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委关于太原钢铁厂抛弃烈士遗体的严重事件对郭奇应、马继德的处分决定

华北局批覆山西省委:

同意你们对太原钢铁厂抛弃烈士遗体事件中给予郭奇应开除党籍并建议行政给予撤职处分,给予马继德开除党籍并建议行政惩职和给予法律处分的意见。

 一九五四年三月

山西省委向华北局的请示:

太原钢铁厂所发生的抛弃烈士遗体事件,其错误性质确实严重恶劣,在政治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群众中和部队中的影响极坏。我们同意太原市委对此案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郭奇应与马继德的处理意见,妥否请华北局指示。

 一九五四年三月

太原钢铁厂一九五零年新建电炉、修造机工厂房时,事先就发现该地基下葬埋着我解放军烈士(墓上有烈士姓名及部队番号),但由于该厂前基建副厂长郭奇应及现任基建副处长马继德等,对烈士遗体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致给党和政府在政治上造下了不应有的严重损失。郭奇应不从政治上考虑问题,而单纯地考虑迁移费用,竟不管烈士的迁移安葬即命令开工,致使七十余个烈士的墓的标志全部被砖石等工料压毁。更严重的是在施工中挖出的二十位烈士遗体,亦不负责任很好葬埋,有的随便丢弃,至今尚未找见;有的因标志混淆,无法识别。这是烈士遗骨被抛弃的开始。

特别严重的是当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基建处副处长马继德(郭奇应不久即调走),对市政府民政局三次催促该厂检查并妥善迁移安葬烈士的公函,每次均采取了不负责的欺骗隐瞒的态度。在已经迁移的十二名烈士中因有一名找不着下落,而马继德不但不积极寻找,反以 “确是十一名 ”来欺骗应付民政局。明知工料下压着七十余位烈士,马竟欺骗政府说: “工料下根本没有烈士 ”。直至市政府民政局长 同该厂党、政负责同志及马继德本人亲赴工地检查,并当场挖出烈士遗体时,马才表示 “我们负责迁移 ”。但事后为仍然根本未管,结果将七十余具烈士遗骨随土乱抛在道沟里,过路群众目睹惨状,莫不痛心;特别是烈士家属找来时更是悲愤交加、痛哭不已,在群众和部队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经部队方面提出严重抗议,该厂领导上才发觉问题严重,决定重翻沟土,找寻遗骨。截至一九五三年四月,共找见零骨一万二千七百七十三件,除十六具完整外,余均残缺支离;对不在一块了。这一事件的发生,影响到部队的情绪,引起群众特别是烈属的极大的不满,给党在政治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是党纪和国法不能容许的一种政治性的严重错误。

造成以上错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郭奇应、马继德等思想堕落( “三反 ”中均因贪污腐化受到处分)、不问政治、傲慢自大、目无法纪,他们既不倾听群众意见,又不尊重政府通告,甚至用欺骗手段,对抗政府的检查,完全丧失了党的立场,因而对如此影响重大的问题竟以粗暴无理的不负责任的恶劣态度,漠然视之,以致造成大批抛弃烈士遗骨的严重恶果,为严肃处理这一事件,特作如下决定:

郭奇应( “三反 ”中国贪污受贿,党内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不管烈士的迁移安葬,即令开工,致引起烈士遗骨被抛弃的严重后果。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及本人的思想品质,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行政给以撤职处分。

马继德( “三反 ”中因贪污,党内受当众警告处分),知错犯错,独断专行,蔑视党纪国法,抵抗政府检查,对烈士毫不负责,对政府欺骗隐瞒,七十余烈士遗体被抛弃的严重事件,他在领导上应负主要责任。事后他不但不作检查,反采取了狡猾抵赖的态度(自该厂开了对烈士的追悼会后,其态度才有些转变)。为了严肃党纪及维护国家法纪,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给予法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