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东区党委关于征粮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一)根据各地秋征试验区已收粮的结果,和许多县已评完了产量的情况看来,今年秋征根据中央规定,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的农业收入累进计征:不仅能完成任务,而且有许多县要大大的超过任务。如长寿城区原派七万五,已收起廿四万馀斤,还有工厂应交的三万多斤未交,计超过原分配数的三倍;璧山已知的有几个县超过百分之二十,产且群众一般对征粮政策、任务是满意的,并踊跃交粮,在干部与群众中也还没有发现打骂捆捕的现象,这证明中央和西南局对产量的估计和税率的规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的干部所叫喊的任务与政策矛盾是完全没有根据和错误的。

(二)根据各地试验区的经验,还有如下的问题应引起各地注意:

(1)以任务定产量,不是合理的评实常年应产量,结果是有的区怕完不成任务提高产量,有的因任务小降低产量,还有个别更坏的是派产量,如长寿渡舟区八棵乡有区党委工作队的一个新学生在一个保工作,派这甲评八成,那甲评八成半,甲又同样的派到户,经纠正後,群众批评说:“那个干部是官僚主义”。

又如长寿渡舟区和另一个区普遍提高常年应产量一成,再加之长寿今年的实产量又低於常年应产量一成,这样一来自耕农负担就显得特别重,个别自耕农负担达到实际收入的百分之廿五(已纠正),并有八棵乡五个中农带领廿八人到区政府请愿,经解释後回去了。这是因为别的阶层有如下的原因看不出来:如佃农收入一百斤只算八十斤,还有减租的利益;贫农多年免征或负担甚少;地主在工作基础好一点的地区的表现是只要征粮减租後达可馀下一点粮食,甚至於刚够了,也不计较。

有的地区土评的更高,如一般的田八成,土评到廿五成或更多,虽然田多土少的地区种土的户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在免征点以下,但他们不出负担也有意见。可是也有的地区是另外一种情况:因为田多土很少,而且光靠田就能完成任务,评土又很麻烦,於是就乾脆不评土,或随便的不认真的评一下就算了,这也是不对的,不合理的。土的产量所以评的这样高,是由於自报公议,按全年所有正副产物计算,实际上就有这么多,但这是农民多加工施肥的结果,为鼓励农民生产情绪,土的应产量应按二委的主要作物计算,不应把所有产物都加进去。

为了纠正这一点,各地在评产时应坚决的以当年应产量为评定标准,不得因年成的丰歉或迁就任务而将产量提高或降低,例如常年应产量是八成,今年的实产量是七成或九成,都应按八成计算征收,只有少数地区,如有今年的实产量低於当年应产量二成或二成以上者,才予以减免办法照顾。

(2)有的地区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大大超过任务时,但因宣传上有毛病也引起了些群众的怀疑与坏人的挑拨,如只强调平均负担率百分之十三,不强调应产量的累进负担率。如某县有一个保按累进税率征收超过任务,当然也超过百分之十三,坏人更鼓励同政府请愿,说我们完成了任务就够了,为什么要超过任务呢?甚至少数干部认识上也有错误,如奉节寂静乡二保按累进负担率征收超过原分配任务三分之一,负担占总产量的百分之廿,干部思想上即认为不合乎政策,加重了人民负担。这就是由於我们干部错误的将全国新解放区平均的百分之十三运用到县区以下的也是百分之十三。实际情况是四川土地集中一般的规律是如果根据人口、土地、产量、任务,再用百分之十三的税率派到乡保按累进税率征收,一般的是要超过原派任务百分之廿,土地集中的地区会更多的,如长寿城区河街九保常年应产量二十八万多斤,按累进税率征收七万二千多斤,负担达百分之廿五。

就只免征点来看吧,虽然我们由中央规定一百五十斤降到一百廿斤,一般的负担户也只有百分之七十左右,个别的乡保甚至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户不负担,故百分之十三就根本不能作为县区以下的一个负担标准,只有累进税率才是唯一的负担标准,故根据每户农业收入累进税率征收而超过任务时,是正当合理的。

在宣传上另一个缺点是只讲今年任务比昨年轻,没有强调昨年是利用旧赋元是很难作到合理的,今年才合理,因按照今年的办法,群众的负担是多数减轻,只有少数人是加重了,佃农去年不负担今年负担了,但减租交公粮後收入远较去年为多,这些比昨年负担重一点的人就说政府宣传今年公粮轻了,为甚么实际出粮时又重了呢?

另有些个别地区是产量评不下去,还在那里叫着税率与任务矛盾,这些地区一般是还没有摸到一点实际。

各地试验区的经验充分证明只要把任务政策交给群众,评实产量挤完黑地(一般的黑地占百分之三十,有的地区到一半以上),动员深入,宣传得当,和调评委员会深怕在基本群众手里按中央规定的累进税率,不仅能完成任务。多数县区都能超过任务,如果这样作了还有极少数的区乡不能完成任务,那就是我们分配任务不恰当,应当加以调整。

(3)西南财政部指示为保证公粮乾燥,应在十一月入仓,我们根据这一原则在保证公粮乾燥的条件下,仍应争取按原计划入仓,因目前评产完毕的地区,群众干部都急於完成入仓,入仓後结束了一项工作,群众好计算自己的家务,干部可看一下是否完成了任务,使干部群众放下这一包袱,集中力量准备进行下一步工作。

来源:《西南工作》 第24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党内刊物发至县团),195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