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临汝县“闹社”事件调查   <新华社记者、崔保章、张励中>   编者按:本刊2117期曾发表了一篇关于河南临汝县“闹社”的资料。但那篇资料反映的情况比较简单,所以现在发表一篇比较详细的调查资料,供参考。 ## 一、临汝县基本情况   临汝县位于伏牛山北麓,属河南省洛阳专区。现有人口四十三万六千多人,耕地一百七十多万亩。   临汝县于1949年9月解放,1950年冬完成土改,1956年5月下半月(麦收后)实现了高级合作化,有99.1%的农户参加了高级社。全县农业生产在1952年就恢复到战前水平;1956年岁遭受了解放以来最严重的水、旱等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仍比解放后任何一年都高。   临汝人性情强悍、急躁,感情容易激动,常因小事争吵、打架。解放前,这里与邻近的鲁山、宝丰、郏县、伊阳等县是河南省有名的“土匪窝”。据县公安局人员谈,当时临汝几乎每个乡都能找出一个率领百人以上的匪首:打孽(暗杀)、拦路抢劫风盛,当时有所谓“十八弟兄”、“七十二弟兄”、“四把镰”(连家四弟兄)等“打孽团”,专门以替人打孽为业,常常一次打孽就“斩草除根”,把一家人杀得一个不留。加上反动道门会活动频繁、蒋军长长期驻扎,全县大部分地区现年三十岁以上的人历史清白者不多;许多老实农民当时因给恶霸、地主当佃户做长工,也不得不随从乱干。解放后,经过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土匪、会道门、“打孽”活动便告绝技;但因历史环境造成的群众强悍、急躁的性情,在不少问题上仍不断有所表现。另据中共临汝县负责同志谈,解放前临汝人民就有向“青天大老爷”集体请愿的习惯。   据中共洛阳地委副书记陈祥林谈:临汝县干部有干劲,各项任务都能积极完成,特别是善于完成突击任务;但是有单打一作风,不善于作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共临汝县委现有二十五个委员、六个候补委员,除书记和四个副书记外,其他的人绝大部分是本地干部。这三十一人中,只有三人读过初中,其余都是只上过小学或没有上过学。一般乡、社干部工作热情很高,但工作方法简单,命令主义作风比较普遍;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都很低,有许多社长和社支部书记都是文盲,因此,对合作化以后的新工作——管理集体经济和集体生产,干起来是吃力的。 ## 二、“闹社”情况   (1)临汝县群众性的“闹社”事件,发生在1956年下半年。从开始到结束,一个社接一个社地“闹”了半年之久;10月、11月秋收分配时“闹”得最严重,大部分社的“闹社”时间都发生在这个时期。   全县先后共有三十一个社发生“闹社”事件(这个数字是1957年2月初的临汝县委会议决定的;其他还有十几个社虽发生了一些问题,但解决得及时,没有大闹起来,都不算“闹社”),占全县农业社总数的8、86%。其范围涉及到十三个乡的一百一十个自然村。这些社共有一万二千多户、八万一千多人。   “闹社”事件据绝大部分发生在县城西部汝河南北两岸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三类乡(村),这些社在地理上几乎连成一片。闹得最厉害的杨楼、冶墙、庙下、温泉、王砦等五个乡的十八个社,土地紧相毗邻。这是由于“闹社”事件互相传染、影响的结果。这些社都是各闹各的,互相之间只有影响没有连系,更没有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各社之间统一指挥、串通。   (2)1956年7月初,临汝县发生了“龙山事件”。龙山村在县城西南三十多里,是温庄农业社的一个生产大队。这次事件是在这个村的生产大队长张金中(共产党员,社管理委员,想把社分开自己当领导)等人的积极鼓动下,由富裕中农张银生和不满分子张串带头组织的。他们带领社员到乡、到县请愿、告状,无理要求分社;组织社员拿着权把扫帚等追打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的乡支部书记(没有打着);连续几次组织全村男女老少(每次都有二百多人)在夜间包围县委工作组驻地,齐呼乱叫,喊口号、说怪话,甚至侮辱、谩骂工作组同志,威胁工作组答应他们“分社”,每次都是闹到午夜才散。