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的情况报告”和罗瑞卿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公安部党组“关于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的情况报告”。现在将这个报告和罗瑞卿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一并发给你们,望参照并且督促有关机关执行。    中央1957年10月28日 ## 关于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的情况报告   (中央:)   公安部于8月26日到9月3日,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会上根据青岛会议确定的方针,座谈了当前的情况和工作问题,最后由罗瑞卿同志代表公安部党组做了总结发言。现将这次座谈会讨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报告如下: ## 一、 当前情况和措施   这一时期总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抬头;我们政法部门有右倾。   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抬头,是坏事;同时又是好事。敌人暴露了,干部和群众警醒了,政治觉悟提高了,我们也更加有理由打击反革命和坏分子了。八次公安会议的时候,中央和主席的指示,现在看来,也还是完全正确的。   就总的方面来说,残余的反革命势力,的确已经基本肃清了,人民民主秩序已经巩固了。但是,在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形势下,残余的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又乘机猖狂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村,一部分地主、富农的反革命活动,很突出。大鸣大放的时候,他们认为复辟的机会到来了,纷纷翘起尾巴,造谣生事,并且在很多地方发现他们反攻倒算,抗拒改造,破坏生产,打骂干部,甚至行凶报复,阴谋暴动。不少地区的反动会道门也乘机加紧组织串联,企图复辟。今年1月至7月,安徽省的41个县市即发现有32种反动会道门进行复辟活动。残余反革命分子活动更为猖狂。这个期间,在河北、陕西、广西等8个省和辽宁省抚顺市附近的新宾县,都出现了多年来已经没有了的武装土匪,有的零散、有的成股进行抢劫活动。北京、天津两市的郊区也发生了数起路劫案件。   在城市、主要是右派猖狂进攻、特务间谍加紧活动,不法资本家翘尾巴。上海市有些不法资本家搞地下工厂,并套购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进行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资本家行凶殴打公方代表和职工的事件,也在几个地方发生过。这个时期,海外敌人比过去更加积极地向大陆空投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和一些所谓“救济品”,并且继续向我区派遣特务,加紧情报、策反和行动破坏。   这个时期,农村城市都有不少地方谣言流传,盗窃、流氓活动猖獗,赌博盛行。有些地方吸毒、贩毒活动又在蔓延。内部肃反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监狱和劳改队中的罪犯,正在管制的被管理分子,有些乘机翻案,有些又重新进行了反革命活动。边沿地区的反革命分子和一部分外逃反革命分子也乘机活动。   当前反革命活动的特点是:搞宣传,搞组织,搞武装活动,海外敌人极力策划行动破坏。   鸣放以来,反动标语、传单空前增多。江苏省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了两倍,陕西、四川两省今年上半年也比去年同时期增加了两倍多。河北省密云县一个放映电影场的出口处一次发生41张反动传单,内容极端反动,提出“反苏反共,消灭党贼”,“联美灭共,拥护艾森豪威尔主义”等口号。在云南、吉林、新疆等省、区公安厅、北京市海淀镇派出所和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内部,也都先后出现过反动标语和传单。反动标语一直贴到武汉市公安局门口的牌子上。   反革命组织出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河南、安徽等11个省、市,发现比较重大的反革命集团案件19起,主要是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对社会主义不满分子纠合组织起来的。另外,在14个省、市37所高等学校中,整风以来发现了反动组织134个,如“中国大同党”、“共产主义者联盟”、“少林文社”,等等。   反革命武装暴动也很突出,今年1至7月,全国发生了34起,其中已暴动的14起。浙江省金华县一案,17个匪徒袭击我区委会,打伤了干部,抢劫了银行,并且当众号召反共。   目前海外敌人正在加紧策划行动破坏。已经查明,蒋特在港、澳地区和云南省境外,有16个特务单位负有行动破坏任务,并且拟出了行动破坏计划。企图在广州市,以及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诸省的一些地区,在广(州)深(圳),粤汉、鹰厦铁路沿线,进行爆炸破坏。还企图在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暗杀我驻军官兵,爆炸桥梁,烧毁仓库,煽动少数民族武装暴乱。现在敌人正在不断由台湾往香港运送大批爆破器材,加紧派遣行动特务进入我区,阴谋在国庆节前后开始行动。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各类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及其他坏分子的活动, 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形势:右派分子和反革命在言行上实际相呼应;海外敌人与国内敌人相呼应,主要是这两种。另外,机关学校内部反革命和社会上反革命相呼应;城市反革命和乡村反革命相呼应;监狱内和监狱外的反革命相呼应;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相呼应。因此,在一个时期出现了比较紧张的局面。   这一时期敌人为什么抬头?   第一、还有反革命,还有反革命社会基础、反革命思想基础。   据23个省市最近的统计,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1,062万名。河南省调查反革命社会基础约占人口总数的2%的比例推算,全国约有1,200万名。其中有15%表现不好须作各种处理。新区老区情况有些不同。根据河南省这样比较中间地区的调查,应该逮捕的占2%。   全国还有一批残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据山东、陕西等5个省统计尚有11万名。其中有一部分又在进行现行破坏。浙江、广西、湖南3个省统计,还有13,972名外逃反革命分子,其中有一批是罪恶很大的反革命分子,有些仍继续进行破坏活动,需要追捕归案法办。他们大部暗藏在山区、结合部和边境地区,造成这些地区严重的复杂情况。在许多地区的外来户中也暗藏有一批反革命分子。   刑满释放、撤销管制的反革命分子,表现坏的有10%到20%。其中罪该逮捕的占2%左右。   资产阶级右派中有一批反革命分子,据北京市对8,608名右派分子调查,其中历史反革命分子占5%左右。   全国监狱和劳改队内关押的犯人,表现坏的占30%,其中需要进行各种处理的有10%左右,需要加刑的有2%左右。全国现有刑满留场人员24万8千名,其中有一部分表现不好,少数有破坏活动,其中应该逮捕法办的占2%左右。   全国还有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据四川一个省的统计,即有30多万名,占人口总数的5%左右。   此外,还有一批新生反革命和坏分子,有些是从反动的社会基础中生长出来的;有些本来是劳动人民,变了质;有些本来就是坏人混进劳动人民队伍里来的。   上述各项数字,还须继续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来进一步证实它的准确性。   反革命还有,但是不多了,这是根本估计,并且已经证明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是应该肯定的。同时,通过1957年上半年的斗争,反革命在这个时期的暴露,使我们对这个根本的估计,特别是对于反革命还有这个方面,认识得更明确,更深刻了。   第二、这次反革命抬头,是受了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鼓舞。在大鸣大放时期,有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很注意看报纸。在鸣放期间,江苏省有许多茶馆,每天都有地主、富农在那里摇头摆尾地唸右派言论,表示赞扬。有的群众问,什么叫整风?地主说:整风就是叫我们打干部。   第三、政法部门有右倾,对敌人打击不力。同时,自1956年以来,不少群众看到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了社,看到对他们实行宽大政策,而我们又没有及时地给群众以充分的政治教育,因此,他们便以为从此都是一家人了,模糊了阶级界限和敌我界限。农村的阶段路线有些放松,也造成了敌人活动的空隙。   