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县伯延乡在贯彻农村阶级路线中发生的偏差

【河北分社7日讯】中共河北省武安县委书记赵胜前,最近到互助合作重点乡(伯延乡)检查工作时,发现该乡在贯彻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阶级路线有偏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该乡工作干部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只依靠土地改革后上升为新中农的老贫农,没有同时依靠现有贫农,因此,至今占总户数27%的贫农入社的仍不多。据该乡第五街调查:276户中,入社的只有120户,占43.5%;耕地1150亩,占全村土地48.5%;耕畜42头,占全村耕畜总数89.4%。但是社外占总户数56.5%的现有贫农户,耕地占半数以上,却只有耕畜5头。该乡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内,80%以上的社员是老中农和新中农,牲畜多,农具多,而他们并不把多余的牲畜、农具用来帮助贫农,结果,形成了人为的耕畜、农具“过剩”的现象。社外贫农反映:“农业生产合作社好是好,就是穷人没有办法。”

二、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排斥贫农拉中农的现象。贫农卖年慈要求加入贾玉云参加李玉宝社后,合作社的干部认为她没有劳动力,土质又不好,怕吃亏,就动员刘退社。

三、社内“四评(即:劳力、土地、牲畜、农具)”不合理,损害了贫农社员的利益。由于合作社的干部多是中农,而且占有较贫农多的生产资料,因此牲畜、农具作价一般都高出市价10%。宋怀增社甚至高出市价15%,损害了社内贫农的利益。土地分红也较劳力分红偏高,李玉宝社的贫农社员程安延提出应提高劳力的报酬,却遭到合作社干部的严厉斥责。李万增社更规定了“劳力入社,要根据入社土地多少而定”,使贫农全部土地入社后,劳力却不能全部入社。贫农社员反映:“实在受罪”。马丙齐、高彦章2人因此退了社。

四、在政治地位上贫农受歧视,富裕中农表现“财大气粗”。何玉明社的富裕中农随便使唤贫农社员,贫农社员不满时,富裕中农则说:“不愿意吗?入社时什么也没带进来,跑跑腿还不去!”贫农社员李有和对富裕中农张锦奎不好好劳动提出意见,合作社的干部却对李说:“你光看见别人的缺点,看不见自己的缺点,张锦奎入社带来了大骡子、好地,你带来了什么?”据调查合作社的生产队长、股长以上的220名干部中,只有两人是贫农,他们的意见虽正确,但往往通不过。

赵胜前认为上述问题,其他乡也存在着,原因是:(一)县委领导思想不明确,对中央指示的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阶级路线体会不深,所以不能很好贯彻。(二)对贫农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因而产生了认为农村已中农化了,贫农少得不能依靠了。(三)工作不深入,对社员和合作社的干部思想政治思想教育。(袁立成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党刊河北建设编写)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