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兰州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讨论公判罪犯材料的通知   (兰州地区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及街道、公社革委会;驻兰各部队;各县、区保卫部:)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一片大好。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批修整风运动更加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我们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但是,失败的阶级还要挣扎。”国内外一小撮阶级敌人不甘心他们的失败,极力进行垂死挣扎,妄图复辟资本主义。阶级斗争仍然是尖锐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为了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我市拟公判一批反革命、刑事犯罪分子。遵照毛主席关于“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伟大教导,现将这批公判罪犯的罪行材料印发你们,望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广大群众,认真进行讨论,提出判处意见,于元月十八日前汇总报送所在县、区保卫部。    一九七三年元月九日   附:罪行材料 ## 罪 行 材 料   (一)反革命、盗窃集团。首犯路宽荣,从一九六九年以来,流窜兰州、天水、宝鸡、西安、乌鲁木齐等地,勾结主犯裘夏根、李建华、张平、罪犯李仲元、江善根等,拼凑集团,伪造证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疯狂进行破坏活动。先后盗窃我绝密文件,边境、禁区通行证、介绍信、便函等三百三十余件,军、警服装、帽徽,领章多件,现金六千五百余元,粮票一万三千余斤及大批绸缎、衣物等,筹集反革命活动经费,阴谋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活动猖獗,危害极大。   (1)首犯路宽荣,冒名李忠、李俊成、许财仁、武来江、汪关明等,男,三十三岁,甘肃省武都县人。路犯一九六八年因纠合反革命集团被定为反革命分子,不服监改,流窜外地,鼓吹匪势,再次拼凑反革命集团,发展匪徒三名;窃取我绝密文件十份及各种证件二百余张,盗窃现金、财物折价七千余元,粮票一万三千余斤,子弹一百零七发等,大肆进行破坏活动,阴谋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捕后顽固对抗。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2)主犯裘夏根,化名张小甫,男,二十九岁,上海市川沙县人。曾因盗窃,投机倒把等被关押教育。裘犯加入反革命、盗窃集团后,发展匪徒,盗窃边境通行证,伪造公章、证件,积极进行反革命、盗窃活动,罪恶极为严重。   (3)主犯李建华,男,三十四岁,甘肃省武都县人。李犯一九六二年就与首犯路宽荣勾结,盗窃现金一千八百余元。此后,隐瞒罪行,混入机要单位,充当内奸,盗窃函件,提供路犯进行反革命、盗窃活动。罪恶严重。   (4)主犯张平,化名赵建秋等,男,三十二岁,陕西省澄城县人。曾因贪污、销赃、伪造等罪,被劳改七年、劳教三年。张犯加入反革命、盗窃集团后,发展匪徒,积极进行反革命,盔窃活动。罪恶严重。   (5)罪犯李仲元,男,二十七岁,浙江省鄞县人,家庭资本家。曾因流氓、斗殴被两次关押教育。李犯积,极参与反革命,盗窃活动,多次作案,盗窃手表、自行车等。罪行较重。   (6)罪犯江善根,男,二十二岁,浙江省曹娥县人。江犯一九六七年以来,多次进行盗窃、诈骗活动。加入反革命、盗窃集团后,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罪行较重。   (二)现行反革命犯李振江,化名李金龙、赵兰涛,男,四十二岁,天津市人,曾因反革命破坏、投机倒把等罪被判刑五年、劳教两年。   李犯一贯思想反动,一九六七年以来,纠合罪犯李树德、陈华等,预谋拼凑反革命集团,造谣惑众,吹嘘匪势,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罪恶严重。   (三)现行反革命犯李树德,又名秦自纯,男,三十三岁,四川省南部县人,家庭富农。曾因伪造被关押教育。   李犯一九六七年以来,伙同李振江等犯,预谋拼凑反革命集团,伪造证件,积极资助反革命活动,造谣煽动,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罪恶严重。   (四)现行反革命犯陈华,又名陈志南,男,四十四岁,江西省宜春县人,家庭地主。   陈犯解放前充任伪看守所主任,依仗匪势,残害人民。解放后畏罪潜逃。一九六七年以来,伙同李振江,李树德等犯,预谋拼凑反革命集团,伪造公章,资助反革命活动。罪恶严重。   (五)现行反革命犯李纪隆,化名姚言,男,四十一岁,山西省原平县人。曾因书写反动信件,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被定为反党分子,后因搞翻案活动被批斗。   李犯一九六九年以来,秘密串连,纠合匪徒,大肆造谣惑众,恶毒攻击我党,污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阴谋拼凑反革命集团,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捕后,竟在狱内书写反动信件,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气焰嚣张,罪恶严重。   (六)现行反革命犯陈金海,化名辛苏,男,四十岁,湖北省天门县人,曾因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被定为右派分子,劳动教养两年;又因奸污妇女被关押教育两次。   陈犯一九六九年以来,伙同李纪隆等犯预谋拼凑反革命集团,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攻击我党和无产阶级司令部,无耻吹捧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恶严重。捕后认罪态度很坏。   (七)现行反革命犯王思雄,男,二十八岁,甘肃省甘谷县人,家庭地主。曾因书写反动诗词等被关押教育。其父因反革命罪被镇压,其兄系右派分子。   王犯一九六九年以来,与反革命集团首犯张福德(已处决)等狼狈为奸,秘密串连李纪隆等犯,扩充匪势,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罪行严重。   (八)现行反革命犯孙绶芳,别名孙福录,男,六十岁,河北省钜鹿县人,曾被定为贪污分子,捕前在兰州市政公司劳动。   孙犯一九六七年以来,利用各种机会,多次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诽谤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罪恶严重。捕后尚能交代。   (九)现行反革命犯曾家贵,男,三十三岁,四川省富顺县人。捕前在银光厂劳动。   曾犯一九六六年以来,经常偷听敌台广播,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吹捧人民公敌蒋介石。反革命气焰嚣张,罪恶严重。   (十 )现行反革命犯王光玉,男,三十一岁,河南省浙川县人。捕前在甘肃省有色金属公司劳动。   王犯一九六九年以来,经常偷听敌台广播,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和社会主义制度,吹捧美帝、苏修。奸污、调戏妇女多名。罪恶严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十一)现行反革命犯陈连捷,男,二十三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捕前系榆中县金崖供销社营业员。   陈犯于一九七二年三月,勾结另一罪犯,盗窃营业款一百三十余元,粮票四十斤,叛国投敌。在潜逃途中,妄图行凶杀人,抢夺枪枝,破坏铁路,尤为严重的是,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刘少奇一类骗子鸣冤叫屈。罪恶严重。捕后尚能交代。   (十二)反革命陷害犯周贵仁,男,四十一岁,甘肃省榆中县人。曾因反革命破坏罪被劳改八年。捕前系榆中县梁坪公社被监督改造的反革命分子。   (周犯对被劳改极为不满,多次写信诬告当地基层干部×××,尤为严重的是,竟伙同另一罪犯,主谋策划,捏造罪名,栽赃陷害,后果严重。捕后认罪态度很坏。)   (十三)杀人犯蒲元德,男,五十一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捕前在红古区窑街公社旁动。   蒲犯道德败坏,长期与李银桂通奸,尤其严重的是,为了达到与李成婚的可耻目的,竟于一九七一年八月七日夜将其妻掐死。穷凶极恶,罪大恶极。   (十四)盗窃集团。首犯王成德,纠集主犯宋宗明、马忠孝、罪犯王成义、陈忠德、牛忠强等,结成集团,从一九七O年七月以来,在我市的公共场所、街道、居民住宅盗窃自行车四十三辆,架子车十二辆及现金、手表、衣物等,价值七千八百余元。活动猖獗,危害严重。   (1)首犯王成德,男,三十七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盗窃罪被劳改四年。捕前在七里河区彭家坪公社劳动、王犯好逸恶劳,盗窃成性,虽经判刑劳改,仍不改邪归正,纠集罪犯,继续作恶,单独和结伙盗窃自行车二十辆、架子车九辆及现金、衣物、粮票、布票等。罪大恶极。   (2)主犯宋宗明,男,五十二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盗窃罪被强劳、劳改。宋犯参与盗窃集团后,单独和结伙盗窃自行车二十一辆、架子车六辆及现金、衣物、面粉、羊只等。罪恶极为严重。   ((3)主犯马忠孝,男,四十二岁,甘肃省东乡自治县人。曾因盗窃罪被劳改四年。马犯参与盗窃集团后,结伙盗窃自行车三辆、架子车一辆,转运销赃自行车二十四辆,架子车七辆。罪行严重。)   (4)罪犯王成义,男,三十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捕前系七里河区西站百货商店营业员。王犯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九年贪污营业款一千二百余元,并进行绺窃、偷盗活动。参与盗窃集团后,单独和结伙盗窃自行车五辆、架子车,一辆等。罪行严重。   (5)罪犯陈忠德,男,六十七岁,甘肃省东乡自治县人。曾因贩毒被劳改十年。陈犯参与盗窃集团后,以其家为据点,先后窝藏、销赃自行车四辆、架子车一辆。罪行严重。   (6)罪犯牛忠强,男,二十三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捕前在兰州制碱厂劳动。牛犯参与盗窃集团后,结伙盗窃自行车八辆,单独盗窃手表一块;并与女流氓多人鬼混;罪行较重。   (十五)盗窃犯马国强,男,二十七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盗窃罪被劳改五年。   