根据前述情况,遵照毛主席“1957年夏季的形势”的指示,对于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乘此机会,进一步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一次有力的打击。具体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凡是罪该逮捕的依法逮捕一批。根据各省、市的报告,到年底,计划再捕一批。控制数只由领导掌握不准分到下面。在具体办案时,仍然必须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国家的法律、政策,逐案研究,该捕即捕。各省应该控制紧一些。捕人权放到县的问题,即按中央批传吉林省委的报告办事。   (二)应该管制的要管制一批。宁可少捕一些。批准管制的手续太繁,可设法简化。这个武器是已经行之有效的,也是群众熟悉的,不能放弃。当然管得不妥当的现象也要纠正。全国管制平均占人口0.5‰到1‰,很有必要。   (三)因为反革命已经基本上肃清,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内政治情况和过去不同,杀人要尽可能减少。但是必须杀的,应该地处死刑。对于罪大恶极、民愤很大的,要依照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四)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应该收容一批。主要适应城市和机关、学校、企业的需要;农村主要依靠合作社监督生产,要收也只能收个别的。劳动教养,先办一下看,如果需要,明年再多搞,只要力所能及,将来有多少收多少。   (五)对于农村中已经摘掉帽子,又有某些不法行为,但还不够判处管制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应该在批判斗争后,给他们重新戴回帽子,取消公民权,降为后补社员或监督生产。戴回帽子和降的比例数,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典型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在后解放区可控制在已经变了成份的原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总数的15%左右,河北等老解放区控制在10%或少于10%,这点可供各地参考。   (六)表现坏,但是又不够重新戴帽子的,要放到群众中去斗争批判,要他们认错悔过。但是要很好掌握,防止发生偏差。   (七)肃反中清查出来的真实的反革命分子又翻案的,要根据他们这次的破坏活动或者又查出的新材料,重新定案处理。该捕则捕,该管则管,该开除的要开除。开除后可送去劳动教养。   (八)对劳改犯人中有破坏活动的分子,应该经过法律手续判决加刑,从重惩办;有严重破坏活动的特别是一些重犯、大犯,应该依法杀掉若干。犯人生活不能改善得太好。应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群众生活标准(对于劳动表现很好的分子的奖励例外),当然还是必须让他们吃饱,不得虐待。禁闭室的生活待遇应比犯人的普通生活待遇低一些。大的刑满人员就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考虑设立公安分局或派出所。   (九)认真贯彻取缔反动会道门。对于妖言惑众,破坏生产,甚至残害人命的巫婆、神汉,必须依法惩办。   (十)禁止赌博。禁止投机倒把。禁止贩运毒品,并采取有效办法,收缴存毒。关于收缴毒品、各地有此问题的,应该研究处理办法,上报批准。少数民族地区要慎重,条件不成熟不能勉强。有些地方农民中的存毒问题,如果带群众性质,应该请示省、自治区党委酌情处理。有此问题的地区,也可考虑结合这次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进行禁毒教育。   (十一)对于反革命暴动和武装土匪抢劫活动,必须坚决剿灭,并严厉镇压暴动为首分子和抢匪。   (十二)必须大力侦破一批特务组织、反革命破坏和其他刑事案件。纠正破案率不高的 (问题) 。目前要特别注意侦破敌人行动破坏的案件,破案要适时,处理要坚决。   (十三)对于潜藏在边境、沿海、山区、结合部的外逃反革命分子,要组织联合的专门的力量,结合有关部门,把他们挖掘出来。对于边境和城市的一些来历不清楚、而又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可以扣起来劳动教养,清查基本暗藏的反革命或刑事犯罪分子。对于边境上的走私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给以打击。   (十四)必须追查、驳斥反革命谣言和标语:追、驳谣言和反动标语,一方面维持了秩序,保护了生产,另方面也以群众切身经历的事情教育了群众。   以上所说:逮捕一批,管制一批,杀掉少数,劳动教养,戴回帽子,斗争批判,重新定案,加刑惩办,取缔会门,禁赌禁毒,剿灭土匪,侦察破案,挖掘外逃,追驳谣言,十四项,就是当前应该采取的措施。   当前斗争的步骤,按照中央指示,一般应该是先进行大鸣大放,开展思想大辩论,后开展政治斗争,准确地有力地打击敌人。   目前在农村有三种作法:一种是先发动鸣放,而后开展政治斗争(例如北京市和山东等省);一种是先开展政治斗争,然后开展鸣放(例如湖南、四川、广东等省);还有一种是开展鸣放,又同时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例如湖北省)。按照中央的指示,一般以先开展鸣放、提高群众思想觉悟,然后再开展政治斗争、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为宜,这样不致影响鸣放,并且可以使敌人继续暴露出来。但是,湖南等省的作法,已经取得成绩,也应该肯定,并坚持做好。可以设想,即使在这样的地区,当着继续大鸣大放的时候,反革命还是会继续有暴露的。   在城市,主要是结合反右派斗争,积极开展调查和侦察工作,打击特务间谍和其他反革命的现行破坏,并在所有城市和工矿地区,认真打击盗窃、流氓等犯罪分子。现在工厂职工已经开始整风,整风鸣放中可能暴露出一些混入工人阶级队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公安保卫机关要结合运动做好自己的工作。对于城市不法资本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违法活动,特别是组织地下工厂,利用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进行投机倒把的行为,必须依法给予打击。   有关政策界限的问题:   这次座谈会上,讨论了中央1956年4月发的“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的规定(草案)”。大家认为这个文件对于打击和分化瓦解敌人起了积极作用,是正确的。但是从当前反革命分子又有猖狂破坏活动的情况来看,其中的某些条文的规定过于宽了一些。讨论中根据对现行犯必须从严惩办的方针和一年来实践的经验和当前斗争的需要,对这个政策界限的规定,提了一些修改和补充的意见。主要的是:对于潜伏下来的特务间谍分子和参加特务间谍组织的分子,原规定只捕进行活动的分子,现在拟将“进行活动”的字样册去,即是只要是潜伏下来的特务间谍分子或参加特务间谍组织的分子,不向政府投案自首,就应当逮捕。对于武装土匪,原规定只逮捕组织者和罪行重大的分子,现在拟改为凡是进行武装土匪活动的分子就应该逮捕。对于反动会道门,原规定只逮捕进行反革命组织活动的头子,现在拟改为凡是进行反动会道门活动的头子或者虽然不是头子但情节严重的分子,就应该逮捕。对于不法地主、富农分子,原规定以强迫威胁手段反攻倒算或暗中收租情节严重的分子才逮捕,现在拟改为以各种手段反攻倒算以及凡是暗中收租的分子就应该逮捕。此外,拟补充:对于煽动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反动分子,对于组织与煽动抢粮的分子,对于组织与煽动抢劫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的分子,对于殴打或行凶杀害公方代表、职工的不法资产阶级分子,都应该依法逮捕的规定。根据以上意见,我们对于原来的政策界限草案打算作些修改和补充,再请中央审查批准。   逮捕刑事犯罪分子,应该切实遵守中央1957年7月批准的公安部党组“关于处理盗窃、流氓、诈骗、行凶、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的规定。   在掌握政策上,要反对右的偏向,也要注意防“左”。既要严肃又要谨慎,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防止扩大化。注意质量,讲究规格。要防止简单粗糙,要经得起检查。在斗争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于应该从严的要从严,应该从宽的要从宽,特别是对于投案自首的罪犯,应当坚持实行宽大处理。我们的政策仍然是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对于人民内部和敌我之间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要严格分清。对于人民闹事,要说服不能压服的原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维持人民内部秩序的人,第一不能缴枪,第二不能开抢。人民闹事是指罢工、罢课、游行、请愿、闹粮、退社,等等。如果抢班房,破坏工厂、暴动、打死人、行凶等,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而且已经触犯刑律,就要依法处理,行凶,打人的,就要当场逮捕或者拘押。