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断发生自杀案件

刘健生

【山东分社十七日讯】青岛市今年一至七月,发生自杀事件三百七十九起,其中死亡一百三十八人。下半年,自杀事件仍不断发生。据已有的统计材料来看,这些自杀人员中劳动人民占百分之七十四;十八岁至四十五岁的青壮年占了百分之七十。

引起自杀事件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家务纠纷、婚姻问题、债务问题等等,最严重的是有不少事件起因於干部在工作上的强迫命令,不关心群众疾苦,违犯政策,甚至违法乱纪而直接逼死人命。如国棉八厂调动工人牟宾朋时,领导上不考虑他本人的实际困难和要求缓调的合理要求,竟以停止工作,限制行动,扣上旷工帽子去威胁,逼使牟宾朋在车间自杀。工人杜继杰因无故被厂方(纺织机械厂)开除,又得不到劳动局的支持就投海自杀。这种情况给群众影响极坏。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已派专人前往青岛调查这一严重的情况。

来源: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