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内蒙党委运动办公室关于对崔建雄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罪行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   崔建雄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罪行,现将其犯罪事实与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崔建雄,男,现年43岁,汉族,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学生,初中文化程度,原籍陕西省绥德县人。1959年参军,1964年转业任黄管局会计,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充当巴盟《东方红造反联络总部》(下称“东联”)的主要头目,巴盟革委会副主任、内蒙革委会委员,1975年入党,1977年被清除出党,1978年5月9日被逮捕。 ## 主要罪行: ## 一、在“挖肃”和挖“内人党”期间,诬陷迫害大批领导干部和群众。   崔在“挖肃”期间,担任盟“挖肃”指挥部成员,分管政法和专案工作。诬陷迫害巴图巴根同志是“反革命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巴一直保存蒋介石的像,吸收十三代王爷入党”等等。在115次盟常委会上胡说:“巴盟揪的不得力,现在组织围剿‘内人党’大战役,他们不登记,我们发动群众去突。这帮老家伙是花岗岩脑袋,这两天以文办为基础,组织—个班子,突破‘内人党’”。“这些人本质是坏的,打开骨头也是黑的”。   在挖“内人党”进入高潮时,崔建雄亲自主持召开了3次(111、113、124)盟革委会常委会议,给巴图巴根等120余名无辜干部,罗织了所谓“内人党”、“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罪名。并把巴图巴根同志的所谓罪行登在巴盟报上予以宣扬。   为了大造声势,崔建雄主持,先后在盟体育场和东方红广场召开全盟有线广播大会和群众大会,给巴图巴根等一百多名局、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加上“内人党”头目、“内人党”骨干分子、“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叛徒”、“特务”等罪名进行批斗,崔在会上宣布每个人的所谓罪行,对批斗对象施行体罚、拳打脚踢。崔把这残暴的行动竟说成是“无产阶级专政”。有的当场宣布了“群专”,押在黑屋里,睡在地上,强迫进行超强度的劳动,使许多同志身体受到严重的摧残。   1968年12月在“挖肃”小组成员会上,崔鼓动搞刑讯逼供。说:“挖‘新内人党’是一场政治运动,大家在运动中不要心慈手软,他们要搞内外蒙合并,投修叛国,搞宫庭政变,政变成功后,在呼市赛马场杀大汉族,他们有预谋、有时间、有地点,有纲领、有组织,我们抓起一批‘内人党’分子,希望大家3天内,一定拿下这个战役”。“不仅要口供,而且要把‘内人党’的名单、党旗、印章和符号拿到手。‘内人党’既组织起来就不能一攻就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搞清”。“‘内人党’证据确凿,我摸到一个规律,‘内人党’不打不说,一打就说,‘内人党’是反革命组织,要狠狠地审讯,狠狠地打。除了头部以外打坏了我负责”。在他的直接鼓动下,致使巴盟广大干部和群众,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摧残。   原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白瑞卿同志被抓,连续遭受刑讯逼供,第四天便含冤死去。白死后崔建雄还对其家属威胁说:“白瑞卿是‘内人党’党魁,是1960年从公安处调党委时加入的‘内人党’。是巴图巴根介绍的,你要和他划清界线,你知道他的什么问题要积极检举揭发。”   到1968年底,巴盟地区挖“内人党”大搞刑讯逼供,已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他们还认为挖的不够,一再反右。在1969年元月2日的常委会上崔建雄说:“领导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右倾,连我自己在内,应该把这帮家伙分为两摊,把骨干分子搞在一起,把一般成员搞在一起,总的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内人党’,搞‘内人党’的力量放大一点。