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生、孙作宾向西北局的报告

甘肃省委书记、张德生、孙作宾

[张德生、孙作宾: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副书记]

西北局批语:

张德生、孙作宾同志9月10日给西北局作的综合报告己阅。这个报告所提关于甘肃地区土改复查和西吉、海原、固原等地土地改革工作的方针和部署,有关土改复查政策上的几个问题的意见,西北局认为是可行的,请照此办理。西北局并批准甘肃省委扩大会议对平凉地委惠庆祺等同志的处分以及将第一次全省党代表大会和第二届省人民代表会议推迟到明年2月召开的意见。甘肃省委对西吉事件已经深刻检讨并已及时适当处理,免给处分。张、孙报告及此件请中央核示,并转发各省同志参阅。

 1952年9月11日

我们于8月11日至9月1日召开了省委扩大会议,着重总结今年8个月来的工作,布置今冬明春全省的土改复查工作。兹报告如下,请作为我们的综合报告。

(一)8个月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即:基本上结束了全省的土改运动,进行了伟大的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平息了西吉地区的匪乱,解决了阿木去乎和西仓双岔问题,进行了财经工作、文教工作以及爱国卫生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这些工作特别是土改、三反、五反的收获是很大的。全省3224个土改乡(不包括已完成土改之庆阳地区),从去年9月半开始,到今年6月底,已完成3109个乡,下余115个乡,今冬明春当可结束。根据2117个乡的统计,土改后,地主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数为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数的76%,半地主式富农为186%,富农为187%,小土地出租者为103%,中农为111%,贫农为80%,雇农为84%,基本上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另据3011个乡的统计:雇农每人平均分得土地3亩7分3,贫农2亩零7,中农1亩6分6;雇贫农平均约3户分得耕畜1头,中农约20户分得1头;雇贫农每户平均分得大小农具约3件,中农每户约分1件,雇贫农每户平均分得粮食1石3斗,中农每户平均分得4斗;雇贫农每户分得房屋1间,中农约5户分得1间,基本上满足了雇贫农的要求,并适当照顾了中农。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农民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组织力量和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民族民主统一战线更加扩大,各族人民更加团结,党和各族人民的联系更加紧密。农村人民民主政权大大巩固。全省的三反运动,除少数县外,已于7月底基本结束。定案结果,在省市专县5万余参加三反的人员中,共查出有贪污问题的26200余人,占52%强,共贪污566亿余元,其中百万以下占72%,百万以上千万以下占20%强,千万以上亿以下占7%,亿以上占0.9%。现处理工作已结束,赃款追出35%。这一伟大运动,不但挽救了犯贪污的人员,而且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普遍受到一次最实际最深刻的教育,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对工人阶级和革命阵营的严重腐蚀和侵袭,巩固了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改变了社会风气,三反后到处呈现出一种新气象,工矿职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普遍提高,机关民主生活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加强了。与三反同时兰州市及各专区所在地和部分县城又进行了五反运动,后因准备不足力量不够,经西北局批准,除兰州、天水外,其余均中途停下来。兰州、天水,则在7月份按照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规定,胜利结束,基本上打退和制止了资产阶级的五路进攻,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权,提高了工人店员的阶级觉悟,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都有改善。

(二)8个月来,不论土改、三反、五反或其他各项工作,一般都是遵照党的政策进行的,运动发展都是健康的,成绩也是主要的。(下略)

(三)解放以来接连不断的各项社会改革运动,特别是今年以来所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给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把甘肃的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要准备开展计划经济建设的阶段。但在准备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即大规模经济建设阶段还必须继续解决过去阶段所遗留的一些历史任务,其中最主要的是115个乡的土改,大部已土改地区的复查工作。根据这次会议反映,土改后农村遗留的问题还很多,主要是:少数不法地主向农民反攻,劫夺果实,破坏生产,甚至杀害农民。划成份中有提高和降低现象。自杀问题情况复杂,须分别情况适当进行善后。分配中有不合理现象,有些果实尚未分配,特别是地权未最后确定下来。对一些民族民主人士有照顾不周之处。被清洗的干部中,有少数确属不当。干部之间,干群之间,回汉之间,尚有不够团结的地方。干部想“换班”“退坡”怕三反,广大农民对地主反革命破坏麻痹,缺乏警惕,参加过临夏、平凉等地叛乱的群众及伪乡保人员尚有顾虑,富农怕二次土改,漏网地主怕斗争怕捆打。干部和各阶层这些相当庞杂的思想,都有碍工作,有碍生产。特别是广大群众的觉悟还不算高。这一切遗留问题,均必须在今冬明春复查工作中妥善地加以解决。因此,任务仍很艰巨,必须当作今冬明春全省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进行。县以下其他一切工作,凡能结合复查工作进行者结合进行之,否则即报告省委批准不办或缓办。

