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关系每个人生活的两项重要规定   <《人民日报》社论>   今天本报刊登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工矿区猪肉供应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高级脑力劳动者食用植物油补助供应的规定”,是关系每一个人日常生活的两项重要的措施。   几年来,国家保证了城市、工矿区必需的猪肉和食用植物油的供应,而且供应的数量基本上是合理的。但是还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在供应数量上有多照顾少数人特殊需要的偏向,某些干部和职工的猪肉供应数量比一般居民多。而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猪肉供应划分等级是没有必要的。在食油供应上,不少地方对高级脑力劳动者和知识分子适当补助一点,这是必要的,但是各地补助供应的标准有过低和过高的情况,而且补助供应的食油是照一般的供应价格出售,这也是不适当的。   现在国务院在两个规定中,对这些问题作了适当的解决:在猪肉供应上,除个别必须照顾的以外,不分居民、干部、职工,一律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定额进行供应;对于高级的脑力劳动者和知识分子,每人每月一律按照一市斤半食油的标准补助供应,价格比一般供应的价格增加两倍。这种办法不但是公平合理的,而且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二、过去在猪肉和食油供应的某些方面,城乡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些差别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大体上也是合理的,它暂时不能很快消灭。但是这种差距已经在农民中间引起一些意见,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不但要使这种差距不再扩大,而且应该逐步缩小。一方面在生猪和食用油料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猪肉和食油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适当控制城市猪肉和食油的供应标准,使现有消费水平稳定一个时间,一般不得提高。国务院的两个规定正是从这方面解决问题的一个步骤。同时在城市猪肉的供应中过去也有一些分配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有时间排队的就能够多买到一点猪肉,没有时间排队的就买不到或者买得很少,在猪肉供应不足的时候尤其显著。现在国务院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猪肉定量供应。这对于保证广大人民生活必需的猪肉是很有利的。   应该指出,我们并不是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取酬,社会分工也有许多差别,这不可能绝对平均,绝对平均主义是错误的,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比如对于高级脑力劳动者和高级知识分子,为了照顾他们的工作,就必须多供应一点食油,对于他们暂时还只能在价格上求得比较公平。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的需要,也必须适当照顾。   有人会问,国务院颁布这两个规定,是不是因为猪肉和食油少了?解放以来,猪肉和食油的生产和消费都是增长的。1949年全国出产生猪五千七百七十五万头,1954年上升到一亿零一百七十二万头。1957年估计可能比1954年超过约近二千万头。食油在1949年全国产量只有一百零一万吨,1956年增加到二百三十二万吨,1957年预计大体上仍可维持在1956年的水平或者有所超过。   那么,为什么要控制猪肉和食油的供应呢?这是因为:(1)我国生猪、食油生产虽然是发展的,但是这两项物资同粮食有很大关系,而我国粮食并不富裕,在农业技术改造没有完成以前,粮食产量的增长是比较缓慢而且不够稳定的,所以猪肉、食油产量的增长也必然是比较缓慢和不够稳定的。(2)人民生活普遍有了改善,大多数人的消费量增加了。反动统治时期,只是少数人吃肉吃油,大多数人不吃或少吃,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改变了。(3)国家必须适当积累周转的库存,以便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内需要和必要数量的出口,换取工业设备。这就是说,因为猪肉和食油生产的增长还赶不上需要的发展,这就必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有人认为猪肉、食油出口多了,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今年国家出口各类猪肉十万吨,只等于预计屠宰猪肉总量三百七十二万吨的2.7%,全国每人平均只摊到五两。今年国家出口的食油是十八万多吨。占食油产量不足8%,全国每人平均只摊到九两。这样的出口数量,只要全国人民稍事节约就可以拿得出来,对于我国人民的生活根本不会发生大的影响。而出口这些猪肉和食油对于我国的工业化却有很大的好处,这是人所共知的。   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大公无私地援助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把最好的设备和最新的技术交给我国,我们就应当用适当的物资去进行交换,这是社会主义阵营内的一种经济互助。至于我们出口到那些处在同帝国主义斗争最前线的国家,也是义不容辞的。有一部分猪肉和食用植物油还出口给东南亚国家,这同样是必要的。我们要考虑到十亿人口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国际团结,还要考虑到同其他国家的友好往来,这是一种国际范围的统筹兼顾和适当安排。   我国有六万万人口,这几年来广大人民已经普遍增加了猪肉和食油的消费量,现在只要每人每月节约半两猪肉和一两食油,总数就很可观,节约的潜力是极大的。我们应该在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中间充分地进行节约的宣传和教育。    ---- 原载《人民日报》195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