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工业化途径论工业建设纲领   <四川、李紫翔> ## (李紫翔:1957年为四川省水利厅厅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者的话〉:1957年在党整风期间,经济学界的右派分子和社会上其他右派一樣,向党发动了疯狂的进攻,阴谋复辟资產阶级的经济学。由於全国人民紧密的团结在党的周围,给右派以狠狠的打擊以后,右派的罪恶阴谋被揭穿了。为了进一步揭露右派的反党面目和彻底肃清右派思想的影响,我们将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一些右派分子解放前后发表的文章,选了一些,同时並将人民公敌蒋介石、阎锡山的文章也选入了二段,编成本书,以供批判时参考。]   国民党六全代表会议决议的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各种工业建设计划中,一个最具计划性,统制性和统一性的制作,这个纲领的本身表明着:在工业化的目标下,对于工业的重点,工业区域,工业标准,工业规模,工业技术,工业效率,工业资本,国际贸易,技术人才,和科学研究等都作了系统的计划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各项规划和规划的实施上,特别是国营民营工业的划分和奖惩。以及外资的引用上,又都表现了强度的统制性。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在工业有关的各个问题上,如同国际贸易,财政金融制度,以及农业政策,也都表现了符合工业化目标的统一性,尤其是见于另一决议案中的农业政策纲领,明白标出农业现代化和大农经营制的原则。实在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许多人一向都是迷恋于小农经济和农本主义的,所以不是希望把工业化隔离于农业经济的改革以外,就是企图曲解“耕者有其田”恢复破落中的小农经营。现在明定大农经营的原则,即是最后宣告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本主义已经进入古物陈列所,同时,农业经济的改造亦已被正式认为是工业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了。   但是这个纲领,特别是这个纲领的实施原则,那些较具体而又硬性的规定,是会遭到国内外各方面的论评的。例如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的是非优劣,国防工业与民生工业,重工业与轻工业,国营工农与民营工业,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轻重利弊等等,都是会引起热烈深入的争辩的。这些争辩,如果从事实出发,并以理论作指导的话,对于我们实是非常需要的。不可否认的,工业化对于我们都是—件十分生疏的事,尤其是工业化在各个经济基础不同的国家中具体的发展过程。我们是更缺乏比较的系统的认识。平常一般是是非非的辩论,大多是基于外国理论或事实的一知半解,或是出于小农经济意识的望文生义,所以在保证工业化的顺利实施上,实在还须展开理论与事实兼顾的科学的讨论。关于计划经济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在我国经济改造中的适当地位,笔者曾在本刊二卷四期“论我国可能采取的经济体制”一文中,作过较详的论证,基本的论点,在今日还是依然适用。这里所拟讨论的,不在部分的个别问题的分析,只是站在工业化的一般的发展途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的具体条件下,究应遵循怎样的途径,“迎头赶上”的工业化才能顺利完成,并能完成民生主义的经济建设的观点上,对于工业建设纲领提出几点一般的和基本的批评。   从工业化途径上来看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觉得基本原则上仍有重加检讨,研究与商斟的必要。而其关系纲领实施和工业化之成败的决定关系,实系于下列两个根本问题:   第一、把纲领实施原则缜密研究后,就知道这个纲领的实施是完全假定并依据于政府计划和政府统制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国防与民生之合一”中侧重国防经济,在工业部门中侧重基本工业及关键工业,在国营民营同时并进之政策中侧重国营事业的扩张,在工农业关系中侧重农林原料之利用,更着重输出品工业之提倡,以开辟国产之国际市场。