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全省处理右派问题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节录)   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全省处理右派问题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关于全省处理右派问题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全省处理右派问题的工作,从1978年5月开始,至今年1月中旬已胜利完成。1月19日,省委摘帽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听取了省委摘帽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对遗留问题作了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处理右派问题工作完成情况(略)   二、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就全省处理右派工作总的情况来看,省委摘帽工作办公室可以撤销。所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如清理人事档案材料的问题;少数人还正在法院复查原判的问题;某些人对于维持原结论不变有意见而上访申诉的问题;少数人安置工作尚未落实的问题;有些已死亡的人的抚恤费还未处理的问题,有些人因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过去欠下的债务无力偿还,生活发生困难,需要补助和社会救济的问题,有些因右派问题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应该恢复城镇户口、恢复商品粮的问题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继续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善始善终做好。   如何做好交接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关于清理反右派斗争中的人事档案材料问题,应由原划单位(原划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工作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1979]组通字第51号文件规定,负责进行清理。   (二)属于审改方面的上访申诉、各种统计数字、文书档案,由各级统战部门负责受理并加以保存。   (三)有关安置工作、退休的问题,干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工人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办理。   (四)对原已判刑需要复查的,由原判法院负责受理。   (五)对抚恤、社会救济等问题,由各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负责受理。   (六)需要恢复城镇户口、恢复商品粮的问题,分别由各级公安、粮食部门负责受理。(68)   (七)省委摘帽办公室2月15日宣布撤销,印章停止使用,由省委统战部保存。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1980年1月26日   (来源:《江西平反冤假错案》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汇编,1997年8月,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