当时正是麦收夏种时节,停顿生产多日。   接着,县城西二十多里的杨楼乡陈圪垱村的社员,在生产队会计程法(当过伪兵多年)的鼓动下,围打了副社长,紧闭了生产队长。城西三十五里的杨楼乡口子赵村在生产大队长赵二中、大队副彭忠好(都是共产党员)等干部的鼓动下,由于复员军人赵武松(伪兵出身,解放战争中被俘虏参加我军,后负伤复员)、坏分子万平安(商人出身,当过土匪)带头,煽动二百多人到乡请愿、轰打社干部,把社里的党支书和团支书等三人打了一顿,党支书被打得头破血出。   事后,这些时间都没有认真处理。而这种情况很快就在附近村、社和全县传播开了。加上,以讹传讹,流言蜚语乘机而起,气氛格外紧张。诸如“××社干部被打了,县长去向群众作了检讨”、“××社干部不让按人口分粮食,社员打了他一顿把粮食分了,县里还批评他不会团结群众”等谣传,到处皆是。   县委当时没有重视这种情况,也没有采取什么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这样一来,乡、社干部面对着合作化第一年难以避免的一些缺点和上述舆论压力,便茫然不知所措,他们不敢宣传合作化的好处,不敢坚持合作社的原则,不敢向农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广大社员(包括了一部分党员和社干部)不知何是何非,小农经济的残余思想和自私本位思想开始抬头活动;农村的坏分子和不满分子便乘机而动。于是,“闹社”事件便一个接一个地迅速蔓延扩大起来。   (3)“闹社”表现很多。主要的有:停止生产,聚众阻挡社里把本村、本生产队的粮食、红薯等调往别村别队统一分配,哄抢和开仓私分社内的粮食、棉花,阻运公粮,集结群众到乡、到县请愿,包围县、乡、社的干部进行哄闹、讥讽、辱骂,要求分社、退社,追逐和殴打乡、社干部。据县委办公室统计,“闹社”期间共发生阻运统一分配粮十五起,阻运公粮八起,开仓分粮七起,到县请愿三十三起、八百六十人,偶打干部(都是社干部,如社长、支部书记、生产队长等,没有一个县、乡干部)和家属干部十五人。鲁张、连庄等四个社的部分社员,擅自葱社里拉回五十多头牲口,并把其中的三十二头3卖掉了。小程社十九户社员未经批准退社,就在自己地里种上了小麦。   闹得最严重的六、七个社已经成为小型的群众性骚乱事件。上鲁社部分女社员在反革命分子家属闫小枝等人的煽动下,把送公粮的大车截回,抢分粮食六千一百多斤。王堂社辛庄的社员,在不法分子辛清臣、辛立臣的股东组织下,私自刨分六十多亩红薯(共十万一千多斤),组织全村男女老少近百人套七辆大车到县里“请愿”,围哄和奚落乡、县干部,到处搜打社干部,辱骂社干部是“土匪”、干部家属是“坏蛋”,私自改选本村社干部、摘掉地主富农帽子,操纵基层普选、使“闹社”的积极带头者当选为乡人民代表,等等;一直闹了半个月,使全村一百多亩小麦未能及时播种。县兵役局一个姓许的大尉在该村动员群众不要“闹社”时,一句话没有说对头,被一群妇女围着,从村这头拥到村那头,非要把他推到井里不可。   “闹社”期间,不法分子气焰嚣张;一般群众盲目行动;党员、干部畏首畏尾,不敢出头露面进行工作,有些干部怕不法分子行凶作恶,不仅不敢与不法现象进行斗争,反而终日东躲西逃、产生退坡思想。小程社的九个社委当时有七个人要求辞职,八个生产队长有四个外出躲避。辛庄村的社干部在“闹社”期间都不敢与群众见面,有几个干部曾经连续几晚不敢在家睡觉。从而使不少社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这些社因“闹社”影响,少积肥十四万八千多车,有七千多亩小麦没种上。   (4)临汝“闹社”事件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无论是阻运外调粮食、私分粮食,或是围轰干部,到县请愿,各社差不多都是男女老少一齐出动,而且妇女、老年人总是跑在最前面;可是在农村以往的一些政治活动中,这些妇女、老年人确实不大上前、不大参加的。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各社这次都是从与广大社员切身利害有关的分配问题上闹起来的,大多数社员参加“闹社”的动机争取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或怕减少自己的收入(不管它是否合理合法);就是极少数怀有其他目的(如搞垮农业社、打击社干部进行个人报复等)的坏分子和不法分子,也是利用这个问题来煽动社员“闹社”的。