关于这些政策的执行,则完全依赖于根据一定期内所需要的各部门工业产量而分年分地分业配合实施的政府计划,和政府的节制调整。这里表现出来的问题,已不是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或统制经济与放任经济理论上的是非优劣,而是计划性或统制性的经济在我国具体的经济条件下,能否做到工业化或工业建设的目的,尤其是自上而下的计划或命令的统制,能否做到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的目的,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理论上说,计划经济是优于自由经济,统制经济亦较优于放任经济;但从事实上说,这两种经济都有它的一定的必要条件,同时,更要决定于一国的国民大众能否成为这种制度的积极的推动者。换句话说,计划或统制虽是由政府作最后和最高的设计者与执行者,但是设计的成立必须是由下而上的综合,才能保证它的实施的可能性,同时,更重要的,必须是广大人民激发了自觉心和创造力,才能保证它的成功的可能性。任何计划或统制单是依据于政府本身,那会是极少意义的。这一基本的条件,不单普遍地适用于民营事业,同样的,亦是无例外的适用于一切国营事业的。作为民生主义之杠杆的国营事业,本质上应该是不同于满清以来的官办工业的。这一本质的不同,显然的不是在于计划的大小有无,而在于一个仅仅是属于政府所办的官办事业,另一个是获得人民共同经营并共享其成果的国营事业。这一基本的区别,想来是没有人愿意反对的,可是在纲领实施原则上恰恰漏脱了这个真正的重点,以致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以为只要有了政府计划或政府统制就可完成工业建设,而国营事业亦就是官办工业的扩大似的。我想在这里谈一谈美苏工业经济制度给予我们一个共同的教训。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是根本不同的,一个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领袖,一个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代表。无论她们的政治思想和制度的怎样矛盾,但在工业的建设上都创造并保持了最高的速度,在这次反法西斯的战争中都表现了经济动员的伟大力量,而在战后复员和复兴的工作上也都预示了更求进步幸福的信心和活力。一句话,这两国的工业发展程度虽已达到世界的最高水平,可是她们的前途正还是在未可限量的创造更大的纪录,更高的标准,把这两个国家工业发展过程仔细的比较研究以后,就发现她们能够前无古人地迅速工业化的原因,在绝不相同的两种体制两套办法的里面,还具备了一个相同的基本特质:即是她们的工业经济制度都是依赖于她们的广大国民作主体的,作主动力的,更进一步说,她们的经济制度都曾把她们的国民从农奴半农奴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成为自觉自动的经济活动的主人,这种国民自觉的创造力,就是美苏工业发展所以赶上并超过其它一切工业先进国的秘密,亦就是她们在今后世界经济中能够保持并发扬进步作用的凭借了。不过她们用以达到发扬国民之经济的活力的方式,是不尽相同的。在美国是用个人主义的自由竞争,充分觉醒并发挥了各个国民的企业心和创造力,在苏联则用社会主义的集体合作,充分觉醒并发挥全体国民的事业心和创造力,而在工业以及国民经济上却又都表现了无疑的不可限量的国家力量。同时,在她们用不同的方式动员国民自觉的从事经济建设以前,又都曾经过工业革命将她们的国民,从封建经济的束缚与剥削制度中,个别的或集体的被解放了出来,而为发扬能动力的人奠立了一个绝对必要的前提条件。美苏的这种实际的宝贵教训,是具有历史的普遍意义的,我们可以以此说明美苏工业超速度发展的真正秘密。亦可以以此判定许多国家工业所以不能发展的真正原因,同样的,亦可以以此指示落后国家建设工业的真正快捷方式。所以各种经济制度的善恶并不是绝对的,它的评价的最后标准,是以能否发动及更宽广地发动国民的经济活力以为断的。由此看来,我们的建设纲领所采取的途径,是与此不同的。正如前面所指摘的,在国营事业未能和国民结合一起,而民营事业又受多方限制的条件,特别是在国民未从旧的经济关系解放出来的前提下,政府计划和统制是不能得到国民的自觉力量作后盾的,而在我们这样一个领土广大,人口众多,旧的经济基础十分落后的情形下,如不依赖并发扬多数国民的创造力,则“迎头赶上”的工业建设,将是一件不能想象的事。