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掉何鸿钧反革命分子帽子通知书   查何鸿钧,男,现年59岁,住本县(市)会东铅锌矿公社(街),在监督改造期间,据考察有悔改表现,经群众讨论,报县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予以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    四川省会东县革命委员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盖章   ((此页发给本人))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