正因为这些妇女和老年人过去不大参加政治活动,她(他)们对许多政策法纪就不大了解,对许多问题不明是非,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闹起来也就盲目大胆,敢作敢为。   这次事件的鼓动者、组织者,主要有这几种人:(一)社干部(包括党员)——如社支部书记、社主任、会计、生产队长、生产组长等。据“闹社”的十九个有代表性的社统计,有十二个社都是在这些人的积极鼓动下闹起来的。他们闹的原因一般有二:一是干部之间不团结,利用群众力量互相打击、报复;一是本位自私思想严重,盲目维护本村、本生产队的片面利益或错误要求。(二)对农业合作化不满的社员——主要有两种人:一是入社后收入减少的和入社时侵害过他们经济利益的上中农,劳力少人口多和收入前副业收入较多的农户;一是农村中好吃懒做、劳动不积极的人。另外也有些入社后因受灾和社里经营管理不善而减少收入的贫农。(三)对乡、社干部有意见或有成见的人——受过干部批评、打击的农民,落选干部,“急性土改时”被斗过的中农等。(四)对新社会不满的人——主要是一些反革命分子家属,地痞流氓,解放前干过土匪、伪兵的人等。 ## 三、发生“闹社”事件的原因   发生“闹社”事件的原因错综复杂。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下列四方面:   (1)在合作化运动发展迅速和1956年连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临汝县实现高级合作化后许多工作没跟上——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上。这是发生“闹社”事件的根本原因。   (2)临汝县合作化运动发展得比较迅速,某些地区甚至有些过猛、粗糙。全县90%的农户都是在1955年冬和1956年春才加入初级社,而且多数都是没有经过统一分红便在1956年麦收前转成了高级社。“闹社”的三十一个社都是在贯彻毛主席指示后才建立的,在转高级社前最多的不过只有四、五个月的合作化历史,其中有二十个社是由单干户直接组织初级社而后不久就转为高级社的。这些社不仅缺乏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经验和习惯,甚至连集体劳动生产的习惯和经验都很缺乏。不少社员实在高潮形势中“随大流”入社的,入社后思想不巩固。同时,因为有些社建立比较迅速、粗糙,社建成后拖了许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也造成部分社员的思想不安。   面对这种情况,临汝县委本应该抓紧领导合作社搞好经济管理这个基本环节,继续加强对社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把合作社进一步巩固起来的基础上,结合着做好其它各项工作。但是,缺乏经验和对情况研究不够的县委,当时没有这样做。他们在原则上也是提合作化后要抓生产,行动起来时却多是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办法,单打一地对付上边布置下来的其它任务和当地发生的一些问题(如征兵、防旱排涝等),忽视了农业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于是,许多社在成立以后,便因为经营管理不善陆续产生了各种程度不同的问题。   在生产方面:由于没有及时实行包工包產(绝大部分社是在秋收前夕才实行),劳动力调配不当,窝工浪费、求工分不求质量的现象相当普遍,加上社的领导上在安排生产方面有缺点,有些社便发生了土地荒芜、禾苗不足、产量不高的人为减产现象。个别社因为管理不善,把已经收打到场上和房内的粮食,都被雨水淋出了芽或沤得不能吃了。由于县委领导重视不够,许多社成立后忽视甚至放弃了副业生产,也直接影响社员的实际收入。另外,全县仍有约四分之一的社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减了产(“闹社”的三十一个社中,有十五个社因灾减了产)。这就使不少社员对合作社的优越性发生了疑惑。   