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荣关于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1955年12月16日在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

我完全同意罗部长关于“第六次会议全国公安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中央公安部党组和罗部长指定由我来就“关于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向大会作一个说明。在提交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中,在罗部长的报告中,对于保卫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意义,我们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各项措施,以及必须解决的问题,都已经说清楚了。现在我仅就决议草案作几点解释性的说明。

决议草案明确地指出了保卫农业合作化是农村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罗部长的报告中并且指出了:这一个工作也是当前全国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认为,这样明确地提出问题,把保卫农业合作化提到这样的位置上去,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因为把保卫农业合作化作为我们的一个中心任务的问题,在当前对我们的工作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

那么,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目前农村中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这是在我国五亿人口中的一个伟大的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是我国现阶段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大事。但是农业合作化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反革命分子和反动分子必然会而且事实上也正在从中进行这种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在农村的公安工作,必须全力地结合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严厉地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反动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农业合作化的顺利发展。人民公安工作是必须紧随着党的中心任务,为保卫党的中心任务而斗争的。既然保卫农业合作化是客观形势的要求,是党的中心任务的要求,那么,把这一工作摆在当前的中心工作的位置上,就是完全必要和完全正确的了。关于这一点,我想用不着多说,大家也是容易理解的。

保卫农业合作化的任务,对于公安工作本身来说,还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我们认为,是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的。

现在保卫农业合作化这一工作,事实上,不仅已经压到农村公安工作的头上,不仅使所有农村公安工作的同志特别是作领导工作的同志,不能不把它摆到中心工作的议程上来,不能不根据这个中心任务来考虑安排自己的整个工作。而且,保卫农业合作化这项工作,也压到公安工作的其他各方面来了。虽然我们很多方面的工作,都在城市方面有自己的任务,但是,很多方面的工作既有城市方面的任务又有农村方面的任务,很多工作都和农村有一定的联系,这些工作都不能孤立地在农业合作化以外去进行,都不能不同保卫农业合作化这一工作联系起来了。例如:侦察工作包括刑事侦察工作,过去都注意了城市方面的业务建设(这是对的),而忽视甚至不管农村方面的业务建设(这是不对的),现在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只注意城市,不注意或不去加强农村的业务建设了。同时,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工作,正象农业合作化促进全国各种工作的发展一样,也正在促进着我们整个公安工作的发展。在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工作中,群众运动的本身,农村公安工作的干部,全国几百万个合作社的保卫干部,必然会把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要求提到整个公安工作的面前并且这些干部在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具体实践中,必然能够很快学到和提高他们的本领,能够创造许多新的经验和新的先进定额,这都会对整个公安工作起着一种促进作用。

我们应该看到,全国拥有五亿人口的广大农村,完全实现了合作化以后,农民更坚强地组织起来了,社会主义的觉悟大大地提高了,社会主义就在全国农村占领了巩固的阵地,就是在农村中消灭了剥削阶级,就是基本上消灭了反革命在农村活动的社会基础。而我们的公安工作也就随着保卫农业合作化的斗争在全国农村打下了强有力的基础,这就极有利于我们城市的对敌斗争,极有利于我们整个公安工作,也就是我们整个公安工作的极大前进。当然,这并不是说那时就没有反革命了,斗争很简单了,那时反抗社会主义的敌人还是有的。而且敌对阶级的余孽是大量存在的。斗争仍然是很尖锐的,不过这就是新的斗争形势了。党中央和毛主席最近要求全国各种工作,当然也包括我们的工作在内,都要在较短的时期内,获得更大的成绩,要求把工作做得更多、更快、更好、更省。我们也必须做到这样。我们要能做到这样,就应当抓住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工作。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把保卫农业合作化作为当前农村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当前全国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的理由。我这样说,是否把问题讲清楚了?还要请大家考虑。

现在有些同志还有这样的说法或想法:农村公安工作可以不必一定要以保卫农业合作化为中心,以加强镇压反革命运动或以加强农村治安工作为中心也就可以了;加强农村镇压反革命运动,加强农村治安工作也就是保卫了农业合作化。这种说法是否对呢?我看,虽然也有一些道理,但是不完全正确的。当然,应该说,过去没有以保卫农业合作化为中心去部署工作的时候,我们在农村进行的一切工作,如镇压反革命运动,保卫粮食统购统销的斗争,农村治安工作,等等,都取得了成绩,都对农业合作化起到了直接的保卫作用。这是没有任何怀疑的。但是,正由于我们过去农村公安工作没有抓住这个中心环节、围绕着这个中心环节规划、部署我们的全盘工作,因而,在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工作上,事实上是落后了一步。我们一定要赶上去,否则,我们就会掉得更远了。关于这个问题,罗部长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上的发言中代表中央公安部作了检查。罗部长说:“农业合作化的公安保卫工作方面,我们的领导也是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也是赶不上形势的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当然应当主要检查中央公安部的领导,但是省、市的领导也有必要检查一下,我们大家都来检查一下,是会有益处的。