建设纲领的这种偏向,似非一个偶然的表现,而是贯彻各部的基本精神。例如作为“彻底实行民生主义政策”的工业建设纲领,除了“享受大众化”的一句话外,对于民生主义在工业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实施,“资本国家化”与生产大众的相互关系,以及国营事业及民营事业的利润获得,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究应确定怎样合理分配的比例等。换句话说,关于从发达工业经济中提高民生享受,和“节制资本”的实际规定,从纲领到实施原则都是付之缺如的。我们知道增进民生幸福和节制资本,正是民生主义的最重要的目的。民生主义的节制资本显然不是消极的抑制私人资本的不能增殖,而是在与国家资本的对比中永远处于不能垄断的地位:亦是在资本增殖中提高生产大众的劳动所得,既可提高人民生活,又可限制资本的畸形累积,复可完成发达工业经济的目的。这一点,无论从理论上或事实上说,都应成为计划建设和国营事业的最主要的特质的。不然。“资本国家化”的本身,并不即等于民生主义的实施。另外,还有一点与我的批评有关的,即是纲领中特别提出了国外市场的开辟,而不重视国内市场的发展,亦是上述偏向的又一表现。国外市场自然工业发展条件之一,特别是可以作为偿还外债的方式之一,不过就纲领的全部原则看来,一方面既无提高人民生活水准以发达国内市场的计划(事实上这是发展工业的最主要的条件),另方面又特别强调开辟国外市场的重要性,显然是在告诉我们,我国的工业建设可以不需要国内市场的条件,而可能或必需依存于国外市场的开辟了。   第二、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与原则上颇不相同的“第一期经建原则”,究竟处在怎样的一种关系,以及它们的优劣比较,这里不准备论到。不过就这个纲领的实施原则本身而论,对于实施原则的实施,亦是缺乏实际的合理的实施步骤的。它似是把这个“彻底实行民生主义之政策”,并从它自身多方面的规定类于经济全部改造的工业建设,可以在短期内就能密切配合的全部实施起来。这个批评须得详加解释,才可免去误会。首先要指出的,纲领本身明白规定政府计划在一定期内所需要之各部门工业产量妥为配合分年分地实施其建设,并规定进度预计结果以资执行,似乎实施的步骤原已经过审慎考虑的。但是我们的批评,并非针对文字的字面,而是对全部实施精神而言的。我们是依据对纲领的这样的几个认识上:第一,从纲领实施原则的全部精神看来,所谓分年分地的实施计划的依据和出发点,显然是主观的计划或需要,而不是主观客观的综合,或是主观客观的相互修正。例如纲领(二)之实施原则二规定:“各部门工业计划应有配合,并先求各项重点工业之配合”。原则三又说:“工业建设初期实施之时,所拟计划决难求其十分详确,应就有可靠基本数字者及制造程序已有成就者先付实施,徐图补订,决不能以细目之不决,而影响计划之推进”。这里,虽然表规了建设工业的决心毅力,但亦同时暴露了主观意图完全代替工业的客观发展与配合的事实。我们深切知道理想和目标的指导作用;如果没有理想作指导的建设,结果必会成为“做到那里说到那里”的盲目行动,自然不是我们所该取法的。可是,理想亦就在于指导作用而已,如果由理想制造计划,再由计划制造事实的推行下去,而不经由事实的详确认识来订定计划,并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依据客观事实更进一步的认识又来修正计划的话,如实施原则所规定的,不论计划的详确与否必求计划的推进,或是不论各工业部门的配合如何,先求重点工业之配合,那末,这种计划推行的结果,必然是浪费,挫折以及整个经济的脱节。一国的国民经济是一整个的有机构成,工业经济只是这个有机构成的不可分的一部分;依据同样原理,工业的各个部门亦是一个互相密切依存的有机构成;而且是一个更高级的有机构成,某个部门单独前进或落后,都会形成畸形的病态,以至发生整个经济的问题。关于建设的配合或脱节问题,战时工业就供给了我们一个具体而微的惨痛教训。战时各个工业部们的建设,因为鉴于战争的可能需要和改正战前偏重轻工业的错误,所以特别着重于基本工业的迁建的。结果是原料不足或因销场缺乏的脱节现象,纷然并陈!一点可怜的生产力,不能不被追得时时处于减产停工之中。这还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实教训么?虽然,战时的环境是特殊的,但是战后的环境,亦不会是正常的。总之,五十年前张之洞办汉阳铁厂,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办起来再说的时代,应该已成过去了。