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饶县人民法院关于郑介农的刑事判决书 ## [郑介农,1957年为山东大学中文系四年级学生。因在校报《新山大》上发表杂文《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1957年6月5日)被打成极右分子。]   被告郑介农,男,死时三十四岁,浙江省黄岩县洪家场人。   上列被告人因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罪,于一九六O年十月二十八日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劳改期间,又因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广饶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69)广公军管刑字第14号判处死刑。已于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四日执行枪决。   经本院再审查明:被告人前科反革命罪。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于1980年12月31日改判宣告无罪。其在五一农场服刑期间,曾策划建立反革命集团。被查处后再无活动。不应再予追究。原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错误的。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广饶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69)广公管刑字第14号对郑介农之判决。二,宣告郑介农无罪。”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印章    来源:山东大学李昌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