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指示 ## (一)   边疆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必须是:照顾大局,服从稳定,继续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执行政策中,应该严格区别于内地,注意当地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的特点。特别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更需要我们努力做好工作,把边疆稳定下来,其中最重要的是把现存的生产关系稳定下来,坚持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于生产瞎指挥风,使全党干部集中精力去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提高合作社,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培养民族干部,从各方面巩固社会主义阵地。根据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精神,结合边疆的具体情况,对今后各项政策,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经过去年整顿以后,边疆地区的合作社,其生产关系和组织规范,都是适合于当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和觉悟水平,确定从1962年起至少7年不变。过去已经组织起来的人民公社,也应该按照高级合作社的政策办事。边疆地区的牛、马、骡、驴等大牲畜,都不要实行折价入社;在养猪问题上,实行公私并养,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允许社员长期保留一定数量的自留地,零星果木,小块竹棚和小鱼塘。边疆地区一律不办公共食堂,过去经过批准试办,群众又确实满意的少数常年食堂,应当继续办好。对边沿一线的单干户,不要去动员他们入社。保护出境群众的牲畜、房屋及其他财产,对回归人员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和合作社加以妥善安置。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的政策,在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前提下,各地可自行安排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公余粮任务宜于稳定,在收购余粮时,应当照顾群众历史上的用粮习惯。在丰收年景需要和可能适当增购余粮时,幅度也不能太大。分配给社员的粮食,一律按劳动工分分配到户。   第三,坚持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多民族的合作社的社管会中,应该有各民族的委员。在组织劳动时,要照顾各民族的习惯和特点。县委派出的工作队和干部,在帮助合作社生产中,必须继承和总结当地的生产经验,因时,因地,因民族制宜,坚决克服瞎指挥生产和乱加干涉的做法。   第四,关心群众生活,认真实行劳逸结合。应该照顾民族的节日、赶街、赶摆、串亲等习俗。农闲季节,应安排一定时间给社员从事修缮房屋、织裙子等家务。   各县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所有制的若干具体问题、劳动力安排、农村集市以及在纠正“共产风”中涉及到农场和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制定出若干具体执行办法,报地委审查、经省委批准后执行。 ## (二)   在贯彻执行上述政策时,应当采取自上而下,逐级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县、区级(包括工作组长)干部的思想问题,必须解决深透。必须开好县委扩大会议,全面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接受教训,使全体干部真正懂得“五风”特别是“共产风”的严重危害和坚决执行边疆现行政策的积极目的。在做法上,边疆地区不采取和内地一样的“两头挤”的办法,着重从正面做透干部的思想工作,对于民族干部的教育方法的要求,应当不同于汉族干部,防止一般化对待。   在边疆农村中不搞整社、整风和三反运动,由县委召开乡、社两级干部会议或短期训练班,通过正面教育,启发他们向领导提意见,说出真心话。采取“一讲(把政策原原本本地讲清楚)、二改(国家机关坚决清退平调合作社和社员个人的物资),三帮助”的办法,使他们划清共产主义和平均主义的界限,树立遇事和群众商量,大公无私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在纠正“共产风”中,涉及到基层干部的贪污问题,应该教育和帮助他们主动下楼,不再重犯,对他们贪污的东西,一般不予追究。   在自上而下地贯彻执行平调赔偿兑现的同时,应当对各族群众开展正面的宣传教育,反复解释党的各项政策。为了保证纠正错误不出问题,必须由县委负责干部亲自掌握好一两个社作为试点,然后分期分批进行。关于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政策界限,由各县提出意见,报地委批准。   在纠正“共产风”的同时,应当注意作好各方面的安排。要继续坚持长期团结教育改造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的政策,特别注意稳定边沿一线的中、小头人。要教育干部和群众提高警惕,及时揭露和打击境外残匪和反革命破坏活动。 ## (三)   进—步加强党对边疆工作一元化的领导,严格组织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省级各部门有关边疆工作的政策性的措施,必须经过省委批准。县委各系统的工作部署,必须经过同级党委审查。县委不得擅自决定政策,不准在全县范围内轻易发布带有重大政治性的口号。有关对敌斗争和涉外事件,事无大小、必须及时上报,严格遵守中央颁发的西南边防十二条守则的规定。此外,边疆各级党委都应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参加,凡有关边疆的政策措施,都应和当地民族干部中的领导骨干反复商量讨论,更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尽可能地取得他们的同意,从而使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合于各民族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以达到团结群众、稳定地建设边疆,巩固国防的目的。    中共云南省委1960年12月8日   ·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