有的闹事有敌人操纵,就更要警惕,但是不到暴乱不要开抢,开抢要先警告,因为当中有人民。总之,只是在采取了各种制止措施都无效,而又有发生死人或其他重大破坏危险,非使用武器不可的时候,才能使用武器。广东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命令民警开抢打死老百姓的事件,是绝对不许可的,应该受到处分,不能给犯这种错误的人抱不平。不这样处分,不仅在群众中交代不过去,同时也就丧失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的根本立场。如果替这样的公安局副局长辩解,就是缺乏原则性和丧失阶级立场。应该向干部讲清楚。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根据现在的经验,公安机关不要直接出面处理的原则仍要坚持。但应该维持秩序,了解情况,从中发现可能有的敌人和坏分子。这是八次公安会议已经讲清楚了的,这项工作要做,现在很多地方也是这样做了的。   城市反右派斗争,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的斗争,公安机关也要做工作,主要是搜集材料,支持斗争,对于右派特别是极右派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允许使用各种侦察手段。反右派斗争主要是把思想弄清楚,越彻底越好,可以教育群众,孤立右派,争取中间分子。对于私人生活问题和反革命组织活动的问题,应该执行8月25日中央指示,不要乱追。特别是对待右派分子中年纪已经很大的人,他们的历史罪行和破坏活动已经为人们知道了,就更要注意不要硬追。 ## 二、公安部门反右倾以及几个政法机关的某些争论问题   会议上各地同志根据毛主席“1957年夏季的形势”的指示,作了检查,认为公安部门确实有右倾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侦察破案不能令人满意。上半年政保部门破案率只达到30%左右,经保部门专案侦破率只达到7%,连同查清销案的也只达40%,破坏事故查破率只达50%,侦破反动标语、反动传单案只达25%,刑事案件破案率只达60%。该立案不立案,不应该撤销的专案也撤销了。特情不该收缩的也收缩了。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也当作责任事故或自然事故放过去了。   (二)应该捕外的不捕外。对敌斗争的第一道工序是公安机关。有一些案件根本没有报检察院批捕。有些案犯应该逮捕,检察院不批准,也没有坚持,或者提出意见报告上级解决。   (三)放松管制。全国管制对象撤销过多,其中有些是不该撤销的,新管制过少,有些该管制的没有管制。管制工作流于形式。   (四)放松劳改。片面强调人道主义,盲目地提高犯人生活标准。有的劳改干部同犯人称兄道弟,敌我不分,说劳改犯是人民内部问题。从今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来看,一年以来,对于有些刑满应该留场可以留场的犯人,也错误地放出去了。   (五)放松了社会改造工作。放松了根据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放人合作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改造工作,改成份改得过快过多。对反革命家属的教育改造工作,现在几乎无人过问了。   当然,公安机关也还有“左”的简单粗糙的错误。但就当前情况讲,右倾是主要的。所以产生右倾,主要是不少公安干部对敌情变化,对缩小专攻范围,对肃反检查,对第八次公安会议提出的一方面收缩精简,一方面加强提高的方针,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上都有片面性。同时,对于在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形势下,各种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乘机活动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加以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在部分公安干部中滋长了一种政治上的衰退现象,妨碍了对敌斗争的开展。产生这样的问题,领导机关有责任,首先中央公安部不能辞其咎。当然也要看到,发生右倾也有其客观规律性。要正视右倾造成的危害,及时纠正。但也不可夸大。   各地到会同志,也反映了几个政法机关在一些问题上有争论,意见不一致,也有些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告诉到会同志:公安机关,公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所有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该有恰当的、有分析的、实事求是的了解,并要采取正确的态度。   第一、就是要采取谦虚态度,不要以为在这些问题上自己都正确了,别人都不正确。不要以为公安部门与党委关系比较正常,就认为一点问题也没有了。公安部门必须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这个原则问题,中央老早就有过明确的指示。我们同党委的关系正常是完全应该的。而且还要看到,直到现在也还有一些公安机关同党委关系不正常或不完全正常。   第二,发生了问题,首先要批评自己,不要只批评别人。要着重检查自己,不要只责怪别人。看问题要全面,不要看别人都是缺点错误,自己什么都正确。听意见切忌片面性,要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三,法律监督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已经起了积极作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原则不能动摇。公安机关主要靠党与群众的监督,还有自上而下的监督,但是,法律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安机关和所有公安干部,对于接受法律监督,必须有高度的自觉。   第四,几个政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上具体问题上,甚至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意见暂时不一致和发生争论,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正常的现象。应该提倡争论,争论有好处,因为它可以把问题搞清楚。应该看到,同志们在这次会议上所反映的一些意见,还没有经过核对,还仅仅是公安机关一方面的反映,因此,我们的意见就难免有片面性,甚至可能有夸大,不一定妥当。   总之,有问题、有意见反映出来是必要的,也是很好的,完全应该的。但是,应该采取上述正确态度,在党委领导下,开诚布公,不怀成见,实事求是地把意见摆到桌面上来,使矛盾求得解决,使真理分辨明白。使正确的意见通过争论求得思想上一致,求得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础。如果我们的意见是错误的,也可以得到批评和纠正。   公安部党组对于有些问题,例如:关于二次镇反的必要性和成绩、错误的估计问题;关于少杀长判、多留少放、联合办公等业经中央法律委员会作过结论的问题;是否发动对刑事犯罪的斗争问题;关于肃反检查中只查错不查漏,只查重不查轻,只查“左”不查右,以及若干具体案件的处理问题,等等,也有些意见。这些意见,有一些过去讲过,但我们的意见不一定对或者不一定都对,现在还准备采取上述态度,在中央领导下,通过党的法律委员会的讨论研究求得进一步的解决。我们希望各地同志也采取这样的态度和方法,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几个政法机关的党组一起开会,加以讨论和解决。   此外,这次座谈会对于全国公安机关内部反右派斗争的问题,也作了检查和督促。各地到会同志还提出了140条具体问题,有的作了解答,大部分由公安部各业务单位研究,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1957年9月18日 ## 罗瑞卿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 ## (1957年9月3日)   这次座谈会反映了不少情况,提出了很好意见,是一次有意义的会议。会议的情况向书记处和政治局作了汇报,书记处有所指示。当前工作方针,青岛会议已经确定,主席“1957年夏季的形势”的文章里也提出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已经作了部署。这次座谈会是摸摸情况,提出一些意见,供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考。现在我代表公安部党组作以下发言。 ## 一、 当前情况和措施问题   这一时期总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抬头;我们政法部门有右倾。   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抬头,当然是坏事,因为他们进行破坏使我们受了损害。按照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所说坏事能否变成好事的这一思想观点来看,我们认为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抬头,同样也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使我们引出一种好的结果。