关于复查工作方针,我们确定为:继续提高干部群众的觉悟水平,加强农民内部团结,解决土改中遗留的问题,确定地权,发展农业生产。在这个方针下面,不论补足群众工作,纠正错误,打退地主分子的反攻,以及解决遗留问题,都不要形成过分紧张的阶级关系。根据全省各个不同农业地区,规定不同任务如下:各专区汉人地区和临夏专区今冬明春,完成土改复查,其他专区的回民聚居和回汉杂居乡,复查一律留待明春进行。海原、隆德、西吉、固原未完成土改的乡村一律推至明春完成(今冬应做好团结上层,教育农民,搞好冬季生产等工作),四县复查明冬再进行。庆阳专区完成大部地区的查田定产工作,酒泉专区按力量结合复查进行查田定产,其他专区只作查田定产的重点试办。

(四)今冬明春土改复查拟分三期进行完毕,每期50天左右,从10月15日开始,古历年内完成两期,明年春耕前完成第三期,一批完成再搞一批,不论地委、县委均应依托重点,指导全面。每期复查大体分作以下几步,复查干部进入乡村后,第一步公开宣布不是进行二次土改,也不是进行三反,广泛向各阶层宣传解释复查政策,在此同时训练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训练时间15天)并结合了解情况;第二步采取访问座谈代表会等形式,调查情况,并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回汉杂居和回民聚居地区,仍须首先做好民族、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在汉人地区,亦必须在发动群众同时,分别进行安定地主和富农的工作;第三步,有秩序地解决土改中遗留的问题;第四步,一般地区进行查清地界,颁发土地证(其中面积、等级、产量等项,可待查田定产后补填),试办查田定产的地区,进行查田定产,并颁发土地证;第五步,建党建政,整顿扩大民兵,整顿各种群众组织,进行民主教育。要做好复查,第一,必须开好各级干部会议,检查土改中的缺点错误,批判干部中各种错误思想作风,特别是骄傲自满和简单急躁情绪,交清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并从组织上纪律上加以严格控制,严禁强迫命令和简单急躁作法;第二,必须开好省、县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动员他们向各界人民进行政策宣传;第三,必须充分运用乡农代会,在每期复查中至少要开三次农代会,复查中一切重大问题均须经农代会讨论决议;第四,必须防止自发斗争、宗派斗争,凡发生混乱,立即停止。总之,整个复查过程,就是进一步教育和组织农民的过程,在土改中工作做得差的乡,此点尤须强调。

(五)为胜利进行复查,党内外拟召开以下一些会议:

甲、各专区于9月20日前开完县书、县长联席会议,传达讨论省委扩大会议决议,布置复查。

乙、省府于9月下旬召开省府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土改委员会联席扩大会议,着重总结土改,讨论复查。

丙、各县于9月下旬10月上旬召开三级干部会,传达讨论县书县长联席会议决议,布置复查。

丁、各县于10月15日前,开完各界代表会(三干会最后几天可与之合并举行),一般除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政府委员、县长及省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代表外,着重讨论土改复查,动员各界参加复查工作。

为此,原定今年召开之全省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和省第二届第一次各代会,只得推至明年2月举行。

(六)有关复查中的几项政策原则,会议拟定如下:

(甲)查订成份问题:

第一、重点为查漏网地主和错订为地主者,中贫农错订为富农或小土地出租者的,要改正。农民间的成份,不强调,不普查。明显划错了的也要改正。

第二、改订成份,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打通群众思想,依据政策正确改订。不许提高压低,不许知错不改。升降地主成份,均须经县委讨论批准,不要个人决定。

第三、凡可订为地主也可订为其他成份者,已订为地主者改正,未订为地主者不动。

第四、民主人士、教主、阿訇、在乡知识分子(医生、教员),本人要与其家庭成份区别开,订错者要改正。

(乙)对漏网地主及错划为地主的处理问题:

第一、对漏网地主的土地予以没收,至于房屋、耕畜、农具、粮食等原则上亦应按土改法规定予以没收分配,但除了留给地主应分的一份之外,如果所余不多(上面所说粮食指按法令应当没收的部分,如因今年收入混在一起不好区分时,则不没收),并一律不追、不赔、不斗。

