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报二十日讯】湖南农村放手发展合作社后,农民一般反应很好,表示欢迎。如长沙专区有的农民反应说:“我们这里成立了合作社以后,土产不愁出路;我们需要的东西,合作社也都代我们买来,价钱公道,免除了商人的中间剥削,大家都很高兴,感谢人民政府的好组织。”在没有成立合作社的地方,农民纷纷要求成立。但有些地方由於干部对合作社的意义宣传不够,不少农民对合作社还存在着错误的看法,有人认为:办合作社就是吃大锅饭,取消私人的个体经济。有的认为合作社和过去国民党的食盐公卖店一样,有害无益,只是要出钱。有的把到合作社入股认为是出合作捐,是一种派款,不愿入股。有的把合作社看成“万宝盆”,不从整个合作社业务作想,只从个人利益出发,要求合作社尽量满足个人需要。合作社资金少,不赊账,便表示不满。
此外,有的合作社因干部不纯,多数是旧商人,营业方针不尽符合办合作社的精神,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合作社卖的货物多不适合农民的需要,农民也很不满。
来源:1951年8月2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