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卿在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总结

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是在党中央和毛主席提出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克服领导落后于群众,思想落后于实际,进行全面规划,提早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下召开的。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事业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五亿农业人口中完成从低级到高级、从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在这样广泛的人口中和广大地区内搞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根子挖掉,这是一件真正震动世界资产阶级的大事情。根据1955年10月份的材料,全国约有50%的农户已经加入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明年下半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了,现在,可以说我国过渡时期谁战胜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至于城市中,在1952年“三反”、“五反”以后,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

我们这次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次会议。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大家检查了保守思想,学习了中央的指示,对社会主义革命形势看得更清楚了,方针更明确了,对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不足的地方和缺点,有了清楚的认识并加以补充和修正了。这次到会的三百多个代表中有150多人报名发言,写了157篇发言稿。已经发言的,都讲得很好,对我们作领导工作的人很有教育意义。157篇发言稿,其中有许多好文章,我们应该重视,编印成一本书,公安部各业务局都应该认真地加以研究,从中找到营养,找到改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些还可以登“公安建设”。这次会议上对农业合作化问题讲得比较充分,对政治保卫、经济保卫、文化保卫、交通保卫、民警治安等方面讲得不够,这是一个缺点。自我批评比较充分,批评很少,对公安部领导工作中的缺点批评很少,这也是一个缺点。

现在我代表会议主席团把下面几个问题总结一下:

一、关于公安机关的右倾保守思想问题:

经过会议的讨论,完全证明了公安机关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思想落后于实际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是严重的,有什么根据呢?

让我举一些事实。

对敌情估计方面。我们对敌情的估计一直是认识不足的,是右倾的,思想是落后于客观实际的。除了我在报告中已经说到的以外,还应该指出,今年6月间全国厅、局长会议时,我们曾经作了一个在1955年内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52万名的计划,实际斗争的结果,大大超过了这个计划,到今年11月底,已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70万。为什么会超过这么多呢?除了主观努力的因素之外,超过的太多就是计划订得保守了。吉林省原计划第一批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2,000---2,500人,但是实际斗争的结果是逮捕了4,300多人;第二批计划逮捕3,500人,斗争的结果逮捕了4,700多人。他们努力是一个方面,主要也还是计划偏低,还是保守。其他省也存在着这种现象。全国农业合作社的保卫组织,有的地方只建立了50%;有的虽然组织已经建立,但工作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建立了保卫员,但不少还不知道怎样去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还有一部分公安干部对于农业合作化的高潮熟视无睹。

在各项业务工作方面,思想落后于实际的情况。也是严重地存在的。以侦察破案工作为例,今年四川、河南、河北、贵州、广西、北京、甘肃等省市原计划破案483起,但是到今年10月底已经破案839起,完成全年计划173.7%,其中河南原计划破91起,结果破289起,完成全年计划的473%,他们在11—12月还要破285起。很显然,这是我们的计划订得不切实际,订得保守了。

这种保守思想现在是否已经完全改变过来了?还不能这样说。这次会议开始时,曾经有不少同志感到突然,思想准备不足,认为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指示高了。经过会议中初步批判保守思想后,大家感到认识提高了,经过初步计算,不少地方修正了自己原来的计划。但是尽管到会同志已经解决了,要使全体公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保守思想是存在的,并且是相当严重的。不认识这个问题,就不能提出反对保守思想的任务。不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工作计划的完成就没有保证。

1956年计划指标是不是高了?根据会上大家提供的材料,应该说是不高的,是接近实际情况的。这次会议上,不少同志提出了各种工作的先进定额,大大超过了中央公安部制订的计划要求,我们订计划,不是按照最高的先进定额,也不是按照最保守的定额,而是按照平均先进定额来拟订计划指标的。因此我们的计划是不算高的。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逮捕60万名左右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是不是高呢?现在看起来是不高的,因为各省、市提出的初步计划,就超过了这个数字,会前各地报的逮捕数字是65万至67万,会上又有8个省要求增加4万至5万人,总计是70万左右。因此,实际斗争的结果,也可能会超过60万的定额。有些同志又认为,中央公安部的指标低了,似乎有些保守。是不是保守,这还要看斗争的结果。如果超过数量又合乎规格,那末有多少就搞多少。但是,根据1955年捕人的实际情况来看,1956年捕60万人的数字,是不算低的,比较适当的。

有的同志认为各种刑事破案率订为90%是过高了,担心完不成任务,我看可以考虑降低一点,譬如说改为80%。但是应该说完成90%也是可以的。例如山西省解虞县,1954年和1955年两年中破案率都已经达到95%。为什么他们两年内破案率能达到95%,别的县为什么不能达到?城市刑事侦察的力量比解虞县更好,为什么城市比农村还落后呢?