在分配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机械执行和过份强调按劳取酬的统一分配政策,对于遭受程度不同、生产条件不同或劳动定额不一致的村或生产队,分配时没有分别对待、合理照顾,结果造成同一社内甲村(队)增加收入,乙村(队)减少收入的现象;一是社干部没及时把分配政策和分配措施向社员交待清楚,使广大社员对统一分配发生疑虑,很多人怕统一分配会使自己减少收入。所以,当秋收后各社在队与队之间调运粮食进行统一分配时,就遭到了广大社员的阻难。三十一个社发生“闹社”事件的远因虽然各有不同,但却都以统一分配和调运粮食为导火线。   在执行互利政策方面:建社遗留问题很多,并且长期不予解决,引起不少社员(特别是中农社员)的疑虑和不满。不少社社员的耕牛、大车等入社后,经过了夏收、秋收、冬播等几个生产季节,也没听社里说怎么样偿还;杨庄社三百五十四亩苇园入社按产值70%作价入社。这些都使社员意见纷纷。在秋收前推行包工包產时,有些社把各村、队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统一调整、平均分配,也引起了社员们很大不满。   在财务方面:账目混乱、经济收支不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三十一个发生“闹社”的社中,有二十七个社在由初级社转向高级社时没有结算账目,有三十个社转高级社以后经常不公布账目。加上有些社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更使广大社员疑虑重重。   在合作化第一年和严重自然灾害连续袭击的情况下,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完全可以理解、可以向群众解释清楚的。   临汝县去年有一半以上的社比合作化前增产(“闹社”的三十一个社中有十二个增了产),各受灾社还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也大大减轻了受灾程度(不少重災社还增了产);通过这些事实也可以教育群众正确认识合作社。   但是,临汝县对农民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合作化后却消沉下来了。有人说:“高级合作化后农村主要是搞生产,宣传工作没什么可做了,大家都是按劳取酬,不劳动没饭吃,不用进行思想动员,人人都会积极劳动生产。”合作化后农村宣传工作应该怎样做,县委没有研究过,地位也没指示过。县委宣传部两个部长都深入乡、社“领导生产”去了,宣传部的干事整日坐在办公室里无事可作,很感苦恼。农村宣传纲早已徒具形式,现在究竟谁是宣传员,连乡、社干部也不清楚。平时农村中的党员、团员、干部向群众只讲生产,不讲政治,社员思想上的疑虑和问题也就得不到解决。   党内、团内的政治思想工作也很薄弱。不少党支部常常三、四个月不开一次会。部分党员自私本位、绝对平均主义和骄傲自满思想严重,党员之间闹意见、不团结现象也较普遍。早农村党员本来就不多的情况下(发生“闹社”事件的三十一个社中,党员人数只占社员人数的0.45%),折中1现象就更加削弱了党在合作社中的堡垒作用。在这次“闹社”事件中,好多社都是由党员、团员带头鼓动闹起来的,就说明了这点。   (2)社干部缺乏民主办社精神,强迫命令作风比较严重。   很多社干缺乏为社员服务的观点,办事不和群众商量,很平常的、需要向社员交代的事情也向社员严守“秘密”;不少社干见了社员,不管有事无事,总是吆三喝四、指手画脚,对老年社员也很不礼貌;更有不少社干对社员疾苦漠不关心,对某些社员的特殊困难不仅不予体贴、照顾,相反予以讥讽、打击,处理得很不近人情;有些社干对群众思想问题不是通过耐心地说服教育来解决,而是用“高压手段”来威吓、制止;更多的社干在推行工作任务时,不向群众做思想工作,只单纯地靠行政命令,……。这些都程度不同地刺伤了群众的感情,引起了社员们的公愤。王堂社监察主任辛章(党员)强迫命令作风异常严重,对本村百余户社员,部分男女老幼,开口就骂,每个社员见了他都害怕。税收分配时,群众对统一分配有顾虑,他仍以强迫命令的办法威胁社员,结果激起社员们的公愤,发生了“闹社”事件。耿庄社社员不了解统一分配政策,向社干要求分粮,社干部任根堂在群众大会上不讲政策、不耐心说服教育,却气势汹汹地威吓社员说:“蒋介石几百万军队都打垮啦,美国杜鲁门还不行的,你们能咋着?”