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八个公私合营企业试行民主管理制度中发生的问题   <郭慎容>   新华社武汉6日讯 武汉市有八个新公私合营企业(五个工厂、三个商店)正在试行建立职工大会和企业管理委员会,扩大和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在试行中发现发生了不少问题。   工人群众积极性很高,主人翁责任感大大加强。但是也产生一些偏激情绪,如有些工人不要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职工大会和企业管理委员会。他们说,既然是工人管理工厂,就光要工人参加,如果选来选去仍然是党政工团那么几个人,等于“十八罗汉转杰”、“换汤不换药”。私方负责人明知工人和他们之间的对立情绪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普遍顾虑不能被选为代表和委员,他们要求候选人应由党来提名,他们说:“党看问题全面一些。”有些私方人员还有这要的看法:“合营后,财产交出来了,人也安排了,但是不久却来了这么一着。群众选举是个策略。”公方代表的顾虑是怕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会妨碍行政的统一指挥,认为搞民主管理是“又多了个婆婆”(另一个婆婆是指党支部)。有些公方代表对合营后搞民主管理思想不通,认为国家不信任自己。因此私方、公方代表对实行民主管理都不够积极。大家经过学习有关民主管理的文件后,以上各种思想问题才获得不同程度的解决。根据已经进行了选举的六个厂、店来看,只有个别厂、店的公方或私方没有被选上。   对职工大会权力大小问题,在企业行政负责人和工人之间互相争得很厉害。行政负责人嫌职工大会的权大了,工人嫌职工大会的权小了。在讨论大会章程时,往往为一两个字争论几个钟头,如公私合营永和印刷厂在讨论章程时,其中一定要在“……原则下”加上“结合厂的实际情况”的字样,工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了一个多钟头,最后工人主张举手表决,在座的十四个工人全体举手反对资本家的意见,在座的两个资本家没有举手。事后资本家很不高兴,认为职工大会的权太大了,今后夹在中间(工人和上级行政领导机关中间)左右为难,事情不好办。   有些企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不知道应该干些什么事,不是包揽了行政事务,就是无事可干。虽然章程上规定了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行政、工会等方面的关系和分工,但规定得笼统,大家又没有经验,因此这几方面分工仍不明确。   另外职工大会和企业管理委员会权力的大小,决定于企业本身权力的大小,现在有很多权力是直接掌握在专业公司和区商店手里,因此职工大会章程上说有这样那样的权力,实际上好多行不通,有些工人、委员怀疑这种民主管理制度只是个形式罢了。如公私合营江汉绸布公司的企业管理委员会,根据职工的要求和意见,前不久开了一次会研究解决职工子女教育费的问题(据说以往每年开学时该店对职工都有补助),因该店最近别的方面拿不出钱,便决定从去年企业奖励基金中抽出一部分来作为补助和借支,但是区商店却不批准,经反复商讨了数次,借支了七千多元。职工非常不满,认为有了企业管理委员会反而不能给职工解决问题(记者从和一些职工交谈中,感到有些职工似乎把企业管理委员会看做了福利组织),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们觉得“头一炮就没有打响”,也有些垂头丧气起来。   来源:1957年3月6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