在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方面,有的单位已经达到1956年的指标的。例如四川省1955年上半年生产厂矿事故的查清、破案率达到59%强,河南省达到62.8%,山东淄博市达到67%,内蒙的包头市达到70%。这些单位都超过了1955年的平均破案查清率(27%)的一倍到两倍,也超过了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草案)所规定的定额。从各地1956年追查事故的计划来看。辽宁省要求破坏事故的发生数比1955年减少30%,事故查清破案率要求提高到80%。河南省1956年要求破坏事故的破案和查清率达到事故发生率的90%以上。这些地方都超过了我们计划的指标。从这些指标来看,我们的指标不算高的,是可以完成的。但是在侦破专案、查清事故方面,要注意保证质量,不要只看数量。就是说,要提高重大专案和重要事故的破案、查清率,不要只破小案来凑足数量,这也是一个规格问题。

在劳动改造方面。中央要求我们在12年内要开荒一亿一千四百六十三万亩,现在我们劳改农场还只有700万亩,完成这个任务不是轻松愉快的。在这方面我们还要作很大的努力。现在就应该作好准备。黑龙江省有些优越条件,土地多,底子厚,但主要还是他们在这方面作了努力,所以那里的劳改生产作得较好。但是其他地方也有些荒地,只要在这方面努力去做,全国开荒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我们应该完成这些任务,我们必须把步子放快一点。

关于捕人、破案的规格问题。错捕、假案必须消灭,可捕可不捕的一定不要捕,捕了就是犯错误,这是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就定下了的规格。我看,今天更应该做到。实际上有些单位有些地区现在已经达到或已接近这个要求。例如广东省今年11月份第三批逮捕行动中,有46个县在已经审结的案犯中没有发现错捕和可捕可不捕的情况;北京市1955年1月到11月捕了各种罪犯7,000人,其中错捕了3人,占捕人总数0.04%,属于可捕可不捕的捕了21名,占捕人总数的0.27%;山东省在今年第一批搜捕行动中,捕了各种罪犯9,000多人,其中错捕了32人,占捕人总数0.35%,属于可捕可不捕的捕了90名,占捕人总数的1%。反掉了保守思想,再努一把力,是可以达到这个要求的。

1956年的任务是很紧张的,但是可以完成的。例如捕人,今年捕了70万,4月准备,6月开会,实际上只有半年的行动时间。现在大家思想更明确了。准备的时期更充分了,应该说是能够完成任务的,有没有完不成的危险?应该说有这个危险。明年要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60万,要在近千万人中进行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还有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我们应该足够估计到,1956年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改造工作,将比1955年更加紧张,还将要出现一些我们现在还难以预料的新的局面和新的任务,如果搞的不好,就可能完不成任务,有些工作就可能被挤掉。但决定的关键是我们主观的努力,是要彻底克服我们的右倾保守思想,在党委统一安排下,抓紧时间,使工作紧紧跟上形势的发展。中央公安部要加以督促和压力。我们的办法有两个:一条是比。人家完成了,同你的条件差不多,你没有完成,是什么道理?第二条是检查。如果是你那里没有反革命分子,专案都破光了,你没有完成规定的指标,那不怪你;如果不是这样,就要受到批评,受责备。

会不会发生左倾冒进呢?应该讲完全可能发生。明年任务很重,要求很急,如果不把干部思想打通,领导检查不严,完全可能发生左倾冒进的错误。是不是可以避免呢?我们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各级领导要掌握这个问题,要搞具体计划,有指标,有规格,有检查,有控制。我们必须记住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第一,要开展两条战线的斗争,要反对右倾保守,但也不要放松对左倾冒进的警惕。第二,经常检查,有了问题就马上解决,不要等到问题成了堆才去解决。那里发生了错捕错杀和搞假案,要立即停止下来进行检查纠正。要勤开会。

