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际春“关于西南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

张际春

[这是张际春在中共西南局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我的报告准备把西南区一年来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概括的总结一下,并同时着重谈谈今后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政策,共计分下列三个部分来说明。

一、西南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

西南地区农村中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是依毛主席“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向,于去年春、秋两季在完成第一、二期土地改革部分地区开始的。通过今年的防旱抗旱、春耕生产、爱国增产竞赛、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等群众运动,劳动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就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展开了。在今年秋收秋种及生产总结与评比运动中,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已有互助组859735个,其中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806392个,占互助组总数的93.8%;常年互助组53343个,占互助组总数的6.2%;另有绝大部分是自发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40个。合计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全区农村劳动力的22%,占全区农户的24%。随各地区土地改革的先后而有所不同。第一期土地改革地区,发展就比较快,其他各期土地改革地区则进行较慢。例如资中县是第一期土地改革区,去年仅有互助组3000个,到今年三四月则已发展到13429个,增加了3倍多。璧山县由去年的1028个,到今秋就增到了7938个,其中常年互助组为1069个,仅此一项,即超过了去年互助组的总数。总共发展了7倍多。

从过去一年以来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已使我们初步的看到了互助合作组织显著的成效和作用:

(一)由于“组织起来”的结果,就解决了土地改革后不少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若干困难,进行了耕牛、农具与人力之间的互相调剂,保证了及时生产。特别表现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作用很大。

(二)发挥了“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因此互助比个体劳动的农民,一般省工达30%,季节性作物并能缩短收获时间。互助组成员农作物的收获量,一般较单干户为高。

(三)由于自上而下的提倡,部分互助组已开始采用先进的科学的生产方法,如深耕细作、选种、稀秧密植、施用化学肥料等,为进一步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生产方法提供了初步经验。

(四)互助组在各种生产运动中的带头作用与骨干作用亦很明显:他们不仅自己积极生产,并推动与带领着组外农民一齐前进,特别表现在对于战胜今年各种自然灾害、抢救小春作物,保证爱国丰产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今春完成小型农田水利灌溉面积在600万亩以上,投入抗旱的人数达3000万人。又据7月份原四川四个行政区的统计:即有17111个互助组,70890个组员带头参加了丰产竞赛。据现有极不完全的增产数字的统计:水稻产千斤以上的组与户有134个,900斤以上的组与户140个。四川、西康玉米产800斤以上的有4个组、户,700斤以上的9个组、户,600斤以上的有51个组、户。而长寿向金全互助组水稻每亩平均产860斤,组员向成福丰产田则高达1430斤,今年全区总产量较去年增加7. 86%,保证了超额完成原定5%的增产计划。

这样就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使得广大农民认识了“组织起来”的好处,从而吸引着广大农民,推动了互助组的发展。(如泸县去年只有4个互助组,通过了防旱抗旱、抢救小春作物后,即发展441个,逐宁县有一区的农民通过夏季评比,认识到组织起来比单干强,发展了112个互助组。)

至于其它的作用,如促进农村经济上升的作用及改造农民思想生活习惯的作用,也当然会有的。但今天西南地区还不显著,我们的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发展,这种作用将来一定会显示出来的。

(五)在一年以来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民群众和干部都受到了一些教育和锻炼,也曾经多少摸索到一些经验,为今后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作了一定的准备。

上述这些初步成绩和经验,如果加以巩固提高,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

二、 当前存在的问题

西南区互助合作运动,一年以来虽然获得上述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点和问题,主要的是:

(一)组织起来的数字虽然不少,但质量不高基础很不巩固,还有不少的(据计算一般达30%左右)互助组不起作用或很少起作用。

(二)自愿、互利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在许多互助合作组织中没有充分实现,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的现象很严重。