第二、凡错划为地主者,要经过群众讨论,公开在群众会上宣布,摘掉地主帽子。其财产已没收尚未分配者,应予原物退还。已分给农民者原则不再变动,由剩余或新没收的财产中适当退补。如无力退补,在负担上照顾。如系将中农划为地主者,应尽可能退还原物。对退出财产的农民,亦应从别的财产中予以补偿。

(丙)对待地主问题:

第一、凡未缴清果实的地主,经群众讨论,如能缴起而反抗不缴者,由农会起诉,人民法庭依法判处。如能缴出一部而全缴有困难者,即令其缴出一部分,迅速结案。无论地主大小,如系确实无力缴出者,宣布免缴。

第二、受管制的地主,其中表现较好者,应经人民法庭分别宣布缩短其管制期限,或取消对其管制。严禁侮辱管制分子,及让管制分子无偿劳动。监狱管押的地主分子,亦应迅速清理,分别释放或判刑。

第三、复查中只打击那些在土改后仍继续进行破坏活动勾结匪特、杀害农民、劫夺果实、破坏生产、罪恶重大,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的地主分子。并由人民法庭主持,召开全乡的或数乡联合的群众公审大会,群众公诉,人民法庭依法判处。捕人权控制在地委,公审须经县委批准。在临夏及其他回民聚居和回汉杂居地区,无论捕人公审均须经地委批准。

第四、凡地主在土地改革之后,参加劳动,一般能遵守人民政府法令,没有破坏行为者,应鼓励其劳动改造。有的地主虽然有时还说些不满言语等,但情节并不严重者,要向其指出错误,不必开会斗争。

第五、如查出地主隐瞒了的土地则应依照土改法进行没收,其他财产可不没收。也不要另给处分。

第六、教育干部,严禁乱捕、乱罚、打人及使用肉刑与变相肉刑等,如有违犯,必须予以纪律处分。

(丁)统一战线问题:

第一、在复查中重申对清真寺、拱北、道堂、喇嘛庙土地一律不动。土改中因征收了其部分土地,致生活开支无法维持者,应予适当补退,或在负担上予以照顾。

第二、对民族、宗教代表人物,民主人士,一律分别由省、专区、县排出名单,分别情况,加以照顾。下级干部不得自由处置。对土改后生活困难者,应予适当安置。

第三、各地委、县委必须有计划地广泛地组织民族,宗教代表人物、民主人士参观或参加复查工作,通过他们向各阶层进行政策宣传。

(戊)干部与群众关系及农民内部团结的问题:

第一、乡村干部与群众及农民之间的问题,应本“团结生产”精神,教育干部和农民,进行调解,求得干部与群众和农民内部的团结合作。

第二、复查工作必须首先整顿和教育干部去领导群众进行。结合建党建政,表扬和奖励勤劳正派、坚决执行政策、联系群众的好干部和积极分子。并提拔一批优秀的干部和积极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个别思想作风恶劣,为群众不满的干部,要本改造方针进行教育,就是个别不纯分子须要清洗者,亦必须经县委批准后再作处理。

第三、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中,凡经群众或干部讨论,多分多得果实为数不多者,教育干部,说服群众,说通了结,一律不追不退。个别贪污或偷盗果实情节严重者,亦应本团结教育的方针教育其向群众承认错误。可酌情退出一些,并给以适当的处分。如确实退不出时,亦可由群众讨论予以免退。

第四、在土改中清洗和选掉的农民干部,要分别情况讲清道理,进行团结教育工作,经过群众讨论,适当使用。

第五、对果实分配不公者,除特别不公的须加以调整外,一般的不再调整。经群众讨论,说通了结。对土改中分配不公情况,可由新没收来的土地和以前未分配的果实中,经乡农代会决议,予以照顾。

第六、凡被裹胁参加过临夏、平凉大刀队等叛乱,以及伪乡保人员等,现在又不属管制对象者,一律经群众讨论,乡农代会通过决议,去掉伪乡保人员或土匪等帽子。

第七、农民成份在土改中被人杀害或自杀者,应分别情况,对其家属予以安慰、抚恤或救济。

第八、农民间的典当关系,应承认其继续有效,除自愿解除者外,可听其继续存在。

临夏、平凉及其他回民聚居与回汉杂居地区除上述规定者外,各地委应按需要根据上述原则精神和当地情况、民族特点具体拟定几条,经省委批准后执行。海、隆、固、西的土改,亦应规定具体实施方针与办法报省批准并进行充分准备后再办。

(以下略)

来源: 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印《甘肃土地改革文集(党内文件)》,1954年10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