第一,敌人暴露了;第二,干部和群众警醒了,政治觉悟提高了;第三,使我们有理由打击它。这样就更便于我们进一步挖掘残余反革命分子和打击坏分子,把斗争搞得更深入,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八次公安会议的时候,中央和主席的指示现在看来,是完全正确的。   就总的方面来说,残余的反革命势力,的确已经基本肃清了,人民民主秩序已经巩固了。但是在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形势下,残余的反革命、坏分子和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又乘机猖狂活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村,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反攻倒算,反革命分子猖狂破坏,会道门乘机复辟。   一部分地主、富农的破坏活动很突出。在大鸣大放的时候,有些地主、富农分子很神气。开会也不去,说是用轿子抬也不去。湖南省有个地主,不下地生产,穿上香去纱,戴上黑眼镜,拿着自由棍,在村里摆来摆去,人家问他为什么不出工,他说过两天你就知道了。有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说:要杀共产党的时候到了,杀共产党是光荣的事,有的地方的地主、富农分子还指名要杀某某共产党员。逼着贫农搬家,倒回东西去的事例,各地都有。总之这个时期,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造谣生事,反攻倒算,抗拒改造,破坏生产,破坏合作社,打骂干部,甚至行凶报复,阴谋暴动,情况是相当严重的。   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案件,不少地区都有发生。安徽省1至7月,发现有32种反动会道门进行复辟活动,涉及41个县、市,甚至还发现有几种会道门“合作”。他们的活动更加隐蔽,用我们生产合作社的名义,不叫道首、坛主、道徒,而叫“社员”、“分队长”、“队长”。   在城市,主要是右派猖狂进攻,特务间谍加紧活动,不法资本家翘尾巴。上海市不法资本家搞地下工厂,利用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进行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不法资本家行凶、殴打公方代表和职工事件,在几个地方都发生过。   在这个期间,敌机在许多省份空投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和所谓“救济品”,从邮局投送了许多反动信件和反动宣传品,加紧进行所谓“心理作战”。这项活动,过去就有,现在比过去更积极。海外敌人还继续向我区派遣特务,加紧情报、策反和行动破坏。   这一时期,城市农村谣言流传,主要是利用闰八月和出现彗星(扫帚星)散布变天思想。如陕西省反革命分子造谣说:“共产党三八相逢,不得了”(指八路军、解放第八年、闰八月)。湖南省桃江县谣传:“蒋介石要毛主席废九证(购粮证、购油证等),毛主席只答应废七证,蒋介石说如不废就打,要从10岁杀起”,有一个青年团员刘运武吓得把团费证也烧掉了。浙江省发现谣言,说:“蒋经国在四明山组织了50万原子部队,报名的15元,参加的30元,还有安家费”。在某些反动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带动下,有15人上了山,有95人准备上山。   城市和农村刑事犯罪案件都有上升。上升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犯罪人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动了群众检举报案。195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12万起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时期上升52%。湖南省上升113%,天津市上升58%,西安市上升105%,北京市上升120%。盗窃、流氓活动猖獗。赌博盛行,有些地方不象话,派民兵放哨:点起汽灯来干,干部也参加。有些地方吸毒、贩毒活动又在流行。   这个期间,在河北、辽宁、广西、陕西、浙江、内蒙、四川和湖北8个省,抚顺市附近的新宾县,出现了多年来已经没有了的武装土匪,有的零散,有的成股,进行抢劫活动。北京、天津市郊区也发生了数起路劫案件。就在8月31日的晚上,浙江省嘉兴专区的安吉县蜫铜乡,发现了8个武器土匪,抢劫供销社的现款2500元、布10匹。   大鸣大放的期间,机关内部有肃反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监狱和劳改队中的罪犯,正在管制的被管制分子,纷纷翻案。江苏省有的劳改队,反革命犯人中有90%申诉翻案。上海市法律顾问处鼓动犯人家属申诉,形成排队。山西省平遥县法律顾问处主任到监狱中鼓动犯人翻案,说我可以替你们辩护,过去有什么案子办得不好,我都平反了。河北、青海等省有的劳改干部主张让犯人也“大鸣大放”。   边沿地区的反革命分子,外逃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活动,他们活动在我们工作薄弱地方,既容易煽起火来,又不容易被发觉,往往事情闹大了才知道,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个期间,反革命活动的特点是:搞宣传、搞组织、搞武装活动,海外敌人极力策划活动破坏。   鸣放以来,反动标语、传单空前增多。江苏省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了两倍,陕西、四川、湖北等省,今年上半年都比去年同时期增加了一倍或两倍多。这些标语、传单很反动。要“推翻共产党”,“打倒毛泽东”。过去厕所里写,现在公开写,在公共的场所张贴或散发。河北省密云县一个放映电影场的出口处一次发现在41张反动传单,内容极端反动,提出“反苏反共,消灭党贼”,“联美灭共,拥护艾森豪威尔主义”等口号。7月14日一天内,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和自治区党委周围发现110张反动传单。吉林、新疆、云南省(区)公安厅、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北京市海淀派出所也都出现过反动标语或传单。8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的牌子上,还发现了一张“反对共产党,反对毛主席,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标语。   反革命组织出现不少。据很不完全的统计,今年1至7月,河南、安徽等11个省市,发现比较重大的反革命集团案件19起,主要是残余反革命分子和仇视社会主义的分子纠合组织起来的。另外,在14个省市37所高等学校中,整风以来发现了反动组织134个。出现了不少的“党”和“社”,例如“中国国民党”、“中国志和党”、“中国大同党”、“东方民主党”、“共产主义者联盟”、“少林文社”,等等。有纲领,有行动计划,甚至有分工当“总理”、“外交部长”、“财政部长”的。有的组织发展很大。湖南、湖北两省交界地区破获的“中央华中将军府”案,发展到1,300百人,这个案子很危险,在暴动前几个小时才破案。   反革命武装暴动,今年1至7月,全国发生了34起,14起已经暴动起来。有26起发生在夏季。浙江省金华县一案,17个匪徒袭击我区委会,打伤了干部,抢劫了银行,并当众号召反共。   目前海外敌人正在加紧策划行动破坏。已经查明,蒋特在港、澳地区和云南境外,有16个特务单位负有行动破坏任务,并拟出了行动破坏计划。企图在广州市,以及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诸省的一些地区,在广(州)深(圳)、奥汉、鹰厦铁路沿线,进行爆破破坏,并企图在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暗害我驻军官兵,爆炸桥梁,焚烧仓库,煽动少数民族暴乱。现在敌人正在不断由台湾往香港大批运送爆破器材,加紧派遣行动特务进入我区,阴谋在国庆节前后开始行动。   综合以上情况可心看出,当前各类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及其他坏分子的活动,在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形势:右派分子和反革命相呼应;海外敌人与国内敌人相呼应,主要是这两种。一种是右派,一种是反革命。右派,主席文章里讲,就是反动派,反革命派,我们现在不这样叫就是了。这里所说的右派,就是资产阶级的右翼。反革命还是指过去所说的各种反革命。右派里面,可能有一些将来会是反革命,也可能有一些现在就是反革命分子,比如说,当特务,搞破坏活动。我们现在所说,就是已经是反革命分子的。另外,还有机关学校内部反革命和社会上反革命相呼应;城市反革命和乡村反革命相呼应;监狱内的和监狱外的反革命相呼应;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相呼应。   因此,最近这个期间,出现了比较紧张的局面。夸大是不好的,但是,这是事实,是比过去紧张一些。   这一时期敌人为什么抬头?   第一、还有反革命,还有反革命社会基础。反革命社会基础是指:地主、富农,刑满释放、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分子家属。   全国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据23个省、市调查统计即有1,062万。