群众听后异常气愤,在坏分子煽动下,当场就把他围住打了一顿。   (3)农村中坏分子、不满分子的煽动或带头。这是许多社的“闹社”事件由轻微发展到严重、由合理要求发展到不合理要求、由合法行动发展到不合法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些坏分子和不满分子,利用干部之间的不团结和群众中的某些不满情绪,抓住合作社和社干部工作上的一些缺点和错误,大肆喧嚷,添油加醋,迷惑群众视听,煽动群众情绪;部分勇敢分子还出头露面,采用威胁、利诱、发誓、激将等手段,积极组织、串连群众。不少社员就是在他们这种挑拨、煽动下,随波逐流地和大家一起闹起来的。   (4)“闹社”问题开始发生后,县的领导上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恰当的处理。这是临汝县“闹社”事件不断蔓延扩大、由个别社发展到许多社的主要原因。   群众性的“闹社”行为是合作化后才产生的新问题,县委开始对它看法不一致,就没有把它当做一个问题来认真处理。洛阳地委当时对情况不了解,也只是笼统地指示县委说“这是人民内部问题,要慎重处理,否则要犯原则性的错误”,却没有具体讲如何处理。这就使临汝县委在以后处理这个问题时更加束手束脚。   “闹社”事态进一步扩大后,县委仍旧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那个社发生了问题就派人到那个社去解决;没有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同一有效的措施,防止事件的蔓延和扩大。特别是对“闹社”中的各种不法行为,没有坚决及时地在全县范围内予以揭发、批判。这就使人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闹社”、打干部、抢粮是允许的。于是,“闹社”事件便像流行性传染病一样,迅速地在许多社里发生了。当时有不少社起初虽然存在一些问题、社员有意见,但并没有人想起来闹或敢起来闹;后来看到附近的社闹起来了,而且一闹许多要求(包括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达到了,他们也就闹了起来。 ## 四、对“闹社”的性质的认识   中共临汝县委1月间关于“闹社”情况的报告和中共河南省委1月间关于临汝“闹社”问题的通报中,都说这些骚乱是以反对合作化、反对党和人民民主专政、反对社会主义为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不恰当的,至少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我们认为:尽管“闹社”的程度各有不同,临汝县这次规模不小的群众性“闹社”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中共临汝县委和县公安局从事件一开始,就注意搜索敌情,结果一无所得;在整个“闹社”过程中,地主、富农或被管制分子都没任何越规活动,他们一般都抱不闻不问态度,表现得很老实。据说他们主要是怕闹起来后,政府追究责任,他们吃不消。临汝县公安局先后法办的十三个“闹社”带头人都是农民(九个贫农、一个新中农、三个老中农),绝大多数人在土改时还都分到过土地,只有极个别的人能说得上对人民政权有敌对情绪(如反革命分子家属闫小枝)。   “闹社”的要求和行为有合理合法的,也有不合理不合法的;但是,各社所闹的问题却都属于农业社的内部事务,广大社员“闹社”的动机一般也都是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从而也可以看出,这次“闹社”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的纠纷。   少数社在坏分子的煽动下发展成了小型的群众性骚乱事件。煽动这些骚乱的个别不法分子,可能有他个人的政治企图,但就整个骚乱事件的表现来看,也只能说它是人民内部问题。(1957年1月30日——2月12日调查)   來源:新華通訊社編:《內部參攷》第2161期,195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