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用和风细雨的方法来整风   <《人民日报》社论>   我们的党中央最近决定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宗派主义、反对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这是我们党又一次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运动。通过这次整风运动,我们全党同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以便能够适应当前我国巨大发展的形势,承当我们的党所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从而把全党和全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新的更加伟大的胜利。   正是基于运动的这种性质和目的,所以党中央关于整风的指示中规定:这次整风运动应当采取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方法,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对于在整风运动中检查出来犯了错误的人,不论错误大小,除严重违法乱纪者外,一概不给以组织上的处分,并且要给以积极的、耐心的帮助,这样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方针和方法来整风呢?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如果我们党对于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党内不良作风,也就是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作风熟视无睹,不及时地、严肃认真地加以整顿,这就不但不可能使沾染了这些作风的党员受到教育,不可能把他们从错误的泥坑中挽救出来;而且会严重地损害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会使我们党不可能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有效地担负起领导人民建设国家的艰巨任务。这对于一人以服务于人民为自己的天职的工人阶级政党来说,自然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党为要整顿自己的作风,就片面地强调给予所有犯错误的同志以纪律处分,甚至用纪律处分代替了思想教育,形成了惩办主义,这对于我们党也是极其危险的。   我们的党已经是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我们能不能正确地处理党内的错误,这不仅仅是党内的问题,而且是会影响国家生活的重大问题。如果我们不是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用压服的方法来整顿党内的作风,来对待犯了错误的党员,那就会使工作遭受损失。大家知道,在封建帝王统治的时期,经常是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这是反动阶级内部利害不同的派别、集团互相倾轧和排斥所必然造成的结果。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党内没有也不容许有利害不同的互相对立的派别和集团,当然不应该走反动阶级所走过的道路,而完全有可能按照正确的原则来处理党内的错误。   许多年来,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不论是在整风运动中或者在日常处理党内错误中,我们的党都坚决地排斥了上述的错误的做法,而坚持了正确的方针。这就是在对待党内错误上采取分别对待的方针,也就是区别党内错误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凡属混进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在党内坚持进行分裂活动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党都采取了坚决的态度把他们清除出党。而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只要他所犯的错误属于党内错误的性质,只要他所犯的错误还可以留在党内改正,并且本人也愿意改正的话,那末,党都坚决地执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着重思想的教育,而不轻易采取纪律处分。   为什么我们党对于党内错误要采取这样的处理原则呢?这是因为党内的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属于通常所说的是非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我们党处理党内错误的目的,是要尽可能使错误不至重犯。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同志,也为了教育其他的同志,使大家都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不再重复已经犯过的错误。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采取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对于犯错误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且找出改正错误的方法和途径。否则,就会造成新的错误。刘少奇同志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政治报告中说道:“对于犯错误的同志给以严厉的处罚,以至把他们驱逐出党,这是很容易的。但是如果没有解决为什么造成错误的思想问题,那末,严厉的处罚不但不能保证党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还会造成更大的错误。”(⑴⑵)   我们在处理党内错误的时候,固然应该看到在工作中犯了错误的同志在思想上有消极的因素,但同时不能忽视这样的同志在思想上也还有积极的因素,绝不应当采取一概抹杀的态度。指出这一点,对于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处理党内错误都是很重要的。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同志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品质,为党和为人民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他们中间的一些人所以在工作中犯了错误,主要是由于他们的思想认识上还有一部分错误的东西,特别是由于他们还不善于把客观世界的辩证法自觉地用来指导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的动机往往是好的,只是由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对头(所谓不对头,就是同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不符合,就是违反了唯物辩证法),才把事情办坏了,发生了错误。因此,在受到党的适当的批评和教育以后,他们一般地是愿意改正、也能够改正错误的。但是思想认识的提高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愿意改正错误不等于不再犯错误。这就需要不断的再实践,再教育。任何人也只能在正确和错误、成功和失败的比较中逐步地接近真理,不犯任何错误的人是不可能有的。正是从这样的情况出发,党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不仅要及时地指出和处理他们的错误,更重要的还是要分析错误的思想根源,使错误变为它的对立物——医治错误的药方,并且热情地、耐心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要他们愿意改正错误,一般就不需要给予组织处分,尤其不应该给以过重的组织处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同志改正错误并且继续团结同志在一起工作的目的。