从中央公安部来讲,1953年秋天第二次全国民警治安会议提出了县公安局要以百分之九十的力量去做农村治安工作的口号,这个口号是正确的。但当时在强调农村工作的时候,对于保卫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并不明确。1954年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了加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保卫工作,认识前进了一步,但仍然不够明确,因而没有提出具体有力的措施。直到制订1955年公安工作计划的时候,我们的认识又比较进了一步,我们已经把保卫农业合作化列为农村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并且有了若干比较切合实际的措施。例如规定要严厉打击敌人对于半社会主义财产的破坏,要建立社的保卫组织,并且规定了任务,规定了抓典型,搞重点以取得经验,等等。现在来看,1955年工作计划第十二条的规定是正确的规定,实际上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是由于我们觉悟不够,对农业合作化这个农村中的伟大社会主义革命,还没有深刻的明确的认识,因而,虽然写上了计划,但是实际上仍然没有提到中央公安部的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没有把它列入到中心工作的位置,没有采取具体有力的措施和及时有力的指导。

各地方的公安领导机关怎样呢?有些地方的公安领导机关如河北、山东、广东、江苏、黑龙江、贵州等省,特别是很多专、县公安机关从去年下半年,主要是今年春季起,由于合作化发展的逼迫,根据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和1955年公安工作计划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的领导督促下,对于保卫农业合作化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是有一定的成绩的。但是,一般地说,也同中央公安部一样,认识仍然不够,实际上还没有把合作化的保卫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列到中心工作的位置上去,没有把镇压反革命工作、侦察破案工作等等同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以保卫合作化为中心进行全面的规划,事实上也都在合作化的保卫工作方面落后了,没有起到应该起的作用,没有充分满足运动的实际需要。即使对合作化的保卫工作抓得较早的地方,从今年夏、秋季合作化运动发展的情况看,也落在运动的后头了。根据一般的估计,现在全国的农业合作社,有半数没有建立保卫组织,这虽然绝大多数是新社,但老社也有一部分,例如,浙江省8个县就有两年左右历史的老社768个没有保卫组织。已经建立的保卫组织,也还有一部分发挥作用不大或不起作用。新社的保卫组织,这种情形就更多一些,现在,有不少省、市的负责同志已经深切地感觉到:问题抓得迟了,已经感觉到工作被动了。但也还不是所有同志都完全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了。据说,有些专区公安处的负责同志,当地委要他们结合合作化运动作出保卫工作的规划的时候,他们说:“我们是不是可以不作规划呢?”地委说“不行,一定要作。”这才被动地去搞规划。还有的县公安局长受到县委的责备,县委批评他们对合作社知道的东西太少了,批评我们的局长“根本不接触合作社,怎样能够做好合作化的保卫工作呢?”党委的这些批评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们估计这种思想落后于实际的情况,恐怕不是个别的,而且,恐怕现在也还会有。

在合作化的保卫工作方面,我们过去和现在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这说明现在从思想上再明确一下保卫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是有必要的。

关于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实际工作问题,决议草案根据中央、毛主席的指示和当前的实际情况都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印发了毛主席亲自主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的一篇贵州省都匀县公安局写的文章,在这篇文章前面,有一个本书编者按,现在我把编者按读一下:

“反革命破坏合作化运动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不是贵州省都匀县第五区一个地方的问题,但是我们在别省的同类刊物上却很少看到这个问题的反映。在合作化过程中,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必须充分地注意这个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作斗争的问题。要学都匀县这个区一样,在合作社内,以团员为骨干,建立保卫组织。在县委的领导下和监督之下,党的区委,在研究了情况,向党内外作好了宣传和解释,提高了群众对于反革命破坏活动的警惕以后,对于混入合作社领导机关里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加以审查、清洗和处理,是完全必要的。不过清洗的必须是真正的反革命分子和真正的坏分子,不能将好人或者只有某些缺点的人说成坏人。处理尤其要恰当,必须经过县的批准。”

一、实现决议草案规定的六项任务,应当抓住几个主要环节。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和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把我们的公安保卫工作深入到群众运动和合作社里去,运用适当的组织形式、坚决依靠群众、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坚决地击破反革命分子、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的各种形式的破坏活动,保卫农业合作化的顺利发展,保卫每个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生产、增产任务的胜利实现。决议草案根据上述基本方针任务和现在各地工作的经验提出六条具体任务。这些具体任务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抓住下面几个主要环节去组织执行:

首先是抓紧纯洁农业合作社的领导骨干。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成员的纯洁,是一个决定合作社是否巩固,甚至决定合作社的性质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密切结合建社、整社工作,反复审查社的领导成份,十分重要。我们在审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是保证社的领导骨干政治上纯洁可靠,如果发现有地主、富农分子或反革命分子篡夺了合作社的领导权的,就要坚决清洗,有破坏活动查证确实的,要依法惩办。同时,还须说明,审查社员成份,保证社员的纯洁,也是很重要的,也应该结合建社、整社工作认真地做好。当然,对于这些人员的审查和处理必须弄清情况,分清是非,严格遵照党的政策办事。