二、关于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保卫组织形式问题。决议草案中规定了四种形式。一、小型社设保卫委员或保卫小组;二、中型社设保卫小组;三、大型社设保卫委员会;四、基本上合作化并一乡一社的,把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同合作社保卫统一起来。目前应该把这四种形式肯定下来,暂时按照这样办。但是,由于各地合作化运动正在飞速发展,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保卫组织形式又不要作完全硬性的规定,在执行中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等待实践经验更加丰富的时候,再来做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卫干部为了社的保卫工作旷了工怎么办?有些地方采取经党支部提出,经过社的管理委员会批准,社员大会通过,给予适当的评工记分的补助办法是好的,可以仿办。我看只要真正给群众作好事,群众是会拥护的,补助工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同时我们要对合作社的保卫干部强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叫他们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但领导上也要严格注意,不要把工作给的太多,不要叫他们搞一些不必要的工作,因为旷工太多,增加群众的负担,会使保卫干部脱离群众。

第三、县公安局训练保卫干部的经济问题,中央公安部已与财政部商妥从特费中拔出一部分解决。训练的教材主要应该由各省、市自己编写,中央公安部也要编写一些,我们的“公安手册”也应该编一些训练乡保卫干部的教材。

第四、要求乡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脱离生产或半脱离生产问题。如果一个乡一个人脱离生产,全国就有20多万人,这是涉及到国家编制的一个大问题。中央公安部将同中央有关部门加以研究,各省、市也可以提请各级党委考虑,然后把意见告诉我们,以便提出方案报请中央作出决定。听说这个问题有些地方已经解决了,所以主要还是你们回去请示省委研究解决。

第五、地主、富农分子放进合作社内,监督劳动改造问题。请各地对这个问题做出全面规划,要有区别(对地主、富农已经改变了成份和没有改变成份的要加区别)、有步骤(分期分批)的解决。表现老实的可以吸收当社员,表现不好不坏的可吸收入社给一个候补期,表现不好的放入社内管制生产。处理上述问题时,必须具备下面三个条件:一、老社;二、领导强;三、全县和全乡都已经基本实现合作化了。这个问题中央最近将有规定,将来按照中央规定办理。

第六、1956年应该力争消灭镇反的落后乡和落后村,消灭死角。

第七、为适应农业合作化日益发展的要求,中央公安部应当成立一个管理农村治安的局,专门管理农村治安业务,各省公安厅设农村治安处,专门掌管农村治安的各项业务。县公安局应当经常保持一个或几个侦察破案小组,应当有相当的干部经常下乡巡视合作社保卫组织的工作。县公安局应当全力为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服务。至于县局的组织形式请同志们研究。县公安局在各项中心工作中,应当善于统一安排工作,统一组织力量,集中主要干部完成当前的主要任务;应该有一定数量干部专门到乡里去帮助和检查解决问题。治安股是需要的,至于一般县的政保股还要不要?需要考虑。将来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县一级的组织机构要改变的,到底每个县应该怎样编制,你们回去后再研究方案。

三、关于经济建设的保卫工作

保卫经济建设的工作是各省、市公安机关的一个中心任务,特别是大城市,工业建设任务大的地方,如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山西、河南、湖北、陕西、甘肃、江苏、浙江等省,要认真抓紧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要因为注意农业合作化的保卫而忽视工业的保卫。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如果忽视了,就会犯错误。汪金祥副部长的发言讲得很好,请同志们注意。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迅速发展,1956年工业建设、文化建设发展的速度都要加快,有些工程要提前动工,有些新的厂矿要提前投入生产。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保卫任务,我们的思想和工作必须赶上。

要大力做好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的工作。全国各厂矿企业、基本建设、财经部门一小部分已经进行过肃反,一部分正在进行肃反运动,一大部分准备在1956年进行肃反,一部分1956年还不进行肃反。这些情况很复杂,我们必须针对这些不同情况作出统一安排,分别部署工作。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694项限额以上工程,在明年继续施工和开始施工的有555项,其中包括156项中的118项明年继续和开始施工,这是很大的任务,有关地区对这些工程必须引起切实的注意。

财贸部门的情况也很复杂,并且工作也很薄弱。过去我们对这方面长期没有注意,但遭受的损失并不比工业方面为小,里面反革命分子很多。建国已经6年多了,财贸保卫会议一次都没有开过。这个工作我们做得很差。陈云同志和李富春同志讲,明年要把财贸部门加强起来。我们的出口食品中,在罐头里发现手套,出口的鸡蛋黄中发现有老鼠,显然是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破坏活动。至于商业、银行、财政、税收部门问题更多。

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工业建设的迅速发展,文化建设的速度也加快了,文化保卫工作也要加强。我完全同意杨奇清副部长的发言,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科学机关、卫生机关、大专学校和中小学教职员中情况复杂,要注意这些部门的保卫工作。还有交通、邮电、航运、农林、水利部门的保卫工作,都要切实加以注意。

