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小平华国锋在胡耀邦汇报两案审理工作时的讲话   <邓小平、华国锋>   (〖胡耀邦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汇报四人帮及林彪集团两案审理工作,邓小平、华国锋讲话摘要〗)   邓小平:   ……应该判刑的人中,有些人罪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判刑人的多少、判几个人要看罪行。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把他们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判,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的时候要注意把他们的主要罪行,即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他小的罪行不一定写那么细。不在于列多少条的罪行,关键在于他们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   华国锋:   我同意小平的意见。对于两个案子,不管判刑也好,党纪处分也好,总的精神要把我们党的传统发扬起来,就是要我们对这些人的处理站得住脚。   将来究竟用什么方式审判?审判的时候,这个情况我们再研究。审判时,这些人可能胡搅蛮缠。比如江青,她说这是毛主席讲的,那是谁讲的,甚至可能攻击中央的一些同志。   当然,我们不怕这个……但为审判效果好,要仔细想一想。   要估计到各种情况。就是在审判之前,估计到张春桥会怎么样?姚文元会怎么样……以便好好对付。   胡耀邦说:   我们起诉,就是要起诉他们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这是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