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龚奇右派问题的改正结论和撤销对其劳动教养处理的决定书 ## 中共苏州医学院委员会关于龚奇同志右派问题的改正结论 ## 1979.04.16;〔79〕苏医党字第81号   龚奇。男。1933年出生,家庭出身官僚,本人成份学生,湖南省湘阳县人,1953年入南通医学院学习,1957年6月划为右派分子,同年12月开除学籍,1960年1月由上海新成公安分局遣送劳动教养,1974年经上海农场党委批准摘帽。   根据中共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经复查龚奇同志在整风鸣放期间的言论,不是右派言论,划其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应予改正。经研究决定,撤销1957年划龚奇为右派分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    中共苏州医学院委员会1979年4月16日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关于撤销对龚奇劳动教养处理的决定书 ## 1980.01.09;沪公静(80)复字第011号   龚奇,别名龚仲谋,男,1933年生,湖南省湘阳县人,原系苏州医学院学生,现在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工作。   龚1957年12月为划为右派问题被苏州医学院开除来沪,后因表现不好,于1960年1月由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送劳动教养。   经复查,龚的右派问题,苏州医学院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已于1979年4月16日予以改正。据此,撤销1960年1月14日对龚奇劳动教养处理的决定。    1980年1月9日 ## 中共苏州医学院委员会关于龚奇同志右派问题改正结论复议的决定 ## 1983.12.17;苏医党〔1983〕第142号   龚奇同志错划右派问题,根据中共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已经中共苏州医学院委员会苏医党字(79)第81号文作了改正。现根据中共江苏省委苏委发(83)34号文件精神在改正结论措词中,仍有不妥之处,如“龚奇同志在整风鸣放期间的言论不是右派言论”这一节,现经复议决定,予以删去。    中共苏州医学院委员会1983年12月17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