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区党委关于新都农民代表积极份子等遭匪特杀害事件的报告

(一)新都的马家、太兴、木栏三个乡十八个农民代表积极份子及其家属被匪特杀害事情的发生。木栏乡是四月廿四日,太兴乡二十五日,马家乡二十七日,木栏乡被杀害农民代表二人,小学教员一人(积极份子),房屋被烧者七户、内五户为农民代表。太兴乡被杀害人农民代表二人,该乡农代骨干份子田少文被杀三口(田之妻、子、婆)、田之亲戚被杀两口,田领导下之剿匪自卫队员被杀三人,另有积极份子二人被杀。马家乡农民代表谈称杀二人,其中一个农民代表的儿子亦被杀。杀害事件主要是在匪特策动下,本乡地主恶霸反动乡长互相结合并勾结石板滩、龙谭寺等地的土匪进行的。新都在征粮剿匪工作中,开过很多人代会及农代会後,群众初步发动,代表等回乡後积极向地主催要公粮、捕捉匪特。如马家乡被杀之农民代表刘荣光曾带头向该乡恶霸、地主、袍哥、舵把子陈伦明、染天龙等的抗粮行为进行说理斗争,要他按比例负担。太兴、木栏等乡农民代表曾向住在石板滩、龙谭寺等匪特经常活动地区的地主积极催粮;太兴乡代表在几次夜间捕捉乡匪首杨喜庭、马调群(曾当过乡长),王华荣(乡长随从);木壮乡农民代表田树桃曾率领侄子四人,逮捕了杀害我们征粮干部之主谋犯(该乡七保之正副保长)。在此尖锐斗争的情况下,匪特、地主、恶霸、反动乡长等就极其仇视农民代表与群众中的积极份子。如住在龙谭寺某地主曾对代表讲:“要粮没有、要命有、如要命咱就在枪炮下再见”,匪特大肆宣传说:“新都老百姓投降了共产党”。在龙谭石板滩一带,匪特捉到新都人,不问青红皂白即加以杀害,先後还有小贩妇女因赶场被杀九人。但领导上对斗争形势发展中日益尖锐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匪特、地主、恶霸等报复阴谋与杀害农民事件警惕不高,未向农民代表进行必要的教育提起注意,是这次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

(二)除以上基本原因外,在此次事件中还应接受如下的经验教训:

(1)新区群众初步发动後,斗争勇气很好,但缺乏政治经验。新都在此事件发生後,农民说人家地主恶霸十多天前,就派人到石板滩和土匪接头,过去没有注意,现在他们感到了;现在开个会要换几个地方怕地主特务发觉。过去马家乡代表刘荣光向地主斗争很突出遭到杀害,现在他们对地主进行说理斗争,是大家都讲话,说明群众在血的教训中已提高了认识。但如果领导上预先能给代表们进行教育,告诉一些斗争知识、经验、方法等,则类似这样事件即可能避免或少发生。

(2)没有随着群众觉悟的提高,适时的把群众组织起来掌握武装。如根据新都群众发动情况,乡农协筹委会早可以建立,但至今仍停留在征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而此种形式是统一战线的形式。在进行斗争上受到限制,对掌握武装实权的保安队却未进行撤换,力量没有组织起来,武装领导权未掌握,以致不能很好的对匪特展开各种斗争,特别是武装斗争。

(3)县的领导上对乡、保人员只注意了控制上层,未注意控制下层,如保警队副乡、保长的爪牙等,因此表面上看乡保长是没有大的动静,但实际上,他们进行若干秘密的反动活动。如杀害马家乡农民代表刘荣光的匪首王品山,却与该乡长有联系。太兴乡长也暗中保护土匪,有的表面上应付我们,实际上维持土匪,在这次事件中指使杀人放火者,全系本地的匪特、地主、恶霸反动乡、保长等,但直接进行烧杀的则又是外县外省人。

(4)领导上满足於新都城内没什么大股土匪,因而疏忽麻痹,而对周围石板滩、龙谭寺、斗坎铺,冶子等地匪特估计不够,匪特即早仇视新都、太兴、木壮一带之突出地区(因从地形上联系,此地区三面皆为土匪活动地区)未加注意。

(三)我们分析研究了此次事件发生情况和基本原因後,该县在当地应准备进行以下工作:

(1)迅速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议,说明农民代表被杀害的真情,检讨经验,切实教育代表、干部,注意另由此事件可能引起的消极情绪和恐惧心理,启发斗争情绪,组织武装,展开对匪特的坚决斗争。

(2)对乡、保人员,没有附合匪特者给以表扬,动摇者进行斗争,参加搅乱者分别给以处分。全县的乡长和保队副均集中训练,现已集中一百五十余人。

(3)在群众觉悟基础上,迅速成立乡、保农协筹备会,组织武装、成立剿匪自卫队,在保队副集中受训中,即将以前的机构打乱,名册交县注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区的组织,以便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向匪特进行斗争。

(四)对现在农民代表田少文、田树桃自己组织的两支武装(按此武装在杀害事件前,尽是四、五个人的小组,杀害事件後才迅速扩大,现共有七十余人),要加强领导特别要注意进行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对其成份不纯问题的解决,不宜过急,只将其中特务份子设法调开外,其馀暂不动,待匪特基本消灭,秩序安定後,再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整理和训练。

来源:《西南工作》 第5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