其次,要使建设的配合计划实际上陷于参差脱节的,是计划的国营工业与自由的民营工业,特别是与前资本主义的手工业及小农经济间的不可协调的矛盾。纲领实施原则上,无论怎样侧重政府的计划和统制,亦无论国营工业范围由独占性事业扩张到关键性事业,事实上我国经济仍是由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组成的混合体,另外,还有一部和战前一样必至更占重要地位的外国资本。而这里所谓私人资本中,更是包含少数的工业资本,和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以及零细分散而数量上又占极大优势的工农手工业的小私有者的资本的。这些资本的来源,性质,形态和作用都是不同的,并是互相对立的。这些不同性质和作用的资本,不是不可能统一的,而为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亦必须统一起来。但是这种统一必须亦只有在民族工业资本的长足发展,与非工业资本的各种资本的改造过程中才能做到的。关于这一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经由纲领原则所提示的办法,应用政府的节制,调整,奖励,限制等手段,显然是不足以达到配合的目的,更不足以达到计划建设所要求的目的的。这里的根本原因是:这些不同性质的资本,特别是分散而又落后的小私有者的资本,是不能给予一般的强制的计划或统制,同时,它们又是本质地不愿及不能配合工业经济的发展要求的。这些不可避免的脱节,如不经过符合经济法则的调整,而着重强制性的节制方法,其结果自然会增加脱节和脱节的程度。而在这种情形之下,任何分业分年分地的建设计划和预定进程亦都会被阻滞和被破坏了。我们的这种意见,并非纯是逻辑的推论,亦是实际经验的教训。这种实际经验,是从战时物资和物价的管制中获得的。我们在战时曾经试行了各种各样的统制政策,如同把握物量,限制价格,以量控价,以价限量,以及部分的或全部的统购统销等,除了依据田赋制度改行的征实征借外,其它都是极少成绩的,特别是常常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徒使统制政策与被统制部门陷于循环往复不能解决的矛盾里。战后的环境条件自然大为不同,不过只要我们的经济基础不曾随战争胜利的根本变更的话,那末,战时发生的脱节和矛盾的现象,必然亦是重复发生于战后的。这样,既不免使计划落空,并亦随超经济的统制程度之增加,而使整个经济陷于麻痹状态。再次,我们在前面曾赞许这个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所具有的统一性,它不只规定了各部门工业的建设原则,并对财政金融及农业政策亦规定了配合的原则。然而这只是就纲领的一般思想方法说的,如从纲领的实践上来看,又显然发现这种配合的不够,特别是不能适应实践程序的要求的。现以工业与农业的关系来说。如纲领(一)之实施原则十一说:“政府节约矿产原料及增进农民利益,应鼓励工业充分利用农林产品为制造原料,并以提高农林产品利用之效率,农林产品之供应有健全之组织与标准之品质”,这是规定工业对于农业的配合。另一方面,农业政策纲领上亦规定了农业对工业的配合:建立现代化农业,配合工商需要,扩大农场面积,改善农场经营,以便大农制之推行,并奖励合作或集体经营,选择适宜区域,集中发展工艺作物,大量增产以适应工业之需要。并在土地政策纲领中规定:出佃之耕地,得逐步由政府发行土地债券备价征收,及私有土地得施行照价收买,并限制其分割,以实行扶助自耕农。这一套农业改革办法,一般的说,已经大大的修正了过去工农分立的政策,而已统一于工业化的范围之内了。不过农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基本精神,依然没有脱出工业化与农本主义的混合起来的旧调之外,例如一方提倡现代化的大农经营制度,另一面又要实行扶助自耕农,不知道大农济营制和小农经营制的关系,正如机械化工厂和师徒制的作坊或家庭手工业一样,不但彼此间存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在经济发展阶段上后者正是前者的改革的对象。这些关于农业政策本身的讨论,可以略过不谈,现在仍由工农业改革的相互关系上来检讨纲领的规定是否符合于实践的要求。上述工业农业及土地纲领的详细的规定,显然是一个平面的平行的配合,而不是在整个工业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来考虑来规定的,所以它的实践的可能性是不能不成问题的。