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土改後的幾個問題   <新華社記者、黃昌祿>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需要經過土地改革的地區在1956年內完成了土地改革地區,包括傣族聚居的壩區和部分山區。在改革結束較早的版納景洪、勐海、勐遮、勐阿、勐混、勐籠等地普遍組織了常年的或季節性的互助組,並在景洪試辦了十九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其中五個是高級社)。大部分農業社都增了產,絕大部分互助組也增了產,全州農作物普遍豐收,工作成績是很大的。   記者在去年12月上限到版納景洪去訪問了三個農業社和附近的互助組,看到社員、互助組員生產情緒都很高,單幹農民生產也很努力。在記者訪問過的幾個地方,還有這種情況:互助組的生產一般比合作社好,而地主富農的生產比互助組還好,他們栽插比合作社先期完成,收割也早。在這增加收入方面,曼柯松寨的“永裁”合作社估產試算結果,全社增產了二成一,但還有十三戶社員減少收入(共四十四戶),而附近的曼倒寨互助組,沒有一戶減少收入。曼邁龍寨地主富農的收入比合作社還多。   土改後,各階層都有發展生產的迫切要求,但記者都感到西雙版納發展生產工作,還存在幾個問題。   一、主要是提高生產力。西雙版納沒有工業,農業還停留在很原始的耕作基礎上。記者覺得西雙版納土改後最主要迫切的問題,是首先盡最大可能提高生產力,在提高生產力的過程中逐步把個體農民組織起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但目前這裡的情況卻是:對改變生產關係有些急躁情緒,對提高生產力表現的不夠積極。例如每個合作社的增產措施,不外是施肥、除草、多犁等。但是西雙版納的自然條件與內地不同,境內各地自然條件也不盡相同,什麼措施最適合於這個地區,這個社,沒有底。已經證明西雙版納好些平壩適合種雙季稻,現在並沒有大力加以推廣。傣族農民一般都有經營各種副業和手工業的習慣,據思茅地委一個工作組在曼非龍寨調查,有家中農全年收入中,農業收入只佔38%,副業和家庭手工業佔62%。可是,領導方面對扶持農民副業和家庭手工業發展並沒有足夠重視,合作社去年制訂的副業生產計劃大多數沒有完成。有些同志在西雙版納工作了幾年,但對生產並不熟悉,對幫助兄弟民族改進技術也不熱心。據西雙版納工委生產合作部周鳳祥同志到曼藏宰寨合作社了解,產四挑稻穀的田浪費拋散的就有半挑,僅從改進收割技術一點,即至少可以增產一成以上,可惜去年的收割並沒有改進。記者訪問曼邁龍寨合作社時,發現一座竹樓下擺著兩部全新的打穀機,已經放在那裡半年了。記者問一個工作同志:“為什麼不給農民用?現在正收割。”他說:“前些時抬去試了一下,農民不習慣。”不習慣難道不可以教他們麼?十多個駐社的工作幹部沒有一個人熱心這件事。   產生這些情況的主要原因是,許多同志寧肯花時間去多辦幾個合作社,而不考慮一下幫助農民多打幾斤糧食。其次,提高生產力還需要內地和上級給以更多幫助。記者感到最突出的是農業科學技術人員缺乏。發展生產特別是要發展熱帶經濟作物(西雙版納有發展熱帶作物的優良條件),需要很多技術上的指導。現有的一批農業技術人員水平也很低(絕大多數是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不能獨立解決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二、反對主觀主義作風。前面說的對改變生產關係有急躁情緒,是指土改後的合作化工作,這種情緒表現在兩個個方面:   第一、是把土改後各組農民的覺悟估計過高。許多同志認為土改後邊疆農民都接受社會主義了,1956年5、6月間建立第一批合作社時,就有同志提出農民要“自發”辦社了,要求黨和政府領導。一直到最近,還有所謂“自發社”的說法(版納景洪工委書記常福才說:橄欖壩土改後準備辦五個社,不批准他們就要自發辦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農民是在這樣情況下要求參加合作社的:1、是內地合作化的影響;2、是土改後大張旗鼓地宣傳走社會主義道路,但對自願原則宣傳得少;3、傣族人民自尊心強,怕失面子,不願落人後。記著訪問的三個合作社,幾乎都是全寨農民入社(只有曼非龍寨有一戶未入),互助組也是全寨參加。估計有些社員、組員是隨波逐流進來的。曼京蘭寨已有減產戶打算退社,有部分人認為再等兩年,如再減產就退社了。曼鑾點寨有一個未入社的中農問工作同志:“以後是不是大家都要入合作社?”他認為參加互助組就很好了。   還有些同志把傣族農民的原始換工互助習慣,作為容易接受合作化的依據,曾經有個別負責同志也認為傣族對土地私有觀念不深,可直接成立高級社。今年也確實辦了五個高級社,結果三個社減產,還不如初級社。   第二、工作幹部對合作社包辦代替。記者訪問過的幾個社都存在這個情況,如曼邁龍寨的合作社1956年5月成立時,訂了一個農副業增產52%的生產計劃,這個不切實際的過高的計劃是駐社工作組幹部制訂的,與社幹說了一下就向社員宣佈。項目很多,社員根本記不清楚。合作社開會要工作同志在才開得起,社幹也認為開會是工作組的事情,甚至計算社員的分工也是工作組包辦的。   這兩種表現的根源都是主觀主義。最初把少數民族覺悟估計過高,認為很容易就接受社會主義。辦起社後,與想象的情況不一樣,事情並非那麼容易辦,於是只好包辦代替。   三、向農民要得太多。西雙版納土改後,修了幾條地方簡易公路,架了六百五十六公里電話綫,新版了五十一所小學,這些雖然都是由國家出錢,但人力物力都是本地出。據景洪等六個版納不完全統計,1956年共派民工十七萬個,而這些地區的人口一共只有十萬人左右。小學除有兩所是國家出錢外,其他全部是農民蓋的,信用社等都要農民掏錢。還有種類繁多的會議、學習佔去農民很多時間。傣族地區本來勞動力就不夠,因為被國家派工多,勞動日少,合作社裡相當大一部分社員減少收入(例如曼非龍寨合作社約有20%社員減少收入,曼邁龍合作社約有三分之一社員減少收入)。曼柯鬆寨合作社的生產隊長艾罕龍家1956年修公路出工兩月十八天,修橋出工兩月十七天,架電話綫十六天,加起來將近半年。1956年比1955年念經好,但他家1955年收了二百八十挑穀子,1956年只能收入240挑。值得注意的是,減少收入的人多數是社幹和積極分子,曼柯松社十個委員中,四個委員是減產戶。曼邁龍社的社幹也大部分減少收入,包括社長在內。因為出工、開會、學習這些事情大都落在這些人頭上。   辦學校、修公路要與農民當前利益結合起來,有步驟地進行。像去年全州小學由五十九所增到一百十所,增加將近一倍。建設科規劃,到1962年自治州70%的鄉通汽車,60%以上自然村通馬車,這都似乎有些脫離實際。   來源:新華通訊社編:《內部參攷》第2097期,195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