(三)干部一般的只知道“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重要,不知道党对于互助合作运动的正确方针、政策、步骤和具体作法,因此盲目性很大,不是急躁冒进,就是放任自流。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的是:(1)全区应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直到明春才能全部完成,土地改革的末期——即第三第四期,同时又伴随着全国性的“三反”“五反”运动,已土地改革区的复查、建政、建党、查田定产等中心工作又挤在一起需要完成,党的领导机关还没有来得及以他的应有的精力放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上面来,因而党还没有来得及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必要的准备(包括方针政策的教育宣传,干部的重新训练,典型试验,工作机构的健全等)。相反的,在不少一部分农村干部中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结束,部分农村干部转移到城市工矿工作,而产生轻视农村工作等有害的思想和情绪。(2)党在农村的骨干仍然少,党的农村的基层组织力量亦还小,而且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3)从领导到一般干部对于互助合作运动,都还缺乏经验。因而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就不能不出现许多不正常的情况,例如急躁冒进、好高骛远,只追求常年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高级形式,而轻视临时性季节性的低级形式;只要求数量多和全面发展,而实际上放任自流缺乏具体指导,结果大轰大擂大编组,同时也就是大垮台;少数地主富农混入了互助组,有的并窃取了领导;违反自愿、互利、民主原则,施行强迫命令,歧视并打击单干,结果不仅侵犯中农利益,同时也损害了贫雇农利益,不仅打击了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打击了农民组织起来的积极性。这在部分地区内,多少散布下一些不好的影响。对于互助合作运动的宣传教育方面,亦产生了许多片面的甚至错误的说法,给群众思想以模糊的印象,使农民群众不知道互助合作运动究竟是为了什么,发展前途和正确方向是什么。有的反而给农业资本主义的倾向的发展开辟了方便之门。

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这种情况,正视这种情况。正确的认识了这种情况,我们才能够采取适当的方法改变这种情况。因此,认识这种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完全不可怕的。这是我们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一步展开西南互助合作运动,把西南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农业集体化的前提。

三、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把土地改革后的广大农民逐步组织到互助合作运动中来,发展生产,这是克服个体农民分散经营的困难,达到丰衣足食并使农业集体化的唯一道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也是光荣艰巨的革命任务。

毛主席早在1943年论“组织起来”时就明确指出过,“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列宁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全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中,也曾经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领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毛主席在1942年论合作化中还指出过:“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接着并指出:“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

这种关系于土地改革后农民走甚么道路,关系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的、并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实现的艰巨的革命任务问题,应当引起极大注意和重视。这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草率可以办到的事情。

我们对于中央决议还没有能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认真的加以宣传解释和认真的实行。我们应当依照中央决议立即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认真的进行宣传解释和认真的实行。中央决议并没有过时,恰恰需要我们认真执行中央此一决议,也许今天我们来研究讨论中央决议,会感到它的需要和更便于理解它;因此我们应当依据中央决议的思想去澄清过去某些对于互助合作糊涂的认识和思想,去整理巩固我们已有的劳动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及其工作,并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由于西南解放较晚,我们的互助合作运动走在全国各区的后面,如果认真执行中央此一决议应该说我们可以避免走很多的弯路,这是一个很有利的条件,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认真研究和执行中央的决议。

这里有几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而且必须明确:

(一)如何对待土地改革后农民表现在两个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即如何对待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的问题。这就是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是迅速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其发展前途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但我们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因为解放后个体经济积极性不能避免,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还是大量存在的。应充分地了解农民小私有者的特点,巩固的联合中农,对富农经济也还让它发展。因此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就是:发展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不忽视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我认为这是我们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政策指导的基本出发点。

(二)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应随各地农村经济和生产要求,而有各种不同的历史和复杂的形式。

(1)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组(最初级的、小型的),这种形式在老解放区是最大量的,在新区也是适合农民习惯,便于大量发展的。

(2)常年互助组(比第一种形式较高的形式)在各地还占少数。以上两种台起来华北占农民60%,东北70%。在第一种形式已有基础,广大农民已组织起来克服困难;生产已有某些发展,生活已获某些改善的地区,此种形式即为许多农民的要求而逐年增加。如果说条件,这也可以说为它的条件。

(3)以土地八股为特点的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在现在的高级形式,它包括第二种形式已存在的若干重要特点,即:

(甲)农、副业结合;(乙)一定程度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丙)有某些共同使用的改良农具和公有财产等。

不过比较高的形式,通常是在较好的互助合作运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及其发展,各地并不一定整齐划一,运动是在具体曲折的道路上前进企图用抽象的公式硬套是错误的。

根据运动发展一般规律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要求,运动发展的方针是:

