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伦祥瑞恳请组织甄别错误性质的报告(节选)   <伦祥瑞>   我叫伦祥瑞,今年37岁,男,原籍河南省长垣县城关北街大队人,中农成分,8岁入学读书,1954年我从县道口中学毕业,参加教学,在长垣县四区吕村寺初小、苏庄完小任教,1956年三月头,参加航空学校回来,被留在县农业科,六月调县公安局,作审讯股内勤工作。1958年伟大的整风反右运动中,以丑化领导、看党笑话、严重反苏、骄傲自满……等10大罪状被划为右派,处分是开除团籍,不开除工(公)职,送村监督生产,以观后效,直至今天。   送村的十几年来,在广大贫下中农监督改造下,我认真学习了毛主席的光辉著作,党的有关政策指示,不断反复对照个人的错误论点,我认为伟大的领袖毛主席倡起和领导的整风反右运动,是伟大的,正确的,对那些肆意恶毒的右派分子及时进行了反击,并取得伟大的胜利,这是毛主席他老人家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不论我是否(是)右派,对我非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改造,都是大有好处的。伟大的政治运动出现个别误伤也是难免的,党的一贯政策,毛主席一贯教导“有反必肃,有错必纠”,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确保处理问题正确,从不将问题扩大化。   我被划为右派分子,所谓的“十大罪状”,我有些想不通。首先我没有(写)大字报,绝大多数在政治、业务学习会议上,司法工作中或是同志间相互开玩笑说的话。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不能作为反动论点治罪的。并且,有些事根本正确的,是抵制了当时政法工作上的错误路线。所以,个人始终认为,我的某些言语,即是(即使)错误,也不至于划成敌人。在回家的十几年当中,也曾几次向原在单位,长垣县公安局,县纪委会,文化革命清队时的双清办公室,提出过请求,要求重新甄别性质,但是始终未能得到答复。现在党和政府又在落实政策,我还要再次提出书面请求,渴望组织能有机会审查我的错误问题,现将个人的几点意见,申叙在下面:   一、在1957年六、七月间,上级司法机关指示,为迎接上层民主人士到下边检查政法工作,指示基层政法单位,对在押案犯,做一次紧急清理,在押案犯,特别是政治犯,凡是证据不确,罪恶不具体,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能放的放,问题重大,可设法隐蔽或保监外。当时,伪长垣县参议长崔海岫,被保外,伪顽李**武**练****被无罪释放,后公安局又给开证明,去北京农林部恢复工作(详情可查1957年此二人的预审卷宗)。在对档案卷宗中,凡是过去法律手续不健全是,各级党委的,以书信或公函指令批捕人的手续,一律撕去登记,重补合法的逮捕证书。我当时想不通,认为这个指示不对劲,有一次在办公室说:“这工作才是多此一举,胆小鬼作法呢。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党,代表着广大无产阶级人民的利益,对它的阶级敌人执行专政,完全有权批捕,几个别有用心的民主人士,它们根本无权过我我们的政法工作,用不着这样怕它来检查。这样一做,把党委批令一撕留个茬,换个证还是新的,让他们看了,尽是少见多怪,我看不好,干脆不准他们来检查。”当时治安股内勤张思普、政保股内勤刘峰瑞、**德等同志在场(现都在长垣县工作)。整风反右时作为故意给党出丑,看党笑话划我右派的主要罪证。结果追责任的不讲上级指示,是政法领导执行了错误指示,抹杀了党在政法工作上的领导权,有意或无意的有利了敌人,不是我的错,是我提出的抵制意见,符合党的利益,亦无法再治罪了。在我未被处分之前,仅在口头上对我说:“这一条,你提正确了,不算啦”。可是在处理问题时,并不改变矛盾的性质,我认为这样不符合毛主席所教导的,实事求是,不轻易给干部作结论的工作方法,对照毛主席的干部政策,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对干部主要是说服教育,就更谈不上了。   二、1957年12月间,县里集中整风。一日夜里,我跟随公安局长赵冠荣同志为大会巡逻,中途在县兵役局办公室休息,我闲着看人民日报,上面刊载苏共20大会议公报,宣布“斯大林坚强分子马林科夫、莫洛托夫、谢皮洛夫、卡刚诺维奇等反党集团”一文,当时我思想上考虑,这些人都是苏联革命的老前辈,社会主义阵营反帝斗争的领导者,他们那能反党呢?所以,在返回公安局的途上,向赵副局长说:“苏联这样做,我看尽是自相残杀革命力量。”划右派时,以此作为严重反苏的罪证。   (我当时为什么会这样想,说出了这句话呢?)   ……   这几个客观条件的反响,我觉得苏共领导集团,在斯大林问题上有分析的地方,不然的话,我国不能和苏共看法有分歧,这时中苏关系尚未公开破裂,但有分歧的地方,所以,心直口快的向赵局长说出了这句内心话。我始终认为这个说法没有过大的错误,因为赵局长是我的领导,久经考验的老政法干部,及乎(即使)我讲的不对,他能批评指出,我的动机和党对斯大林同志的评价是一致的,不过说之过早,错误亦是严重的,我衷心认错,可历史发展确实证明了,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修叛徒集团确在残酷迫害苏联人民的革命老前辈,这和阶级敌人有意破坏,我认为有原则区别。