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真在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的讲话   <彭真>   我就当前治安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学习问题作个发言。主要是提出些问题和同志们交换意见。   先讲形势。分析形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任务、方针、政策、措施等,这是我们的老习惯,是成功的经验。当前的治安形势怎么样?有好转,但是还没有根本好转,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群众很不满意,离保障安定团结、保障经济调整顺利进行的要求还差得远。在几个大中城市,有些犯罪分子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为非作恶。问题如此严重,怎能说治安情况已经根本好转?我们的城市社会秩序,首先要求把坏人、邪气压下去,使坏人怕好人、怕群众、怕犯法,使人民群众有起码的安全感,女同志上夜班走偏僻的地方不害怕,不要人送,工人上班家里没有人也可以放心。这是一九六六年前很多地方曾经做到过的,至少应当恢复,不应当倒退。当然,治安要达到这样的程度很不容易,需要党委抓紧领导,全面综合治理。但是,我们政法工作人员是专门搞这项工作的,首先我们要切实负起责任。   从形势出发,讲几个工作问题。   (一)现在出现一个新的情况,就是绝大多数扰乱社会治安分子的家庭出身、阶级成分同过去有很大不同。过去主要是剥削阶级分子和旧社会的渣滓;现在主要是发生在人民内部,绝大多数是青少年、青年工人和学生,是基本群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的子弟,是在新社会长大的。他们为什么会犯罪?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最主要的是受了林彪、“四人帮”的毒害,走了邪路。“文化大革命”中,动不动就抄家,武斗,打砸抢,捅刀子,无法无天。现在二十岁左右的人正是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有些人不知不觉地受了影响,中了毒,竟然把动不动捅刀子不当回事。他们既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又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流毒的受害者。我们对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要像父母对待害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护理、教育、感化、改造他们。单靠打击、惩罚不行。   (二)抓住两头,并加紧改进对中间的教育、感化、改造工作。   一头,对于违法情节轻微或年岁很小的,首先应该尽可能地责成他们的家庭和所在单位(包括街道居民组织)教育帮助他们改好,既不判罪劳改,也不送去劳教,而是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工青妇对青少年的工作,帮助教育他们改好。这样做,从各方面考虑都比较好,至少是利多害少。这一部分是大量的。   再一头,对于凶杀、强奸、抢劫、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目前应该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对教唆犯和主犯。第一是从重,第二是从快。从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内的从重,不是加重;加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外加重判刑。我们的法律为什么对每种罪的量刑都规定了相当大的幅度?一是犯罪情节千差万别,法律不能搞得太烦琐,有适当的幅度便于实事求是地依罪量刑;二是各个时期形势不同,治安情况坏时应从重,好时就应从轻。例如,在全国解放初期,“镇反”运动开始时,对许多血债累累、恶贯满盈的反革命分子,不杀不能平民愤,群众不敢起来,社会秩序很难维持,人民政权也很难巩固,处理就非得从重、从快不可;到了后期,就提出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尽量少捕、少杀。形势不同,政策也就不同。这都是在法律规定之内,不是法外有法。我们的法律还很不完备,今后需要逐步完备,但也不能规定太细、太机械、太烦琐。至于我们的实际工作,总要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有利于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同时,执法与立法不同。立法时,要百家争鸣,对于古今中外的法律、法理,要参考,凡是对我们有用的好的东西要吸取。执法,就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为我们是主权国家,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什么英美法、大陆法、苏联的法,在我们这里当然无效。这个界限要划清楚,不要让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来影响、干扰我们的司法工作。当前社会治安情况这样严重,五大城市对上面提到的几种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尤其是对其中的教唆犯和主犯,对那些劳改期满释放、劳教期满解教或逃跑出来继续作案的屡教不改的分子,那些“六进宫”、“七进宫”等等的累犯,不仅必须从重判刑,情节特别恶劣的还可以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把他们送到不容易再作案的地方去改造,使他们脱离容易犯罪的环境。   对于中间的,即扰乱社会治安的其他分子,有的判刑劳改,有的集中劳教,年龄小的送工读学校或者少年犯管教所。对这一类,管理方法,教育改造工作要抓紧改善。