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时候都要重视安全   <《人民日报》社论>   在全国的工厂矿山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时候,我们必须着重注意在生产劳动中安全的问题。几年来,各工矿企业中的劳动条件,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职工的健康水平已经有所提高。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作了重大的努力。然而,如果以为所有企业领导者都已经很重视安全问题,那是不合事实的。   毫无疑问,增加生产,提高质量,试制更多的新产品,主要是依靠工厂、矿山全体职工发挥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工的生命,是国家最宝贵的财产。可是,有些企业的领导者却不是这样认识的。他们为了赶进度,随便加班加点,甚至干部带头违反操作规程。郑州煤矿管理局鹤壁一矿工程处处长王国安和技师赵矗清,本来知道这个矿的周围老窑多,积水大,可是他们为了搞“红旗竞赛”,不仅让工人单巷掘进,不留安全通道,而且发现透水迹象的时候,仍不停工探水,冒险操作,结果造成了巨大损失。这是严重的教训。   应该认识,在日常生产中,冒险和蛮干是绝对错误的。一个好的领导者,应当善于依靠和发动群众,推广先进经验,绝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冒险和突击上。万一发现再继续作业就有生命危险的情况,那就应当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有些企业随意削减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在新建或改建的工程中,不恰当地削减了必要的通风、排尘、降温、保暖等设备,使生产和工人健康都受到严重影响。有些单位的领导人员认为安全措施费用是“冤枉钱”,到了发生事故以后,才去“亡羊补牢”。有的企业认为安全技术检查人员是“白吃饭”的,因而加以不恰当的裁减,使安全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必须防止和纠正。   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时一处不注意就可能招致重大的损失。因此,当生产越是紧张的时候,越应当注意安全;就是在安全情况好转的时候,也仍然必须提高警惕。安全工作是带有技术性的工作,必须长期努力,摸索情况,积累经验,交流经验。因此,每一个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安全技术检查人员才能把安全工作作好。   当然,如果片面地强调安全设备条件,认为没有各种各样现代化的安全设备,就不能保证安全,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应该肯定,随着国民经济技术改造有步骤地进行,安全设备也应当适当增加和改善。近几年来,国家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费用在逐年增加,正是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要想在短时间内把全部厂矿,特别是地方国营厂矿的劳动条件根本改变,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投资有一定的限制,不可能一下拨出大量的经费用于安全措施。同时,现代化安全设备的生产是与工业生产水平分不开的。目前有的安全设备我们已能生产,但是数量不足,有的还在试制中。所以即便有了钱,马上也不能充分供应。因此,劳动条件只能逐步改善。在过去的事故中,有一部分固然是由于设备不够或不好而造成的,但是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却是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或者原有设备没有充分利用。鹤壁一矿的透水事故并不是因为没有探水钻,而是有了透水迹象仍然不去探水。反之,不少工厂或矿山设备条件并不好,事故却很少。由此可见,安全设备虽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但是并不是保障不出事故的唯一条件。在目前设备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尽一切主观的努力,克服困难,保障安全。   为了作好安全工作,除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逐步增加必要的设备之外,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从已发生的事故分析中表明,有一半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常识造成的。如有的企业对新工人根本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即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对原有工人长期不进行安全规程的测验;有许多工种还没有切合实际的操作规程;甚至有的单位准备把工人技术学校的安全技术课程也取消。因此,加强全体职工(包括厂长、矿长、经理)的安全技术教育,已经成为企业中迫切的任务之一。我们希望各企业单位,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解决教员、教材和时间问题,把安全技术教育经常化起来。此外,安全卫生工作上有许多专门性的问题,迫切要求科学工作者帮助解决,希望有关的科学家们加强工矿安全卫生科学的研究。   加强群众性的监督工作,是作好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全国已经训练了工会和行政劳动保护干部七万多名,他们已经成为劳动保护工作的骨干;但是,如果没有广大群众参加,安全卫生工作仍然是不可能作好的。安全检查人员、国家监察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都应该同企业中的广大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受到企业内所有人员的支持。同时,安全检查、国家监察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主动帮助有关部门解决各种实际困难,避免工作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一般说来,过去我们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是适当的。但是,有些事故发生以后,处理得不及时,对某些失职人员姑息,把责任错误地推到伤亡者身上。还有些单位发生隐瞒事故,特别是重大的未遂事故根本不向上级报告。也有些对事故的分析不是实事求是的,往往把责任一律推到厂长矿长身上,给了过重的处分,因而使得有的企业干部情绪不安。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我们调查和处理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教训,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在每一次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发生以后,必须实事求是地作客观的分析和适当的处理。把责任一律推到受伤者身上当然是不对的,但是一律推到企业领导者身上,也是不公正的。对责任事故给犯错误的人员以教育、批评和必要的处分是完全应该的。对于避免事故有功的人员,也应该及时奖励和表扬。只有这样,增产节约运动才能顺利进行。    ---- 原载《人民日报》195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