(1)新区:有领导地大量发展第一种形式,看轻这种形式,认为这不叫互助组,不肯去积极推广是错误的。这点非常重要,我们许多同志中就存在这种认识。还有许多所谓“垮”,亦必须要分别情况弄清楚,既然是临时性、季节性,它就有间断,农忙互助,农闲单干,不能把这种间断看成是“垮”,当然其中有不少是真正垮了的,必须弄清楚。

(2)在有初步基础的地区,必须有领导地推广第二种形式(常年互助组),只满足于第一种形式不企图进一步巩固提高,也是错误的;这里所谓“初步基础”是指什么?我认为应包括:第一,第一种形式(临时性季节性)相当普遍;第二,发展正常,贯彻了三大原则。这也就是条件。

(3)在群众有了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农业合作社),如果不顾生产需要、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群众条件、干部条件,只是好高骛远,企图采用自上而下强迫命令的方法大搞第三种形式的做法,是错误的。我认为其中领导骨干的条件,是决定性的条件。“群众经验”与“领导骨干”就是主要的条件。我们亦有不少地方,根本不顾这些必须的条件,就去搞农业合作社,当然是不能巩固的。

我们的方针是根据可能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我们的农村支部,应该在这种方针下教育党员积极地分别参加这些不同的农业互助和合作。

(三)互助合作运动中右的消极的和左的急躁的态度都是错误的。前者看不出和否认互助合作运动社会主义的因素及其发展前途;后者不顾农民的自愿和各种条件,企图过早的否定或限制农民的私有财产,或企图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

西南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这两种错误倾向,显然是存在的。

我们对于农民劳动群众的互助合作组织,必须正确的估计它私有与社会主义因素两方面的性质,我们政策的正确性,就是在于恰当地估计它们上述的两方面性质,而由此谨慎地又积极地在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引导它们循序前进,忽视上述两方面性质的任何一方面都必然不是犯尾巴主义的错误就是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四)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随时注意纠正和防止强迫命令与放任自流的两种错误的领导方法。因为前者违反自愿互利原则,容易伤害联合中农的政策,使运动不能巩固,而在运动开始发展地区,主要是前一种;后者使运动陷于消沉解体,或滋长资本主义倾向,增加贫雇农困难。在生产已有较大发展,中农已成为多数,运动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地区主要是后一种,盲目大轰之后遇到困难时常常容易走入自流的另一个极端。目前西南某些互助合作的情况是与上述两种错误倾向紧密关联着的,批判和克服上述两种错误倾向,才会有正确的领导方法。

正确的领导方法,是:第一,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第二,随时随地研究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意见,教育群众,发扬正确的东西,避免重复错误的东西;第三,处理互助合作内部问题时,绝对遵守和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关于典型示范,我们不少的作法是只“典型”而不“示范”,为搞“典型”而搞“典型”,不知道搞典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经验逐步推开,为了示范。孤立了搞典型,结果始终无示范作用,对运动无帮助。当然那些根本不搞典型,只一般号召大轰,不去进行具体指导,当然是更错误的。关于自愿互利原则,必须绝对遵守和贯彻,这就是说“自愿互利”是不能丝毫违背的铁则。

(五)注意:(1)耕作技术、土壤、品种等改良;(2)农业与副业结合;(3)在民主与完全自愿原则下组织增购公有牲畜、生产工具等的资金及常年互助组农业合作社按适当比例组织公益和公积金;(4)合理分配收获物;(5)在等价互利问题上实行简明易行的计算办法;(6)建立必要的简明易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7)成员的代表会议、小组会议、家庭会议;(8)新旧生产技术的互教互学;(9)必须提出爱国口号;(1O)培养和奖励积极分子、技术能手等;(11)不允许带长工入组入社或雇长工耕种田地;(12)加强政治工作及政治文化教育。同时在解决组、社各种问题及具体办法制度或规定时,应允许各地区间各乡、村、组间的差别,不应强求划一。因而我们在规定制度办法时,应谨慎,不要太硬性和死板。

(六)供销合作社应与互助组农业合作社,建立推销、订购、贷款等合同。

(七)我们应采取适当办法援助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其发展。县以上单位都应设立专人及专门机构研究指导互助合作各项事宜并训练干部。加强机构训练干部这确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这是第二个“组织起来”、“第二个革命”。对于减租长押,对于土地改革,政府和党曾经以最大的力量去进行,对于这样重大的关系生产制度上的改革、走向集体化的任务,难道就可以不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就能随便实现的吗?土地改革后群众条件虽然较之土地改革前有根本区别,但其繁重复杂程度并未减轻或减少。