我们党历来对劳改、劳教的方针是“教育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当然,劳动生产对他们也是一种教育改造方法。我看现在要加个感化,要满腔热情地、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受了林彪、“四人帮”毒害的被劳改、劳教的青少年。所谓感化,不是当作口头禅空说,而是要认真地,扎扎实实地做,关心他们的吃、住、健康、学习,组织、帮助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等,使他们感到有出路,有前途,是为他们好。现在,有的劳改场所。劳教场所办得很好,但也有一部分办得很糟,甚至违法乱纪情况很严重,有的甚至成了犯罪“传习所”,必须抓紧改进。解决这个问题,不要登报,不要到劳改犯人、劳教人员中去讲。应该先找负责劳改、劳教的干部来开会,在内部讨论商议,搞通思想,讲清党的政策,讲清为什么现在要特别抓紧改进劳改、劳教工作。还要有具体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回去自己主动扎实地改进工作。突出的问题解决了,个别干部不适宜在原来地方工作的,可以调换工作。   工读学校,“文化大革命”以前就有,试验是成功的,有很好的经验。现在,要认真推广,普遍办,真正当作学校来办,要教育、感化学员,使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对经过工读和劳教改好的人,不要嫌弃、歧视,要安排他们就学、就业,在他们中间是会出一大批有用的公民和人才的。这也是把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   (三)对恶性案件的现行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他们的放纵、宽大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现在,群众对治安情况已很不满,不从重、从快判处就会脱离群众,对国家对人民不利。这件事,要抓紧,要积极,要细致,不应疲疲沓沓,也不可草率从事,不要急躁冒失。要准,要稳,要严格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主要的是对犯罪的基本事实、判刑的根据要查清楚。要戒骄戒躁,不要轻敌大意。对治安形势的严重性、复杂性和工作中的困难,要有正确的认识和估计。具体措施,要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要能行得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实际需要多少时间,就多少时间。什么时候能做到,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个计划,分别轻重缓急去做。政法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抓紧工作。只要我们依法认真地搞,一定可以搞好。   关于证据问题。现在,有的案件因为证据不很完全,就判不下去。其实,一个案件,只要有确实的基本的证据,基本的情节清楚,就可以判,一个案件几桩罪行,只要主要罪行证据确凿也可以判,要求把每个犯人犯罪的全部细节都搞清楚,每个证据都拿到手,这是极难做到的,一些细微末节对判刑也没有用处。办案也是这样,我们要坚决改正的是那些错案、冤案、假案,至于判决性质不错或基本上正确,只是判刑轻重稍有不同意见,就不要长期纠缠翻腾,以致影响当前最紧迫的工作。   决定质的是一定的量。对人、对事、对工作、对办案都是这样。总的看来好、基本好、基本正确,就应该肯定是好、是正确。林彪、“四人帮”对人吹毛求疵,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捏造罪名,栽赃诬陷;对自己则百般美化,吹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准人家提他们的缺点、错误,更不用说罪行。他们是靠说假话过日子,讲什么“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这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得意伎俩。我们认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重在基本。否则,就会弄得没有了客观是非,会扯皮没个完。当然,这不是说我们对工作中的错误可以忽略,不总结经验教训,或者有错不改。不论谁,工作中总会有缺点、错误,错误人人皆有,大小性质不同。正确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   (四)整顿队伍,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共同工作,共同对敌。   现在,政法战线的任务很繁重,很紧迫,工作很艰苦,林彪、“四人帮”的流毒还没有肃清,困难很多。我们公、检、法的队伍怎么样?应该说,绝大多数同志、干警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是好人,不好的只是极少数。这一点要肯定,要自信。但是,问题是不少的,认识分歧还不少,思想比较乱,工作起来,作起战来,队伍步调很不整齐。“文化大革命”中,有的挨整,有的整人,有的先挨整后整人,有的先整人后挨整,情况相当复杂。许多单位至今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帮派残余,帮派恶习或明或暗地、有形无形地在作祟,妨碍着工作。有些单位,党风不正,少数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严重脱离群众,领导上也不过问,这怎么能把社会治安搞好?对存在的问题不要讳疾忌医,只有承认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所以,需要整顿队伍,分清两类矛盾,在内部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精神,坚持原则,团结全体,至少团结多数,实事求是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且要尽快地解决。