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新都县委关于刘亚平同志错划右派的改正通知   (关于刘亚平同志错划右派的改正通知)   刘亚平同志原在新都师范附小任教,1958年划为右派。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和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县委摘帽领导小组1979年3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刘亚平同志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撤销原划右派的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公职,恢复原工资小教行政五级,工资从1978年10月开始计发。对家属、子女档案中有关右派材料,要抽出销毁。   特此通知   (中共新都县委)   (1979年3月17日)   (主送:文教局;)   (抄送:成都市金牛区委摘帽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教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