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报告   (各中央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人民日报、新华社、广播局:)   中央同意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认为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和办法,是正确的。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附: ## 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 (一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60)文党字第243号)   稿酬问题,是关系到作家、艺术家、知识分子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观的改造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加强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的结合,鼓励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同时又尽可能防止产生特殊阶层的危险,目前亟需对我国现行的稿酬制度加以改革。   我国现行的稿酬制度,大体上是抄苏联的办法。按照这种办法,稿酬除根据作品的字数外,还根据印数定额计算。印数越大,稿费就越多;不断再版,又不断付给稿费。显然这是一种不合理的办法。因为书籍销路的大小,有种种原因,往往并不完全反映作品的价值和质量。这种办法,不符合我国的分配原则,即政治思想教育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质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版税制没有什么原则区别,即把作品当成作者的私有财产。一个作家,只要写出了一本比较畅销的书,所得的稿费,就常常足以供他长期使用,甚至他的后人或亲友还可以继承版税。   近几年来,根据中央的指示,我国的稿酬制度虽然经过几次修改,但是由于没有彻底打破资产阶级的版税制度的框子,印数特大的书,仍旧可以得到巨额稿费。这种过分依靠“物质刺激”的办法,流弊甚大。它不仅不能起鼓励作家刻苦写作,提高作品质量,繁荣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的作用,反而助长争名逐利,粗制滥造的作风。尤其有害的是它妨碍作家艺术家生活方式和世界观的无产阶级化,妨碍知识分子的劳动化。整风反右以来的许多事实证明,过高的稿酬成了文艺界、知识分子中某些人腐化变质和“一本书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完全依靠稿费收入生活的作家和翻译家虽然只是少数(约100人左右),但是,业余写作的,即一方面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领取国家工资,另一方面由于从事创作而享受这种过高的稿费的作家、艺术家、国家机关干部、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至若干工农知识分子,却数量极大。如果不对现行的稿酬制度进行改革,不但对文艺学术的健康发展不利,对逐步消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首先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也极为不利,甚至还有形成一种脱离工农群众的特殊阶层的危险。因此,正确地解决稿酬制度具有极大的意义。过去,由于照顾到作家的政治觉悟和传统习惯,我们还只能进行一些次要的改变。现在情况已有很大的变化,许多作家,在工农群众忘我劳动、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风格的影响下,主动提出减低稿酬,我们认为对现行稿酬制度进行根本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为此,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我们建议首先废除版税制,同时对目前一部分完全依靠稿费维持生活的作家一律实行工资制,稿费只作为生活的补助和鼓励创作的一种次要因素。具体办法如下:   (1)废除按印数付酬的版税制度。出版社出版书籍,不论是没有在报刊上发表过的原稿或者是由作者将其在报刊上发表过的作品加以修订编成的集子,一律按作品的字数和质量付一次稿费,以后重印,不再付酬。至于出版社选编已经发表过的许多人的文章合集,一律不付稿费,但应征得作家同意。旧书重印时,一般不再支付稿酬,但如作家有所修订或补充,则应付给相应的稿费。废除印数稿酬后,稿费数目和幅度一般维持原稿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报刊发表作品,由报社或杂志社付一次稿费;相互转载,不再付酬。   实行新的稿酬制度后,作者出版作品仍有选择出版社的权利和决定作品的修改、停印、绝版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性质上已经根本不同于过去的所谓版权。出版社在接受书稿出版时,应和作者订立出版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文化部拟根据上述原则,分别出版物的不同情况,订出新的稿酬办法。   (2)对于专业作者,由国家按照他们原来的行政级别(原来的文艺级别相应地改为行政级别),发给工资,并同国家工作人员一样按照他们的工作成绩提升级别,在福利方面也给予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他们的作品发表时,仍由报刊或出版社按照改变后的办法付给应得的稿酬。作家协会和出版社应作些为作者所特殊需要的福利或服务性工作(如代作者搜集或购置图书资料,在作者写作时给予住房的方便,等等)。对于目前少数尚未担任工作的专业翻译工作者,由国家吸收他们到翻译、研究机构或出版社从事翻译工作,或由出版社聘为特约翻译,参照现有翻译机构(如编译局)的办法,发给工资,不付稿酬;也可按照翻译的数量和质量一次付给稿酬。发给工资者在完成定额以外的业余译作,稿酬仍归本人。   现有专业作家有一部分没有列入编制,在对他们实行工资制时,各地作家协会或文联应当把他们列入一定机构的编制内,由这些机构发给工资,但不一定要他们担负行政职务,让他们能够深入基层,熟悉群众生活,以便进行创作。   以上意见和措施是否妥当,请予批示。如中央同意,请批发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   · 来源:   原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 (二)》, 北京:[内部出版],198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