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席指示:“必须认真地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并充实各级协商机关的工作。”
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实行上述规定,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依据这些人民国家建设的原则与规定,三年来的政权建设,有很大的成就。
全国三十个省、二个省级行署区、一百六十个市、二千一百七十四个县(包括相当于县级的行政单位)和约二十八万余个乡,不仅建立了人民政府,而且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其中,有不少乡是召开执行乡人民代表会议职权的农民代表会议。在上述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有十九个省、八十五个市、四百三十六个县和绝大部分的乡选举了各该级人民政府委员会。省、市协商委员会和县常务委员会亦已普遍建立,全部省和部分市的协商委员会代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的职权。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已在全国范围内从上到下地建立了,并已证明它是人民行使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因此,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都须有适当的代表参加各级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十八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得当选为代表。又规定:区域代表和各党派、各团体、机关、部队代表的名额,由人民政府和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商定,而由各地区人民和各党派、团体、机关、部队自行选出。其他方面的代表则由人民政府与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商定,由人民政府邀请之,务使各阶层与各方面的人民都有代表,都能发表意见,以便团结起来,共同进行工作,并依据共同纲领,保障与发展他们的利益。施行的结果,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比组织通则规定的还要广泛,除各党派、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工商界等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与机关、部队外,如文艺界、新闻出版界、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归国侨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宗教界等,都有适当名额。而且就各方面代表名额对其所代表的人数的比例看来,许多方面是受到照顾的。工人农民的代表名额,则并未达到其所代表的人数的应有的比例,比如,农民占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而根据八百五十四个县的统计,农民代表则只占百分之五十一点九六;城市中工人的数量数十倍于工商业者,而根据四十一个市的统计,工人代表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五,工商界代表占百分之十五点一。这里可以充分说明我国政权的统一战线的性质。
在人民代表会议上,少数应服从多数,但多数又必须照顾少数;所有议案必须经过代表们反复协商,使其对政策方针的认识由模糊到明确,各种意见经过分析与综合,由分歧到一致。因此,每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就使代表的认识与能力提高一步,彼此间的团结也加强一步。
三年来夕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逐渐增多,一般已达到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有的已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特邀代表必须有适当的名额,但所占比例很小。
人民代表会议是议事机关也是工作机关,全国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共计达一千三百六十三万七千余人,他们带来了人民的意见与要求,经过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后,又领导人民去执行决定。他们和人民密切联系着,又受人民的监督。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随时撤换。
如上所述的组织方法与会议方法,在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内,同样执行。因而使得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加根深蒂固,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出无比的智慧与力量。
人民政权三年来对于各项重要工作的领导,如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爱国增产等运动,大都通过人民代表会议,经过人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发动广大人民参加;并在运动中提高了人民的政治觉悟、爱国热情、革命警惕性和生产积极性,从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贯彻了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指示,在进行土地改革地区的县人民代表会议,应以土地改革为中心议题,使土地改革变为全体人民的事,并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建立与健全乡村的基层政权,因而该省的土地改革取得很大成绩。全国不少地区的反对美国武装日本大游行,斯德哥尔摩宣言的签名运动,和平公约的签名运动,及订立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拥军优属运动等,都是经过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或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的讨论,而开展起来的。察哈尔省各县人民代表会议将镇压反革命、巩固革命秩序做出决议,使反革命分子很少漏网,并做到了量刑准确。今年天津、沈阳、鞍山、开封等二十一个市的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讨论“三反”、“五反”,当场坦白检举的案件即达四千五百二十八件,会后收到检举信二十七万九千零十四件。
