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广西因灾饿死人事件是怎样发生和怎样处理的?   <新华社>   新华社17日讯6月14日,国务院第五十二次全体会议上,讨论了监察部钱瑛部长关于广西省1956年因灾荒饿死人事件的检查报告,并且通过了处分有关失职人员的决定。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讨论了周恩来总理关于这个事件的报告。   广西省在1956年因发生严重灾荒,先后共约有一万四千七百多个农民外逃;全省可以确定因缺粮饿死的约五百五十多人。其中以平乐专区平乐、荔浦两县和桂西僮族自治州的横县为最多,其中查明确系饿死的有三百多人。   发生这一严重事件的客观原因,是广西省在1955年遭受了严重的水灾和旱灾,受灾耕地一千二百五十六万亩,成灾的六百二十八万亩,粮食减产十亿斤,致使1956年发生了严重的春荒;加以春雨连绵,早熟作物减收50%左右。但是,只要依靠人民民主制度和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条件,认真抓紧救灾工作,及时地把国家所支援的大量粮款发到灾民手中,这样严重的饿死人的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1956年7月到1957年1月,广西省干旱无雨达七个月之久,因此1957年的春荒较1956年更为严重,但是由于省的领导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目前春荒已经基本上安全渡过。由此可见,1956年因灾饿死人的严重事件,主要地还是因为当时中共广西省委员会和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对人民疾苦漠不关心的严重官僚主义。   在1956年1、2月间,广西省就发生了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现象。广西省的领导方面对于这种现象,并没有作为一种严重警号,号召全省广大干部严加注意。3月间,灾情继续发展,湖南省两次电告广西灾民成批地流入湖南。这时,省的党政领导机关才发出救灾指示,并且指定二十二个重灾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全力救灾,中共广西省委和广西省人民委员会负责人分工下乡亲自领导生产救灾工作,并且先后组织了一千四百一十九个工作人员查灾救灾。   在1956年的救灾工作中,广西省的领导机关拨支了救灾款、口粮救济款、信用社贷款等先后达一千零四十万五千元,增加了统销粮食一亿斤,派遣了专门查灾救灾的人员,这些措施对于制止灾情的进一步扩大是起了作用的。但是,由于没有深入了解下情,以为平乐、荔浦、横县等县向来粮食产量较高,灾情只是插花发生(即丰收区和灾区交叉在一起),因而忽视了这几个县的救灾工作,以致所指定的二十二个县中,恰恰漏掉了这几个受灾县。广西省对其他灾区的救灾工作做出了成绩,但是这几个县的灾情在4月间却趋于严重,非正常死亡现象大量增加。直到这时,中共广西省委对于这几个县的灾情才加以注意,派人到平乐、荔浦和横县检查灾情,大力协助救灾。可是,这些步骤对于当时的严重灾情,已经是迟了。在这些地区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此事件发生后,广西省党政监察部门曾在去年先后四次会同有关部门派人到灾区逐乡逐区调查灾情和死亡者的情况,并研究省、专区、县各有关方面对此事件应负的责任。去年12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共同派出人员,会同中共广西省委监察委员会和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监察厅进行检查。今年4月,上述各单位又会同内务部组织检查组,并且吸收中共广西省委员和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又进行了全面检查。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检查后认为:这个事件,在广西省级领导干部中,中共广西省委员会第一书记陈漫远,中共广西省委员会书记、广西省代理省长郝中士,广西省委员会书记、广西省副省长萧一舟应当负主要责任。陈漫远因为满足于工作成就,滋长了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民主作风不够,忽视政治思想领导,工作上严重地脱离群众,对于严重的自然灾害竟至不加重视,没有及时地加强救灾工作的领导。郝中士由于缺乏对群众疾苦的关心,忽视灾情的严重性,没有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省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和专署、县人民委员会抓紧生产救灾工作。萧一舟负责领导财政经济和粮食工作,由于工作不深入,不了解下情,不认识灾情的严重性,因而没有领导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救灾的粮食供应工作,致使灾情严重化。   此外,广西省某些中共地委、县委和专署、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人的忽视灾情,漠视民命,甚至玩忽职守,不按照省的指示办事的恶劣作风,对于灾情恶化也负有严重的责任。   为了严肃党纪,教育全党同志,中共中央对于中共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陈漫远、书记郝中士、萧一舟,中共平乐地委书记杨林,中共平乐地委副书记何庶民,中共平乐县委书记矫志周,中共荔浦县委书记王文陆、副书记艾治国,中共横县县委书记薛秋水等人员,已经分别给了严格处分。   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监察部的报告和会议的讨论,已决定对广西省副省长郝中士、萧一舟,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陈漫远,平乐专署副专员段书香(专员祝维平当时因病休养),荔浦县副县长李善本(县长莫子成当时离职学习)等人分别给了严格的处分。    ---- 原载《人民日报》195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