马犯虽经判刑教育,但其恶习不改,一九六七年十月至一九六九年十月,先后在新兰被服厂、七里河鞋厂等单位作案二十二次,盗窃各种棉布一万零八百余尺,幕布一块及自行车四辆,价值七千六百余元,分得赃款六千余元。并伪造公章证明,破坏户口迁移规定。捕后抗拒交代,越狱潜逃。屡教不改,罪大恶极。   (十六)盗窃、伪造犯薛义,男,二十九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盗窃罪被劳改二年,刑满释放后,被定为坏分子。   薛犯好逸恶劳,盗窃成性。一九六九年以来,伙同罪犯马国强盗窃棉布五千九百余尺,幕布一块,自行车四辆,分得赃款一千余元,并单独作案四次,绺窃现金一百余元,粮票四十余斤。伪造公章证明,破坏户口迁移规定。罪恶极为严重。   (十七)窝赃、销赃犯喇文贤,男,三十三岁,甘肃省临夏市人。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劳改二年。捕前在西固街道维修队劳动   喇犯一九六八年至一九六九年,以其家为据点,为盗窃犯马国强、薛义窝销赃物棉布三千余尺,获利四百五十余元。罪行严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十八)窝赃、销赃犯马尕文,男,三十八岁,甘肃省临夏市人;曾因投机倒把被关押;教育四次。   马犯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九年,以其家为据点,为盗窃犯马国强、薛义窝销赃物棉布三千五百余尺、丝绒幕布一块,获利五百余元。罪行严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十九)惯盗犯付成伟,男,二十九岁,四川省丰都县人,家庭地主。   付犯一贯好逸恶劳,流窜犯罪成性。一九五九年以来,曾被四川、陕西、青海、甘肃等地收遣二十五次,拘留教育一次,仍不改悔。一九六六年以来,纠集同案罪犯,大肆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结伙和单独作案三十余次,盗窃线衣、棉布、条绒、车胎、羊毛等一千六百余件及粮食、面粉五百余斤、半导体收音机一部,价值四千二百余元。严重危害铁路运输,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猖獗,罪大恶极。   (二十)投机倒把犯马援,男,三十一岁,甘肃省广河县人,家庭地主。曾因投机倒把被拘留教育。   马犯好逸恶劳,十九六六年以采,长途倒贩茶叶二百四十余斤、粮票一万一千千四百余斤、大烟十四两,破坏社舍主义经济,毒害人民身体。罪恶严重,捕后抗拒交待。   (二十一)越狱潜逃集团案。首犯于爱祖,主犯李德祥、俞建新,投入劳改后,对抗改造,串通其他罪犯,于一九七二年七月十三日晚越狱潜逃,流窜青海、兰州等地,先后偷盗汽车二辆、手表三块等。一九七二年八月六日被抓获归案。   (1)首犯于爱祖,男,二十八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盗窃汽车罪于一九六九年十二月被判刑十年。于犯被投入劳改后,主谋策划,越狱潜逃,结伙流窜,盗窃汽车二辆,掩护李、俞二犯盗窃手表三块等。死心塌地,罪大恶极。   (2)主犯李德祥,男,二十九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书写反动标语被劳教三年,又因轮奸妇女、伪造、盗窃等罪于一九七O年九月被判刑二十年。李犯被投入劳改后,密谋策划,越狱潜逃,先后参与盗窃汽车、手表等。单独作案五次,绺窃现金、粮票、布票等。罪恶极为严重。抓获后,尚能交代。   (3)主犯俞建新,男,二十岁,甘肃省兰州市人,曾因盗窃被管教,又因盗窃罪于一九七O年七月被判刑七年。俞犯被投入劳改后,越狱潜逃,先后参与盗窃汽车二辆及手表三块等。单独作案六次,绺窃提包,衣物、床单等,罪行严重。捕后尚能交代。   (二十二)烟毒犯石相成,男,六十二岁,甘肃省榆中县人,家庭地主。捕前系榆中县来紫堡公社被监督改造的地主分子。   石犯一贯坚持反动立场,长期隐藏大烟六十九两。十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九年,先后销售三十九两,获款六千三百元。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毒害人民身体。罪恶严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二十三)烟毒犯岳友崇,男,五十岁,甘肃省榆中县人,家庭地主。捕前系榆中县金崖公社被监督改造的右派分子。   (岳犯不服监改,继续犯罪,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九年,先后倒卖大烟二十九两四钱,获利五百元、粮票四百斤。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毒害人民身体。罪恶严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二十四)伪造犯马遂良,又名马素夫,化名马兴义,男,三十岁,青海省西宁市人,家庭地主。曾因诈骗被劳教两年,后被定为坏分子。   马犯在监改期间潜逃,流窜乌鲁木齐、兰州,西宁等地,先后伪造公章四十三枚,大量伪制证明,供给二十余名流窜犯罪分子进行破坏活动,并从中牟利。罪行严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二十五)强奸犯罗元文,男,二十二岁,甘肃省皋兰县人。捕前在皋兰县水川公社劳动。   罗犯流氓成性,一九六八年以来,经常在公共场所进行流氓活动,尤为严重的是,先后拦路和闯入居民住宅,强奸妇女三人,未遂二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罪恶极为严重。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