不许乱斗乱打。同时,对各种不同的地主仍然要分别对待,并给一般地主指出改造的出路。

第五、“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条总路线,必须完整地正确地贯彻。不注意发动贫农、雇农,是不对的。凡贫农、雇农发动不足的地方,必须认真补做这方面的工作。某些干部不愿接近贫农、雇农、看不起贫农、雇农等等,必须受到严格批判。把发动贫农、雇农和团结中农割裂起来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团结农民内部,是土地改革和减租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贫雇中农一齐发动”的口号仍然是正确的,应当一开始便向他们一道讲清政策,也应当使他们一道进行斗争。凡有关全体农民的问题,不论大小,都应当经由贫农、雇农和中农共同讨论。依靠贫农、雇农,就是要去多做教育工作,多关心他们的利益,使他们在斗争中和工作中确实起其骨干作用,而不要形式地、片面地去了解。

第六、在土地改革中间和以后,必须充分重视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这是争取以及巩固、发展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的重要问题。有了当地生长起来的积极分子,工作就生下了根。对积极分子应当有意识地、有计划的在斗争中、工作中和组织学习中去不断教育提高,并认真加以爱护。

此外,有几项具体政策,拟提请会议审议:一、甘肃、 青海藏族聚居地区,不论是农业区或半农业牧区,暂均不实行土地改革。二、对甘、青、宁三省在今年进行土地改革之汉族及回族地区内的喇嘛寺土地,一律不予征收,亦不接收寺方献地。但对喇嘛寺过重的租额及额外索取等,可用协商及调解方式酌予减轻。三、在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在今年进行土地改革之汉族及回族地区内零星的藏族及蒙族的农业人口,可与汉、回民族一起进行土地改革。四、在进行土地改革和减租中,对畜牧业应坚决保护。地主兼畜牧业者,只没收其农业方面应没收部份,畜牧业部份(包括畜群和牧场草原在内)一律不动。并依其畜牧业数量大小,酌予少留地或不留地。一般农业地区地主所养之畜群,亦应不予没收分配。属于恶霸分子的畜牧业,没收后由国家经营,不得分散。五、土地改革中对农民私有山林应加以保护,没收或征收来的某些浅山林地,宜于农民经营者,也可分配给农民所有,鼓励他们经营,以发挥农民对山林生产的积极性。对农业试验场,不得没收分配。

至于陕西关中等五十一个县(市),约八百万人口的地区,都已按照原定计划,在今年五月以前完成了土地改革工作,这些地区,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巩固和健全农村人民民主制度和教育农民,继续引导他们前进。今冬明春,计划做好以下工作:即妥善处理土地改革中遗留的问题,查田定产,确定地权,整训干部,训练农村积极分子,组织全体农村人民做好冬季生产并准备开展明年大生产运动。

来源:《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内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