因为工业的建设,在战后即将大规模的实施,依照计划,十年二十年即可“迎头赶上”的完成一般基础的建设,可是被认为配合工商需要的农业改革,经过发行土地债券逐步征收出佃土地而后实现的大农经营,以及农业技术的采用,在我们这个小农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即使是顺利的实现,至少亦须经过四五十年的长久期间。在我们今后的工农业关系中,成问题的不是工业的不采用农林原料,而是农林原料怎样在量上和质上能够供给工业的需要。我想把工业建设好,等候农林原料慢慢的增进起来,再来开工增产,或是从国外市场输入自己能生产的农林原料以维持工业生产的办法,总不是纲领或计划设计者所希望的。但是,这样铁的事实,就拿战时工业中利用农林原料的少数工业说,它们的生产力虽然都是属于中小型的,如纱厂、植物油炼油厂、酒精厂、造纸厂、面粉厂等,那一个不是受着原料的严格限制而时时停工减产呢?目前原料问题所表现的,并不单是运输和管制的结果,更根本的还是小农经济的生产,品质固然不合工业的纯一标准的要求,首先在量上亦是绝不足以供应大量需求的。再从世界各国工业发展史上看:当一个国家真正进入工业建设时,工农业的关系,并非如我们从工业化成功的国家所看到的那样;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进步,而农业的进步又促进了工业发展的平面的相互影响,而是农业的改革是工业长足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农业改革所以成为工业建设前提条件的原因,除了自由的劳动力外,尚有农产原料和工业品市场问题,后二者对于今后的工业建设更占有决定性的意义。从世界各国工业化的成败史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到几个明确不移的结论:一,任何一个工业发达的国家,都是经过农业改革的;凡是没有经过农业改革的,都不能成为一个工业国。二、各国对于农业的改革,差不多都是最吝惜的和最保守的,直待受过多少惨痛教训后,为了发展工业,亦即为了国家的存亡强弱,才不得不放弃历史的传统,逐步的彻底的从事农业的革新。这在诸工业先进国家,都曾有过大同小异的经历。三、工业后进国家接受了世界的历史经验,首先着力于农业改革,并且改革的愈彻底的,则其工业在质量上都是发展最快,而容易成为后来居上的最大最进步的工业国。美苏两国就是最辉煌的例子。四、凡是不肯从事彻底改革农业的,都是永远停留于落后的地位,只能做一个半独立的国家,半殖民地或殖民地;或者不肯从事这种历史性的社会改革,而用向外侵略作为国内工业的荣养条件,那末畸形发展的结果,必然成为侵略的帝国主义,轴心国的德日意就是最显著的例证。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和结束,似乎已给了世界以两个最基本的教训,即是政治的民主和经济的工业化,而工业化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前资本主义的各种农业制度的改革。例如欧洲复兴国家的波兰、匈牙利、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等已自动的着手她的农业改革,而这种改革无疑的亦将是改造德日侵略主义的基本工作之一的,由此看来,我们的工业建设纲领没有考虑这种历史的和事实的经验,而把农业改革的性质和程序,没有作到合理的措置,因而工业建设的实践性也就没有获得基本的保证。   总之,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是一个内容宽泛,比较完整的制作。诚如篇首指出的,它是具有计划性,统制性和统一性的诸特点。亦正因其有了这些特点,我们为了它的能够付诸实施,并在实施中获得工业建设的最大成功起见,是应该从各方面加之认真的检讨的。我们觉得这里从工业化途径的观点上提出的几点意见,似乎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基本问题呢。    (选自“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3、4期合刊,1945年,第46—51页)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中国资產阶级右派经济言论批判参考资料》,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