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贺生高给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的一封信

【《法院工作简报》编者按:贺生高同志的这封信,生动地说明了深入下层接近群众,就能够发现工作中的新鲜事物、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这种工作方法是转变领导思想落后于实际、并使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的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他在这次检查工作中,为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找到了门路,也丰富与提高了领导思想。通过他的实践充分证明,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同志必须有计划地经常地深入下层、接近群众,改变一般化的领导方法与工作作风,以便切实帮助与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加强领导,改进工作。

贺生高同志把他检查工作所见到的新鲜事物,连同自己的体会,采取写信的方式,及时向上级领导同志反映,使下情上达,也是简便易行的好办法,可供各地人民法院领导同志参考。】

从11月到12月初,我和司法局的几个工作人员与冯副市长办公室刘杰同志一起,先后到宣武区法院2次,西单区法院3次,南苑区法院2次,崇文区法院1次。对宣武着重检查在贯彻各项审判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结案效率的情况,对西单着重检查如何吸取宣武先进工作经验的情况,对南苑着重检查审判有关农业合作化案件的情况,对崇文只做了一般了解。

主要采用座谈会的方式检查,各该法院的院长、庭长和部分审判员、书记员参加。在宣武曾组织城区各区法院院长参加座谈一次,目的在于推广宣武的先进工作经验;在西单也组织各城区区法院院长参加座谈一次,目的在于通过西单的实例扫除学习先进工作经验的思想障碍;在南苑并检查了破坏农业合作化的案件17件;此外,还帮助宣武总结经验,帮助西单总结如何吸取宣武先进工作经验的经验。

这次检查,对各区法院的工作特别是贯彻“既要合法,又要及时”的方针,起了推动作用。已决定12月12日召开市、区全体司法干部大会,由宣武、西单两位法院院长作典型报告,以推广他们的经验,并克服有些区法院对学习别人的经验存在着抵触情绪。

这次检查工作深深地教育了我,亲身体会到深入下层的重要性。

首先,找到了发现先进经验与推广先进经验的门路。

在宣武、西单见到这两个区法院的每个合议庭每月结案数较过去普遍提高了二分之一,一个审判员两个陪审员和一个书记员组成的合议庭,目前一般每月都可以结案50件左右,多的能结案60余件。崇文区也达到了这个水平。结案质量,经检查宣武第三季度陪审案件484件(不包括上诉案件),没有发现黑白颠倒的错判,量刑畸重和部分或全部处理不当的案件只占总数的1.2%,上诉案件的改判率也有下降。同时未结案件显著下降,截至11月底,宣武只有未结案61件,西单139件,崇文66件。在未进行检查工作之前,对这一新的情况,我们是不具体了解的。这次检查研究,发现他们的经验与已往有所不同,去过历次清理积案虽也曾有过较高的结案效率,个别审判人员也有的一个月结案七、八十件,但由于那种效率主要是用增加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得到的,所以不能长期保持,总是清理了又积压、积压了再清理。这次宣武用较正规的诉讼程序把各项审判制度贯穿起来贯彻执行;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的分配时间,集中调查,成批开庭;陪审员参加案件调查,更有效地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并注意改进审判过程中每个细节的工作方法,节约点滴时间。不但案件审判合法,保证了结案质量,而且较巩固地提高了结案效率。西单学习宣武,也得到了同样的效果。证明“合法及时”原则一经群众掌握就会发生创造性的积极效果。目前上述区法院已基本上消灭了加班加点,干部不再像过去那样疲惫不堪,文娱活动展开了,宣武并已能每星期固定2小时的业余时间,学习苏联先进的法律科学知识,机关生活中出现一片新气象。领导干部不再终日为细小事务所纠缠,能抽出更多时间,头脑清醒地考虑全盘工作。这一切都说明中央提出的“既要合法,又要及时”的方针的正确。过去我自己对这个方针,也限于一般的理解,虽然向干部提出,心中也没有底,通过这次检查才真正体会到“合法”确是“及时”的保证,只有做到合法,才能保证及时。

在学习宣武的先进工作经验中,西单算是接受最快的。但在这次检查工作中才具体地了解到,他们在听到宣武每个合议庭每月能结案50件时,从领导到一般干部都不相信,认为是突击出来的,审判人员有的说是“怪事”、是“做梦”、是“胡说”,有的还说是“领导故意抬高他们的结案数量,来动员大家提高计划”。听到宣武四个合议庭几个月来都能保持每月结案50件的效率,又认为宣武区有检察院侦查起诉,案件好办。领导上决心向宣武学习后,审判人员还是不以为然,有的怀疑宣武加班加点,有的怀疑宣武案件简单,有的怀疑宣武干部强,有的怀疑宣武结案粗糙,甚至有的怀疑宣武的成绩不真实“要追在屁股后看,是否里边有鬼”。直到全体干部从宣武座谈学习回来,临订计划时,办刑事案件的还说:“民事案件可以快,调解多,省事;刑事案件写判决多,快不了”,办婚姻案件的还认为婚姻案不比别的案件,办快了会出人命,办执行案的还认为执行是要兑现的,“除了割头痛,就是出钱难”,快不了。只有当自己使用了宣武的经验真正提高了结案效率后,这些思想问题才彻底解决。充分说明我们的干部由于长期习惯于单干,对新的较先进的工作经验,不自觉地存在着严重的保守思想和骄傲自满情绪。这一事实生动的告诉我们,要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只作一般的号召是不解决问题的,必须首先认真克服领导干部的保守思想和骄傲自满情绪,扫除一般干部中的思想障碍,同时必须提出具体奋斗的目标,交代具体做法,在实践中并应随时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总结学习的心得,教育干部,使干部真正从实践中体会到先进工作经验的优越性。

