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西安市清理反革命案件的经验

编者按:西安市通过市、区及各行业人民所组成的清理反革命案件委员会,清理了大批反革命案件的经验是好的,通过这种形式,把清理反革命案件变成了群众性的运动,这种深入下去,结合广大群众的做法,不仅使积案清理的迅速而正确,并能把镇压反革命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与镇压反革命的积极性。因此,收到一定成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特将其经验介绍供各地在清理反革命积案中研究参考。西安市为广泛、深入地发动人民群众迅速清理反革命案件,于5月16、17两日,把原有的市级、区级和各行业(职工、工商、教育工作者、学生、文艺界)的十六个清理委员会,集中起来,组成了西安市各界人民清理反革命案件委员会,共有委员1600名。18日,全体委员开会,听取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及清理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问题的报告。随后,清理委员会就正式开始了工作。到24日,各级清理委员会,都分别开了会,并有八个区召开了大小群众会147次,把会外群众3万7千余人直接、间接的吸收到清理工作中来。共处理了416名由检察机关提交审查、讨论的特务反革命分子,提出186名应判死刑,159名应判徒刑,67名应释放。另有4名究应判处死刑或徒刑暂作保留。此外,还修改和补充了224名特务反革命的材料共286件,检举出54名一般反革命分子。

把清理反革命案件的工作交给群众来做,是一般群众还没有意想得到的事情。群众的反映是:“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没有过像今天这样的政府,把案子拿来交给老百姓讨论”。“人民政府真是替人民办事哩。”甚至有的还惊讶地说:“呀!好天哪!把啥事都拿来叫老百姓讨论哩!要不是毛主席,咱们还能讨论上这些事情?”七区有一个清理委员,别人问他:“你这几天忙的干什么哩?”他说:“嘿!我当了几天法官,把瞎■们(指反革命分子)都拿尺子量了一下。”教育界人士普遍反映:“开会两三天,胜读十年书!”“这一下才挖到了根子。”(意思是说:这才认识了反革命罪恶的本质)。八仙菴的老道对人说:“过去我们佛教主张放生,现在才明白了该杀的就是要杀哩!”对于释放和准备释放的特务分子,群众提出应给“挽龙头”(意思是说:应该严密监视、严格管制、彻底改造)。以后还要严防反革命分子活动,提出:“每个院落,选一组长,负责了解本院来往客人。”街巷居民要做到:“招客有主,寄马有桩”(谁家的客人谁家负责)。

总起来说:经过群众性清理反革命案件工作,不仅把镇压反革命运动向深处推进了一步,使政策深入了人心;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大大加深,警惕性更加提高了;反特务的积极性也更加旺盛了。有些区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订立了反特公约等,对反革命分子进行长期的坚决斗争。但是,运动的发展,在地区上还不平衡;部分群众情绪也没有真正巩固,必须继续努力。

这次清理反革命案件工作,得到下面几点主要经验:

一、首先将清理委员会的性质、职权与任务,向群众交代清楚。它既不是“公审机关”,也不是“帮忙组织”,而是检察工作的助手和辅助形式,有权搜集、分析、研究特务反革命的罪证,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但它没有定罪权。其次从思想上、政策上进行领导,使群众在工作中,有高度的责任感;既要对人民负责,又要对人命负责;既要代表人民,又要与人民结合;拿出个人见解,莫怕说“左”说右;不怕有争论,单怕无根据;搞清材料,按律(惩治反革命条例)量刑。要使群众认清,这件工作政府要依靠大家解决问题。对罪犯的处理,应该采用以下方式:1.全体意见一致者,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有争论,但其中某种意见占绝对优势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争论很大,不相上下者,提出初步不成熟的处理意见;4.材料不充分,难下断决者,保留。