其次是保卫增产措施,打击敌人的破坏,这也是保证合作社的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抓紧生产季节和田间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的保卫,主要的应该加强春耕播种和夏收秋收季节的保卫工作。

最后是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会计、饲养、技术工作、农药农械、新式农具、仓库、水利设施等等要害部位都是反革命分子所注意破坏的地方,而且一经遭受破坏,损失就比较大。这些方面的保卫工作不应该有任何放松。但是应该注意确定要害部位不要过多,过多了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而且各种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如农林牧、渔、盐、蔬菜等合作社的要害部位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要害部位。

此外,还必须注意做好国营农场、牧场、草原工作站和拖拉机站、抽水机站以及粮、棉仓库的保卫工作。这一工作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革命分子也经常在这里进行破坏活动,这方面的保卫工作经验还不多,应该注意积累,应该切实加强起来。

保卫合作化的工作必须十分注意依靠党、依靠群众。对于一个农业合作社的保卫工作来说,就是必须依靠党的支部,依靠社员群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保卫工作人员在公安保卫的实际工作上应该起骨干作用,但是只靠几个保卫人员肯定是做不好工作的,尤其在收获季节,更应发动群众来做好保卫工作。这里也必须注意防止并克服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偏向。保卫人员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做好工作,因而教育群众,经常注意提高与保卫群众的警惕性,对于每项工作要对群众进行充分地思想发动,动员广大群众来支持和参加保卫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保卫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必须是社内,社外密切配合,因为农业合作社和工厂不同,农村中的敌人无论在社内、社外对合作社都是能够进行破坏的。

二、必须加强我们的组织工作。决议草案提出要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随着建社整社去建立和整顿农业合作社的保卫组织,规定了农业合作社随叫随到组织的组织形式。建立保卫组织是工作的第一步,没有保卫组织就没有工作。现在全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农业合作社,约半数没有保卫组织,很多地方,今年春季和以前发展的社多数都建立了保卫组织,夏秋一个大发展(很多地方在这个时期发展的社都超过过去一倍或几倍),没有跟得上,很多新建的社都没有随着社的建立建立保卫组织。其实,这一步工作并不是那样困难,用不着另外抽调干部,乡里有的是干部,只要结合着党委发展社的计划作出自己的计划,再加以具体检查指导就解决了。运动走得很快,明年以内全国农村就要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了,在建立合作社的保卫组织方面,首先应当很快地把没有建立组织的建立起来,不健全的随着整社加以整顿。并且保证在以后的大发展能够跟上去。当然,保卫合作化的具体组织工作,保卫工作能不能跟上运动的发展,不单是表现在建立保卫组织上面;也表现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党的领导掌握敌情,及时地打击反革命的破坏活动,训练保卫部,进行阶级排队,审查工作等等方面,总之,公安保卫方面的一系列的具体工作都应当跟得上合作化的发展,都应当适合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和要求。

应当特别注意对社内保卫干部的培养训练。按目前情况,以一个社只训练一个主要保卫干部来计算,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万个,这是一支广大的保卫合作化的骨干力量,而且这些干部一般都是积极热情的,我们必须满腔热情地积极的采取具体措施,对他们加以培养训练。在农业合作化的建社、整社、扩社中,在由半社会主义向着全社会主义的发展中,他们担负的工作任务,是愈来愈复杂和繁重的,将来大社和高级社不断增加,因此必须切实注意提高他们,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训练的办法,可以多种多样,如送入党委办社骨干训练班,或者是公安机关自行组织短期轮训班,还可以召开保卫工作会议等方式,去有计划地训练提高他们。这些干部是非常熟悉当地情况的,训练的重点主要地是使他们切实懂得党的政策。

三、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应当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保卫工作中加以贯彻。只有实行了这个方针,才能够迅速改变我们思想落后于实际、工作落后于群众运动的现状,才能够使保卫工作紧紧地跟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全面规划,应当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破获反革命破坏案件和刑事案件,对于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管制工作,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分期分批地改造溶化吸收入社的具体安排,以及训练干部的计划等等做出具体计划。各项规划都应该有大体上比较准确的数字和具体指标以及时间要求等明确规定。全面规划作出之后,还应当把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步骤,决定具体措施,实行分工,以便有秩序地进行工作。这是加快、加强工作的好办法。

关于加强领导,决议草案具体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下到底下去接近基层干部接近群众的办法。只要照着办,只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接触群众发现问题,帮助下边干部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应当学习党中央和毛主席领导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办法,推广典型的先进经验),这样就能够很快学会指导合作化的保卫工作,就能加强领导,就可以克服领导上的保守思想,可以克服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领导。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