如果一次作为严重反苏划右派罪恶根据,是不符合毛泽东思想和无产阶级的干部政策的。即是(即使)反苏,也是反对赫鲁晓夫苏联这伙修正主义家伙。   三、1957年6、7月间,干部政治学习会议上,讨论河南省委书记潘复生关于新乡七里营农村考察报告,在讨论农村大好形势时我发言说:“现在看农民解放后都翻身分得了土地,又经过三年恢复经济建设,互助组、初级社、农村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大有提高了,占农村人口90%—80%以上的农民都可以跟上和超过解放前一般中农生活水准,现在看,仍然停步在贫农生活的,除一部分灾区农民外,就是那些仅仅占5%左右的少数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二流子、懒汉一类人了。”整风反右运动中,划我又拍作为反对农业合作化,富裕中农出身家庭分子,有意歪曲农村阶级路线,骂贫农是二流子、懒汉的反动论点。   我无这种想法,因为,当时场合是干部政治讨论会,参加人都有一定的水平,我背着求知,提高思想,弄清问题,辩明施肥,以利工作,畅谈认识针对当时农村人民生活大好的形势,解放前后比较而言,根本没有谈阶级成分的划分。如果断章取义,无限上纲,作为右派反动论点治罪,我认为这是不符合毛主席的教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及乎(即使)所发言有不正确的地方,亦应当批评指责,辩论认识,绝不能以敌人对待,讨论会的目的,是要将问题弄懂,加深理解,其中,包含着有些人认识不深刻、不正确,否则,就无讨论的价值了。   特别是每个人的出身成分问题,国务院颁布有土地改革政策,现在还有原来的土改农会干部,我的家庭成分,土改、**、复查都是中农。如果,不从教育干部出发,为满足治罪材料的需要,从不顾党的政策,随便改变人的成分问题,认定我为富裕中农出身分子,我认为是不符合毛主席教导的不轻易给干部下结论,原则就低不就高指示的。我所在机关(是)公安部门,更不应当这样做。   类似的问题,业务学习会上我问过:右派算不算反革命?如果是反革命,为什么用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处理呢?监狱是专政的工具,反革命入狱是专政,对刑事犯是教育改造,刑事犯在押期间,亦剥夺了他的人身政治自由,这是不是暂时专政呢?予审人员客观性,苏联专家讲过,予审人员对被告在审理以前从思想上不能认为被告有罪,要通过审理调查分析,从被告无罪的基础上找出犯罪的证据来,才是比较客观的。(人民公安内部文件有记载)我们这样做有无好处呢?这些问题,都是划右的反动论点。   我是一个刚参加公安工作不足一年的幼稚干部,这些有关切身工作的业务问题,自己不懂,有组织的提出请问,如果拿来作反动论点,我认为这和毛主席教导的虚心学习不相符合的。   四、1956年护秋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兵役局大尉衔军官李祥斋同志抽调来工作,我们俩好开玩笑,往往他看我审理案件后,就模仿剧团丑角,指手划脚的比着我唱“你个狗官,作个藏(赃)官”。我有时也还击他,“孬架子,真跟过去伪军官一样”。反右时以此作为污蔑中国人民解放军。   这个问题,我和李祥斋开玩笑时,从来没有把它当成敌我问题去认识过,完全出于一时乐。李祥斋同志现在还在长垣县工作,可以调查访问,如果作为划右派的反动言论根据,我认为,问题太有些扩大化了。反过来我说李祥斋说我狗官、赃官,当时我还没有被划为右派,说他辱骂政法干部能行吗?同时这样做也不符合反右政策所规定的打击的是恶意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的坏人。我非恶意,仅是我和李祥斋相互之间的玩笑言语不太相当,尽管是错误,我认为也不过是一般的错误。根据主席教导,对待干部一般的犯错误,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犯了严重错误而又不接受指导的人们,才采取斗争的方法。我并非不接受知道,并不讳疾忌医,采取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这样的问题,未免是有些扩大了打击面。   上面申叙事实,是我被划为右派的一些主要根据,详情组织可以去查看现在公安局保管的伦祥瑞档案。在档案中的关于划右派的检查材料,凡是我犯错当时说的原话,多用“”标志着,对话的分析,有一些不是事实,是根据治罪要求,无限上纲写的,因为当时是运动,领导可想而知的。真正我说话的动机,请组织结合我的申叙意见,当时情况,了解问题的当事人,再进行分析、调查,给予合理处理,如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个人愿负一切后果责任。   现在我还不算太大,本人衷心再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鞠躬尽才,渴望政治生命。我是生在红旗下,吃人民助学金长大的人,盼望组织能根据我的家庭出身,理念工作,再次进行甄别定性处理。我现在黑龙江省绥滨县连生公社太和大队劳动,必要时来信即返。   主送:长垣县人民保卫部甄别办公室。    申请人伦祥瑞73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