要根据中央的指示,把厂矿、文化部门的保卫组织健全起来。

关于保卫要害的问题,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做得很好。要害确定得不准,确定得过多,真正的要害没有保卫住。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注意。各省、市公安机关和公安部的经济保卫部门都应该研究一个厂、一个企业,究竟什么是要害,我们要保卫一些什么环节。当然不是每个工厂要害都一样,但是可以依此仿效和从中得到启示。公安部各个经济保卫局和省、市经济保卫部门必须切实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反革命分子钻不进我们的要害部位,便不能给我们严重的破坏,便达不到破坏我们经济建设的目的,那么我们的建设就有了大部分保证。

工矿企业、文化部门保卫组织的编制问题各地都提出了一些意见,留待中央公安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商量以后再解决,将来另发通知。

四、关于保卫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

第一、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保卫组织形式问题。一般可以有以下三种:大的工厂企业可以设保卫股或保卫科;中等的可设一、二个专职保卫干部;小的厂子就由群众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小组去作便可以。原则上,应该有重点地去建立专业的保卫组织和专职干部,多数单位目前还不可能普遍设立保卫组织或派专职干部,主要依靠职工群众,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安保卫小组来开展群众性的保卫工作。

第二、已经公私合营的企业保卫组织,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有的可由省市经济保卫部门去领导,群众性的保卫组织可以交给分局甚至派出所去领导。这些要按照具体情况去作。各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工作,仍应该统一由政保部门的资产阶级工作处或科负责进行。这项工作要根据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划订出保卫工作的规划,并又把保卫工作的规划,纳入党委的整个规划之内。

五、几个政策问题

第一、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处理问题

在这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据各地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近20万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正确地处理这一大批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对于继续分化瓦解敌人,争取更多的反革命分子前来投案,对于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对于前来自首的分子,应当采取宽大的态度。应当首先稳定他们的情绪,向他们讲清楚坦白从宽,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鼓励他们彻底坦白自己的问题,要他们检举自己所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就是说要其彻底缴械,防止反悔或动摇,当然要作得策略一些,不可逼之太甚。同时,应该注意:对这些自首分子,一律不要立即拘留或逮捕,而要他们回去安心劳动生产,听候政府处理。

对于投案自首分子应当从宽处理。

(一)一般地应当根据他们坦白的程度予以减刑,罪恶不大坦白又好的,或者罪恶较大而坦白好又有显著立功表现的,可免予处理。

(二)对于经过查证确实罪应处死的分子,如果他基本上是真诚坦白的,均可不再处死,而采取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的办法。如果他立有大功,亦可以不处刑。

(三)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分子,没有现行活动的一般敌伪军警宪和反动党团骨干等历史反革命分子,应当宣布免予惩办或宣布无罪,以消除其顾虑。

(四)对于与现行反革命案件有关的分子,可根据侦察工作的需要,加以控制使用,并促其立功赎罪。

(五)只有对于那些经过调查证实,属于假坦白的分子,才应当依法逮捕惩办。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应该切实掌握上述政策界限,并做到处理及时,不可拖延。而且要选择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借以分化、动摇和瓦解敌人。

第二、对反革命分子依法少杀长判的政策,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应当坚决执行。杀的数目可限制在2%--3%,就是说要杀那些非杀不可的。因为我们国家已经更加巩固了,这样做是有利的。

第三、劳动教养问题。

什么人才应该劳动教养?我认为:在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对于那些罪该逮捕判刑但有悔改表现、而又不能免除处分的分子;或论罪不够判刑,但须给以处分,不宜留在机关工作的分子,以及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其他社会改革运动中被杀被关,本人一贯心怀不满,敌视党和政府,不能留在机关工作,放在社会上影响治安的分子,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为非作歹、屡教不改、应该开除,但开除后又无正当职业的分子,等等,凡经核实定案以后,都应该送去劳动教养。

被劳动教养的分子,同劳动改造的罪犯是有区别的,被劳动改造的都是依法判处了徒刑的罪犯,或应当判处徒刑的未决犯,他们是被剥夺了一切自由的,被劳动教养的分子,只是依法受到管制处罚(和社会上的被管制的分子不同,是采取集中管制的),或剥夺了政治权利,或应当受到国家机关强制管理的分子,但是这些分子只是被剥夺了一部分自由权利,他们还不是被判处了徒刑的罪犯。因此,不能把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混淆不分,不能把应该劳动教养的分子送到劳改队去,而应该单独设立劳动教养所来收容他们,并且应该根据劳动情况发给工资,在管理待遇上也应该与劳动改造的罪犯加以区别。