其次,在干部问题上摸到了底。我在各区见到法院干部都是积极埋头苦干的,到处洋溢着工作的热情;经过几年来实际工作的锻炼,干部已有显著的提高。检查的四个区法院有不少干部无论在分析案情、贯彻审判制度、实行较正规的诉讼程序或综合工作经验上,都已经能够较系统地根据实际情况说出一些道理,拿出一些办法。过去我对这个情况了解不够、估计不足,因而在许多会议上区法院院长总争着谈干部问题,吵编制,而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说服他们,竟不得不在开会时首先说:“今天不谈干部问题”;据这次的摸底,把城区各区法院的编制算了算细账:目前各区法院一般都有编制40人左右,如以20人做审判工作,除6人办理执行和接待群众外,可以组成7个合议庭,按本年1至10月各区法院每月平均收案不超过300件计算(最高的西四每月平均收案297件),每个合议庭每月只要结案45件即可完成全部审判任务。今后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应是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地分配时间,从组织上调整内部审判与行政的力量,充分发挥干部潜力。

此外,关于审判工作为农业合作化服务问题我们原也只限于一般的号召,这次在南苑也初步摸到一些具体情况,看出审判工作对保障和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确有显著的作用。南苑花园乡第一生产合作社里有一个破坏分子张承祥,过去他所在的第三生产队是社内最难领导的落后队,自从法院逮捕了张承祥以后,党的领导和行政管理都加强了,队员加强了团结,原来的落后分子变成了积极分子,该队首先贯彻了先进的大包工制度,成为社里的先进队,得了红旗。南苑槐房乡生产合作社建社以来,由于社员对牲口的使用不当,保养不善,4至7月先后死亡牲口22头,自从法院处理了该社顾殿甲伤害牲畜案后,引起了社领导上的注意,社员加强了对公共财产的重视和爱护,饲养人员提高了责任感,3个多月来只自然死亡老驴1头。南苑区法院审判这类案件不多,但已起了以上作用,是有成绩的,这指出了今后郊区法院审判工作为当地中心工作服务的方向。南苑受理的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案件几乎都是坏分子从社的内部进行破坏,可以看出由于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已经到来,郊区农户90%已加入合作社,部分地主、富农分子也将被吸收入社,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必将更加复杂尖锐化。而敌人破坏农业生产的方式主要是从合作社内部进行,手段将更隐蔽和复杂。南苑处理有关农业合作化案件,在政策界限上有些模糊,主要是存在着右倾麻痹思想,在所检查的17件案件中,有2件把反革命当成一般刑事案件处理。前述张承祥历史上是日伪警长和国民党军官,解放后来京潜伏,骗得贫农身份。1954年入社后即拉拢落后群众组织小集团,破坏评分制度,打击领导和党员。散布“干不干、六分半”“干得累了要吐血”等谣言破坏、阻挠生产,最后因残害牲畜被控告,法院对他一系列的破坏活动不加分析研究,认为只是思想落后,承办审判员有不愿把事情搞大,怕开了花不好办,影响结案的想法,只按伤害牲畜判刑6个月了事。另一漏网地主王瑞祥,解放前曾代其父执行伪联保主任职务,欺压群众,奸污妇女,群众称他为“坏五”。土改时贿赂我乡干部,骗取中农成份。普选时经群众检举,划为漏网地主,他的部分房屋被没收归公。该犯在本年4、5月间,连续几个晚上窃盗合作社牲畜槽内的草料达20余次,自供偷窃的动机是“对政府不满”。法院没有把他以往一系列的破坏和这次窃盗的性质分析清楚,只以窃盗论处,判刑1年半,还认为“已因他是地主而重判了”。其次是对社员内部的问题民事和刑事的界限也划不清楚,一件民事赔偿案竟将被告判了缓刑。还有一案是非未弄清就判了。这次检查中同该区审判人员一起共同研究总结了审判这类案件的经验,初步明确了政策界限。

通过这次检查,深深地体会到中央司法部和彭真、刘仁、友渔、基平同志一再指示的活的领导方法的优越性,下去检查工作真有“油水”。这次下去时间虽不多,但已比较深入地摸到了实际情况,看到了下面的新气象,更深刻地体会领导上指示的正确,为明年工作的全面规划基本上打了底。下去检查工作可以及时地指导工作,教育、培养和提高干部;同时下面的干部也可以通过反映实际情况,帮助领导丰富领导经验。我深深地感觉到过去只依靠总结报告和听汇报等方法来了解情况是很不够的,目前下面的干部迫切需要在他们实际遇到的问题上给以具体指导,这就要求领导深入钻研业务,要钻研业务,又必须继续经常地下去检查工作,只有通过检查工作总结实践经验,才能赶上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及时地提出新的工作任务,才不至落后。

这次检查后,初步可以确定目前首先应解决下列两个问题:

(一)宣武、西单应稳定并巩固合议庭每月结案50件的效率,科学地调整审判和行政的力量,使每院有合议庭7个;进一步全面贯彻各项审判制度,实行较正规的诉讼程序,改进工作方法,继续提高审判质量;并应根据法院的任务增加法院的工作内容,包括审判员直接收案、审判员定期接见群众、扩大就地审判的范围、实行个别裁定(即通过审判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试行审判员定期向群众做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其他各级法院,都应向宣武、西单看齐。

(二)大力克服领导上的保守思想和干部中的骄傲自满和右倾情绪。通过深入检查工作、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充实和提高领导思想水平,带领群众前进而不是扯群众的后腿。用革命的决心来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赶上客观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

 1955年12月10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印《法院工作简报》第1期,195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