二、要把政策教给群众,相信群众不仅能领会政策,而且善于结合政策解决问题。许多清理委员,不仅把“惩治反革命条例”背得烂熟,同时还会根据条例提出量刑意见。八区一个姓李的煤厂工人,把“惩治反革命条例”学的很通达,只要一说出罪状,他便会很快的,很恰当的回答道:“根据条例×条×款,是××罪,应处×刑。”,附近群众称他是“尺子李”。这样做,不仅实现了领导意图,而且更加加强了群众的主人翁感。真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讨论案件。群众提出的口号是:“要对人民负责,不准乱搞!”“反对乱蜂采花”等。有的清理分会,在讨论时还提出:“看血债大小”、“看头子(职责)大小”、“看解放前后的变化”、“看悔改程度”(这里应该加上“是否能平民愤”一条)等四条,作为研究重点,分析反革命罪状,然后再按条例量刑。许多地方还展开了各种争论,批判了“唯年龄论”、“唯职位论”等错误思想;恰当的反对了“有意庇护”的现象;纠正、说服了“盲目报复”的情绪;群众非常满意,认为“这样做了没有人说不对的”,佛教的朗照法师也称赞“办案公正”说;“过去的法官,要住法政大学才能当,但办起案来糊里糊涂,不知冤枉了多少好人,我们只住了三、四个钟头的学校(听了一次报告),甚至还有不识字的,办案都很公正”。现在群众普遍要求“应杀的早杀”、“应放的快放”,“判刑的送到汧山去垦荒”。在这次运动中,群众政策水准确实提高了一步。

三、必须相信群众比我们懂得多,人熟、地熟、事熟。不要怀疑群众的“可靠程度”。大胆的把材料交给群众,让群众修改和补充。凡是这样作的地方,都收到了效果:“教育工作者及学生分会,给44个罪犯补充的46件材料中,即提出了182条罪状;五区群众补充了6个特务杀人的材料,报告了6起匿藏枪枝的案件,修改了2个特务分子的经历;一区多年的无头命案,现在找到了下落;职工分会,七区群众,也都揭发了不少特务的罪证。

四、在工作方法上,应采取委员与群众结合,大会与小会结合,会内与会外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应克服委员会本身的“神秘主义”和“关门主义”倾向,把工作从委员会扩展到群众中去,这次各区都采取了:1.全体委员会议;2.分组讨论,邀请会外群众列席发言;3.把委员划分若干小组,到特务犯罪地点小型座谈,或进行家庭访问搜集罪证;或以派出所为单位召开小型群众会,一方面搜集反革命罪证,一方面宣传镇压反革命政策。市七区把主要力量用在召开小型群众会上,并把这种会议推向街巷和院落;使全区二万七千余群众,都知道了这件大事。

在步骤上,一般应分学习文件(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讨论处理两大步骤,讨论时又应注意:1.在对象上要由熟到生。先讨论本区以前检举的;再讨论检察机关提出的名单中群众熟悉的;最后讨论名单中群众所不熟悉的。2.在量刑上要由难到易,先选择几个“可杀可不杀”,“可判可不判”,“可放可不放”的对象,作典型讨论,立下“标杆”,有了比较的标准,然后讨论必杀的、必关的、必放的,既可以防止私人报复,又可以使那些准备有意庇护的,自动地“打退堂鼓”,“有口也难开”。3.由下到上,把从检察机关提出的名单,先交给犯罪地点的群众,让大家提出他的罪证,再由小组会或委员会讨论,罪证就更加充分,决心也就更好下了。七区在向群众搜集罪证时,同时让群众提出量刑意见,再交清理委员会讨论,这样的做法,比较更稳当一些。

在这次运动中,虽很慎重,没出大的偏向,但是却有一些缺点:1.个别地区到运动结束时,工作还未开展到会外群众中去;2.时间短促,准备较差;3.各区清理分会,一般都未经区协商委员会讨论通过,有的分会甚至混进个别政治上有问题的分子,损害了清理委员会的严肃性。

来源:《政法》杂志1951年第30期,转载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辑并出版:《镇压反革命》北京:1951年10月26日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