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在对坏人、坏事作斗争中的右倾保守思想,进一步开展党的监察工作

《党的监察工作》评论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在1955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主要是为了反对党的监察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在农业合作化中进一步开展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使党的监察工作能够适应全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斗争形势的要求。

这次会议表明,在党的监察工作中,右倾保守思想确实是存在着的,而且已经使我们的工作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受到了损害。

党的监察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最主要和最突出的,表现在对坏人、坏事作斗争中麻木不仁、丧失革命警惕和患得患失、不敢按照党的原则坚持斗争。

让我们先来看看麻木不仁、丧失革命警惕的情况吧。我们知道:党内违反纪律的现象,是社会上不同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反映。违反党纪的问题涉及的方面极其复杂,检查处理党内违反党纪的案件,不仅包含着工人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有时也涉及革命和反革命的斗争。但是,我们有些监察干部常常把一些重大的复杂的违反党纪的案件,看得表面化,简单化,不去历史地全面地追究问题的根底和它同周围的联系,不去考察犯错误者的政治本质,因此有时把政治问题当作单纯思想问题看待,处理了小问题而漏掉了大问题。

在这次肃反斗争中,河南、安徽、广东、甘肃、贵州、上海等省、市监委(纪委),对于已经处理结案的旧案又进行了复查,发现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其他坏分子和有重大政治嫌疑的分子以及包庇反革命分子的案件171件,其中有不少是屠杀过革命同志和人民的血债累累的汉奸和蒋介石特务分子。这些案件过去被当作一般案件处理结案,但是当提高了革命警惕性,进一步加以分析调查以后,发现其中原来隐藏着极为严重的问题。另外,甘肃省临洮县十区党政领导完全被反革命集团所篡夺的严重事件,自从1950年以来群众就不断揭发,但是临洮县始终没有作彻底处理,在1954年10月到1955年3月虽经省委、地委的纪委和有关部门3次调查,也仍然当作违法乱纪案件来对待,后来才发现原来是一个将近30人的反革命集团。对于这类案件所涉及的政治问题,有些监察机关和干部并不都是一无所知的,问题在于他们发现以后不以为然,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认为处理历史政治问题只是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事,但又不向他们认真地反映情况,而不了了之。还有的对于一贯犯严重错误和查出显然有政治问题的分子,也不去考察他们的政治历史问题,只是就事论事。有的发现案件同其他党员有牵连,怕涉及面广,应当追究也不去追究。结果就使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暂时地逃脱了应得的制裁。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监察工作中右倾麻痹的情况曾经是严重的。

其次,某些监察工作干部在对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表现患得患失,不敢坚持原则斗争,本来事情很明白:党的监察机关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而要维护党的纪律,就要积极主动去发现坏人、坏事,对坏人、坏事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如果监察工作干部不去积极地发现坏人、坏事,不敢坚持党的原则,向坏人、坏事进行斗争,就无异于对违法乱纪分子放下武器。可惜,这种放下武器的事情竟然不是个别的。这种错误的表现形式很多,但是总起来可以用一个字来说明,就是“怕”。怕什么呢?据说有几怕,一种是“怕说监察机关是专门挑错的”,“怕人家不欢迎”,因此,有的监察工作干部不愿去了解情况,即使去了也要尽量表白自己不是来找错误的。这是丧失原则性的表现。问题不在于找错不找错,而在于你有没有应该被找出来的错误,有这样的错误就需要找出来,而且要找得深入彻底,当然这和无原则地乱找岔子是根本不相同的。党的监察工作人员不要害怕犯错误或有问题的人不欢迎。愿意改正错误的人是会欢迎党的监督的,只有那种站在个人立场,甚至站在敌对阶级的立场而又害怕暴露和不愿改正错误的人,才不欢迎党的监督和检查。再一种是“怕损伤了领导者的威信”,“怕干部垮了,没有人作工作”,因而过分强调依靠犯错误干部的“自觉”来解决问题,不管什么问题都不愿交给支部去讨论,对于典型的案件不敢大张旗鼓地处理,对许多问题的处理迟疑不决。看来这种人好像是一付好心肠,实际上却是有意无意地姑息犯错误的干部。问题很显然,对于错误行为不加纠正,还谈得到什么威信?用欺骗群众的办法来维护个人的“威信”,反而必然损害了党的威信。同样,怕犯错误的干部垮台,因而不敢处理,结果将不免使干部和工作一起垮台。再一种就是“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之间的关系”,“怕受到打击报复”,“怕影响对自己的提拔”等等。问题的本质就更容易理解了。有些监察干部所以“怕”,原来是顾虑个人得失。这种不敢坚持斗争的人,遇到领导干部或者是领导干部所包庇的干部的问题的时候,就更加怕得厉害。有些监察工作干部不敢找犯错误的负责干部谈话,或者为了避免“得罪”他们而转移目标,逃避同他们斗争,甚至有的干部因为怕招致个人的“不幸”,干脆要求不作监察工作。有的地区,党员、群众反映党的监察(纪律检查)机关“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党内有“两种纪律”。看来这话不是毫无根据的。事实证明,凡是存在着严重右倾的地方,坏分子就比较猖狂,邪气上升,正气不能发扬,正直的党员遭到压制和报复,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受到挫折。

党的监察机关存在着这样一些右倾思想,是危险的和不能容忍的。这种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某些作党的监察工作的同志还缺乏必要的锻炼,不了解党的监察工作的严重意义,有的是阶级觉悟不高,政治责任心不强,既不研究党的政策,又不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因此,他们一方面看不清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阶级斗争发展的新形势,看不清阶级敌人对我党进攻的新的特点(从内部夺取堡垒),结果必然忽视党内违反党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而丧失应有的警惕;另一方面,却又看不清社会的主流,不相信党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党员、群众高度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看不清这种伟大的战无不胜的力量,结果就必然向困难低头,或被一小撮违法乱纪分子的淫威吓退。

不难了解,如果不反对监察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党的监察机关就不能很好地担负起全国党代表会议所交付的伟大的历史使命。

为了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党的监察工作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克服个人主义思想,对党的事业要有无限忠心和学会洞察事理的思想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何情况下站得稳,拿得正,才能既有高度的原则性,又有高度的灵活性,保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客观全面,不枉不纵,既准确地打击了坏人,反对了坏事,纠正了错误,贯彻了既严肃、又谨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又有效地保护了好人,发扬了好事。同时,党的监察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依靠党的统一领导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无穷的力量,克服一切困难。

应该指出:揭发和批判右倾保守思想还只是克服这一错误思想的开始。为了彻底克服右倾保守思想以加强党的监察工作,必须认真地将第一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的决议,深入地贯彻到党的监察工作中去,使这次会议的决议获得实际的成果;并且通过对这次会议决议的传达,要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关于党的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便使我们的工作得到全党的支持。

 (原载“党的监察工作”第33期)

来源:《党的监察工作论文集(第三辑)》,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195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