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西省委摘帽工作办公室关于善始善终地做好错划右派改正和安置收尾工作的通知   <(节录)>   一、关于安置问题。遵照中发(79)43号文件的规定,经批准改正的人,除改正单位工作上确有需要,并经所在地区同意,可回改正单位安排工作外,对于能工作而未安排工作的或现在工作安排不当的,一般都应由改正单位商同本人现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在现所在地区分配或调整适当工作。在农村的原则上不回城市。中发[1979]43号文件下达以前已收回城市工作的,不再变动。符合退职、退休条件的,要动员其退职、退休。在职的,由现在工作单位办理;没有工作的,由改正单位负责办理。   在劳改、劳教单位本人愿意留场的,由省劳改局列为国家干部、工人编制,安排适当工作。不愿留场的,由改正单位负责安排工作;不能工作的,由原单位作退职、退休处理;原单位已合并或撤销的由合并或撤销的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需要跨省、市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与有关省(市)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联系同意后,办理安置手续。   二、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来的工资级别,原来没有工资级别的,恢复原工资金额。对降职降薪后提升的工资级别,在恢复原工资级别时,不予追加。现行工资级别高于原工资级别的,按现行工资级别执行。没有执行原处分决定而少发了工资和生活费的,不予补发。恢复原工资级别后,低于三级工资水平的,可调到三级工或行政二十四级工资水平,从批准调整之月起计发。   被错划为右派的原大专院校和中专生,改正前没有评定工资级(47)别的,按当时同届毕业学生的工资待遇评定工资级别。改正前没有安置工作的,自分配工作之月起计发工资。原大专院校和中专学生尚未毕业的,也按此原则办理。   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职工,因“右派问题”而变动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经批准改正后,应恢复全民所有制的干部、职工待遇。继续留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工资、福利等可按从全民所有制调至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同样处理。   三、关于抚恤问题。已经死亡的错划右派,过去未发抚恤费的,应按恢复的原工资待遇计发抚恤费。过去已按降级降薪发给抚恤费的,应按恢复的原工资待遇,补发差额部分。其直系亲属目前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范围的,可以补办手续,从批准之月发给,以前的不补发,确有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的临时补助。   四、关于子女顶替、补员和退休金计算的问题。经批准改正的人和保留公职的摘帽人员,凡在1978年底以前已办理退休或已死亡的,其子女不得再补办顶替和补员手续。过去已退休的,应按恢复的原工资待遇从1978年10月份起,重新计算退休金。   (五、关于家属子女户口问题。原有工作或原系城镇户口的家属子女,过去确因右派问题受株连,被迫退职、离职,失去工作或遣送农村的,原处理单位应按正常落实政策办理;家属和现在未满17周岁的子女,允许恢复商品粮。被错划为右派死亡后的家属子女,也按此原则办理。)   六、关于右派受到刑事处分问题。凡受到各种刑事处分的,其右派问题应由原划单位负责进行复查,属于错划的,应将复查报告、改正结论送请原判司法部门复审,如司法部门复审后撤销原判宣布无罪,应安排工作。否则,不恢复政治名誉,也不安置工作。有的人除右派问题外,还有其他严重错误或新罪行,被开除了公职,现在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但其严重错误或新罪行已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不能再作干部安置,只作就业处理。   七、关于重新录用问题。过去被开除公职的右派分子,经过复查(48)不予改正的人,如本人确有专长,单位工作确有需要,可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其工龄从批准之月算起,工资从批准之月重新评定。   八、关于中右分子问题。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有些干部被戴上中右分子、“两反分子”、“右派言行”等帽子,原划单位应负责进行复审,实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其中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其安置很难统一解决。今后,待中央有新的规定下达后,再行处理。在中发[1979]43号文件下达之前,已安置了的,不再变动。   九、关于档案材料处理问题。经批准改正的人的复查报告、改正结论和1957年反右斗争的组织结论,均存入本人档案。其他材料的处理,将按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十、要坚持政治挂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对待错划为右派已批准改正的人,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要把党的政策、国家的困难和有关情况向改正的同志讲清楚。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要鼓励他们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向前看,正确对待自己,服从组织安排,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齐心协力,为四化贡献力量。对那些党性强、风格高、贡献大的同志,要表扬。对那些经过复查仍维持原结论不变的人,要教育他们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强学习,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干革命。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一、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全省整个复查改正、安置工作预计在今年国庆节前可以胜利结束。这是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干部政策的一项重大成果。但是目前还有大量的、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做。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单位,领导不能松劲,人员不能分散,机构不能撤销。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抓紧时间,把遗留的问题,扎扎实实、一个一个地处理好。   目前凡有复查任务的单位都应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总结经验,克服缺点,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对复查改正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有错不纠,也不能搞一风吹,要防止马马虎虎、草率收兵。对劳动指标,一定要专项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对各种数字,要进一步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在整个工作结束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摘帽办要作出全面的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该包括工作概况、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典型例子、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等等。各地、市、山和省直各部门摘帽办的书面总结,9月底报省委摘帽办3份。要填写《江西省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和错划右派改正的人员名单》以及《江西省处理右派问题有关数字统计表》(随文附后),请各地、市、山党委摘帽办和省直各部门汇总报省委摘帽办2份。   (十二、关于时间要求和工作移交问题。全省处理右派问题,要求在国庆节前全面结束。文书档案要认真清理,装订成册。至于在结案时遗留下来的某些问题,如个别复查改正问题,少数人的安置问题,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问题,以及来信来访受理等问题,移交那些部门?省里不作统一规定;希望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地方党委决定。)    来源:《江西平反冤假错案》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汇编,1997年8月,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