旗县革委会也是右,老是怕伤害了,面大了。下面有些班子搞不清,到底是国民党掌权,还是共产党掌权。阶级敌人活动很猖狂,阶级敌人的阵脚没有被打乱。韩治邦这个人很阴险,许振瑞现在活动也很厉害,比他们大的有没有指挥的,我怀疑有,巴图巴根的二、三线人物有没有,我怀疑有”。   崔于1969年春与王业、刘恒礼、刘健、王永顺等人,先后两次参加内蒙召开的挖“内人党”会议,回盟之后,在乌达召开的各旗、县专案组会议上,崔参加并主持了开幕式,大讲“乌盟、锡盟挖‘内人党’有经验”,认为巴盟“决心不大”,逼迫各旗县“继续深挖”。   崔建雄亲自告诉歌舞团工宣队,演员杜玛是“土党”,对她实行了“群专”。致使该同志被“群专”两个月,游斗、示众十来次身体受到严重的摧残。崔还对高俊英说:“史继发(原盟委秘书长)是巴图巴根的红人。他要不是‘内人党’,巴盟就没有几个‘内人党’了,你们回去搞吧,史继发肯定是‘内人党’”。在崔的直接指使下,诬陷史继发同志是“黑干将”,“内人党”骨干分子被“群专”近5个月,刑讯逼供,残酷迫害,背砖头,低头弯腰,用纲丝鞭、棍棒毒打,用皮衣蒙住脑袋,不让喝水,眼戳伤,被打得周身黑肿,大小便不能自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据统计,当时仅盟直机关在“群专”被批斗,大搞刑讯逼供含冤死去的就有田仑等6名同志。   崔建雄在大挖“新内人党”这一历史错误中,伙同挖肃总指挥王业,副总指挥刘恒礼、刘健,成员李志忠、洪济舟、王永顺等人,凭借窃取的权力,领导指挥策划挖“新内人党”。大搞刑讯逼供,用捆绑、吊打、背砖头、压杠子、烤炉子、过电刑等30余种法西斯刑罚,残酷迫害了大批干部和群众。其挖“内人党”面之广,受迫害之深和惨是前所未有的。有的夫妇双双、有的父子(女)两辈被关进牛棚,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巴盟地区在挖“内人党”中受害总数达43030人,致死2798人,致伤残10565人,严重地破坏了民族团结,后果极为严重,崔负有重要罪责。 ## 二、批林批孔期间,继续拉帮结派,再次搞乱巴盟局势。   1973年10月内蒙革委会三届六次全委会期间,崔建雄与郝广德、那顺巴雅尔、王金保等人进行串联,认为巴盟问题严重,要通过批林批孔运动解决造反派受压的问题,妄图把失去的权力夺回来。崔托罗靖给李培文等帮派分子捎话,要他们很快行动起来,进行斗争。崔还打电话鼓动,说“形势发展很快,对我们很有利,你们大胆干吧”。   1973年10月上旬崔建雄从呼市回到临河后,立即召集帮派成员会,再次把斗争矛头指向巴盟盟委。在崔的煽动和组织下,成立了“33”号帮派山头,崔是主要负责人。他们张贴大字报,要打倒赵清、韦荫秀等盟委领导同志,并要求把支持和同情他们观点的李向克、罗靖等人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崔建雄提出要采用锡盟张礼的方式,把过去在革委会工作过的委员和部分工作人员调回来,占用盟革委会的房间,官复原职,妄图把失去的权力夺回来。为此,崔建雄等人多次冲击盟委常委会议,对蒋毅等领导同志进行围攻,逼迫盟委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   崔建雄等人先后3次到呼市串联,与郝广德、那顺巴雅尔、王金保、刘立堂等人挂勾,并参加了“218”、“202”两个帮派山头的联席会议。崔建雄接受郝广德、王金保关于在“4·13”时搞全区统一行动的指令,回盟后即以庆祝“4·13”为名,召开了群众大会,发表了反盟委的讲话,会后又出动宣传车,张贴大字报,向盟委施加压力。   崔建雄还插手指挥五原、前旗、磴口、临河等旗县帮派组织的活动。严重地扰乱了巴盟工作和生产的正常秩序,再次搞乱了巴盟局势。 ## 三、1969年6月崔建雄为准备武斗把盟革委人保部的3支“五四”式手枪和专案组“79”子弹150余发、“762”子弹70余发、小口径步枪子弹若干发,发给“东联”头头苏振清和磴口县的熊占海、石玉喜。苏振清等在磴口黄士档集结准备武斗时,枪支子弹被对方缴走。   综上所述,崔建雄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在“挖肃”、挖“内人党”中诬陷了大批干部和群众,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崔负有重要罪责。在批林批孔期间,拉帮结派再次搞乱巴盟局势,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8条、第145条、第158条判处7至10年有期徒刑。   妥否,请审批。    内蒙党委运动办公室1983年5月12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