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法院实行成批审理的审讯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根据昌黎县人民法院报告整理)

【编者按:简化手续,改进工作方法,是使镇反审判工作达到迅速及时的一项重要办法,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的作法证明了这一点,当然这些作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希望各地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创造。】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有关镇反案件时,为了贯彻“既合法,又及时”的方针,在参加司法部座谈会回去后,即从改进审判方法着手,试行了案件“成批审理”。由副院长郑繁敏任审判长,配合2名陪审员,组成了法庭。在9月30日一天即预审了起诉案件10起,分别作了以下裁定:补充材料的2件;不受理的2件;受理的6件。在开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首先由审判长、陪审员共同研究,提出要解决的主要关键问题,拟好审讯提纲,以便有目的地进行审讯。同时将起诉书分别向六案的被告宣读,当面交代被告有找辩护人的权利,告知开庭日期等,使被告有充分时间考虑自己的问题。开庭前一天即贴出公告,宣布何时何地审理何案,让群众自由参加旁听。

开庭前,先由法警将六案的被告带到法庭一旁候审。开庭时由书记员简要交代旁听纪律,审判长宣布审理××一案,法警即将要审理的被告带上。审判长用被告容易听懂的语言向被告交代一些权利,如被告没有什么申请,即宣读起诉书,正式开庭审理。审讯时主要抓住关键问题讯问核对。如审讯破坏林带案,主要问清破坏的时间、地点、林带的亩数、破坏方法等;审讯无正当职业的偷窃犯,应问清其职业和生活来源;审讯有反动身份的案犯,应问清其任伪职的时间、经历等。既不是“过堂”不问,也不是将侦讯笔录重新问一遍。如主要犯罪事实都已核对清楚,即退庭合议,一方面制作简易判决(写清犯罪主要事实、判刑的依据、判什么刑)当庭宣判。审讯笔录当庭不读(过去当庭宣读笔录,一次要占用半小时至一小时),也无须被告签字。这样只花20分钟结一案,接着审讯另一案的被告,程序与前相同。因为采用了事前集中准备、连续成批审讯的办法,一天就审结6件(简单的复杂的都有),比过去工作效率提高了3倍。

 (根据昌黎县人民法院报告整理)

来源:司法工作通讯编辑委员会编《司法工作通讯》,1955年第7期, 1955年10月27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