根据河南省的典型调查,反革命社会基础占人口总数的2%推算,全国约有1,200万。有15%表现不好,须做各项处理。新区和老区情况有些不同。根据河南省这样比较中间的地区的调查,应该逮捕的占2%。   全国还有一批残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山东、陕西、甘肃、贵州、福建5个省的统计,尚有11万多人,这类分子有破坏活动的,多的达到20%,少的占6%。浙江、广西、湖南3个省统计,还有13,972名外逃反革命分子,其中有一批是罪恶很大的反革命分子,需追捕归案。山区、结合部的情况还是严重的。浙江、安徽两省对36个县市267个山区乡调查、在19,860名外来人口中,即发现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4,484人,占22.6%;安徽省蚌埠专区定远、嘉山等8个县对43个山区乡初步清查,发现当地残余漏网未受过打击的反革命分子326名,其中应该捕的73名,占22.4%还有来历不明的反革命嫌疑分子724人。这个问题很值得注意,外来户中问题不少。如四川省万县一个派出所辖区,就发现外来户中有4个人有问题:一个是河南省巩县的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一个是湖南省邵阳伪警察局长,一个是湖南省澧县的伪少将司令,一个是中统特务。   刑满释放、撤销管制的反革命分子,据山东、福建、贵州3个省统计,即有21万8千名。其中表现坏的有10%到20%,罪该逮捕的占2%到3%。上海市即有刑满释放和经过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3万多名。   资产阶级右派中有一批反革命分子,据北京市8,608名右派分子调查,其中有历史反革命分子5%左右。右派里面确有一批反革命。或者有反革命行动,或者有反革命组织,或者是历史反革命,混进统一战线里面来了。   全国监狱和劳改队内关押的犯人,大鸣大放中表现坏的占30%左右,其中需要进行各种处理的有10%,需要加刑的有2%。全国现有刑满留场人员24万8千名,其中有一部分表现不好,少数有破坏活动,贵州省统计,其中应该逮捕法办的占2%。   全国还有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据四川一个省的统计,即有30万名,占人口总数的5‰。   上述各项数字,还有很大的不准确,还须继续用调查研究的办法,来进一步证实它的可靠性。   此外,还有一批新生反革命和坏分子,有些原来就是地主、富农、资本家、反革命分子家属。也有一部分是出身于劳动人民,但是,其中一部分是劳动人民中蜕化了变了质的,一部分是原来的反革命和坏分子混进工人阶级队伍里面来,或者是用假投降的办法混进劳动人民队伍里面来的。   当然,以上情况,绝不是说现在全国还有很多反革命,如果这样说也是错误的。反革命还有,但是不多了,这是根本估计,是应该肯定的,并且已经证明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必须加以坚持,不能动摇。问题是,经过1957年上半年的斗争,反革命在这个时期的暴露,使我们对这个根本的估计,认识得更明确,更深刻了。   以上是反革命抬头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反革命抬头是受了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鼓舞。大家在这方面已经谈了很多。在大鸣大放时期,有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很注意看报纸,当时的文汇报很受反动分子欢迎,据说最高时每天销售量增加到17万多份,现在垮掉了10万份。江苏省反映,鸣放期间,许多茶馆,每天都有地主、富农在那里读报,摇头摆尾地唸右派言论,表示赞扬,神气得很;有的群众问,什么叫整风?地主说:“整风就是叫我们打干部”。   第三、我们有右倾。一方面公安干部由于对一系列问题存在片面理解,把自己麻痹起来了,比如,对人民内部问题有片面理解;对检查肃反,有片面理解;对讲宽大,有片面理解;对劳改犯讲人道主义,有片面理解;对敌情认识对片面理解;对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结束但并不是阶级斗争已经熄灭了,有片面理解;对专政范围日益缩小,民主范围日益扩大,有片面理解;对八次公安的方针,一方面收缩、精简,一方面提高、加强,有片面理解;对民主人士检查,有片面理解。同时,对于在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形势下,各种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乘机活动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如此等等,结果,产生了严重的右倾。以为没有反革命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了。沈阳市有个公安干部有四句话,说“派遣特务不多,残余反革命没搞头,新生反革命没有定型,刑事犯罪是人民内部问题。”总之,统统给开脱了,表示没有事情干了。实际上,许多反革命暴动案件,事先都有迹象,甚至有人报告,但是有些公安干部麻木不仁,斗争不力。听说浙江省金华县一案,事先就知道,但没有有力侦察。湖北省“中央华中将军府”一案,事先也是知道的,就是没有注意。另一方面,去年中央指示,根据新的形势采取比过去更宽大的政策、搞政治攻势,城市宽大处理和安置残余反革命分子,按照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有四、五两条,规划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合作社,当社员、摘帽子,等等,都是正确的,总的说,结果是好的。但是也发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部分干部的阶级意识有些模糊,在一个时期内,农村的阶级路线不明确了、放松了。主席说,农村还是要执行阶级路线。江苏省同志 ,现在一划开界限,贫农、下中农在一起开会,有些富裕中农就赶紧向这边靠,有些地主、富农也来主好话了。前一个时期搞在一起,都成一家人了,就把自己麻痹起来了。当然,这方面不能怪农民,应该怪我们教育不够,并且有些情况在一个时期也是难于完全避免的。   对于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和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必须遵照毛主席“1957年夏季的形势”的指示,采取坚决措施,乘此机会,进一步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一次有力的打击。具体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凡是应该逮捕的要依法逮捕一批。会议上根据各省市的报告,到年底,计划再捕一批。控制数字已经向政治局作了报告。主席指示,现在农村干部,有些同志总要求多捉,以为捉起来就安了心,其实我们国家比较巩固了,政权是巩固的,群众是好的,因此,农村中凡是可以不捉的,就以不捉为好。这个控制数只由领导掌握不准分到下面。各省要控制紧一点。搞了以后,明年再说,再看一看。捕人权放到县的问题,有必要,中央已经同意。   (二)应该管制的要管制一批。批准管制的手续太繁,要想办法,请同志们回去和省、市委讲一讲,想个办法。这个武器不能丢掉,因为人民很熟悉了,敌人很熟悉了,我们的干部也很熟悉了。即使对被管制分子管得不狠、保留这个武器,也有好处,有作用。当然过去有些地方管得太厉害是不妥当的,要纠正。全国管制平均占人口0.5‰到1‰。目前全国已管了十几万名,今年下半年拟再管一批。   (三)杀少数必须杀的。主席指示,杀人要少,但绝不废除死刑。对于罪大恶极,民愤很大的,要依法杀掉。不杀一些必须杀掉的,反革命不害怕,人民也是不满意的。杀人批准权的问题,中央已经有专门指示。   (四)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应该收容一批。主要适应城市和机关、学校、企业、工厂的需要;农村主要依靠合作社监督生产,要收也只能收个别的。劳动教养,计划今年收一批,太多恐怕来不及。办一下看,如果需要,明年再多搞。只要力所能及,将来有多少收多少。   (五)对于农村中已经摘掉帽子,又进行不法活动,但还不够判刑,也不够判处管制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应该在批判斗争后,给他们重新戴回帽子,取消公民权、降为后补社员或管制生产。戴回帽子和降的比例数,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戴多了不好,但少了也不解决问题。一般的,后解放区可以控制在已经摘下帽子的15%左右,河北等省老解放区控制在10%或少于10%。   (六)表现坏,但又不够重新戴帽子的,要放到群众中去斗争批判,要他们认罪,低头悔过。但斗争要很好掌握,不好好掌握,群众激于义愤,可能要发生打人、骂人甚至打死人,现在已经发生,个别地区已经发现打死人。   (七)肃反中清查出来的真实的反革命分子又翻案的,要根据他们这次的破坏活动,或者又重新查出的材料,重新定案,重新处理。该逮捕的要逮捕,该管制的要管制,还有些表现很不好的,可以开除一些。可以送一批去实行劳动教养,因为他们给了我们理由。当然,也不能滥开除,不应该开除的,还是不要开除,并且还是真心真意地帮助这些人改造自己。   (八)对劳改犯人中有破坏活动的分子,应该加刑的要加刑;有严重破坏活动的特别是一些重犯、大犯,应该依法杀掉若干。犯人生活不能改善的太好。劳改犯的生活标准,应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群众生活标准(对于劳动表现很好的分子的奖励例外)。当然既然叫他们劳动,就还是要让他们吃饭,不要又来一个另外的偏向。