(八)国营农场。

(九)必须照顾已组织起来的农民与个体经济的农民之间的团结。只照顾一面是错误的。农业贷款必须对这两方面合理分配。我们现在关心和适当照顾个体农民,就有可能使这些个体农民在将来逐步加入互助合作组织,也就可能实现我们在农村中的最后目的,引导全体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使农民过着最幸福最美满的生活。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针政策,应引起重视。从我们的情况看来,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地区已发生若干偏差,忽视了这种团结,单干户受到歧视和孤立。单干户雇不到匠人,借不到东西(如农具等),在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上,在奖励和农贷问题上都没有很好的注意这个问题。例如:只奖励组织起来的农民,不奖励单干农民,只给互助组贷款,不给单干户贷款,连许多贫雇农也得不到扶助。在竞赛条件上单干户规定高而互助组规定低等,对于互助组自然应有在某些方面一定的优先权,但不应差别太多,也不一定一切地方都要有差别。在西南地区未“组织起来”和已“组织起来”的数字,前者比重大得多,更应注意这一问题。

(十)互助合作组织的代表会议,区及县一级每年春前秋后各开一次代表会议。

明确了上述问题之后,我认为西南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应该:

(1)首先在已实行土地改革地区把上述内容进行普遍的宣传解释,并结合着当地过去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加以具体说明。

(2)目前来说,应仍积极的有领导的发展第一种形式(临时性与季节性的)的互助组为主要重点,这是符合于西南地区实际情况的,因为土地改革不久,不少地区还没有经过复查。而且应注意主要的先从第一二类村庄开始、从已复查的地区开始。重点首先应放在这样的地区。并坚决贯彻三大原则。对于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的某些“间断”和真正的“垮”在认识上加以严格的区别。没有复查的地区应坚持分批进行复查(主要是第三类村庄),否则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是困难的。

对于现有的常年形式应加以整理、充实、巩固,使其合乎条件。其本身条件不具备的(干部和群众要求)不应勉强。发展常年互助组,应有一定条件,宜稳步前进,不可急躁。但已有条件而压抑群众情绪不令发展、不去领导,当然更属错误。

农业生产合作社,我认为不是我们目前的中心,这是上述两种形式发展提高的结果,不应孤立的去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目前只能重点试办,应严格加以控制,必须经省一级考察、认为条件具备并经过批准才能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现有的一些“农业合作社”已垮了的不应去盲目的恢复。没有垮、而条件太不够的,应说服群众改组为互助组或解散。东北华北不少的不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经过了这种改组的步骤。我们应该是稳步前进的方针。

(3)应充分宣传和贯彻自愿、互利、民主管理三大原则。

(4)必须改变某些轻视低级形式、盲目追求高级形式歧视个体经济(单干)等有害的倾向,提倡稳步前进。在群众中必须普遍宣传“团结互助”“爱国增产”的口号。

(5)必须有计划的训练干部:互助合作是一个新的任务新的工作,首先应把党对于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说清楚,使大家懂得,训练的方式可以采用召开互助组长、劳动模范、积极分子代表会议或短期训练等方式进行。建党与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亦应紧密结合,建党是为了建立农村中的核心领导,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及社会主义,这与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基本方向是完全一致的,不矛盾的。在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宣传上则更应与宣传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起来。

(6)对于运动,过去没来得及进行很好的领导,今后按照中央的方针认真的加以领导。反对急躁冒进,同时也反对放任自流。应该常与运动保持密切联系。地委县委领导的重点主要在农村,应全心全意做好农村工作,应把最大注意力去领导互助合作运动,并应有专人经常掌握。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多产粮食和其它工业原料,这是国家实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国家工业化不可分离的严重任务,我们绝不能轻视。

我们认为,只要我们在所有土地改革完成地区的农村工作干部中和农民中作了深入的传达解释,并贯彻执行到实际中去,我们的互助合作运动,就一定会得到顺利的健全的发展。

来源:原载《新华日报》195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