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员会严肃处理前郾城县委书记周刚、副书记焦光亮压制批评陷害王兆钧

【新华社北京十一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共河南省委会严肃地处理了王兆钧被陷害事件。王兆钧是前中共郾城县委会宣传部部长,在一九五二年“三反”运动开始时,因检举该县委机关的铺张浪费及县委书记周刚擅自动用党费,贱价收买公共物资等错误,遭到了以周刚、焦光亮(前县委副书记)为首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打击和陷害。当时王兆钧向中共许昌地方委员会揭发了县委机关铺张浪费和周刚的错误后,许昌地委对这一揭发未能予以坚决保护和严肃处理。却将王兆钧的检举信交回了前郾城县委会,让他们进行检讨。县委书记周刚、副书记焦光亮,不但不检讨,反而召开县委会议,追问王兆钧的检举动机,并侮蔑王兆钧是“三反”对象,在党内挑拨离间,打击积极分子,要流氓手段。其他县委委员对周刚这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批评者的恶劣行为,不但没有加以批判和制止,反而共同向王兆钧进行斗争,强迫王兆钧收回自己的意见。后来许昌地委接到了中共河南省委员会转来的王兆钧的检举材料才指派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员张思学到前郾城县委会查对材料。这时,周刚、焦光亮仍不虚心检讨自己,并向王兆钧进行斗争。当时,张思学向他们提出了批评,回机关后,又将王兆钧检举属实的材料及周刚、焦光亮打击报复王兆钧的情况,向地委作了报告。但是这并没有引起许昌地委的注意。问题拖延了下去。这就使周刚、焦光亮获得了进一步打击王兆钧的机会。他们派人到处搜集王兆钧在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又到王兆钧原籍山东郯城县搜集王兆钧的历史材料,最后终于给王兆钧凭空捏造了“投敌自首,敲诈群众,杀害农民,打击村干部,隐瞒地主成分”等五大罪状。周、焦又派县委组织部部长王希旺带领牛培法、任学恕等人,向许昌地委副书记赵天锡作假报告,一再强调“王兆钧问题严重”,要求地委赶快处理。许昌地委听信了他们的假报告,便对王兆钧做出了“停职反省”、“建议政府扣押”、甚至“开除党籍”等一连串的错误决定,使王兆钧被扣押达半年之久。王兆钧向上级党委提出申诉。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中共中央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许昌地委,共同组成检查组前往郾城进行检查,周刚、焦光亮又操纵县委会层层布置防线,抵抗检查。到四月十四日,检查组终于突破了周刚、焦光亮的“封销线”,揭露

了他们的全部罪恶事实。这时,周刚仍然坚持不承认错误,焦光亮则畏罪潜逃(后又返回)。为了严肃党纪,河南省委于一九五四年二月作出了决定,将前郾城县委会撤销,另组新的县委会,将周刚、焦光亮开除出党,并建议政府依法惩办,对其他有关人员,均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撤销工作、警告、劝告等处分。许昌地委在处理王兆钧被害事件中,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河南省委决定给以指责处分,并给地委书记纪登奎、副书记赵天锡等人以当众警告处分。王兆钧因检举违法乱纪分子竟被开除党籍是冤枉的,许昌地委已恢复其党籍。对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员张思学,因他坚持真理向上级揭发了前郾城县委的全部错误,河南省委决定予以表扬。

河南省委在一九五四年七月三日公布了“关于王兆钧同志被陷害事件的处理决定”和有关文件。同时,并号召河南党组织全体党员结合对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学习,立即组织对这一事件的学习和讨论,认真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克服党内所存在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影响和骄傲自满情绪。

来源:《文汇报》195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