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干部不顾民族特点擅自进行社会改革云南中甸发生暴动事件

【云南日报七月十八日讯】云南中甸县县区领导干部,不顾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机械搬用内地的斗争形式与方法,在民族杂居区擅自进行社会改革,至引起暴动事件。迄今为止,已有干部八、九人,摩西族基本群众二、三百人被杀。此次事件经过如下:中甸县委和金江区干部事先未经地委批准,在金江区进行减租退押,并在一夜之间逮捕了二百多人,其打击面较之内地的农民运动还宽,因此普遍引起了中甸地区各民族上层分子的恐慌。特务即乘机造谣,煽动地主阶级当权派杨振华(回族,国民党时任乡长,解放后伪装进步,因统战关系,继续当乡长)潜逃到滇康边地。杨潜逃后,即利用民族间的隔阂,煽动藏族、彝族及回族的群众成立“联军”,在五月中旬发起暴动。事件发生后,当地领导虽即停止金江区的减租退押运动,并派部队守住暴动地区进行政治瓦解(不作围剿),因而争取了部分盲从的彝胞回家。但此次暴动事件迄未获得基本解决。

来源:1951年8月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