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内地六个地(市)委书记座谈会纪要(节录) ## 第二个问题 关于分配   大家反映:不论先进地区或者落后地区,分配问题普遍不重视,少数地区分配政策十分混乱。全省半数以上管理区旧历年后,没有发过一次工资,有的是有现金不发工资;有的是把现钱投入基建不发工资;少数则3年没有发过工资。即使发了工资的,也有不少是愿发多少就发多少,并没有严格执行积累与分配的比例计划。去年的包产政策,许多地区没有执行,超产奖励实际是空的。对今年的小春包产,基层干部和群众采取怀疑态度,耽心“七包、八包,秋后一笔勾销”;对超产奖励则看成:“反正门神爷的鼻子,望得见,摸不着。”“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也相当严重,几乎每一个县、每一个公社都有。调粮、调钱、调劳动力,调牲畜,调财物。昭通专区各管理区“平调”生猪数量很大,管理区的猪已占总数的30%多,生产队的猪只占20%多。巍山和平公社的光明管理区,被调出的粮食达38项。保山一公社调了1000个劳动力到公社养猪场。“一平二调”,政策混乱,伤害了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昭通宁边管理区由于平调猪,使生猪减少二分之一。被调出的队很不满意,有的增产队向干部探听:“今年是‘平’着吃,还是怎个吃,增了产能否多吃一点。”   不执行党的政策,不抓生产关系,不抓分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农村中,不抓分配,就谈不上执行政策,就没有什么政策。这是能否持续跃进,能否巩固人民公社的根本问题。各级党委和各级干部,都必须严肃地对待党的政策,依靠政策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必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分配。分配集中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不搞好分配,就谈不上群众的利益,也就无法调动群众积极性搞好生产。不管分配实质上是既无群众观点,又无生产观点。   管农村工作,必须又管生产,又管政策。政治挂帅首先就要体现党的政策领导。不执行党的政策就是政治不挂帅。不讲所有制、按劳分配、积累和消费这些问题,政治挂帅就没有基础。我们任何时候都坚决反对不要政治挂帅、单纯强调物质刺激的倾向;但是,不能够把政治挂帅与关心群众生活对立起来。决不可以想象:只管吃饭、不发工资,能够让群众鼓足干劲持续跃进。   有些干部认为:一平二调,共产风,“不是方向问题”,因此可以毫不在乎,以此借口来胡闹。方向体现在党的现行政策上,不执行党的政策就是违反方向,违反马列主义原则。违反了以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按劳取酬、等价交换这些政策,导致生产破坏,公社制度被破坏,这不是方向问题吗?必须严肃批判上面那种错误的并且十分有害的说法。   社会主义越前进,集体化的范围越广,社员私人对集体的依赖越大,我们管好群众生活的责任越重,因此越要搞好分配。收了自留地、压缩了私人养猪,群众靠这些东西解决部分生活需要的担子,转移到集体身上来了,必须看到这个变化。这就要办好食堂,按计划发工资,管好群众生活。诸如:抽小烟、针线钱,都必须考虑到。 ## 这次座谈会,关于分配,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尊重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我们强调管理区是基本核算单位,但是,不能否定生产队之间的差别,不能否定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不能把管理区基本核算与生产队部分所有制对立起来,否则也就不能保证管理区的统一管理。生产队是管生活的基层单位,也是生产的基层组织。不尊重其部分所有制,就会伤害群众的生活利益,也伤害其生产的积极性。这不是队长一个人的问题,是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利益问题。   必须重申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的内容:(1)超产奖励部分;   (2)利用零星土地种植的作物收入;(3)部分饲养业,如猪、鸡、鸭、鹅、兔等;(4)零星的副业。这些内容,应当具体化,作出规定,认真执行。有许多管理区不尊重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总想自已多拿一点,这种现象必须克服。   (二)包产不落实,或者指标过大过高,实际形成“派产”,使超产奖励等于空谈。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包产指标不能过高或过低,过高或过低都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包产指标,应当是合乎平均先进水平,使生产队经过努力可以超产或达到。今后包产,应当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找出平均先进定额,确定包产的产量。一般在一个管理区或一个生产队,依据自然条件和土质,将土地划分成几片或几块,以前一年的实产量为基础,参照几年的产量,找出略高于中等的产量,作为平均先进定额。平均先进定额就是包产数。