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忻县地区有许多中贫农自杀   <高恺>   人民日报12日讯:山西省忻县专区部分县和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执行政策中发生偏差,因而发生许多不应有的自杀事件。   据地委农村工作部调查统计,全区1至4月份发生了投崖、跳井、上吊等自杀事件六十起,其中中贫农社员占84%,而且这种情况愈来愈严重,在4月份约一个月中,就发生了社员自杀事件二十二起。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严重和十分惊人的事件呢?   (1)政策思想不端正。有些农村干部作风粗暴甚至挟嫌报复,逼迫致死的有九人。岚县河口乡农业社社员(中农)王银世,因不愿牲口公有自杀后,县委不但没有深入检查,分析原因,反而在通报中批判为“反社会主义的卑鄙无耻行为”,发动全县社员对死者进行批判,并称赞为“压制邪气,大快人心”。兴县王家坞农业社的社干部隐瞒粮食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七斤,被贫农社员王东九反映到政府后,社干们就对王进行报复,王东九因生活困难本应救济,但社干们不给解决。并说:“再次来了救济粮也不给你吃,你去控告我们吧!”   (2)对社员限制过死过严。如河曲七星农业社,给社员张明亮留自留地时,尽留了些沙波梁(根本不能种菜)。张明亮女人再三向社干部提出要求,要调成能种菜的土地,可是社干们不但没有答复,反而还责骂了她一顿,结果气的她服毒自杀。五台国都殿农业社对真正拿不出饲草料的社员韩三芳,采取不给分活做和用广播筒责骂的手段,下乡干部张联英也对韩威胁说:“你再要顽抗,就要送你到劳改队推磨。韩三芳因此被逼自杀了。类似这样的自杀事件有七人。   (3)对犯有一些错误的社员,不是采取教育和团结的办法,而是以打击威胁的手段对待。因此自杀的有十二人。兴县佛堂乡南窳农业社错误决定社员零星木材树一律归公,社员王来生(中农)有两棵树,因不满政策,自己砍掉了一棵,社里就开会对他进行斗争,结果吓的王来生自杀了。   (4)对中央规定“五保“政策没有认真贯彻,对孤寡老弱和生活困难者没有及时安慰关照,因而自杀的有二十五人。如繁峙县“长平”农业社社员韩二旦因年老无依靠,在转高级社后,经常发愁地说:“咱没有劳力将来也活不成。”社干们不但没有依据“五保”政策,解决具体困难,相反还对他说:“高级社是多劳多得,不劳就不能得。”韩二旦看到自己无法生活,迟早也是要饿死,因此,他气的上吊自杀。(高恺)   来源: 1956年7月12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