各级地方的人民代表会议大多是以领导生产建设运动为重心,他们解决了群众有关生产的问题,推广了先进经验,发动了群众的生产竞赛,充实了人民政府的生产计划。如山西、福建等十个省的九十五个县的人民代表会议,今春处理了二万六千八百五十件提案,其中绝大部分是有关群众生产方面的问题。今春察哈尔省各县的人民代表会议,在讨论了全年农业增产任务后,发现了农业生产的潜在力很大,全省增产任务从四亿五千万斤,提高到四亿九千万斤。鞍山市今年五月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后,立即掀起了生产热潮,地方国营企业各厂原布置增产节约四万二千吨,经职工讨论增到六万八千吨,超过原计划百分之五十。不少地方在开会时,邀请劳动模范报告、举办生产展览会、组织代表参观,用活人活事进行提高技术和组织起来的教育。如河南省陈留县,以往习惯是犁一耙二,耕五寸深;今年根据县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作到了犁二耙四,耕七寸深,施肥量增加二至四成,组织起互助组二千一百二十七个。今春华北许多县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防旱抗旱时传播了打井技术,如河北省昌黎、丰润等县介绍打流沙井、翻沙井的办法,克服了流沙地打井的困难。
三年来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发挥了人民对政府工作和干部的监督作用,证明了人民代表会议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有力武器。有的地方在开会前将政府工作报告交付群众讨论,或政府负责干部在会议上首先进行自我批评,使人民或人民代表展开对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的批评。如山西省今年许多县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反官僚主义为中心议题,暴露了工作中的不少缺点,并当场处理了一些为群众所不满的干部,表扬了一些为群众所爱戴的干部,使干部感到多一分民主就少一分错误,从而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年来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又培养了大量的干部。甘肃省会川县吸收了五百余人民代表为县、区、乡干部,工作较好的乡(村),参加政府工作的人,除代表外还有很多积极分子,其数量达到人民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参加工作的人员增多即增多了干部训练的对象。福建省大部县份,都订了轮训计划,据去年下半年晋江、莆田等十六个县的统计,共轮训了五千一百零二人,全省约轮训二万人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民族自治区与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普遍建立,据去年年底的统计,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项工作的已达六万多人。
人民代表会议的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同样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原则,根据民族聚居与杂居的情况,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了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截至今年六月底,已建立了各级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百三十个,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二百余个。由于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方针以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夕不仅增强了民族团结,而且少数民族在经济上文化上得到迅速的发展。
如上所述,三年来的政权建设,凡是人民代表会议组织得好,会议开得较经常,能把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绝大多数人民的要求结合得好的地方,广大人民的政治觉悟、爱国热情、革命警惕性和生产积极性便大大提高了,政权机关的各种工作便获得了很大的成绩。人民对自己政权的爱护也就更加热烈。但也有些地方作得不好或不大好,成绩就要差些。这就是说,我们建政工作的成绩还是初步的,其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有些人民代表会议所包含的成分还不够具有更广泛的和充分的代表性;不少地方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的次数虽多,但尚未成为经常制度;不少地方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还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在这里面包括不少的土地改革久已完成的地区;又有些地区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了人民政府,却未按期改选;有些人民代表会议开得不够好,未能很好的把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绝大多数人民的切身要求结合起来,使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
由于任务繁重、机构初创、干部不够、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民主作风与民主制度还存在不少缺点。
“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及其行政会议,亦应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规定,建立经常的会议制度。”政务院这一指示,已引起各级人民政府注意,有的省把政府委员会会议的日期订定了,因而收到很大效果,但不少地方还开得不经常。
由于人民政治觉悟的提高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现各大行政区各省纷纷召集民政会议、专员县长会议,检讨某些忽视建政工作的错误思想,检查未很好执行共同纲领和各项组织通则的规定的原因;凡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决定在今年冬至明年春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必须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代行的必须按期改选,上述缺点必会迅速克服。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优越性,将在我们的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更显出无限的光辉。