禁闭室不能搞得很好。大的刑满人员就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考虑设立公安分局或公安派出所,这个问题要报告党委,因为牵涉到编制。   (九)认真贯彻取缔反动会道门。反动会道门是地主党,取缔要坚决,斗争是长期的,要看到在地主阶级的人没有全部改造过来以前,它们就消灭不了,就不能把它们全部搞干净。对于妖言惑众,破坏生产,甚至残害人命的巫婆、神汉,也要依法惩办,可以判刑,也可以收容起来劳动教养,让他们离开当地可能要好些。当然这要和群众迷信活动区别开来。   (十)禁止赌博。禁止投机倒把。禁止贩运毒品,并采取有效办法,把存毒收缴起来。关于收缴毒品,各地有此问题的,应该研究处理办法,提出意见报党委批准,并报告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牵涉到宗教、民族问题,要更好研究,条件不成熟不能勉强,但至少要加以限制,不能使之泛滥,现在已经流到内地来了。有些地方农民(地主、富农、反革命当然不算在内)中的存毒问题,如果带群众性质,应该请示省、自治区党委酌情处理。这个问题要慎重,不要招致很多农民的反对。总之是要坚决搞,不能让它发展。这次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中,这类地区也可以考虑结合进行禁毒教育。   (十一)对于反革命暴动和武装土匪抢劫活动,必须坚决剿灭,并严厉镇压暴动为首分子和抢匪。对抚顺市附近的一股政治土匪,不管怎么困难也要坚决地很快搞掉,听任他们存在,既会带来损失,也会影响很坏,并且他们的活动,对残余反革命分子也是个鼓励。   (十二)必须大力侦破一批特务间谍、反革命破坏和其他刑事案件。反动标语案件,侦破比较困难,但也要想办法破一批,把这方面的反革命气焰煞一煞。目前特别要注意侦破敌人行动破坏的案件,破案要适时,处理要坚决。   (十三)对于混藏在边境、沿海、山区、结合部的外逃反革命分子,要组织联合的专门的力量,结合有关部门,把他们挖掉。对于边境和城市的一些来历查不清楚,而又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可以扣起来劳动教养加以审查,这中间藏有大量反革命或犯罪分子。他们隐姓埋名,伪造籍贯,一查根本没有,这就叫一条证据,就可以肯定有问题,不是反革命,也是有别的可疑问题。对于边境上的走私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给以打击。   (十四)必须追查和驳斥反革命谣言和标语。追、驳谣言和标语,一方面维持了秩序,保护丁生产;另方面也以群众切身经历的事情教育了群众。   以上所说:逮捕一批,管制一批,杀掉少数,劳动教养,戴回帽子,斗争批判,重新定案,加刑惩办,取缔会门,禁赌禁毒,剿灭土匪,侦察破案,挖掘外逃,追驳谣言,十四项,就是我们的措施。 ## 步 骤:   书记处指示:一般应该是先进行大鸣大放,开展思想大辩论,后开展政治斗争,准确地有力地打击敌人。   目前在农村有三种作法:一种是先进行鸣放,而后开展政治斗争(例如北京市和山东等省);一种是先开展政治斗争,然后开展鸣放(例如湖南、四川、广东、云南等省);还有一种是开展鸣放,又同时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例如湖北省)。按照中央的意见,一般应该是先开展鸣放,搞辩论,提高群众思想觉悟,改进工作,然后再开展政治斗争,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这样作比较好,不致影响鸣放,并且可以使敌人继续暴露出来。湖南、四川、广东、云南等省的作法,已经取得成效,也应当肯定,并不是搞错了,应当坚持作下去,不能动摇。   在城市,主要是结合反右派斗争、积极开展调查和侦察工作,打击特务间谍和其他反革命的现行破坏,并在所有城市和工矿地区,认真打击盗窃、流氓等犯罪分子。现在工厂职工已经开始整风,开始鸣放,整风鸣放中可能暴露出一些混进工人阶级队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公安保卫机关要结合运动做好自己的工作。对于不法资本家的各种违法活动,特别是搞地下工厂,投机倒把的活动,必须依法给予打击。 ## 政 策:   对于刑事犯罪分子,中央已经批准了一个打击刑事犯罪的政策界限,应该切实遵守。   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1955年4月中央有一个政策界限的规定(草案),这次会上同志们提出其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宽了一些,不完全适合现在的情况,我们准备修改一下,再报送中央批准。在文件未发下去以前,各地可以参考过去的规定,结合当前情况,提出意见,报告省、市委作出决定。   治安行政处罚条例,国务院最近就要讨论,不久会发下去。   在掌握政策上,目前要反对右的偏向,但也要注意谨慎,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不要扩大化,注意质量,讲究规格,要防止简单粗糙,要经得起检查。在斗争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于应该从严的要从严,应该从宽的要从宽,特别是对于投案自首的罪犯,应当坚持实行宽大处置。要注意打击敌人,也要注意分化瓦解敌人,我们的政策,仍然应该遵守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要严格分清,对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教育说服的办法解决,不能压服。要防止混淆两类矛盾,混我为敌、混敌为我,都是错误的。目前主要偏向是混敌为我,但是,如果纠正了右的混淆,又出现了“左”的混淆也是不对的。已经发生了一些简单粗糙偏向的,要说服干部和群众改正,不要去泼冷水,但领导同志要头脑清醒,注意掌握,使之越少越好。   化县事件无论如何也是不许可的,应该受到处分,不能给犯这种错误的人打抱不平。处分是不是重呢?不这样处分,在群众中交代不过去,如果替这样的公安局副局长辩解,就是缺乏原则性和丧失阶级立场。应该向干部讲清楚,化县事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应该坚持。   对于人民闹事,必须坚持按照中央所指示的原则处理。维持秩序的人第一不能缴枪,第二不能开枪。所谓人民闹事,是指罢工、罢课、游行、请愿、闹粮、退社等等。如果抢班房,破坏工厂,打死人,暴动,行凶等,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而且已经触犯刑律,就应该依法处理。这是主席文章里讲清楚了的。但是开枪一定要谨慎,有一些又有人民内部问题又有敌我问题,两者夹杂在一起,不到武装暴乱不要开枪。开枪要先警告,因为当中有人民。总之,只要在各种制止措施都无效,而又会引起死人或其他重大破坏的时候,才能使用武器。此外,有些是人民内部的事,但是,他行凶,打伤了人,犯了法,那就要当场捕人。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原来我们说公安机关不要直接出面处理,根据现在的经验,这项原则仍要坚持。但是公安机关应该维持秩序,密切掌握闹事里面的情况,从中发现和查清有无敌人和坏分子。这是八次公安已经讲清楚了的,这项工作要做,现在各地有些已经在这样做,这是做得对的。   城市反右派斗争,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的斗争,对于右派分子的揭发和批判,越彻底越好,可以教育群众,孤立右派,争取中间分子。公安机关在反右派斗争中也有事做,就是搜集材料,支持斗争,对于右派特别是极右派和反革命嫌疑分子,允许使用各种侦察手段。8月25日中央有一指示,在反右派斗争中,有两件事不要乱追:1、私人生活问题;2、反革命性质的问题。前者会把政治上、思想上的斗争冲淡了,后者会把斗争引到简单化,会使一些人不明白斗争的意义和目的,不利于反右派斗争。总理指示,特别是对待右派分子中年经已经很大的人,他们的历史罪行和破坏活动已经为人们知道了,就要更注意不要硬追,武汉市耿伯钊自杀的事,值得我们注意。 ## 二、公安部门反右派的问题   主席在“1957年夏季的形势”这篇文章中指出:该捕不捕、重罪轻判,就是放弃职守。公安部门确实有右倾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侦察破案不能令人满意。八次公安所确定的标准,从各地情况来看,不算高。但是上半年政保部门破案率还只达到30%左右,经保部门专案侦破率只达到7%,连同查清销案的也只达40%,破坏事故查清的只有50%,侦破反动标语、反动传单案只达25%,刑事案件侦破60%(绝对数字增加了25,000余件),去年是66%,就比例数字看,是退后了不是前进了。这一方面抓得不紧,抓得不紧就有思想右倾的因素。该立案不立案,不应该撤销的专案撤销了,特情不应该收缩的收缩了,本是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不加追查就算作责任事故或者自然事故了。这些方面都要改正。我们的工作主要是依靠党依靠群众,但也要依靠专门机关。右派分子黄绍竑一叫,就把我们有些同志吓昏了。我们内部还有替黄绍竑说话的。中央公安部就有,我讲黄绍竑等右派向我们进攻,就有人不同意,说这样说就是违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罪名可谓大焉。   (二)应该捕处的不捕处。这不能只讲检察院不批准,有些我们没有坚持,或者提出意见报告上级解决。还有一些案件就根本没有报请检察院批准。去年刑事犯罪案件破18起案子,逮捕10人,今年则要破23起案子,才逮捕10人,当然相差不多,但总的说起来就很多了。该捕不捕,党委意见很多,因为第一道工序是公安机关,所以怪人家不得,应该首先怪自己。吉林有一个女流氓唐飞,曾在吉林、沈阳、安东等县的火车上、舞厅里、剧院、电影院、饭堂里,冒充汽车司机、俄文教员、肃反外交干部、等身份,先后骗过解放军军官30多人。