只有这样,才不会因为党处理了党员的错误而削弱了党的团结,反而会更加巩固党的团结。反之,如果以为犯错误的同志一无可取,对他们的革命愿望和工作成就一笔抹杀,“一棍子打死”,这就不但不能教育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而且会引起他们的不满,甚至严重地破坏党的团结,使党的组织处于死气沉沉、离心离德的状态。   事实证明,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着重思想的教育,而不轻易采取纪律处分的做法,是正确的。历年来,我们党内有一部分同志犯了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只有少数人受到纪律处分。但是由于党对他们的处理是实事求是的,是从团结和教育同志的愿望出发的,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没有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反而促使他们迅速地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努力工作。   应当说明,由于我们党的性质和它所担负的任务,党内是需要有高度的集中,需要有必要的严格的纪律的。但同样清楚的是,党内的集中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党的纪律必须建立在党员自觉的基础之上。因此,不论在平时或者在整风运动中,有领导地发扬民主,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倡用和风细雨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党内的思想问题,这不但不会妨害而且会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不但不会削弱而且会加强党的纪律。当然,对于极少数由于违法乱纪而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给他们以必要的纪律处分,这是完全应当的。但是这样作的目的,也不是单纯地为了惩罚他们,而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和改正错误。只要对他们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有夸大了他们的错误,没有加重对他们的处分,他们也会愿意接受,并且会努力改正错误。这就和惩办主义有原则上的不同。   党中央对于犯过左倾机会主义路线错误的同志的处理,就为我们正确地对待党内错误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典范,这是大家都熟悉的。我们党从1935年1月遵义会议以后,就确立了对待党内错误的正确方针。在这以后的二十多年间,又不断地用新的经验加以补充。特别是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最近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又对这个方针作了进一步的和更加完善的规定,强调地说明了处理党内错误以教育为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过去每个党的组织都正确地执行了党的这个方针。除了一些党的组织对于犯错误的党员、特别是对于担负领导职务的犯错误的党员有姑息迁就的自由主义情绪以外,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党的组织,往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处分过多和过重。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不严格区别错误的性质,把一般性的错误当成原则性的重大错误,把思想作风上的错误当成政治立场上的错误。第二,夸大了犯错误的情节和程度,把不严重的错误说成严重的错误,把个别的和局部的错误说成系统的全面的错误,把偶然的错误说成一贯的错误。这样,有些党组织就加重了对犯错误同志的处分,甚至不该处分的也处分了,不该开除党籍的也开除了。这些现象的发生,有的是由于党组织对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缺乏深刻的了解,有宗派主义和惩办主义的情绪;但也有许多是由于党组织不严格按照党章办事,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弄错了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而造成的。   整风运动是一个提高思想觉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运动,尤其需要着重依靠教育说服的方法,尤其需要限制使用组织处分的方法。因此,中央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中,规定只开人数不多的座谈会和小组会,或者采取同志间个别谈心的方式。每个人都应该虚心地听取别人的意见,积极地向别人提意见,但是不得强迫被批评者接受他所不同意的批评。对于一些带原则性的争论,可能的时候应该作出必要的结论,但是必须容许保留不同的意见。这一切,也就是所谓和风细雨的方法的内容。只有采取这样的方式方法来整风,才能使同志们毫无顾虑地敞开思想,冷静地分析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和细致的批评,真正作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反之,如果采取批评大会或者斗争大会的方式,如果许可强迫被批评者接受他所不同意的批评,那末,即令批评者的目的和动机是好的,也常常不能把道理说得很充分、很清楚,并且非常容易产生过火的行动,以至违反提高觉悟、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在整风中检查出来犯了违法乱纪错误、需要给以组织处分的人,也应该按照党章慎重地加以处理。这就是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且同犯错误的本人进行核对,切实弄清发生错误的原因和具体情节;要在小组会或者支部大会上听取犯错误的本人的意见,容许他对自己的错误进行辩护;要根据他所犯错误的事实,对他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和处分决定,并且报经一定的领导机关批准。如果犯错误的本人对结论和处分有不同意见,应该容许他提出申诉,不应该把它当做不老实的表现,因而加重对他的处分。   给予犯错误的同志热情的关怀和诚恳的帮助,这是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会使犯错误的同志感到党的温暖,从而更加努力克服自己的错误,更好地为党为人民工作。过去,许多党的组织是这样作的,因而帮助了犯错误的同志迅速改正错误。在这次整风运动中,更应当这样作。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不论他们是否受到组织上的处分,都应给以积极的、耐心的帮助,在政治上信任他们,在工作上帮助他们,使他们能够尽快地改正错误,作出成绩。过去,有些党的组织对犯错误的同志冷眼相待,甚至加以歧视和打击,或者对他们采取消极旁观的态度,不积极地帮助他们解除疑虑。所有这些都是错误的,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应当坚决避免。   在过去一个长时期中,我们党在整顿党内的作风、对待党内的错误上,已经确立了一条完全正确的方针,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次整风运动中,我们要十分珍视党在这方面的经验,充分地发扬它,并且用新的更好的经验来丰富它。只要采取这种正确的态度,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地端正党的作风,不断地修正错误,经常保持和加强全党的团结,顺利地完成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所面临的新的任务——学会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    ---- 原载《人民日报》195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