下面说一说三年来人民民主政权领导下其他民政工作的重大成就。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在一九四九年冬季即在华北城市近郊区和河南省实行了土地改革,在其他新解放区实行了反恶霸、减租、退押。在一九五○年六月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具体体现了毛主席所指示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与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消灭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运动即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展开了。截至今年八月为止,三年之中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有三亿人,加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前即已完成土地改革者,全国农业人口中,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完成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地主阶级手中没收过来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的土地约七亿亩,分得土地的农民近三亿人。土地改革在全中国业已基本完成。这就是说封建主义在广大国土上的经济基础已基本铲除,代之而起的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政治和广大土地上农业生产力的解放。
中国人民长期在灾荒的威胁之中,尤其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帮的统治,使灾荒更有增无已,因灾荒死亡的人数,据一九二○年至一九三六年的不完全统计,十六年间,竟达一千八百余万人。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即与灾荒作严重的斗争,经过三年的努力,灾荒已逐年减轻,就受灾面积(包括水灾和旱灾等)说,一九五一年比一九五○年减少了百分之二十六点四,比一九四九年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三点四口这一成绩的获得,是由于人民政府一面积极建设,防止灾荒,一面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济、以工代赈”等办法,并辅之以政府的巨额救济粮款,动员人民与灾荒作斗争。在积极建设方面,如修治淮河、建设黄河滞洪工程、疏导沂河、整理沭河、建设荆江分洪工程、修建永定河官厅水库,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封山育林、培植防风林带、修海堤等,这些都大大地加强了人民对自然的控制力量,减轻以至根绝了多少年来人们认为无法克服的灾害。而在已发生水、旱、虫等灾害的时候,人民政府即动员和领导人民群众上堤抢险、抢种补种、扑灭虫害、抗旱保苗、发展副业、组织移民、号召非灾区支援灾区、在灾区内有无互济,吸收大批灾民参加各种工程建设,用这些办法去战胜灾害。这些行动都表现了人民对战胜天灾的无比毅力和光辉创造。同时,人民政府又向灾民发放了大批救济粮款和贷粮贷款,其数量是逐年增加的。在领导人民与灾荒搏斗的过程中,政府干部与灾区人民同甘苦共患难,表现了人民政府对人民高度的负责精神。这一切,就更加提高了人民的政治觉悟,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不但完成了防灾救灾的任务,而且使人民政权在群众中更加扎下了坚固不拔的根基。
此外,三年来在城市社会救济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较大的城市都成立了生产教养的机构,改造了大批游民、乞丐、妓女,教养了大批残老病幼的社会无告者。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
在巩固国防上起重大作用的优抚工作,三年来也有很大的成绩,特别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由于群众政治觉悟的提高,全国展开了热烈的拥军优属运动,提高了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政治地位。据辽东、松江两省三十个县的统计,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当选省人民代表的六十七人,当选县、区人民代表的三千四百二十八人,当选村人民代表的一万七千五百零六人,任各级人民政府委员及行政干部的一万零七十七人,当选各级模范的四千六百四十四人,其他地区亦有类似的情况。各省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正在改进教学制度,学员学习情绪异常高,进步很快。证明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方面的积极因素。由于烈、军属百分之八十以上居住农村,需要代耕的土地,约六千三百余万亩,三年来各地农村组织代耕和烈、军属生产的工作,均有很大的成绩。各地都推行了固定代耕制度,老区则更使代耕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结合,因而烈、军属土地产量,每年均有提高。以山东省为例,按省烈、军属代耕土地的产量,在一九五○年一般低于群众百分之二十,一九五一年提高了百分之十,但一般仍低于群众百分之十,一九五二年麦收则一般已赶上群众的产量,并有超过的。以东北区为例,该区烈、军属生活富裕的已占百分之二十强,相当于中农生活水平的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生活稍低于一般群众的只占百分之十左右。城市组织烈、军属生产和就业的工作,亦年有进展,加以政府对贫苦烈、军属的实物补助,这样就解决了他们生活的困难,大大鼓舞了人民战士保卫祖国的热情。
民政工作除上述以外,还有许多,如各厂矿市镇的民主改革、贯彻婚姻法、整理与登记社会团体、调查户籍等。这些工作虽因干部不够与经验缺乏,但只要政策确定,通过人民代表会议或其他人民组织,共同来有步骤地有组织地发挥智慧与力量,即能获得辉煌的成就,为适应国家大规模建设的开展,全国的民政工作,必能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向着新的更伟大的胜利前进!
——转录自《新华月报》一九五二年十月号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国党史参考资料》(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出版社,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