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棉农将棉花大量售给合作社 棉花私商不满合作社并实行截购

【西北总分社二十二日讯】西北产棉区在九月份,布置收购新棉时,因预先对合作社力量估计不足,分配任务以私商代购为主,合作社代购为副,但收购结果合作社超过本身收购计划百分之四十二。在收购比重上原计划合作社占百分之三十,结果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二。合作社在群众中的威信大大提高,棉农都愿卖花给合作社,不愿卖花给私商,私商对合作社表示不满,大嚷大叫,认为合作社抢了他们的生意,因此在市场上实行“截购”。泾阳县城开私人花行竟在城关贴满标语,强调自由买卖。还有些地方私人花行用压级办法抢购收棉花,以老秤收进,新秤卖出,从中渔利。长安、泾阳、渭南等县并发现有私人花行冒充合作社下乡收花的事情。同时合作社因业务突然扩大,收棉技术不够熟练,已引起花纱布公司的不满,花纱布公司有些下级旧人员认为与私商好打交道,与合作社来往麻烦。有些干部对依靠合作社还是依靠私商的问题,在思想上还很模糊。如泾阳三区燕王村棉农在爱国公约上提出“保证拾下棉花卖给合作社不卖给花行”,县政府却认为这种作法是限制了私商,单纯强调五种经济各得其所(西北财委已发指示予以纠正)。陕西省商业厅有的干部认为合作社收花机构太多了,会妨碍粮食的供应和维持棉量比价。贸易公司则希望收缩某些花站,让棉农到粮食集中的城镇去卖花,这样可以使棉农负担一部分运费。群众日报某些新闻还批评合作社干部违犯自由贸易政策,要求不要排斥私营花商,好给私商一定的生存余地。这说明一般干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统一。西北财委会已发出通报,指出私营花行在西北地区还有一定作用,个别合作社宣传“私商是帝国主义”,或企图立即取而代之,这是不对的。并指出在收棉问题上国家主要是依靠合作社而不是私商,组织私商代购也是在合作社力量达不到的地方,更不能提出棉花市场的“贸易自由”。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