老这样下去,人民群众等不及,社会主义事业等不及。政法战线的根本原则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执法如山。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应该增强党性,根除派性,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共同工作,一致对敌。队伍不搞好,怎么能打仗?   怎么办?   第一,从思想上、组织上整顿好领导班子,整顿好队伍。该处理的问题,要适当地处理。衡量干部拿什么做标准?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同志们都赞成的。我们就是要从实践看,工作行就行,不行就不行,适宜就适宜,不适宜就不适宜。工作不适宜就调整一下。有的同志不适于做政法工作,该调整的就调整,使人尽其能,各得其所。革命、建设工作很多,在哪里也是革命,为什么对干部不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呢?一切以党的利益即有利于国家和人民为准。整顿队伍,包括基层。一定要恢复、健全基层组织,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它的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恢复加强基层工作、基础工作,否则就耳不聪、眼不明,对面看不清好人坏人,分不清敌我,手脚也就不灵,敌人、坏人就欺侮我们,猖狂捣乱,危害国家、人民。   第二,林彪、“四人帮”,特别是康生、谢富治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过程中,对政法队伍破坏很大,危害很大。很多同志,包括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同志挨了整,特别是下级、基层组织的干部、积极分子,许多该平反的至今未平反,还受着委屈,肚子里有气。对这些同志,应该抓紧平反,除有劣迹、群众不满或身体不好不能工作的外,应该恢复工作,并适当解决他们的政治待遇、物质待遇问题。   第三,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各接收几所中学,改为警察学校,招收初中、高中毕业生和其他条件适当的人员训练为警察或警官。胡耀邦同志提出,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可以各改一所中学为警察学校,我们都赞成。这样做的好处是,有现成的房子、机构和文化教员。政法机关派人去加强领导、讲业务课和政治课就行了。当然要派政治强、懂业务的同志去。有条件创办公安学校即新的警察、警官学校的,当然可以办。这些学校,今年暑假就可以招生,也可以从工人农民中、待业青年中、在职警察中和复员军人中去招。警察是要拿武器的,招生要注意政治标准,坚持质量第一。   第四,正确对待“三支两军”人员。“三支两军”留在政法部门工作的同志和老的政法干部有疙瘩的,双方都应主动地努力把它消除。首先,整了好人,犯了错误的,应该认错赔礼;挨了整的同志应该谅解,并且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之,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以有利于我们的事业为准。党委要加强领导,做工作,恢复被林彪、“四人帮”破坏了的军队地方团结、军民团结如兄弟的传统。   对“三支两军”要一分为二。总的估计邓小平同志已经讲了,他说:对“三支两军”的问题,“只讲一句话不好,光戴高帽不好,一定要讲两句话。第一句话:当时军队不出面不能维持局面,出面是正确的,‘三支两军’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第二句话:‘三支两军’给军队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带来了许多坏的东西,对军队的威信损害很大。”这里,我只就政法部门内部的情况,再讲讲这个问题。“三支两军”是当时中央决定的,参加“三支两军”的同志是奉命办事,应该说当时对局势起了稳定作用,不然会更乱。但是,“三支两军”本身就包含着不利因素、错误因素。(1)军队是打仗的,调来管地方工作,用非所长。(2)支“左”与支派、军管与夺权,很难分得清,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操纵下,实际上整了不少好同志。这无论对军队还是对地方,对军政、军民关系,都有很坏的影响。这些责任主要在上面,不在下面。(3)“三支两军”人员绝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问题。但也有极少数人作风有毛病或品质不好,有严重错误或做了一些坏事。其中也有追随林彪、江青、康生、谢富治干坏事的个别坏人。现在应该怎么办?有错误的,应该认错,认真改正。造成恶果,在原单位恶感太深的,除认错、改正外,调动一下工作为好。至于做了坏事的坏人,应该考虑到当时极为复杂的历史条件,酌情另行处理。   ((五)为了及时处理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恶性现行刑事犯中的首要分子,对这类人的死刑核准权以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为好。至于“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反革命案件及其他几类案件的死刑,仍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问题,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拟订草案,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机关党组商量以后提出,最好在这次会上讨论一下,最后再经过法律程序下达。)   (六)公安部门和部队保卫部门的关系,各级都应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传统关系。   (七)五大城市公、检、法基层单位的办公费、事业费和值勤人员的夜餐费,必须赶快解决。建议五大城市党委和政府下决心抓紧解决。   (八)专案人员和造反派的问题,牵涉面很广,要客观地具体地分析。这里,我也是仅就政法部门内部的情况,讲讲这两个问题。   专案工作人员的数量相当大,如何正确对待他们,在政法部门是个重要问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特别是康生、谢富治,“砸烂公、检、法”,利用专案组,刑讯逼供,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干了很多坏事,民愤很大。但是,专案工作人员的大多数是好人。他们至今还有包袱,一提搞过专案,就觉得面上无光,有压力。另一方面,有极少数专案工作人员在林、江、康、谢的直接指挥操纵下,的确做了坏事,有的还很恶劣,民愤很大,至今还留在领导岗位上。还有一小部分人,在办理专案过程中确实犯有错误,甚至有较严重的错误,但还不是坏人,却拖着不肯主动检查、改正,致使极少数坏人乘机躲在他们的影子里隐藏起来,又使绝大多数好人背着包袱卸不了。关键是犯了错误现在还担负一定领导工作的这一部分同志,只要他们认真检讨,把应负的责任担当起来,两头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那些办了坏事、情节恶劣的就会暴露在群众面前,孤立起来;背着专案人员包袱的好人就会卸掉精神包袱。至于对需要另作处理的极少数坏人究竟怎么处理,可再研究。   关于造反派。我和耀邦同志商量过,这个用语一般不要再用了。今后,除三中全会后中央文件、小平同志报告讲到的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以外,一般不要再用造反派这个“文化大革命”以来的习惯用语了。当年起来“造反”,是中央号召的,造反派的绝大多数是好人,是我们的干部、群众,其中很多当时不过是十几岁二十岁左右的青少年。现在,他们有包袱,一提造反派就感到灰溜溜。今后不要再这样笼统讲了,因为实际情况早已变了,再这样讲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孤立坏人。对他们的一般错误,不要再追究。有严重错误的,只要认识了、改正了,就好。对极少数有罪行的,主要是当时的青少年,也要从宽处理,因为当时有当时的历史条件。   (九)为了教育青少年,有必要在全国开展“消毒”工作,也就是广泛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结合正面宣传教育,肃清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秩序的流毒,抵制外来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不论是谁,不论用什么方法(包括文学、电影、戏剧、电视等)助长、教唆毒害青少年搞林彪、“四人帮”打砸抢、盗窃、捅刀子等那一套,或者实际起传授犯罪技术作用的,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十)党的领导。   司法独立,还要不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老问题。   有人提出,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干涉和施加影响。这样讲,还要不要受党的领导?还要不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公、检、法互相制约,也是一种干涉,不允许吗?工、青、妇对审判发表一点意见,也是影响,这都不行?甚至审判员个人都要独立,不受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领导,只能他一个人说了算。那怎么行呢?   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央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上了宪法的。怎么能把党的领导甩在一边呢?这一条决不能动摇。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掌握生杀大权,更要置于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如果不要党的领导,或者自成系统,实行垂直领导,脱离各级党委的领导,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不可能胜利完成任务。特别是公安工作,什么时候向党委保密、封锁,或者只向党委反映片面情况,脱离党委领导,就要出乱子。在这方面,中国、苏联的经验教训是不少的。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三机关是分工负责的三道工序,互相协作、配合,互相制约。同是一个案子,一个事实,一个法律,一个政策,一个党的领导,为什么不能协作配合,特别是协作共同弄清、核实犯罪事实、情节?互相制约不是互相扯皮,而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三机关都能正确地依法办事。   在党的领导下,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们党的传统,有很丰富的经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这就是说,我们做一切工作都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否则,工作就做不好。   最后,讲讲学习问题。   现在,党内党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认识是不很一致的。政法队伍内部也是这样。思想不统一,怎么能统一行动?   怎么统一思想?我这里只就目前政法部门的问题,讲一点思想方法,也是工作方法。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每当转折关头,毛泽东同志总是从解决思想方法问题着手,来统一全党认识的。