劳动教养机构应当在省、市委领导下,主要的由公安、民政、司法部门负责。公开由民政部门出面,实际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此项工作,中央不久将发一指示,并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但各地应当及早进行工作,不要等待,以免误事。

第四、在内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待高级知识分子的政策问题。

目前,我国高级知识分子的数是很少的,全国只约有10万人。但这一批知识分子是极其宝贵的,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将日益显示着重要作用。

应该看到,解放之后几年来,党外高级知识分子已经起了巨大的变化。他们中间虽然仍有极少数的反革命分子和思想反动的分子,仍然有少数落后分子,但已有不少是拥护党和政府,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进步分子,如果再加上一部分中间状态的分子,就已经占了高级知识分子的大多数,同时有些落后分子,也要相信是可以改造的,至少也可以争取他们爱国的。我们如果不看到这一点,就是不符合客观情况,因而也就是错误的。

在高级知识分子中进行肃反工作,必须谨慎从事,必须切实遵守对待高级知识分子的政策,高级知识分子中的政治情况虽然较为复杂,但实际上也只有5%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目前有些地方的重点斗争对象已经超过了这个比例,甚至大大超过了这个比例,这是很不妥当的,必须立即端正政策,严格控制,并及时加以检查纠正。如果不纠正过来,就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

中央最近指示,我们必须继续采取适当的方法,坚决肃清暗藏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的反革命分子。但是,必须严格地划清反革命分子和那些同反革命分子只有普通社会关系的知识分子之间的界限,不要对于后一种人轻易地加以怀疑,即使对于某些人因为嫌疑重大不能不有所怀疑的,也不要采取小组斗争的办法解决,而应当采取侦察和调查的办法解决。对于那些同反革命党团只有历史关系,解放以后再无联系的人要求他们作出适当的交代就可以了。对于作了这种交代以后表现良好人,我们应该将他们和一般人一样看待。对于有现行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应该根据他们的罪行轻重和坦白情况,分别处理。罪行较轻,坦白得较好,或者犯罪较重但立了功的分子,应该宽大处理并给以工作的机会。对于确有专长的反革命分子,经过一定机关批准,也可以在判刑之后管制使用,作为劳动改造的一种方式。对于只有严重错误思想、甚至反动思想、而没有反动行为的高级知识分子,不应该将他们作为反革命分子对待,而应该采取严肃批评和耐心教育的方针,使他们逐步地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六、劳改问题

这是一项巨大的事业,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首先是公安部和各省、市的领导人要抓紧这件事情,这件事情办好了是有极其伟大的意义的。武装问题由公安军司令部负责解决。为了完成开荒任务,拖拉机应当统一调配。全国劳改单位现有1,000多台拖拉机,原则上应该确定用来开荒。

七、遵照法律手续办事的问题

1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补办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的法律手续的指示”后,据说,有些公安机关对补办捕人法律手续有抵触情绪,这是完全不对的。根据现在有个别地方有30%的犯人是没有经过检察院批准而逮捕的。这种情况说明有些公安领导干部对革命法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甚至有忽视革命法制的思想。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照中央的指示,对过去没有办理逮捕手续的,要全部补办手续,必须在干部中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守法观点。今后一切逮捕、起诉、审判问题,要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经过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法律手续办理,不能违法,违法要追查责任。公安机关认真遵守法律,才能避免错误,才能获得群众拥护,否则就要脱离群众。因此,不论从那方面讲这个问题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现在已经投入劳改的犯人中,还可能有一批没有依法判决的犯人,各地公安机关必须督促劳改部门认真加以检查,弄清情况,要补办法律手续,要宣判。

此外,公安部门必须很好的尊重法院和检察院,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宪法宣布以后,这三个机关的关系一般是好的,但也有一些问题,捕人必须通过检察院去办理手续,有些地方连招呼也不打,这是不能容许的。

下面在依法长判的问题上,有些争执,标准不一,高克林同志提议三个机关可以在一起判几个典型案件,然后汇报一下,使大家有所遵循。我看这个意见是完全对的,大家应该照办。据说下面有这样情况,规定逮捕反革命分子经省批准,逮捕刑事罪犯由县批准,还有的是规定判10年以上的由省批准,10以下的由县批准,因而有的地方为了图快图手续简单,把应该判12年的也就判10年,反革命分子也当刑事罪犯判了。显然是不对的。不能因为手续麻烦一点就把刑期缩短了,改变罪犯的性质更是不对的。这些情况说明,在逮捕和判处罪犯问题,下面还有一些漏洞,需要认真注意解决。

