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常委会第66次常委会议纪要   时间:6月5日下午2时半   出席常委:德生、伯平、仲如、治民、逸之、启明、守一、克伦、文蔚   讨论和决议事项:   会议听取了中央5月肃反会议精神的传达;着重讨论了整风中如何结合处理好肃反遗留问题。会议决议:   1.整风批评开展以来,各方面都对肃反提出了意见。对此,没有好的安排,势必影响整风。因此,整风中要主动地、尽快地解决肃反方面的问题,解决了问题,就有利大放、大鸣。   2.错定为反革命分子或斗错了的,平反定案后,(1)主要领导人应认错道歉,首先承认领导上的错误;有缺点和错误的积极分子,也应该认个错,但要在自觉基础上,目前不急于搞,可放在整风后期,目前要认错的,也不必制止。省委在肃反中的缺点和错误,也应当作为我们整风的一条重要内容,待后检查。(2)降了级的,恢复原级,工资补发;是否提级,有关单位研究。   3.为处理好肃反遗留问题,省委应根据中央已有规定,并参照本省具体情况发出关于处理肃反遗留问题的通知。同时,各单位一般的都应成立由负责同志主持的处理肃反遗留问题小组;小单位或问题少的单位,不成立小组时,也应由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4.留机关管制使用的反革命分子,其政治权利被剥夺,整风中不得鸣、放;“三反”中管制使用的,可采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让其讲出自己意见。   5.这一工作的检查指导,由启明同志负责。   主送   抄送:省委各委员、候补委员、各部委、省人委各党组、书记处办公室、党刊室、整风办公室、各秘书长、存档一份。   (共印101份)   本件2页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1957年6月11日印发   ·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