这样做,群众对包产就会很认真,他们的积极性就会高。指标合理,积极性高,全省的200亿斤的总产量,就可以完成,甚至可以超过。这样包下来的总产量,也可能超过200亿斤,也可能达不到200亿斤。即使达不到200亿斤,也不准层层加派任务,提高单产的包产数,而是应当积极地想其他办法,如开荒,多种晚秋等,以保证总产量计划的完成。   凡是按平均先进定额包产,超额完成了包产指标的,其超产部分全部奖给生产队。目前,包产任务已经下达,许多地区已按以前的办法进行了包产,这次,可以把这个办法在群众中宣传,并认真检查原来的包产指标,如果与平均先进定额的包产指标相差不多,可以不动,如果过高或过低,则应当进行调整,这样,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应当认真抓一抓包产政策,必须让政策和群众见面,要摸一摸有什么问题,有什么反映。   应当大力组织生产队的超包产运动,以有力地保证包产任务的完成。但是,超包产是群众自己的要求,决不能从上而下又分配一个任务指标,那样实际上是在层层加派提高包产数。   (三)今年发展生猪,主要依靠生产队集体饲养,生产队集体养的猪,应占生猪总数的一半。各地必须坚决执行省委1960年3月三级干部会议的规定和4月23日关于生产队养猪的规定。生产队集体养的猪,一律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不平调,完成任务可以多吃。生产队对于养猪问题的争论焦点,一是平调不平调?二是多养准不准多吃?我们的政策必须是肯定的。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必须记取:好容易把猪发展起来了,一旦所有制处理得不对头,立刻减少下去。目前全省生猪已有800万头,是在发展的。现在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关头:如果政策执行得好,今年年底达到1200万头有保证;否则,这800万头会立即下降。要求各级党委十分警惕地重视这个问题。   (四)油料作物仍采取按比例收购的办法,凡是油菜子集中的产区,如玉溪县,可以实行全部收购,在全县范围内供油;集中种植油菜子的管理区,适当照顾多供一点。其他分散产区,可以按实产收购其80%,其余20%留作自用,国家也不对他们供油。至于花生、核桃等油料作物,亦可根据此原则规定具体办法。   (五)生产队部分所有制所包含的种植零星土地,主要是指的田边地角、河堤、河埂等,在这个范围内,生产队应当见缝插针,积极经营,收入全部归生产队改善集体生活所用。但是,不能超出这个范围,有所谓“计划以外的土地”,更不准大量开荒。   (六)必须正确处理集体与社员个人的关系,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会议研究规定:一般必须以总收入的60%分配给社员(部分经济作物地区和城市郊区例外),保证90%的社员增加收入。其他国家税收、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管理费都要规定比例。而且这五项只能在总收入的40%当中处理,不得超过这个范围去作文章。各地委、县委应当认真地研究和制订今年的分配计划。   应当根据分配计划,发放工资。一般地应每一季度发1次工资,少数能一月发1次的更好。   (七)坚决制止和克服“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堵住共产风,才能保证执行分配政策。今后一律不准平调猪、牲畜、粮食、劳动力和各种财物,“一平二调”是一种违反政策、违反纪律的行为,伤害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必须坚持按政策按计划进行分配,不分配,不发工资,实际上是一平二调。凡是已经“平调”的,应当分别情况,选择最紧要的如粮食、牲畜、劳力,予以坚决退回。今后应当划分公社、管理区经营工业和副业的范围,凡是在去年调整关系后,公社从管理区不适当地收去的工业、副业,应当进行清理,该退还者退还。公社必须发展工业,但是,社办工业必须是:一、自己动手办,不是从下边拿上来;二、劳动力控制在规定的3——5%的范围;三、国家帮助装备。   大家在座谈中,谈到了许多事例,证明了执行了政策,群众情绪马上高涨。因此,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必须亲自抓分配,不能交给一般干部去管,不能把分配当作技术工作,分配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政治工作。   不认真研究和执行中央、省委规定的政策,但又自己随便规定政策,这种风气必须批评制止。党的路线是通过各项政策去体现的,决不可以说不执行党的政策而是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的。执行党的政策也是纪律问题。地委、县委、公社党委,都不准随便自定政策,在执行政策中如果有意见可以反映,由中央和省委去修改、补充。必须教育干部把执行政策和完成任务统一起来,把执行政策和组织观念统一起来。党的各项任务归根结底是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去完成的,用什么去发动群众?就是政策。有完整的、明确的政策观念妁人,也才有完整的、明确的群众观念。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的政治水平提高一步。   ·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