八、关于政治工作问题。

王昭副部长讲的很好。政治工作的任务,首先是要加强思想领导,就是要对干部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毛主席说过,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便要去占领,我们的思想也是这样,社会主义不去占领,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及资产阶级思想就要去占领。我们的政治工作要经常注意到干部的思想状况,有了毛病,有了倾向就要打防疫针,用共产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把思想阵地巩固起来,不要让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和占领我们的思想阵地,在这方面,过去我们虽然作了一些工作,但很不够。因此右倾麻痺,贪污腐化,骄傲自满,不求上进等各种消极的思想都有发生。在今天的苏联也还有些人有资产阶级的思想残余,何况我们还是在过渡时期,还有资产阶级,我们应该在干部中提倡学习,提倡兢兢业业,提倡上进,努力前进,提供讲原则,要对坏的事物有嗅觉,不骄傲,不摆老资格。

党、团建设要加强,要把干部的训练和培养工作做好,要把干部调配工作做好。现在全国公安系统还缺10,000个干部。那里来呢?要从内部解决,所有的干部要受训练,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任务,我们比苏联还差的很远,马上赶上还有困难,但我们要努力。对干部我们要分清楚,好的要奖励,工作马马虎虎,摆老资格,就要批评。各个部门的干部要固定下来,使干部专业化。

我们公安队伍是一个很大的队伍,必须把干部工作做好,要把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搞清,分清好坏,不能鱼龙混杂,明年政治部要开会,要把公安机关的政治工作切实加强起来,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我们所担负的任务。政治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个军队,政治工作作不好,是不能打胜仗的,公安机关也是一样。

九、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

少数民族地区的镇反工作应该有意识地把指标放低一点,因此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比例,不要和其他地区一样看待,因为这些地区反革命分子少一些,刑事犯罪分子多一些。维吾尔自治区计划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占13%,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占87%。这个比例是否妥当,请维吾尔和内蒙两个自治区公安机关加以研究。

六次公安很强调打击刑事犯罪的问题,因为刑事犯虽然不是反革命,但他们的破坏对国家危害很大,而且其中有些人就是反革命分子。今年6月厅、局长会议又讲,只着重抓刑事犯罪,没有着重抓反革命,就是没有打中主要的敌人。两者有无矛盾?没有什么矛盾。现在看,逮捕反革命分子的比例可以是60%,其他各种犯罪分子40%。总之,对反革命分子不要放松,对刑事犯罪分子放松了也是不对的,应该两面都抓住。如果没有放松主要敌人,刑事犯罪的比例多一些,我看也是可以允许的,因为这是正常的。

十、军队保卫工作问题

这次会议没有把军队工作规划进去,军队保卫工作,是属于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范围,这里不作规划也可以。总政保卫部(五局)可以作出规划,报告总政治部批准并报告公安部。

十一、学习问题

加强学习,这是完成任务的重要部分,学习毛主席在六中全会上的报告和指示和六中全会的决议,学习中央关于肃反的指示,关于农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及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我们还要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这次我们的访苏代表团在苏联学习了不少知识,其中有不少都是应该接受的,有些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今后要多向苏联专家学习,也还要继续派人到苏联去学习。

十二、传达问题

这次会议要很好地传达。传达的时间,一般规定争取在1月底以前传达到县以上,2月底传达到乡。具体的时间和开什么样的会,各省、市回去向党委报告并由党委决定。有人提出公安机关的计划要和党委的计划统一起来,这个意见很好。必须把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计划,放在党委的整个计划之内。

传达的时候要注意解决干部的思想问题。通过传达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把明年的工作很好安排一下。县以上公安机关都要搞规划,并要向党委报告,经过党委批准,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结合传达,要认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工作,把这次提出的敌情的账算清楚。一共要算两笔,一笔是反革命社会基础究竟有多少,特别是地主、富农的底要摸清楚;第二是要算算已受打击的有多少?现在还有反革命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多少?要切实调查计算一下。一定要下个决心,搞一个心中有数。

希望大家努力把工作做好,把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保卫的更好。明年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将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对党的建设,对我们国家的建设,都要起伟大的作用,我们应该把工作做得更多、更快、更好、更省,来迎接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