有的军官还因为受骗,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但吉林市公安局长却把这样的骗子看做是人民内部问题,不予逮捕。这就是一个例子。   (三)放松管制。全国管制工作是撤销的多,新管制的少,现在是差不多没有了。   (四)放松劳改。在劳改工作上有很大的右倾。去年三长会议后,有些地主片面地强调人道主义,盲目地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脱离群众,以至群众纷纷写信,质问这样做法是根据宪法哪一条?群众反映:“家有十亩地,不如劳改去”。有的劳改干部给犯人拜年,祝犯人‘三好’。辽宁省某劳改单位,犯人吃饭是四菜一汤,要铺桌布,上面还放一盆花,过年还请犯人点菜。山东省临沂劳改队去年过8月中秋,二菜一汤,给犯人每人发半斤月饼,一瓶啤酒。有些劳改干部同犯人称兄道弟,敌我不分。说劳改犯是人民内部问题。黑龙江省一个犯人竟强奸劳改干部的老婆。有一个劳改干部被犯人打了两个耳光,还说:“我是掌握政策的,你打我行,我打你可不行”,可是富有阿Q精神。虐待犯人是不对,不让犯人吃饱也不对,不讲人道主义也是不对的,特别是今天,国内情况变化了,反革命少了,我们的国家政权巩固了,要把这些人改造过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那些“左”的倾向就更加不适当。但是,右的也不行。象上面说的那些,虽是突出事例,但确已右得不象话。   今年第一季度统计,刑满留场的犯人只有20几万。多留少放实际成了少留多放了。总理在人大会上的报告讲了,这几年来捉的犯人,大概70%的都释放了(反革命和刑事犯),总数200万以上,可能有些重新犯罪被捉回来了。现在作为刑满释放留场的只20几万,有些地方还感觉留得多了。不过另外还有一种相反的反映,我是比较倾向这方面的。应该在自愿的原则上留下,工钱要给的适当。这是一种安置。到新疆自治区去的一般的就不要回来了,采取移民的办法。从前主席讲过,我们的干部、学生都要听调动,难道刑满释放的犯人就不可以调动吗。不久之前,总理批评我们没有切实执行多留少放的决定。前政务院通过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处理办法,既然没有与宪法违背,就仍然有法律效力。因此,多留少放不仅没有犯法,而且有法律根据。当然,已经放了再犯罪的,应该按照主席指示再捉再判。   (五)社会改造工作我们也放松了。对反革命家属的教育改造工作,现在几乎无人过问了。根据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两条放入合作社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改造工作也放松了。改成分改得过多过快。   以上就是右倾的一些主要表现,当然,公安机关也还有“左”的简单粗糙的错误,错要求捕、错要求起诉的案件还不少,特别在呈批捕人的时候,有些材料查证得不够确实,在处理人民闹事的时候,发生过一些简单粗暴的错误。这也是事实,是不容隐讳的。但就当前情况说,右倾是主要的。   为什么会发生右倾?因为不少公安干部对一系列问题有片面的错误了解。上面已经说过,其中也包括对八次公安会议的片面的错误了解。   八次公安会议对情况的估计,现在看来还是比较适当的。方针是一方面加强提高,一方面是精简收缩,这是对的,以后还要这样办。要向干部讲清楚,公安机关越搞越小,是我们所希望的。反革命越搞越少,犯罪分子越搞越少,我们国家越搞越巩固,就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敌人少了,我们就应该相应的小。至于没有那么少,我们就想搞得太小了,这当然也是不对的。有的地方提出精简编制搞得猛了一些,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应该向党委讲清楚,我想党委和人民委员会是会支持的,但应该收缩的还是要收缩。总的趋向是有精简收缩的一面,也有加强提高的一面,这是正常的现象。   不少公安干部表示怕“左”,怕犯法。怕“左”,怕犯法怕得对,“左”应该怕,犯法也应该怕。但是为什么不怕右,不怕从右的方面犯法呢?反革命分子、犯罪分子不打击,人民的利益不保护,也是犯法。因为法律规定了要办这些事。   政治工作思想工作薄弱,少数同志表现政治上衰退,丧失了坚强的革命意志和朝气,听到收缩精简,就从个人打算,说“迟转业不如早转业”。还有些老干部有官僚主义,不努力学习,不亲自动手,不下苦工夫作工作,动口不动手,动口有时也动得很简单,就让下面同志去办事,右派分子拿这个东西来进攻我们。可是我们有些同志,确实有这方面的弱点,官僚主义,思想上不勤快,工作上偷懒,不学习,得过且过,对新鲜事物缺乏感觉。这种衰退状况表现在少数同志身上。这方面要警惕,发展下去是危险的。   当然这些问题不要专怪下面,责任在领导机关,首先中央公安部不能辞其咎。八次公安传达不好,加强提高的措施没有跟上,首先公安部要检查。同时,也要看到,发生右倾有些是不可避免的,带有规律性。要足够认识右倾造成的损害,但也不可夸大,纠正是来得及的。可是右倾必须纠正。原因要全面分析清楚,从思想教育入手,对干部讲清楚要克服的道理,不克服就会妨碍我们的斗争。 ## 三、政法四个机关的某些争论和关系问题   政法几个机关有一些问题有争论,意见不一致,也有些关系问题,这次也有些反映,某些反映比较强烈。反映这些问题是可以的,必要的,应该的。但是,公安干部、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这个问题要有恰当的、正确的、有分析的、实事求是的了解,这不是说同志们没有分析,不是实事求是,而是说,我们应该有这个要求,要采取正确的态度。   首先就是要有谦虚态度,戒骄戒躁,不要以为在这些问题上我们都正确了,人家都不正确。其中一个问题,与党委关系问题,不要以为公安部门与党委关系比较正常,就认为我们没有这样问题。恐怕也不完全一样,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我们同党委关系正常是应该的。应该看到公安部门还有些客观原因,党委对公安部门抓得较紧,特别是中央老早就有过明确的指示。别的机关,这些原因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分析这些情况,这都是事实。   浙江省有同志讲:中央、省两级公安机关开起会来,都是批评公安干部。批评是对的,批评是好事情,是应该这样办的,因为我们有应该批评的地方。当然,批评过分可以提意见。脸天天要洗,房子天天要打扫,批评有什么不好?高级党校一学员说公安部一些计划、政策规定都是“左”的,这样说当然不能同意。因为公安部的计划政策,都是根据中央指示或是经这中央批准了的。自然,公安部起草的文件,如果有错误就是中央批准的也应该我们负责。公安部可能有“左”的,也可能有右的,但还有正确的,所以不能说都是“左”的。这方面我们还要进行检查,没有真凭实据,不能随便接受这个同志的批评。但对我们提出批评总是好的,应该欢迎,应该倾听。   其次,发生了问题,我们要着重批评自己,不要着重批评别人。要着重检查自己,不要着重责怪别人。这一点应该向所有干部讲清楚。看问题要全面,不要片面,不要看人家都是缺点错误,自己什么都正确。对于自己一切都肯定,对于人家一切都否定,这样不妥当,而且有危险。听意见切忌片面性,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考虑。客观原因、主观原因都要分析,毛主席经常告诉我们,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听到一件事就要发脾气,一经调查,往往有出入,有片面性。比如说,这次会议上反映的这些意见,大体上反映了公安这个方面的,兄弟部门的意见就没有听到,他们可能有他们的意见,有他们的情况。我们收到了该捕不捕、该起诉不起诉、该判不判、重罪轻判、该杀不杀等几个方面的一千多案例,都是下边公安机关反映的,因为没有查对,就很难避免片面性,甚至可能有夸大的,不一定都对。   第三、法律监督是完全必要,完全正确的,这是我们国家的制度,在组织法和宪法公布以后,已经起了积极的作用,一定要看到。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原则不能动摇。公安机关必须要有监督,当然,主要靠党同群众的监督,还有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督,但是,法律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公安机关和所有公安干部,对于接受法律监督,必须带有高度的自觉。   应当指出,原则问题上,日常工作上具体问题的争论,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正常的现象。应该提倡争论,问题只有争论清楚,才好动手解决。不要怕矛盾,矛盾达到尖锐化的程度,就接近解决问题了。   只要采取上述正确态度,我们有意见,就应该开诚布公、不怀成见、实事求是地摆在桌面上来,使矛盾求得解决,使真理分辨明白,求得思想上一致,求得共同语言,求得共同基础。   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我们将负责转给有关部门研究参考。有些问题,公安部党组也有意见,我们的意见不一定对,但我们就准备采取上述态度,在中央领导下,通过讨论研究求得进一步的解决。例如:   关于二次镇反的必要性和成绩的估计问题,公开否定成绩的当然没有,但有夸大错误影响,缩小成绩的现象。中央法律委员会去年就作了结论,八大也作了结论,有些看法现在还不一致。中央法律委员会结论是:“去年进行的镇反运动是十分必要的、正确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运动中的缺点主要是捕错了一些人,错判了一些人。现在对去年镇反运动还有怀疑的人,一种是当时就有右倾思想,现在还不觉悟的人,一种是不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出发,用今天的尺度量昨天的问题的人,还有一种是对工作中的某些偏差、缺点不满。”