思想方法一致了,认识就比较容易统一,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我第一次见到毛泽东同志是在一九三七年,到延安参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当时,毛泽东同志讲的一段话,给我的印象很深。他说,看问题,第一要客观,不要主观;第二要全面,不要片面;第三要看本质,不要只看现象。只要客观地、全面地、本质地看问题,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争论,党内许多问题就好解决了。这个话,毛泽东同志不只讲过一次,比较通俗,简单明了,又很深刻,既是思想方法,又是工作方法,至今对我们仍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一,要客观。一个是现实的客观,一个是历史的客观。首先是现实的客观。无论解决什么问题,做什么工作,都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比如,政法部门办案,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有就有,无就无,多就多,少就少,是就是,非就非,轻就轻,重就重,这就是客观地看问题。再如,看一个人,要看他的实践,他的实际表现,而不是看他如何表白自己。这样,像历史上那些“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人,就难以骗人了。至于现在评价古人或今人,评价马恩列斯和毛泽东同志,或其他历史人物,评价一个干部,评价他们的理论和实践,都要根据或参考历史的客观,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即历史的客观,来评论过去的人和事。总结经验教训,那是另一回事,既要依据历史的客观,又要依据现实的客观。   第二,要全面。有现实的全面,有历史的全面。不论对现在的人和事,还是对过去的人和事,都不能抓住一两句话、一两件事(决定性的除外),甚至凭谁的一点感想或一点印象,就下断语,作结论。全面,换句话说,就是要系统地全面地详细地占有材料,否则,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凭一点材料,听一句话,就下结论,即便是客观的,但由于不是全面的,结论就不容易完全对。   第三,要看本质。本质总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而现象又往往和本质不一致,有些甚至是同本质相反的假象。那末,怎样透过现象看本质呢?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和《实践论》中有四句话:“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先是去粗取精,只选决定问题必需的、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紧要的材料。然后,去伪存真,经过鉴别,去掉假的东西。接着,由此及彼,因为本质是存在于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最后,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这四句话是符合认识和思想工作的客观规律的。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统一的。党的立场,就是无产阶级的立场,就是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立场,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历史唯物主义讲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不讲这个,就分不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单从字面上看,资产阶级也是很讲究实际的,但是他们是实用主义,只讲个人,只讲眼前,一切以是否赚钱、赚钱多少为标准,不讲历史发展规律和必然性。我们不同,是按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规律办事,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奋斗,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标准,而不是以什么帮派、个人利害得失、个人恩怨为标准。这样就有了客观标准,划清了无产阶级的实事求是与资产阶级的实用主义的界限。否则,就可能掉进资产阶级实用主义的泥坑。   所以,只有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才能客观地、全面地、本质地看问题,而站在别的立场上,不论是地主阶级的立场,还是资产阶级的立场,反动派的立场,都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现在,我们有时讨论起问题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思想不能统一,问题不得解决,有些就是因为立场、观点、方法不那么对头。所以要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首先是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著作,因为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著作比较简明扼要,我们比较容易懂。学习不是背个别的词句、个别的结论,而是要领会其精神实质,也就是学立场、观点、方法。   以上讲的意见,提出来和同志们交换,供同志们参考。我的话,又算数又不算数,对的就算数,不对的就不算数,大家同意的就算数,不同意的就再研究。有些问题要写入会议纪要,报请中央批准才算数。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纠正。   · 来源:   《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