这个结论是肯定的明确的,可是最近还有人说,搞运动就是1955年镇反运动的“翻版”,意思是1955年搞得不好。   关于“少杀长判”问题,中央法律委员会也作过结论:“对于犯有死罪的改判长期徒刑,对于需经过长的时期才能彻底改造而又犯有严重罪行的依法从长判刑,都是正确的。至于,不同罪行大小或者为了完成劳改任务盲目长判,则是错误的。”前面讲了必要性,我们也是那么做的,后面提到的缺点,公安机关也有责任,我们也是纠正了的。   关于“多留少放”问题,中央法律委员会也是作了结论的:“对于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刑满释放后群众不满的,对于刑满释放之后无家可归或者无法就业生活无着的,采取多留少放的办法是必要的。但是,对于那些在劳改中表现好、有家可归、有业可就的人,勉强把他们留下则是不对的。此外,对于还没有改造好,在劳改中又做了坏事的罪犯如果应该继续实行劳动改造,应该经过司法机关决定。对于刑满释放后仍留在原单位继续生产和工作,应该根据本人自愿,给的报酬应该适当。”可是最近还有人有这样的议论,说采取这个政策,是“又要回到‘多留少放’的老路”,“多留少放”是正确的,回到这个老路有什么不好呢?问题还不在于今后回不回到老路,意思是说过去这样作,作错了。   关于“联合办公”问题,中央法律委员会也是作了结论的:“在去年镇反运动中,各地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机关采取了联合办公的形式,共同决定问题分别办理法律手续。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一部分干部中,有的感到,人是公安机关捕的,判刑是党委批的,这样发生的错捕、错判的责任,很难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负责。会议认为:在去年镇反运动中有关机关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是必要的,不这样就不能适应运动发展的要求,及时地给反革命分子以有力打击。现在三大改造工作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反革命分子已经受到严重打击,今后公安、检察、法院必须逐渐做到分工独立负责,依法办事,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制约,在那个环节上发生错误,就由那个部门负责,不得互相推诿。党委要加强统一领导,一切案件党委都有权过问,但不是什么案件都要经党委批准,重大案件和有关部门意见上有分歧的案件,在捕人前、判决前都要报经党委审查批准。过去在运动中处理的案件,如有错误,对外只能依法认错。至于在内部,事情是谁负责办的,责任即由谁负担。联合办的,共同负担。”过去这样办,是很必要的,当时不那样办就不行,许多都是按中央指示办的,主席也讲过既要合法又要敏捷。现在看这并不是一个坏经验,今后情况不同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可是一直到现在,还有同志说,联合办公,“一揽子”办案,是错误的,是破坏了法制,多年的法制建设都被破坏了。   象这类的问题,还有。比如:   今后对刑事犯罪是否要搞,是否公安机关夸大了情况?   检查镇反中,只查错不查漏,只查重不查轻,只查“左”不查右,总之,哪里搞错了,搞“左”了,判重了的反映很强烈,经常听得到;而哪里搞漏了,搞右了,判轻了的反映,就听不到。   少数同志以为对呈批逮捕的案件,没有批准的越多,成绩就越大。黄绍竑说:广东省检察院批准的案件,只占呈批案件的50%,检察院很负责,公安机关很粗糙。这当然是右派分的胡言。广东的同志回去要查一查,已经批准的50%,是否都批对了,不一定;没有批准逮捕的50%是否都对了,我看也不一定。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凡是没有批准逮捕的,就都是右倾。   还有一批处理不当的案例,我们是有意见的。比如河北省平反龙关县案,上海市改判战犯蔡善鲲案,我们就觉得不对。山东省美特登陆案,最重的只判7年,我们也认为太宽了,宽得没有道理。   最近中央法律委员会要召开会议,我们准备把问题提出来,我们的认识也不一定都妥当。我们也有错误,绝不能说中央公安部对什么问题都看对了。例如少杀长判,我们开始就没有提“依法”二字,就不够全面。以后中央加上依法,就更清楚了。多留少放也强调得过分了一些。劳改工作中忽视政治改造的缺点也是有过的。当然不是路线问题,并且生产本身也是改造。有人提议,不要提劳动两个字,只提改造,这当然不对,劳动是光荣的事,宪法上都写上了,为什么对犯人都不能提劳动两个字呢?只是美帝国主义一攻,讲我们“强迫劳动”,就把这些同志吓昏了。还有人说“犯人只能4小时劳动,要上4小时的课”,上课就能把犯人改造过来么?   公安机关成立得比较早,经验比较多,党委抓的紧,是公安机关的优越条件,我们的工作同这种优越条件相比,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各地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而且要有刚才讲的那几个条件,采取正确的态度,进行讨论。要把同当前斗争关系很大的问题尽快先搞清楚,其他问题,不能够一致,暂时摆一摆也可以。   要有团结的愿望,要有共同的思想基础,要用整风的精神来解决问题。提意见不一定四平八稳,尖锐不得。只要有团结的愿望,不夹杂任何不正确的成见,尖锐的批评是正常的,我们尖锐地批评别人,也应该要求别人尖锐地批评我们,虚心地听取别人的意见。有意见憋在肚子里不说,或当面不说,背后讲,是不对的。   公安干部中有些人一股骄傲情绪,六次公安我们作了系统的批判,但是以后是否都完全解决了,不要估计过高。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包括我自己,都要注意。个人突出,不大照顾人家,总有那么一点优越感,这不好。别的兄弟部门有这个感觉,值得警惕。不要隐讳这个缺点,要经常警戒,首先我们自己要警戒,并且要警戒下面干部。工作成绩是全党的、人民的,我们只有一份。不要听到表扬就头脑发胀。对公安部门的批评,应该听,有的批评即使是不那么恰当,也不要紧,更不能说不能批评。   我觉得中央政法四机关的关系是正常的。有些意见,我同有关负责同志谈过。有些意见我们还要在最近会议上提出来讨论。   我们反复地考虑了一下,认为采取上述态度是比较恰当的。我在向书记处汇报时,说到了这些,在政治局也报告过,书记处同志认为应该这样。 ## 四、公安系统反右派斗争和公安队伍整顿等问题   公安系统的反右派问题,要坚决遵照中央指示反到底,希望各位同志还要督一下战。是右派分子的,就绝不能放过,有多少算多少,一个也不要漏,不要温情主义。当然,不是右派的,也不要定成右派,一个也不要多。   截至现在为止,全国公安系统中一共查出了1,016个右派分子,其中有一批极右派分子,可是恶劣了。贵州省公安厅有一个右派分子,叫程血海,他竟然提出这个要捉,那个要杀,只留下一个副厅长作个“活字典”。   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抓紧反右派斗争,要乘此机会把公安队伍彻底整顿一下。在我们队伍里,确实埋伏有坏人,对我们是个教训。有些地方,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要检查。四川省加强侦察部门,结果把没改造好的,对革命、对人民没有感情的知识分子摆在那里,这很有危险。这里不是说四川省犯了路线错误,但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要整顿一下。要使用知识分子,但要挑选经过考验的,比较好的,同我们无杀、关、管、斗之仇的,对党、对革命、对社会主义、对工人农民真正有感情的人,并且要有骨干带领他们做工作,不要不加审查即使用。当然搞“左”了也不好,我们在对待和使用知识分子问题上,现在主要不是“左”,而是右。   要加强农村基层的工作。有些地区反映,县公安局没有脚,进行工作很困难。这个问题我们已向政治局报告了。今后,一个乡或一个社里,最好都要有一个脱产或半脱产的治保干部,内地最好要有一个半脱产的,边沿、斗争复杂的地区,最好要有一个脱产的,不然就无法进行工作。请各地回去向党委报告清楚,请求解决。治保组织开会吃饭、走路的经费,今天公安部党组已经决定,由事业费中开支,拨出一部分,比如说,30%。如果事业费不够用,可以向财政部报告说明情况,请求增加一些。   另外,要加强情况反映工作,要适时通消息,一有重大情况就要向上报告,要一事一报,报告要及时,不必长篇大论。各省市也应该要下面及时反映情况。   同志们在讨论中,共提出了大大小小的问题140个。这些问题有的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了;有的问题需要和有关部门商量后才能答复;有些属于一个地区提出的具体问题,将由公安部各有关业务局研究后,在一个月之内分别答复,通报各地,或刊“公安建设”。总之,一一要作答复。   请同志们在回去后,把这次会议的情况向党委作报告。这次会议上如果有些东西同党委工作布置有不一致的地方,应服从党委的决定,并发电报或打电话告诉我们。   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或者在明年一年内,我们还有紧张的斗争,中央已经指出,这是一次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外部和内部的敌人,一定还会互相呼应配合一起继续向我们进行破坏,一定要懂得他们一有机会,就会向我们捣乱。今后,一发现敌人在搞破坏,我们就要立即进行斗争,坚决打击敌人。   我的发言完了,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提出意见。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